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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初探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罪(上)--以關於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判斷的我國立法、學說與實務為中心
作者 黃士軒
貢獻者 法學院
關鍵詞 多層次傳銷; 變質多層次傳銷; 合理市價; 主要; 商品虛化
日期 2021-10
上傳時間 27-十二月-2022 09:18:38 (UTC+8)
摘要 多層次傳銷行為進入我國已近半世紀,歷年來因此種行為所生的糾紛也於我國社會多次發生,導致大量的參加多層次傳銷之人受到重大的財產上損失,且每次發生之事件均涉及極高額之損害,而容易引起社會關注。在此意義下,如後所述,以往規定在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現在規定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以所謂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亦即行為人不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且主要以介紹他人參加為收入來源的行為――為對象,對此種行為科以刑罰的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罪即有社會上的重要性,值得探討。
關聯 月旦法學教室, No.228, pp.47-59
資料類型 article
DOI https://doi.org/10.53106/1684739322810
dc.contributor 法學院
dc.creator (作者) 黃士軒
dc.date (日期) 2021-10
dc.date.accessioned 27-十二月-2022 09:18:38 (UTC+8)-
dc.date.available 27-十二月-2022 09:18:38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7-十二月-2022 09:18:38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42801-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多層次傳銷行為進入我國已近半世紀,歷年來因此種行為所生的糾紛也於我國社會多次發生,導致大量的參加多層次傳銷之人受到重大的財產上損失,且每次發生之事件均涉及極高額之損害,而容易引起社會關注。在此意義下,如後所述,以往規定在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現在規定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以所謂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亦即行為人不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且主要以介紹他人參加為收入來源的行為――為對象,對此種行為科以刑罰的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罪即有社會上的重要性,值得探討。
dc.format.extent 102 bytes-
dc.format.mimetype text/html-
dc.relation (關聯) 月旦法學教室, No.228, pp.47-59
dc.subject (關鍵詞) 多層次傳銷; 變質多層次傳銷; 合理市價; 主要; 商品虛化
dc.title (題名) 初探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罪(上)--以關於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判斷的我國立法、學說與實務為中心
dc.type (資料類型) article
dc.identifier.doi (DOI) 10.53106/1684739322810
dc.doi.uri (DOI) https://doi.org/10.53106/168473932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