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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勞工之言論自由與界限
Labour’s freedom of speech and its limitations
作者 賴秋惠
貢獻者 林佳和
賴秋惠
關鍵詞 言論自由
名譽權
第三人效力
間接適用說
誹謗性言論
真實惡意原則
忠誠義務
附隨義務
不傷害企業言論
公益揭發
同盟行動權
日期 2020
上傳時間 2-三月-2020 11:15:57 (UTC+8)
摘要 本文以「勞工之言論自由與界限」為題。主要探討的是,在民主社會中極具重要性的言論自由基本權,在勞動領域中,勞工因為基於勞動契約所負之忠誠義務或附隨義務,而在行使言論自由時受到限制,此對於勞工行使言論自由權限制的正當性與界限為何。
本文將從基本權於私法中的適用談起,探討當私人作為基本權侵害源時,建構基本權第三人效力與國家保護義務之體系,以及基本權衝突之處理模式。接著聚焦於言論自由,主軸在於探討誹謗性言論的限制標準,參考美國法制上的體系,分成「事實陳述類型言論」與「意見表達類型言論」來探討,採取包括事實抗辯原則、真實惡意原則以及合理評論原則等標準。另外亦探討我國大法官在具體個案上所採取的標準,以利進一步適用於勞動關係。
最後回到勞動領域中言論自由基本權的保障問題,本文將勞工不傷害企業言論之附隨義務作為途徑,而將誹謗性言論保障的限制標準具體適用於勞動關係,試圖調和勞工言論自由保障與雇主之名譽權,一併會討論的是當勞工言論涉及公益及同盟時,言論自由界限是否因而有所調整之問題。
本論文參考學說試圖提出一些標準,但實際上如何運用仍然有賴於我國法院在實際個案上的適用,故期望未來能作為實務上碰到此議題時,能更細緻地具體調和言論自由與名譽權所採取的標準,使得法律適用更為穩定。
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按筆劃遞增排序)
一、專書
1.王澤鑑(2011),《侵權行為》,初版,臺北:自版。
2.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增訂新版,臺北:新學林。
3.吳庚、陳淳文(2015),《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三版,臺北:自版。
4.李惠宗(2009),《憲法要義》,六版,臺北:元照。
5.林誠二(2002),《民法債編各論(中)》,初版,臺北:瑞興。
6.林誠二(2010),債法總論新解(上),初版,臺北:瑞興。
7.林誠二(2010),債法總論新解(下),初版,臺北:瑞興。
8.法治斌、董保城(2010),《憲法新論》,四版,臺北:自版。
9.邱聰智(2008),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新訂一版,臺北:自版。
10.姚志明(2003),《誠信原則與附隨義務之研究》,臺北:元照。
11.許育典(2019),《憲法》,九版,臺北:元照。
12.郭玲惠(2011),《勞動契約法論》,初版,台北:三民。
13.陳新民(2011),《憲法學釋論》,七版,臺北:自版。
14.焦興鎧、劉志鵬、王松柏、劉士豪、邱駿彥、黃馨慧、黃程貫、林更盛、魏千峰、陳金泉、林佳和、王惠玲、王能君、陳建文、鄭津津、郭玲惠、郝鳳鳴、楊通軒、鄭傑夫著,(2009),《勞動基準法釋義-施行二十年之回顧與展望》,二版,臺北:新學林。
15.黃程貫(1997),《勞動法》,修改再版,臺北:國立空中大學。
16.鄭冠宇(2014),《民法總則》,二版,臺北:新學林。
二、專書論文
1.李建良(2000),基本權利與國家保護義務,收於: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二輯),頁325-376,臺北:新學林。
2.林子儀(2002),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障之新發展──評Milkovich v. Lorain Journal Co.案,收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初版二刷,頁365-398,台北:元照。
3.林良榮(2010),論企業內部告發(揭弊)之勞工保護-以日本「公益通報者保護法」為中心,收於:高雄大學政治法學系主編,公益揭發:職場倫理新趨勢,頁109-136,高雄:巨流。
4.林佳和(2014),2006年德國一般平等待遇法,收於:勞動與法論文集Ι-勞動法基礎理論與法制發展、同盟與集體勞動法,頁163-202,臺北:元照。
5.林佳和(2014),勞動關係的公益與私益衝突?,收於:勞動與法論文集Ι-勞動法基礎理論與法制發展、同盟與集體勞動法,頁203-239,臺北:元照。
6.林佳和(2014),工會行動權基礎理論,收於:勞動與法論文集Ι-勞動法基礎理論與法制發展、同盟與集體勞動法,頁287-310,臺北:元照。
7.林佳和(2014),憲法角度下的勞動法與隱私權,收於:勞動與法論文集Ⅱ-勞動與公法、全球化與勞動人權,頁69-119,臺北:元照。
8.林佳和(2014),各國同值同酬規定之比較分析,收於:勞動與法論文集Ⅲ-國家與勞動市場管制、勞動契約,頁310-340,臺北:元照。
9. 林佳和(2018),懲戒解僱-最高法院104年度臺上字第2010號判決,收於: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主編,個別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頁115-126,臺北:元照。
10.陳建文(2013),工時適用除外規定之行政核備效力問題,收於: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主編,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頁66-76,臺北:元照。
11.劉志鵬(2000),論就勞請求權,收於:勞動法理論與判決研究,頁77-100,初版,臺北:元照。
12.劉志鵬(2001),論工作時間等規制之除外適用─台北地方法院七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一六號判決評釋,收於:中華民國勞動法學會編,勞動法案例裁判選輯(三),頁21-59。
13.蘇慧婕(2017),言論管制的中立性——美國雙軌理論和德國一般法律理論的言語行為觀點分析,收於:李建良主編,憲政主義與人權理論的移植與深耕,頁201-270,臺北:新學林。
三、研討會論文
1.林佳和,釋字726與勞動基準法84-1:彈性工時脈絡下的勞動保護、除外、自主形成與公法管制,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實務爭議研討會-以大法官釋字第726號為主軸,2015年,頁48-85。
四、期刊文章
1.王澤鑑(2007),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三)-人格權的具體化及保護範圍(4)-名譽權(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0期,頁21-43。
2.吳姿慧(2012),勞動基準法第84 條之l 適用現況之檢討-以保全服務業為例,東海大學法學研究,38期,頁181-242。
3.呂麗慧(2011),從美國法「公眾人物理論」論我國民事侵害名譽權法之「公眾人物概念」,東吳法律學報,第22卷第3期,頁51-93。
4.李惠宗(1999),論宗教信仰自由及國家保護義務--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九0號解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5期,頁39-60。
5.李震山(2005),資訊時代下「資訊權」入憲之芻議,律師雜誌,307期,頁15-25。
6.林子儀(1988),言論自由之理論基礎,臺大法學論叢,18卷1期,頁227-275。
7.林更盛(2000),論廣義比例原則在解僱法上之適用,中原財經法學,5期,頁57-90。
8.林更盛(2001),就勞請求權-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臺上字第二二六七號判決評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27 期,頁56-66。
9.林良榮(2015),忠誠義務、言論自由與公益揭弊,熟輕熟重?/台高院100重勞上14民事判決評釋(中環公司解僱案),臺灣法學雜誌,268期,頁131-136。
10.林良榮(2019),日本公益通報者保護法之立法政策與行政實務-兼論法院裁判案例與通報制度之改革,月旦法學雜誌,290期,頁137-163。
11.林佳和(2010),部落格上罵人畜生?公然、重大侮辱與信賴基礎/臺北地院九八勞簡上五五,臺灣法學雜誌,149期,頁175-177。
12.林誠二(2001),再論誠實信用原則與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之機能-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臺上字第二八一九號判決評釋,臺灣法學雜誌,22期,頁36-61。
13.林鈺雄(2002),誹謗罪之實體要件與訴訟證明-兼評大法官釋字第五○九號解釋,台大法學論叢,32卷2期,頁67-104。
14.邱羽凡(2011),論勞資爭議處理法之罷工必要服務事項,全國律師15卷6期,頁21-33。
15.邱駿彥(2010),內部告發行為與懲戒解僱/士林地院九八勞訴七九,臺灣法學雜誌,第166期,頁214-216。
16.侯岳宏(2015),依勞基法第八四條之一另行約定而未經核備之效力-釋字第七二六號解釋評析,月旦裁判時報,36期,頁5-13。
17.徐婉寧(2017),勞工隱私權之保護:以日本法上勞動關係存續中勞工健康資訊之隱私保護為中心,臺大法學論叢,46卷4期,頁1953-2013。
18.張義德(2018),論資訊化時代中的勞工行蹤監視-雇主之勞務指揮權、設施管理權確保VS.勞工隱私權,中正大學法學集刊,59期,頁173 - 234。
19.張義德(2019),論勞工隱私權之保障-以日本法為借鏡,政大法學評論,156期,頁79-165。
20.張鑫隆(2014),工會行動權之法理與言論自由之界限,思與言,52卷1期,頁7-47。
21.許宗力(2002),基本權利的功能,月旦法學教室,2期,頁72-80。
22.許宗力(2003),基本權利:第四講 基本權利對國家權力的拘束,月旦法學教室,7期,頁87-94。
23.許宗力(2003),基本權利:第五講 基本權利的第三人效力與國庫效力,月旦法學教室,9期,頁64-74。
24.許宗力(2003),基本權的保障與限制(下),月旦法學教室,14期,頁50-60。
25.許家馨(2006),釋字第五○九號解釋應否適用於民事案件?-為最高法院新新聞案判決翻案,月旦法學雜誌,第132期,頁102-127。
26.許家馨(2008),美國誹謗侵權法歸責體系初探-以歸責內涵及查證義務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 154期,頁111-141。
27.許家馨(2012),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探戈-我國名譽侵權法實務與理論之回顧與前瞻,政大法學評論,第 128期,頁203-260。
28.許家馨(2014),當公眾人物的名譽權遇上言論自由:以民事責任為中心與談稿,法官協會雜誌,第 16卷,頁140-157。
29.陳建文(2005),團結權思想之發展與演變-以日本法的經驗為觀察素材,憲政時代,30卷3期,頁295-351。
30.陳建文(2012),工會行動權的事理思考與法理探討(下),臺灣勞動法學會學報,10期,頁167-245。
31.陳彥良(2007),解僱保護制度體系之研析—兼論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政大法學評論,99期,頁 1-60。
32.陳聰富(2018),臺灣民法誠信原則之實務發展,月旦民商法雜誌,62期,頁5-25。
33.焦興鎧(2000),同工同酬與同值同酬——美國之經驗,政大勞動學報,第9期,頁65-110。
34.馮震宇(2019),員工攜帶公司資料跳槽是否一定侵害營業秘密,月旦法學教室,199期,頁32-35。
35.黃程貫(1997),雇主監看員工電子郵件之合法界限一臺北地院九十一年度勞訴字第一三九號民事判決評釋,臺灣勞動法學會學,6期,頁1-32。
36.黃程貫(1998),勞動法中關於勞動關係之本質的理論,政大法學評論,59期,頁227-245。
37.劉定基(2012),從美國法的觀點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八九號解釋-以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隱私權的保障與衝突為中心,興大法學,11期,頁195-236。
38.劉靜怡(2004),言論自由:第一講—「言論自由」導論,月旦法學教室,26期,頁73-81。
39.劉靜怡(2005),言論自由:第二講—言論自由的雙軌理論與雙階理論,月旦法學教室,28期,頁42-51。
40.劉靜怡(2005),言論自由:第五講—言論自由、誹謗罪與名譽權之保障,月旦法學教室,37期,頁36-46。
41.劉靜怡(2006),隱私權:第一講隱私權的哲學基礎、憲法保障及其相關辯論──過去、現在與未來,月旦法學教室,46期,頁40-50。
42.劉靜怡(2011),大法官保護了誰?——釋字第六八九號的初步觀察,月旦法學雜誌,197期,頁27-61。
43.劉靜怡(2014),用丟鞋和辦公祭傳達政治抗議訊息,該受處罰嗎,臺灣法學雜誌,245期,頁131-135。
44.蔡宗珍(1999),公法上之比例原則初論-以德國法的發展為中心,政大法學評論,62期,頁75-103。
45.蔡宗珍(1999),第三單元:人性尊嚴之保障做為憲法基本原則,月旦法學雜誌,45期,頁99-102。
五、學位論文
1.林品葳(2016),「侵害名譽權民事事件之實體要件審查與舉證責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2.姚妤嬙(2014),「勞動領域勞工隱私權之研究-以求職階段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3.陳宗佑(2011),「侵害名譽權民事法律責任─從釋字第509號解釋合理查證義務、真實惡意原則適用最高法院民事裁判分析」,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4.陳勇安(2012),「勞工『公益揭發』之保護︰以日本公益通報者保護法為核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5.楊承燁(2015),「論國家之基本權保護義務-以德國憲法法學之發展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德文文獻(按姓氏字母遞增排序)
1.Däubler, Wolfgang (2010), Gewerkschaftsrechte im Betrieb, 11. Aufl., Baden-Baden: Nomos Verlag.
2.Feuerborn, Andreas (2003), Sachliche Gründe im Arbeitsrecht, München: C.H.Beck.
3.Floren, Dieter (1999), Grundrechtsdogmatik im Vertragsrecht, Berlin: Duncker & Humblot.
4.Gamillscheg, Franz (1989), Die Grundrechte im Arbeitsrecht, Göttingen: Duncker & Humblot.
5.Müller-Glöge, Rudi(2009), in Martin Henssler(Hrsg.), Münchener Kommentar zum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 BGB, BandⅣ, §611, S. 9-346, München: C.H. Beck.
6.Ossenbühl, Fritz (2004), Grundsätze der Grundrechtsinterpretation, in: Merten, Detlef/Papier, Hans-Jürgen(Hrsg.), Handbuch der Grundrechte in Deutschland und Europa, Bd. Ι, S. 595-629, Heidelberg : Manz`sche Verlags.
7.Richardi, Reinhard(2005),in Dieter Reuter (Hrsg.), J. von Staudingers Kommentar zum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 Staudinger BGB - Buch 2: Recht der Schuldverhältnisse §§ 611-615 (Dienstvertragsrecht 1), Neubearbeitung, §611, S. 372-625, Berlin: Sellier - de Gruyter.
8.Schliemann, Harald/Ascheid, Reiner (2002), Das Arbeitsrecht im BGB, 2.,neubearbeitete Aufl., Berlin : De Gruyter.
9.Stern, Klaus (1988), Das Staatsrecht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and III/1, München: C.H. Beck.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104651021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1046510212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林佳和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賴秋惠zh_TW
dc.creator (作者) 賴秋惠zh_TW
dc.date (日期) 2020en_US
dc.date.accessioned 2-三月-2020 11:15:57 (UTC+8)-
dc.date.available 2-三月-2020 11:15:57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三月-2020 11:15:57 (UTC+8)-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G1046510212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28871-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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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 (描述) 104651021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本文以「勞工之言論自由與界限」為題。主要探討的是,在民主社會中極具重要性的言論自由基本權,在勞動領域中,勞工因為基於勞動契約所負之忠誠義務或附隨義務,而在行使言論自由時受到限制,此對於勞工行使言論自由權限制的正當性與界限為何。
本文將從基本權於私法中的適用談起,探討當私人作為基本權侵害源時,建構基本權第三人效力與國家保護義務之體系,以及基本權衝突之處理模式。接著聚焦於言論自由,主軸在於探討誹謗性言論的限制標準,參考美國法制上的體系,分成「事實陳述類型言論」與「意見表達類型言論」來探討,採取包括事實抗辯原則、真實惡意原則以及合理評論原則等標準。另外亦探討我國大法官在具體個案上所採取的標準,以利進一步適用於勞動關係。
最後回到勞動領域中言論自由基本權的保障問題,本文將勞工不傷害企業言論之附隨義務作為途徑,而將誹謗性言論保障的限制標準具體適用於勞動關係,試圖調和勞工言論自由保障與雇主之名譽權,一併會討論的是當勞工言論涉及公益及同盟時,言論自由界限是否因而有所調整之問題。
本論文參考學說試圖提出一些標準,但實際上如何運用仍然有賴於我國法院在實際個案上的適用,故期望未來能作為實務上碰到此議題時,能更細緻地具體調和言論自由與名譽權所採取的標準,使得法律適用更為穩定。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意識 1
第二節 章節安排 2
第二章 私法中的基本權適用 4
第一節 私人間基本權侵害之法律關係 4
第一項 基本權對第三人效力與國家保護義務 5
第一款 第三人效力理論 5
第一目 直接效力說 6
第二目 間接效力說 8
第三目 德國法官法見解 9
第二款 基本權的國家保護義務功能 11
第一目 內涵 11
第二目 與間接適用說之關係 14
第三款 勞動關係中的權力落差與第三人效力理論 15
第四款 小結 17
第二項 基本權衝突 20
第一款 利益衡量 22
第二款 實踐調和 23
第三款 比例原則 24
第一目 適當性原則 24
第二目 必要性原則 25
第三目 狹義比例原則 26
第二節 附論:個別基本權於勞動法中的適用 28
第一項 人性尊嚴與人格權保障 28
第一款 內涵與憲法基礎 29
第二款 隱私權 30
第三款 資訊自決權 32
第四款 雇主詢問權 33
第五款 就勞請求權(繼續僱用請求權) 35
第二項 健康權 36
第一款 大法官解釋第726號 38
第二款 核備的性質 40
第三款 未經核備之另行約定效力 42
第三項 平等原則 43
第四項 宗教自由 45
第五項 婚姻自由 46
第三章 言論自由基本權的保障 48
第一節 言論自由保障 48
第一項 理論基礎 48
第一款 追求真理說 50
第二款 健全民主程序說 50
第三款 實現自我說 51
第四款 大法官解釋見解 52
第二項 保障範圍 52
第二節 言論自由的限制與標準 54
第一項 事前限制與事後追懲 54
第二項 審查標準-雙軌理論與雙階理論 55
第一款 雙軌理論 55
第二款 雙階理論 57
第三節 言論自由與其他法益的衝突-以名譽權為中心 59
第一項 誹謗性言論保障與限制標準 59
第一款 事實陳述類型言論 60
第一目 事實抗辯原則 60
第二目 真實惡意原則 60
第三目 小結 64
第二款 意見表達類型言論 66
第一目 合理評價原則 66
第二目 意見表達絕對憲法保障 68
第三目 小結 68
第二項 司法院大法官第509號解釋 69
第一款 基本權衝突 69
第二款 比例原則審查 71
第三款 「相當理由確信真實原則」的解釋模式 72
第四款 「相當理由確信真實原則」適用於民事領域 74
第五款 小結 78
第四章 勞動領域的言論自由基本權保障 80
第一節 誠實信用原則作為附隨義務理論基礎 81
第一項 誠實信用原則內涵與機能 81
第二項 附隨義務之內涵 83
第一款 從忠誠義務走向附隨義務 84
第一目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 84
第二目 兩次世界大戰之間 86
第三目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 87
第二款 衝突對立勞動關係理論 88
第三項 小結 89
第二節 涉及限制勞工言論之附隨義務群 90
第一項 保密義務 91
第一款 德國法 91
第二款 我國法 92
第二項 勞工不傷害企業言論之附隨義務 94
第一款 以勞動關係基本規則為界限 94
第二款 以雇主利益的維護為界限 96
第三款 以誹謗性言論之限制標準作為界限 98
第三項 違反附隨義務之效果-以重大事由作為消滅基礎 100
第一款 我國法規範 101
第二款 德國法上重大事由的具體化建構 102
第三節 勞工言論涉及公益 106
第一項 概說 106
第二項 勞工作為公益揭發者之言論自由界限與解僱保障 107
第一款 內容真實性與內部通報前置原則 110
第二款 解僱正當性 113
第一目 以「勞工對雇主重大侮辱」作為解僱事由 114
第二目 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作為解僱事由 116
第四節 勞工言論涉及同盟 119
第一項 同盟行動權基礎與內涵 120
第二項 同盟行動權與言論自由保障之衝突 123
第三項 實務案例與評析 127
第一款 新海瓦斯案 127
第二款 陽信銀行案 128
第三款 台北銀行案 129
第五章 結論 131
參考文獻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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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format.extent 2570394 bytes-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1046510212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言論自由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名譽權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第三人效力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間接適用說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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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 (關鍵詞) 真實惡意原則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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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 (關鍵詞) 附隨義務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不傷害企業言論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公益揭發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同盟行動權zh_TW
dc.title (題名) 勞工之言論自由與界限zh_TW
dc.title (題名) Labour’s freedom of speech and its limitations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按筆劃遞增排序)
一、專書
1.王澤鑑(2011),《侵權行為》,初版,臺北:自版。
2.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增訂新版,臺北:新學林。
3.吳庚、陳淳文(2015),《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三版,臺北:自版。
4.李惠宗(2009),《憲法要義》,六版,臺北:元照。
5.林誠二(2002),《民法債編各論(中)》,初版,臺北:瑞興。
6.林誠二(2010),債法總論新解(上),初版,臺北:瑞興。
7.林誠二(2010),債法總論新解(下),初版,臺北:瑞興。
8.法治斌、董保城(2010),《憲法新論》,四版,臺北:自版。
9.邱聰智(2008),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新訂一版,臺北:自版。
10.姚志明(2003),《誠信原則與附隨義務之研究》,臺北:元照。
11.許育典(2019),《憲法》,九版,臺北:元照。
12.郭玲惠(2011),《勞動契約法論》,初版,台北:三民。
13.陳新民(2011),《憲法學釋論》,七版,臺北:自版。
14.焦興鎧、劉志鵬、王松柏、劉士豪、邱駿彥、黃馨慧、黃程貫、林更盛、魏千峰、陳金泉、林佳和、王惠玲、王能君、陳建文、鄭津津、郭玲惠、郝鳳鳴、楊通軒、鄭傑夫著,(2009),《勞動基準法釋義-施行二十年之回顧與展望》,二版,臺北:新學林。
15.黃程貫(1997),《勞動法》,修改再版,臺北:國立空中大學。
16.鄭冠宇(2014),《民法總則》,二版,臺北:新學林。
二、專書論文
1.李建良(2000),基本權利與國家保護義務,收於: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二輯),頁325-376,臺北:新學林。
2.林子儀(2002),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障之新發展──評Milkovich v. Lorain Journal Co.案,收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初版二刷,頁365-398,台北:元照。
3.林良榮(2010),論企業內部告發(揭弊)之勞工保護-以日本「公益通報者保護法」為中心,收於:高雄大學政治法學系主編,公益揭發:職場倫理新趨勢,頁109-136,高雄:巨流。
4.林佳和(2014),2006年德國一般平等待遇法,收於:勞動與法論文集Ι-勞動法基礎理論與法制發展、同盟與集體勞動法,頁163-202,臺北:元照。
5.林佳和(2014),勞動關係的公益與私益衝突?,收於:勞動與法論文集Ι-勞動法基礎理論與法制發展、同盟與集體勞動法,頁203-239,臺北:元照。
6.林佳和(2014),工會行動權基礎理論,收於:勞動與法論文集Ι-勞動法基礎理論與法制發展、同盟與集體勞動法,頁287-310,臺北:元照。
7.林佳和(2014),憲法角度下的勞動法與隱私權,收於:勞動與法論文集Ⅱ-勞動與公法、全球化與勞動人權,頁69-119,臺北:元照。
8.林佳和(2014),各國同值同酬規定之比較分析,收於:勞動與法論文集Ⅲ-國家與勞動市場管制、勞動契約,頁310-340,臺北:元照。
9. 林佳和(2018),懲戒解僱-最高法院104年度臺上字第2010號判決,收於: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主編,個別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頁115-126,臺北:元照。
10.陳建文(2013),工時適用除外規定之行政核備效力問題,收於: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主編,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頁66-76,臺北:元照。
11.劉志鵬(2000),論就勞請求權,收於:勞動法理論與判決研究,頁77-100,初版,臺北:元照。
12.劉志鵬(2001),論工作時間等規制之除外適用─台北地方法院七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一六號判決評釋,收於:中華民國勞動法學會編,勞動法案例裁判選輯(三),頁21-59。
13.蘇慧婕(2017),言論管制的中立性——美國雙軌理論和德國一般法律理論的言語行為觀點分析,收於:李建良主編,憲政主義與人權理論的移植與深耕,頁201-270,臺北:新學林。
三、研討會論文
1.林佳和,釋字726與勞動基準法84-1:彈性工時脈絡下的勞動保護、除外、自主形成與公法管制,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實務爭議研討會-以大法官釋字第726號為主軸,2015年,頁48-85。
四、期刊文章
1.王澤鑑(2007),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三)-人格權的具體化及保護範圍(4)-名譽權(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0期,頁21-43。
2.吳姿慧(2012),勞動基準法第84 條之l 適用現況之檢討-以保全服務業為例,東海大學法學研究,38期,頁181-242。
3.呂麗慧(2011),從美國法「公眾人物理論」論我國民事侵害名譽權法之「公眾人物概念」,東吳法律學報,第22卷第3期,頁51-93。
4.李惠宗(1999),論宗教信仰自由及國家保護義務--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九0號解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5期,頁39-60。
5.李震山(2005),資訊時代下「資訊權」入憲之芻議,律師雜誌,307期,頁15-25。
6.林子儀(1988),言論自由之理論基礎,臺大法學論叢,18卷1期,頁227-275。
7.林更盛(2000),論廣義比例原則在解僱法上之適用,中原財經法學,5期,頁57-90。
8.林更盛(2001),就勞請求權-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臺上字第二二六七號判決評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27 期,頁56-66。
9.林良榮(2015),忠誠義務、言論自由與公益揭弊,熟輕熟重?/台高院100重勞上14民事判決評釋(中環公司解僱案),臺灣法學雜誌,268期,頁131-136。
10.林良榮(2019),日本公益通報者保護法之立法政策與行政實務-兼論法院裁判案例與通報制度之改革,月旦法學雜誌,290期,頁137-163。
11.林佳和(2010),部落格上罵人畜生?公然、重大侮辱與信賴基礎/臺北地院九八勞簡上五五,臺灣法學雜誌,149期,頁175-177。
12.林誠二(2001),再論誠實信用原則與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之機能-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臺上字第二八一九號判決評釋,臺灣法學雜誌,22期,頁36-61。
13.林鈺雄(2002),誹謗罪之實體要件與訴訟證明-兼評大法官釋字第五○九號解釋,台大法學論叢,32卷2期,頁67-104。
14.邱羽凡(2011),論勞資爭議處理法之罷工必要服務事項,全國律師15卷6期,頁21-33。
15.邱駿彥(2010),內部告發行為與懲戒解僱/士林地院九八勞訴七九,臺灣法學雜誌,第166期,頁214-216。
16.侯岳宏(2015),依勞基法第八四條之一另行約定而未經核備之效力-釋字第七二六號解釋評析,月旦裁判時報,36期,頁5-13。
17.徐婉寧(2017),勞工隱私權之保護:以日本法上勞動關係存續中勞工健康資訊之隱私保護為中心,臺大法學論叢,46卷4期,頁1953-2013。
18.張義德(2018),論資訊化時代中的勞工行蹤監視-雇主之勞務指揮權、設施管理權確保VS.勞工隱私權,中正大學法學集刊,59期,頁173 - 234。
19.張義德(2019),論勞工隱私權之保障-以日本法為借鏡,政大法學評論,156期,頁79-165。
20.張鑫隆(2014),工會行動權之法理與言論自由之界限,思與言,52卷1期,頁7-47。
21.許宗力(2002),基本權利的功能,月旦法學教室,2期,頁72-80。
22.許宗力(2003),基本權利:第四講 基本權利對國家權力的拘束,月旦法學教室,7期,頁87-94。
23.許宗力(2003),基本權利:第五講 基本權利的第三人效力與國庫效力,月旦法學教室,9期,頁64-74。
24.許宗力(2003),基本權的保障與限制(下),月旦法學教室,14期,頁50-60。
25.許家馨(2006),釋字第五○九號解釋應否適用於民事案件?-為最高法院新新聞案判決翻案,月旦法學雜誌,第132期,頁102-127。
26.許家馨(2008),美國誹謗侵權法歸責體系初探-以歸責內涵及查證義務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 154期,頁111-141。
27.許家馨(2012),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探戈-我國名譽侵權法實務與理論之回顧與前瞻,政大法學評論,第 128期,頁203-260。
28.許家馨(2014),當公眾人物的名譽權遇上言論自由:以民事責任為中心與談稿,法官協會雜誌,第 16卷,頁140-157。
29.陳建文(2005),團結權思想之發展與演變-以日本法的經驗為觀察素材,憲政時代,30卷3期,頁295-351。
30.陳建文(2012),工會行動權的事理思考與法理探討(下),臺灣勞動法學會學報,10期,頁167-245。
31.陳彥良(2007),解僱保護制度體系之研析—兼論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政大法學評論,99期,頁 1-60。
32.陳聰富(2018),臺灣民法誠信原則之實務發展,月旦民商法雜誌,62期,頁5-25。
33.焦興鎧(2000),同工同酬與同值同酬——美國之經驗,政大勞動學報,第9期,頁65-110。
34.馮震宇(2019),員工攜帶公司資料跳槽是否一定侵害營業秘密,月旦法學教室,199期,頁32-35。
35.黃程貫(1997),雇主監看員工電子郵件之合法界限一臺北地院九十一年度勞訴字第一三九號民事判決評釋,臺灣勞動法學會學,6期,頁1-32。
36.黃程貫(1998),勞動法中關於勞動關係之本質的理論,政大法學評論,59期,頁227-245。
37.劉定基(2012),從美國法的觀點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八九號解釋-以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隱私權的保障與衝突為中心,興大法學,11期,頁195-236。
38.劉靜怡(2004),言論自由:第一講—「言論自由」導論,月旦法學教室,26期,頁73-81。
39.劉靜怡(2005),言論自由:第二講—言論自由的雙軌理論與雙階理論,月旦法學教室,28期,頁42-51。
40.劉靜怡(2005),言論自由:第五講—言論自由、誹謗罪與名譽權之保障,月旦法學教室,37期,頁36-46。
41.劉靜怡(2006),隱私權:第一講隱私權的哲學基礎、憲法保障及其相關辯論──過去、現在與未來,月旦法學教室,46期,頁40-50。
42.劉靜怡(2011),大法官保護了誰?——釋字第六八九號的初步觀察,月旦法學雜誌,197期,頁27-61。
43.劉靜怡(2014),用丟鞋和辦公祭傳達政治抗議訊息,該受處罰嗎,臺灣法學雜誌,245期,頁131-135。
44.蔡宗珍(1999),公法上之比例原則初論-以德國法的發展為中心,政大法學評論,62期,頁75-103。
45.蔡宗珍(1999),第三單元:人性尊嚴之保障做為憲法基本原則,月旦法學雜誌,45期,頁99-102。
五、學位論文
1.林品葳(2016),「侵害名譽權民事事件之實體要件審查與舉證責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2.姚妤嬙(2014),「勞動領域勞工隱私權之研究-以求職階段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3.陳宗佑(2011),「侵害名譽權民事法律責任─從釋字第509號解釋合理查證義務、真實惡意原則適用最高法院民事裁判分析」,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4.陳勇安(2012),「勞工『公益揭發』之保護︰以日本公益通報者保護法為核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5.楊承燁(2015),「論國家之基本權保護義務-以德國憲法法學之發展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德文文獻(按姓氏字母遞增排序)
1.Däubler, Wolfgang (2010), Gewerkschaftsrechte im Betrieb, 11. Aufl., Baden-Baden: Nomos Verlag.
2.Feuerborn, Andreas (2003), Sachliche Gründe im Arbeitsrecht, München: C.H.Beck.
3.Floren, Dieter (1999), Grundrechtsdogmatik im Vertragsrecht, Berlin: Duncker & Humblot.
4.Gamillscheg, Franz (1989), Die Grundrechte im Arbeitsrecht, Göttingen: Duncker & Humblot.
5.Müller-Glöge, Rudi(2009), in Martin Henssler(Hrsg.), Münchener Kommentar zum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 BGB, BandⅣ, §611, S. 9-346, München: C.H. Beck.
6.Ossenbühl, Fritz (2004), Grundsätze der Grundrechtsinterpretation, in: Merten, Detlef/Papier, Hans-Jürgen(Hrsg.), Handbuch der Grundrechte in Deutschland und Europa, Bd. Ι, S. 595-629, Heidelberg : Manz`sche Verlags.
7.Richardi, Reinhard(2005),in Dieter Reuter (Hrsg.), J. von Staudingers Kommentar zum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 Staudinger BGB - Buch 2: Recht der Schuldverhältnisse §§ 611-615 (Dienstvertragsrecht 1), Neubearbeitung, §611, S. 372-625, Berlin: Sellier - de Gruyter.
8.Schliemann, Harald/Ascheid, Reiner (2002), Das Arbeitsrecht im BGB, 2.,neubearbeitete Aufl., Berlin : De Gruyter.
9.Stern, Klaus (1988), Das Staatsrecht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and III/1, München: C.H. Beck.
zh_TW
dc.identifier.doi (DOI) 10.6814/NCCU202000304en_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