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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我國消保法之商品與服務責任(三) 作者 黃立 日期 2003-11 上傳時間 12-十二月-2008 14:38:41 (UTC+8) 摘要 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的子女,有些國家稱之為婚生子女,並在法律上設有不同於非婚生子女的規定。子女對於其父母而言,其所具有的婚生子女的地位在學理上乃稱為子女之婚生性(英文legitimacy,德文Ehelichkeit)。各國法律關於婚生性的認定,大致都以子女是在父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或出生為主軸,基本方向的差異原本不大,但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及普遍,早期根據醫學上的統計及特定的事實,而依「婚姻示父」的法諺推定父親子女關係存在的擬制規定,已逐漸朝依DNA鑑定結果認定真實血統關係的趨勢修正,其中德國民法第一五九二條關於「父親身分」(Vaterschaft)規定的修正,堪稱著例。 關聯 月旦法學教室,13,77-86 資料類型 article dc.creator (作者) 黃立 zh_TW dc.date (日期) 2003-11 en_US dc.date.accessioned 12-十二月-2008 14:38:41 (UTC+8) - dc.date.available 12-十二月-2008 14:38:41 (UTC+8)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2-十二月-2008 14:38:41 (UTC+8) -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4352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的子女,有些國家稱之為婚生子女,並在法律上設有不同於非婚生子女的規定。子女對於其父母而言,其所具有的婚生子女的地位在學理上乃稱為子女之婚生性(英文legitimacy,德文Ehelichkeit)。各國法律關於婚生性的認定,大致都以子女是在父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或出生為主軸,基本方向的差異原本不大,但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及普遍,早期根據醫學上的統計及特定的事實,而依「婚姻示父」的法諺推定父親子女關係存在的擬制規定,已逐漸朝依DNA鑑定結果認定真實血統關係的趨勢修正,其中德國民法第一五九二條關於「父親身分」(Vaterschaft)規定的修正,堪稱著例。 - dc.format application/ en_US dc.language zh-TW en_US dc.language en-US en_US dc.language.iso en_US - dc.relation (關聯) 月旦法學教室,13,77-86 en_US dc.title (題名) 我國消保法之商品與服務責任(三) 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article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