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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性別與法律之法學實證分析 --- 婚姻移民受暴婦女與民事保護令之實務操作
Law as Gendered--- Battered Immigrant Women and Domestic Violence Act in Taiwan
作者 王曉丹
Wang, Hsiao-Tan
貢獻者 法律系
日期 2008
上傳時間 5-一月-2021 10:25:19 (UTC+8)
摘要 本研究計劃的源起如下:一方面,國內已有文獻指出家暴法保護令之實施成效,但多半從社工或者警政的角度評估,欠缺對司法程序與實體內容的分析與檢討。另一方面,婚姻移民婦女聲請家暴保護令的個案量已有相當之累積,其牽涉到的因素比之本籍婦女更為不同與複雜,有必要針對其特殊的狀況,研究實務操作的適當性。 關於保護令聲請的司法實務操作,婚姻移民受暴婦女所面臨的困境不同於本籍婦女。其在聲請過程中的困境包括沒有任何支援和支持系統、審理時間和居留時間衝突時的兩難、相關單位對家暴法的認知不同時的兩難、司法人員對外籍配偶的迷思與歧視等,還有因保護令、離婚、監護權審理速度不一,形成離婚限制和子女監護上的兩難,還有因為工作資格受限而無法工作,以致形成經濟壓力上的困境。 本研究計劃針對地方法院終結案件,以法學實證分析 (empirical legal study) 的方法,從統計量化以及質化分析研究保護令之聲請、核發、駁回、撤回案件的實務操作,是否能夠有效呈現婚姻移民受暴婦女的生活處境與需求,避免遭受加害人繼續施以暴力危害。分析的觀點乃採用申請人女性主義法學 (feminist legal study) 的研究成果,將保護令做為一個賦權 (empowering) 而脫離暴力的歷程,問題在於,保護令之實務操作之賦權效果或許會受到社會文化脈絡因素的影響?而此種影響是否可以被稱之為法律的性別因素 (law as gendered)? 研究的項目包括保護令的聲請審理、保護令核發的種類與內容、以及保護令的執行。問題意識如下:第一,女性經驗的問題:保護令的聲請與審理是否能夠提供婚姻移民婦女有效的程序?換言之,婚姻移民婦女的「女性經驗」在審理的過程中如何被認定?此種實務操作會受到什麼社會文化脈絡因素的影響?是否具有缺失有待改進?第二,改善婦女處境的問題:保護令核發的種類、內容與期間是否適當?換言之,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的核發是否能夠達成該法的立法目的,避免繼續受暴?受到何種社會文化脈絡因素影響?實務操作是否可能更為精細?第三,性別政治的問題:保護令的執行是否適當?換言 1 之,保護令的執行操作的結果,是否產生問題?是在何種社會文化脈絡之下?其結果與「性別結構」有如何的關連性? 
關聯 國科會, 執行期間:9608 ~ 9707, NSC96-2414-H005-001
資料類型 report
dc.contributor 法律系-
dc.creator (作者) 王曉丹-
dc.creator (作者) Wang, Hsiao-Tan-
dc.date (日期) 2008-
dc.date.accessioned 5-一月-2021 10:25:19 (UTC+8)-
dc.date.available 5-一月-2021 10:25:19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5-一月-2021 10:25:19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33523-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本研究計劃的源起如下:一方面,國內已有文獻指出家暴法保護令之實施成效,但多半從社工或者警政的角度評估,欠缺對司法程序與實體內容的分析與檢討。另一方面,婚姻移民婦女聲請家暴保護令的個案量已有相當之累積,其牽涉到的因素比之本籍婦女更為不同與複雜,有必要針對其特殊的狀況,研究實務操作的適當性。 關於保護令聲請的司法實務操作,婚姻移民受暴婦女所面臨的困境不同於本籍婦女。其在聲請過程中的困境包括沒有任何支援和支持系統、審理時間和居留時間衝突時的兩難、相關單位對家暴法的認知不同時的兩難、司法人員對外籍配偶的迷思與歧視等,還有因保護令、離婚、監護權審理速度不一,形成離婚限制和子女監護上的兩難,還有因為工作資格受限而無法工作,以致形成經濟壓力上的困境。 本研究計劃針對地方法院終結案件,以法學實證分析 (empirical legal study) 的方法,從統計量化以及質化分析研究保護令之聲請、核發、駁回、撤回案件的實務操作,是否能夠有效呈現婚姻移民受暴婦女的生活處境與需求,避免遭受加害人繼續施以暴力危害。分析的觀點乃採用申請人女性主義法學 (feminist legal study) 的研究成果,將保護令做為一個賦權 (empowering) 而脫離暴力的歷程,問題在於,保護令之實務操作之賦權效果或許會受到社會文化脈絡因素的影響?而此種影響是否可以被稱之為法律的性別因素 (law as gendered)? 研究的項目包括保護令的聲請審理、保護令核發的種類與內容、以及保護令的執行。問題意識如下:第一,女性經驗的問題:保護令的聲請與審理是否能夠提供婚姻移民婦女有效的程序?換言之,婚姻移民婦女的「女性經驗」在審理的過程中如何被認定?此種實務操作會受到什麼社會文化脈絡因素的影響?是否具有缺失有待改進?第二,改善婦女處境的問題:保護令核發的種類、內容與期間是否適當?換言之,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的核發是否能夠達成該法的立法目的,避免繼續受暴?受到何種社會文化脈絡因素影響?實務操作是否可能更為精細?第三,性別政治的問題:保護令的執行是否適當?換言 1 之,保護令的執行操作的結果,是否產生問題?是在何種社會文化脈絡之下?其結果與「性別結構」有如何的關連性? -
dc.format.extent 115 bytes-
dc.format.mimetype text/html-
dc.relation (關聯) 國科會, 執行期間:9608 ~ 9707, NSC96-2414-H005-001-
dc.title (題名) 性別與法律之法學實證分析 --- 婚姻移民受暴婦女與民事保護令之實務操作-
dc.title (題名) Law as Gendered--- Battered Immigrant Women and Domestic Violence Act in Taiwan-
dc.type (資料類型)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