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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公寓大廈法定空間所設停車位分管契約之效力/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93號
作者 許政賢
Hsu, Cheng-Hsien
貢獻者 法律系
關鍵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強制或禁止規定; 效力規定; 取締規定; 分管契約
日期 2019-08
上傳時間 23-八月-2022 14:39:58 (UTC+8)
摘要 本文所引判決涉及建商違反建築法規定,將法定空間,擅自變更為停車位,並出售予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時,其法律效力為何之問題,在社會生活中似屬常見,具有高度實務價值。法院認為自建商購得停車位,足以認定在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間成立分管契約,應取得停車位之專用權。同時,本件重要爭點在於:系爭停車位分別位於法定空間,乃不符竣工圖核定之停車位,則該分管契約是否無效?此項爭點之判斷,涉及民法第 71 條之適用。
關聯 台灣法學雜誌, No.374, pp.125-129
資料類型 article
dc.contributor 法律系
dc.creator (作者) 許政賢
dc.creator (作者) Hsu, Cheng-Hsien
dc.date (日期) 2019-08
dc.date.accessioned 23-八月-2022 14:39:58 (UTC+8)-
dc.date.available 23-八月-2022 14:39:58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3-八月-2022 14:39:58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41449-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本文所引判決涉及建商違反建築法規定,將法定空間,擅自變更為停車位,並出售予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時,其法律效力為何之問題,在社會生活中似屬常見,具有高度實務價值。法院認為自建商購得停車位,足以認定在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間成立分管契約,應取得停車位之專用權。同時,本件重要爭點在於:系爭停車位分別位於法定空間,乃不符竣工圖核定之停車位,則該分管契約是否無效?此項爭點之判斷,涉及民法第 71 條之適用。
dc.format.extent 195503 bytes-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dc.relation (關聯) 台灣法學雜誌, No.374, pp.125-129
dc.subject (關鍵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強制或禁止規定; 效力規定; 取締規定; 分管契約
dc.title (題名) 公寓大廈法定空間所設停車位分管契約之效力/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93號
dc.type (資料類型)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