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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知之歸責」的擴大:民法第105條規定之類推適用–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206號判決
作者 呂彥彬
Lu, Yen-Pin
貢獻者 法學院
關鍵詞 知之歸責;民法第105條;權利失效;矛盾行為禁止
日期 2018-09
上傳時間 31-五月-2021 16:17:51 (UTC+8)
摘要 本件所涉之主要爭議在於:甲公司得否基於受讓A公司對於乙公司之買賣價金債權之債權人地位,請求乙公司給付買賣價金?於此,應釐清之問題有二:第一,甲公司與A公司間是否存在有效之債權讓與行為?第二,A公司對於乙公司之價金債權是否存在?就此問題,又須探究乙公司與A公司間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成立?又縱使系爭買賣契約有效成立,該給付買賣價金之付款條件是否成就,更是本件兩造爭執之重點。
關聯 107年度民法總則理論與實務發展論壇, 國立台北大學
資料類型 conference
dc.contributor 法學院
dc.creator (作者) 呂彥彬
dc.creator (作者) Lu, Yen-Pin
dc.date (日期) 2018-09
dc.date.accessioned 31-五月-2021 16:17:51 (UTC+8)-
dc.date.available 31-五月-2021 16:17:51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31-五月-2021 16:17:51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35316-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本件所涉之主要爭議在於:甲公司得否基於受讓A公司對於乙公司之買賣價金債權之債權人地位,請求乙公司給付買賣價金?於此,應釐清之問題有二:第一,甲公司與A公司間是否存在有效之債權讓與行為?第二,A公司對於乙公司之價金債權是否存在?就此問題,又須探究乙公司與A公司間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成立?又縱使系爭買賣契約有效成立,該給付買賣價金之付款條件是否成就,更是本件兩造爭執之重點。
dc.format.extent 588088 bytes-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dc.relation (關聯) 107年度民法總則理論與實務發展論壇, 國立台北大學
dc.subject (關鍵詞) 知之歸責;民法第105條;權利失效;矛盾行為禁止
dc.title (題名) 「知之歸責」的擴大:民法第105條規定之類推適用–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206號判決
dc.type (資料類型) con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