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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職業工會罷工之爭議問題研究 -以2016年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罷工為中心
Research on the Controversial Issues of Craft Union Strikes-Focusing on the 2016 Taoyuan Flight Attendants Union Strike
作者 黃慧甄
Huang, Huei-Jen
貢獻者 林佳和
Lin, Chia-Ho
黃慧甄
Huang, Huei-Jen
關鍵詞 職業工會
罷工
罷工範圍
罷工投票
團體協約
禁搭便車條款
Craft union
Strike
Scope of strike
Strike vote
Collective agreement
Free-riding clause
日期 2020
上傳時間 4-一月-2021 11:19:46 (UTC+8)
摘要 我國自2011年勞動三法修正以來,工會活動日益蓬勃發展,工會組織型態亦更加多元。有別於台灣社會過去發起之罷工皆是以企業工會為主體,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行動,是我國首次以職業工會為主體所發動之罷工!
本研究以2016年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罷工事件為核心,探討因職業工會之跨企業及跨廠場之組織特性,行使罷工權可能發生之特殊問題,並提出三個研究子題:職業工會罷工之主體適格性、職業工會罷工範圍之選擇、職業工會罷工投票程序,進一步探討職業工會於罷工時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並提出本研究見解及修法建議。
除此之外,系爭罷工開始後不到二十四小時,勞資雙方即在勞動部官員的見證下簽訂協議,華航對於工會提出的七項訴求全數同意,其中亦包含最多爭議的外站津貼禁搭便車條款約定,因此本研究針對系爭罷工案例中的兩大問題:系爭協議之性質,以及系爭協議中關於禁搭便車約款之合法性進行探討。關於系爭結束罷工之協議,本研究整理實務界與學界之見解,並且就團體協約法之締結程序與生效要件、團體協約之效力與內容、團體協約與一般性團體協議之差別進行說明,而後提出本研究見解與修法建議。
而關於系爭協議中禁搭便車條款之合法性,本研究就我國禁搭便車條款之權利侵害與適用問題進行分析,再回到華航與空職工之勞資爭議脈絡,來探討2016年結束罷工協議中關於禁搭便車條款約定之合法性爭議,並得出系爭約款合法有效之結論。
Since the amendment of the three labor laws, as known as Labor Union Act, Collective Agreement Act, and Act for Settlement of Labor-Management Disputes, in 2011, union activities have grown vigorously, and the types of union organizations have become more diverse. Different from strikes initiated mainly by corporate unions in the past, the China Airlines flight attendant strike action in 2016 was the first strike initiated by a craft union in Taiwan!
This research focused on the strike initiated by the Taoyuan Flight Attendants Union in 2016, and discussed special issues encountered while exercising the right to strike because of the cross-enterprise and cross-factory organiza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craft unions. The research pointed out three subtopics about craft unions: the eligibility to call a strike, the selection of the scope of the strike, and the procedure of strike voting. The research further explored the legal issues during strikes by craft unions, and provided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for amendments of the laws.
In addition, in less than twenty-four hours after the strike started, the union and the employer signed an agreement under the witness of the officials of the Ministry of Labor. China Airlines, the employer, agreed to all seven claims of the strike, including the most controversial agreement on the ban against free riders. This research investigated two issues in this strike case: the nature of the agreement and the legality of the ban against free-riders. This research also collected opinions from legal practice and academics, discussed the concluding process and the requirements of effectiveness of a collective agreement regulated in the Collective Agreement Act, the effect and contents of a collective agreement, an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a collective agreement and an ordinary grouped contract, and then provided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for amendments of the laws.
Finally, this research analyzed the right infringement and application of the free-rider clause in the Collective Agreement Act, and discussed the dispute of the legality of the ban against free-riders in the aforementioned agreement between China Airlines and the Taoyuan Flight Attendants Union, and made the conclusion that such agreement was legal and effective.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
(一)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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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斌、董保城,憲法新論,自版,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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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新民,憲法學釋論,自版,2005年8月修訂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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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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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羽凡,團結權之保障,集體勞動法,新學林,頁79-94,2019年10月。
邱羽凡,罷工與非典型勞動爭議行為之定義與區分─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795號判決,集體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元照,頁241-252,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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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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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毅,團體協約締結程序與團體協約效力間之關係─評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224號民事判決,台灣法學雜誌,377期,頁143-158,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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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討會論文
李柏毅,團體協約締結程序與團體協約效力間之關係─評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224號民事判決,禁搭便車條款法律爭點研討會,中華航空企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全國航空業總工會主辦,2019年6月14日。
林佳和,團體協約之內容,指南勞動法論壇,國立政治大學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主辦,2019年10月5日。
邱羽凡,勞動三法與臺灣工會動員模式變遷之研究─以職業工會為中心,行動中的社會學:2018年台灣社會學年會,台灣社會學年會主辦,2018年12月。
邱羽凡,團體協約法第13 條與差別待遇條款合法性之初探,禁搭便車條款法律爭點研討會,中華航空企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全國航空業總工會主辦,2019年6月14日。
洪瑩容,團體協約之意義與成立,指南勞動法論壇,國立政治大學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主辦,2019年8月17日。
張鑫隆,職業工會罷工權與實施爭議─從工會組織的原點再出發,108年勞動法論壇研討會,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主辦,2019年5月4日。
陳建文,強制入會與消極團結權,指南勞動法論壇,國立政治大學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主辦,2019年8月3日。

(五)技術報告
王惠玲,我國工會功能與法律地位研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1998年7月。
邱羽凡,職業工會罷工權之行使與限制-比較法之觀點,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2017年12月。
康長健、鄭津津、林佳和、林良榮,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委託辦理「集體性勞動法規對工會行為之評估調查」計畫報告,2016年9月。

(六)學位論文
李若雯,團體協約法第13條禁搭便車條款之研究—兼論美國代理工廠條款法理之啟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科技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9年7月。
林祖佑,美國排他性協商代表制之研究及對台灣之啟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年8月。
張義德,拒絕團體協商之不當勞動行為—日本與台灣之學理分析及實踐經驗比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博士論文,2016年。
彭常榮,勞動者爭議行為合法性研究—以醫師罷工為中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6月。
謝岳峰,工會發展之探討—以我國、德國及美國為例,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7月。

二、日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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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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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5961060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5961060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林佳和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 Lin, Chia-Ho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黃慧甄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Huang, Huei-Jenen_US
dc.creator (作者) 黃慧甄zh_TW
dc.creator (作者) Huang, Huei-Jenen_US
dc.date (日期) 2020en_US
dc.date.accessioned 4-一月-2021 11:19:46 (UTC+8)-
dc.date.available 4-一月-2021 11:19:46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4-一月-2021 11:19:46 (UTC+8)-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G0105961060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33436-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5961060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我國自2011年勞動三法修正以來,工會活動日益蓬勃發展,工會組織型態亦更加多元。有別於台灣社會過去發起之罷工皆是以企業工會為主體,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行動,是我國首次以職業工會為主體所發動之罷工!
本研究以2016年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罷工事件為核心,探討因職業工會之跨企業及跨廠場之組織特性,行使罷工權可能發生之特殊問題,並提出三個研究子題:職業工會罷工之主體適格性、職業工會罷工範圍之選擇、職業工會罷工投票程序,進一步探討職業工會於罷工時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並提出本研究見解及修法建議。
除此之外,系爭罷工開始後不到二十四小時,勞資雙方即在勞動部官員的見證下簽訂協議,華航對於工會提出的七項訴求全數同意,其中亦包含最多爭議的外站津貼禁搭便車條款約定,因此本研究針對系爭罷工案例中的兩大問題:系爭協議之性質,以及系爭協議中關於禁搭便車約款之合法性進行探討。關於系爭結束罷工之協議,本研究整理實務界與學界之見解,並且就團體協約法之締結程序與生效要件、團體協約之效力與內容、團體協約與一般性團體協議之差別進行說明,而後提出本研究見解與修法建議。
而關於系爭協議中禁搭便車條款之合法性,本研究就我國禁搭便車條款之權利侵害與適用問題進行分析,再回到華航與空職工之勞資爭議脈絡,來探討2016年結束罷工協議中關於禁搭便車條款約定之合法性爭議,並得出系爭約款合法有效之結論。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Since the amendment of the three labor laws, as known as Labor Union Act, Collective Agreement Act, and Act for Settlement of Labor-Management Disputes, in 2011, union activities have grown vigorously, and the types of union organizations have become more diverse. Different from strikes initiated mainly by corporate unions in the past, the China Airlines flight attendant strike action in 2016 was the first strike initiated by a craft union in Taiwan!
This research focused on the strike initiated by the Taoyuan Flight Attendants Union in 2016, and discussed special issues encountered while exercising the right to strike because of the cross-enterprise and cross-factory organiza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craft unions. The research pointed out three subtopics about craft unions: the eligibility to call a strike, the selection of the scope of the strike, and the procedure of strike voting. The research further explored the legal issues during strikes by craft unions, and provided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for amendments of the laws.
In addition, in less than twenty-four hours after the strike started, the union and the employer signed an agreement under the witness of the officials of the Ministry of Labor. China Airlines, the employer, agreed to all seven claims of the strike, including the most controversial agreement on the ban against free riders. This research investigated two issues in this strike case: the nature of the agreement and the legality of the ban against free-riders. This research also collected opinions from legal practice and academics, discussed the concluding process and the requirements of effectiveness of a collective agreement regulated in the Collective Agreement Act, the effect and contents of a collective agreement, an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a collective agreement and an ordinary grouped contract, and then provided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for amendments of the laws.
Finally, this research analyzed the right infringement and application of the free-rider clause in the Collective Agreement Act, and discussed the dispute of the legality of the ban against free-riders in the aforementioned agreement between China Airlines and the Taoyuan Flight Attendants Union, and made the conclusion that such agreement was legal and effective.
en_US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2
第一項 文獻研究法 3
第二項 比較研究法 3
第三項 個案研究法 3
第三節 本研究架構 4
第二章 2016年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罷工事件 7
第一節 事件始末 7
第一項 空職工成立背景 7
第二項 勞資爭議的濫觴與罷工前勞資角力過程 9
第三項 罷工準備 13
第一款 空職工罷工準備 13
第二款 華航公司因應罷工之準備 14
第三款 華航企業工會立場 15
第四項 罷工實施 16
第二節 罷工結束後之法律爭議 19
第一項 結束罷工之協議性質與禁搭便車條款 19
第二項 不當勞動行為 21
第三項 其他法律爭議 23
第三章 職業工會罷工權之特殊問題 25
第一節 職業工會罷工之主體適格性 25
第一項 職業工會於集體勞動關係中之角色與發展 25
第一款 傳統職業工會之會員結構與功能 26
第二款 職業工會之新近發展與分析 27
第二項 職業工會罷工合法性之討論 30
第一款 否定見解 30
第二款 肯定見解 32
第三項 職業工會罷工合法性之分析 34
第一款 我國罷工權之憲法基礎及其保障內涵 35
第一目 罷工權之憲法依據 35
第二目 罷工權之保障範圍及其內涵 38
第二款 罷工主體之規定 40
第一目 我國制定法上關於罷工主體之規定 40
第二目 工會成立之要件 41
第三款 本研究見解 45
第一目 具備工會實質性要件之職業工會當然得為罷工主體 45
第二目 複數工會協商對企業之影響不可作為限制爭議權之理由 46
第三目 罷工投票人員資格應作目的性限縮解釋 46
第二節 職業工會罷工範圍之選擇 48
第一項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之規定 48
第二項 比例原則之判斷標準 50
第一款 公法上比例原則之定義 50
第二款 德國法上早期爭議行為比例原則之適用 51
第一目 德國早期之判斷標準 51
第二目 各子原則審查基準之質疑 53
第三款 德國法上修正後之爭議行為比例原則內涵 56
第一目 適當性與必要性原則之修正 56
第二目 爭議對手生存毀滅禁止原則 57
第三項 職業工會罷工範圍之選擇於比例原則之適用 58
第三節 職業工會罷工投票程序 61
第一項 我國職業工會罷工投票概況 61
第一款 2015年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發起華航機師罷工投票 62
第二款 2016年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起華航空服員罷工投票 62
第三款 2018年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發起華航與長榮機師罷工投票 63
第四款 2019年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起華航與長榮空服員罷工投票 63
第二項 罷工投票程序之意義與功能 66
第一款 我國罷工投票規定之演進 67
第一目 舊工會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 67
第二目 修法後罷工投票之規定 68
第二款 罷工投票程序之意義與功能 69
第三項 德國法之罷工投票規定 70
第一款 罷工投票程序之規定與制度內涵 71
第二款 違反罷工投票程序之法律效果 73
第三款 小結 74
第四項 本研究分析 75
第一款 參與罷工投票人員資格及全體過半數同意之門檻認定 75
第二款 罷工投票與罷工合法性之關聯 77
第三款 修法建議 79
第四章 個案研究問題一:結束罷工協議之性質 81
第一節 團體協約之成立與生效 82
第一項 團體協約之協商與成立要件 82
第一款 團體協約當事人資格 82
第二款 協商代表之推派 84
第三款 團體協約權限之取得 85
第一目 事前授權 86
第二目 事後追認 87
第四款 備查與公開揭示 87
第五款 書面要式 89
第二項 小結 89
第二節 團體協約之效力及內容 91
第一項 團體協約之效力 91
第一款 法規性效力 91
第一目 法規性效力之定義 91
第二目 法規性效力之適用範圍 92
第三目 法規性效力之內涵 93
第二款 債法性效力 95
第一目 債法性效力之定義 95
第二目 債法性效力之適用範圍 95
第三目 債法性效力之內涵 96
第二項 團體協約之內容 97
第一款 德國團體協約內容規範之典型類別 98
第二款 我國團體協約之內容及限制 100
第一目 我國團體協約法上得約定之事項及其效力 101
第二目 我國團體協約法內容之限制 104
第三項 2016年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罷工事件協議之內容 105
第三節 2016年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罷工事件結束罷工協議之性質 109
第一項 團體協約與一般性團體協議之異同分析 109
第一款 一般性團體協議 110
第二款 兩者之區分標準 112
第二項 實務見解 114
第一款 勞動部105年勞裁字第41號裁決決定 115
第二款 行政法院判決 116
第一目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16
第二目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118
第三款 臺北地方法院判決 119
第三項 學界對實務見解之評析 120
第四項 本研究分析 126
第五章 個案研究問題二:禁搭便車條款之合法性爭議 131
第一節 工會安全條款類型介紹 132
第一項 美國工會安全條款 132
第一款 工會安全條款之概念與種類 132
第二款 代理工廠條款之實務發展 134
第一目 Friedrichs案 135
第二目 Janus案 136
第二項 德國差別待遇條款 138
第一款 差別待遇條款之種類與效力 138
第二款 德國法中差別待遇條款實務發展 139
第一目 聯邦勞動法院大審判庭 139
第二目 聯邦勞動法院新近立場 140
第三目 聯邦憲法法院 141
第三項 我國團體協約中關於禁搭便車條款之規定 142
第一款 制定禁搭便車條款之緣由 142
第二款 團體協約法第13條之差別待遇條款 143
第三款 團體協約法第13條但書之代理工廠條款 145
第四款 團體協約法第14條之工會工廠條款 146
第四項 小結 147
第二節 禁搭便車條款之權利侵害及適用問題分析 148
第一項 禁搭便車條款與消極團結權 149
第一款 消極團結權之內涵與保障範圍 149
第二款 合憲性審查 151
第二項 禁搭便車條款對於其他權利類型之侵害與適用問題分析 156
第一款 禁搭便車條款可能侵害之權利類型及分析 156
第一目 其他工會會員之積極團結權、與之競爭工會之團結基本權 156
第二目 非會員與雇主間之契約自由 157
第三目 未加入工會勞工之平等工作權 158
第四目 小結 159
第二款 其他適用問題之分析 160
第三節 2016年罷工協議中禁搭便車條款約定之合法性爭議 161
第一項 系爭約款之締約背景 161
第二項 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分析 163
第一款 判決爭點介紹 163
第二款 法院判決理由 165
第一目 系爭協議非團體協約 165
第二目 協議內容未違反同工同酬原則或其他顯失公平之情事 165
第三目 系爭協議違反團體協約法第13條之強制規定而無效 166
第三項 學界對本案地院判決之評析 168
第一款 肯定說 168
第二款 否定說 170
第四項 本研究分析 172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79
第一節 職業工會罷工權之特殊問題 179
第二節 結束罷工協議性質為團體協約 182
第三節 系爭禁搭便車條款合法有效 186
第四節 研究之限制與心得 191
參考文獻 193
附錄:105年6月24日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與中華航空公司協商會議記錄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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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 (關鍵詞) 職業工會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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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title (題名) 職業工會罷工之爭議問題研究 -以2016年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罷工為中心zh_TW
dc.title (題名) Research on the Controversial Issues of Craft Union Strikes-Focusing on the 2016 Taoyuan Flight Attendants Union Strike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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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尚寬,民法總論,自版,1970年。
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2015年9月七版。
法治斌、董保城,憲法新論,自版,2003年9月。
施啟揚,民法總則,自版,2009年8月八版。
陳新民,憲法學釋論,自版,2005年8月修訂五版。
黃程貫,勞動法,國立空中大學,1997年5月修訂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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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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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和,團結權之意義─大法官釋字第373號解釋,集體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元照,頁1-12,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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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討會論文
李柏毅,團體協約締結程序與團體協約效力間之關係─評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224號民事判決,禁搭便車條款法律爭點研討會,中華航空企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全國航空業總工會主辦,2019年6月14日。
林佳和,團體協約之內容,指南勞動法論壇,國立政治大學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主辦,2019年10月5日。
邱羽凡,勞動三法與臺灣工會動員模式變遷之研究─以職業工會為中心,行動中的社會學:2018年台灣社會學年會,台灣社會學年會主辦,2018年12月。
邱羽凡,團體協約法第13 條與差別待遇條款合法性之初探,禁搭便車條款法律爭點研討會,中華航空企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全國航空業總工會主辦,2019年6月14日。
洪瑩容,團體協約之意義與成立,指南勞動法論壇,國立政治大學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主辦,2019年8月17日。
張鑫隆,職業工會罷工權與實施爭議─從工會組織的原點再出發,108年勞動法論壇研討會,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主辦,2019年5月4日。
陳建文,強制入會與消極團結權,指南勞動法論壇,國立政治大學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主辦,2019年8月3日。

(五)技術報告
王惠玲,我國工會功能與法律地位研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199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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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長健、鄭津津、林佳和、林良榮,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委託辦理「集體性勞動法規對工會行為之評估調查」計畫報告,2016年9月。

(六)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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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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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rhouse, John C., Compulsory Unionism and the Free-Rider Doctrine, 2 CATO JOURNAL 619 (1982)
Shelby, Nathan, Putting My Money Where Your Mouth Is – An Analysis of a Public Teacher`s Right to Object to a Union`s Use of His or Her Dues for Political Purposes in an Open Shop State, 37U. MEM. L. REV. 78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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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doi (DOI) 10.6814/NCCU202001840en_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