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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契約解除實體與程序爭議問題研究
The Study of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Issue for Rescission of Contracts
作者 孫碩駿
Sun, Shuo-Chun
貢獻者 劉明生
孫碩駿
Sun, Shuo-Chun
關鍵詞 契約解除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闡明義務
既判力
債務人異議之訴
Rescind the contract
The amendment or addition of the claim
Obligation to clarify
Res judicata
Debtor objection suit
日期 2024
上傳時間 4-九月-2024 14:41:06 (UTC+8)
摘要 債權人因債務人有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或給付拒絕等債務不履行之原因時,於達成相關前提要件後,即得向債務人主張行使解除權。 債權人以意思表示向債務人主張行使解除權後,依據不同學說見解,原契約效力及債之關係將使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之項目及範圍有所差異。契約解除之法律效果主要係回復原狀與損害賠償,兩者均有相關重要爭議。 若債權人以請求履行契約為由提起訴訟,得否於民事訴訟程序以主張行使解除權為由為訴之變更追加,向有爭議。再者,若債權人未主張行使解除權,法官就解除權是否負有闡明義務,應有疑問。 此外,若債務人於法院「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得行使解除權卻未行使者,解除權是否受既判力所遮斷,將影響債務人得否於法院「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後」以行使解除權為由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本論文蒐集整理學者見解及實務見解,以分析其論述理由及判斷依據,進一步研究探討契約解除在實體與程序之相關爭議,並提出本文見解,以期未來立法者及法院能解決現有爭議,以保障人民權益。
When the debtor fails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due to reasons such as impossibility of the performance, default of the performance, incompletely performs obligation, or refusal of the performance, upon meeting the relevant prerequisites, the creditor may assert the right to rescind the contract. After the creditor exercises the right to rescind the contract to the debtor by expression of intention,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original contract and the relationship of debt will make the items and scope that the creditor can request from the debtor different based on different theories. The legal effects of contract rescission mainly involve to restore to status quo ante and the compensation. Both of them have important related issue. It has issue if the creditor sues for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whether to exercise the right to rescind the contract by amending their claim or raising additional claims. Furthermore, if the creditor does not exercise the right to rescind the contract, it is doubtful whether the judge has an obligation to clarify the right to rescind the contract. Additionally, if the debtor has the right to rescind the contract before the conclusion of the "final factual oral argument" in court but fails to do so, it will affect whether the debtor may institute an objection suit against the creditor after the conclusion of the "final factual oral argument" in court. This thesis collects and organizes scholarly and practical opinions to analyze the reasons and judgment basis, further studies the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issue related to contract rescission, and gives the opinions to enable the legislators and courts to resolve the existing issue for protecting people's rights.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依作者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一)書籍 王澤鑑,債法原理:基本理論-債之發生、契約、無因管理,自版,2021年3月。 王澤鑑,損害賠償法,自版,2018年9月。 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下),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承法數位文化有限公司,2014年2月。 施啟揚,民法總則,自版,2009年8月。 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冊),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 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下冊),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月。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自版,2020年4月。 陳自強,民法講義III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新學林出版有限公司,2024年1月。 陳自強,民法講義IV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新學林出版有限公司,2022年11月。 陳計男,民事訴訟法論(下),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 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下),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 張登科,強制執行法,三民書局有限公司,2015年9月。 黃茂榮,買賣法,自版,2015年3月。 楊建華,問題研析民事訴訟法(三),自版,2010年10月。 楊與齡,強制執行法論,三民書局有限公司,2007年9月。 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22年11月。 劉春堂,民法債編通則(上),自版,2021年2月。 劉春堂,民法債編通則(中),自版,2021年4月。 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上),自版,2022年7月。 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中),自版,2023年1月。 (二)專書論文 姜世明,法官闡明義務之內涵與界限之問題提示,法官闡明義務及其界限之研究: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八卷,新學林出版有限公司,2020年4月。 駱永家,既判力之基準時,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3卷1期,1973年10月,頁233-243。 (三)期刊論文 王澤鑑,債務不履行法的變遷-違約責任與損害賠償(上),法令月刊,第67卷第9期,2016年9月,頁1-24。 王澤鑑,債務不履行法的變遷-違約責任與損害賠償(下),法令月刊,第67卷第10期,2016年10月,頁1-28。 姜世明,強制執行法基礎講座:第三講債務人異議之訴,月旦法學教室,第161期,2016年3月,頁36-50。 陳自強,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月旦法學雜誌,第220期,2013年9月,頁177-205。 陳自強,雙務契約給付返還不當得利法之適用,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74期,2022年1月,頁193-242。 陳忠五,給付遲延、給付不能與不完全給付的區別-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091號判決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205期,2012年8月,頁29-47。 陳洸岳,契約解除之給付物的「返還不能」─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臺上字第五三九號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1期,2001年4月,頁41-52。 陳添輝,給付拒絕-兼論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921號民事判決,法令月刊,第62卷第1期,2011年1月,頁35-54。 張文郁,民事訴訟當事人訴訟權之保障—兼評最高法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二○○三號判例、四十一年台上字第九四號判例、五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五號判決、八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九○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17期,2005年2月,頁184-203。 游進發,契約解除、回復原狀與損害賠償義務,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79期,2011年9月,頁207-277。 游進發,解除契約與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以對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二○四號判決之反思為限,月旦法學雜誌,第259期,2016年12月,頁209-219。 游進發,遲延損害賠償請求權之結構,輔仁法學,第60期,2020年12月,頁289-364。 詹森林,不完全給付─最高法院決議與判決之發展,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4期,2002年5月,頁23-50。 詹森林,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擔保之實務發展:從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度第七次到九十六年度第八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9卷第3期,2010年9月,頁69-108。 詹森林,解除契約之實務問題(一),月旦法學雜誌,第49期,1999年6月,頁8-9。 楊芳賢,給付遲延時解除契約與損害賠償請求權關係之立法例以及我國民法第二百六十條等相關規定之探討,政大法學評論,第58期,1997年12月,頁167-204。 劉明生,客觀訴之變更與追加,月旦法學雜誌,第193期,2011年6月,頁205-221。 劉明生,消滅時效抗辯闡明之研究,法學新論,第22期,2010年5月,頁95-123。 蕭百麟,再探債務人異議之訴,司法新聲,第122期,2017年4月,頁83-98。 二、外文網路資源 德國聯邦司法部(Bundesministerium der Justiz)之德國民法(Bürgerliches Gesetzbuch)網頁(德文原版),檢自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bgb/(最後瀏覽日2024年7月31日) 德國聯邦司法部(Bundesministerium der Justiz)之德國民法(Bürgerliches Gesetzbuch)網頁(英譯版),檢自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bgb/index.html(最後瀏覽日2024年7月31日)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5961043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5961043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劉明生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孫碩駿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Sun, Shuo-Chunen_US
dc.creator (作者) 孫碩駿zh_TW
dc.creator (作者) Sun, Shuo-Chunen_US
dc.date (日期) 2024en_US
dc.date.accessioned 4-九月-2024 14:41:06 (UTC+8)-
dc.date.available 4-九月-2024 14:41:06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4-九月-2024 14:41:06 (UTC+8)-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G0105961043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53303-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5961043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債權人因債務人有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或給付拒絕等債務不履行之原因時,於達成相關前提要件後,即得向債務人主張行使解除權。 債權人以意思表示向債務人主張行使解除權後,依據不同學說見解,原契約效力及債之關係將使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之項目及範圍有所差異。契約解除之法律效果主要係回復原狀與損害賠償,兩者均有相關重要爭議。 若債權人以請求履行契約為由提起訴訟,得否於民事訴訟程序以主張行使解除權為由為訴之變更追加,向有爭議。再者,若債權人未主張行使解除權,法官就解除權是否負有闡明義務,應有疑問。 此外,若債務人於法院「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得行使解除權卻未行使者,解除權是否受既判力所遮斷,將影響債務人得否於法院「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後」以行使解除權為由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本論文蒐集整理學者見解及實務見解,以分析其論述理由及判斷依據,進一步研究探討契約解除在實體與程序之相關爭議,並提出本文見解,以期未來立法者及法院能解決現有爭議,以保障人民權益。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When the debtor fails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due to reasons such as impossibility of the performance, default of the performance, incompletely performs obligation, or refusal of the performance, upon meeting the relevant prerequisites, the creditor may assert the right to rescind the contract. After the creditor exercises the right to rescind the contract to the debtor by expression of intention,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original contract and the relationship of debt will make the items and scope that the creditor can request from the debtor different based on different theories. The legal effects of contract rescission mainly involve to restore to status quo ante and the compensation. Both of them have important related issue. It has issue if the creditor sues for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whether to exercise the right to rescind the contract by amending their claim or raising additional claims. Furthermore, if the creditor does not exercise the right to rescind the contract, it is doubtful whether the judge has an obligation to clarify the right to rescind the contract. Additionally, if the debtor has the right to rescind the contract before the conclusion of the "final factual oral argument" in court but fails to do so, it will affect whether the debtor may institute an objection suit against the creditor after the conclusion of the "final factual oral argument" in court. This thesis collects and organizes scholarly and practical opinions to analyze the reasons and judgment basis, further studies the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issue related to contract rescission, and gives the opinions to enable the legislators and courts to resolve the existing issue for protecting people's rights.en_US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 3 第四節 研究架構 4 第二章 契約解除之意涵、原因與行使 6 第一節 契約解除之意涵 6 第二節 契約解除之原因 7 第一項 給付不能 8 第二項 給付遲延 10 第三項 不完全給付 11 第四項 給付拒絕 14 第一款 學說見解 15 第二款 實務見解 16 第三款 本文見解 17 第五項 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之請求權競合爭議問題 18 第六項 本文見解 20 第三節 契約解除之行使 22 第四節 法定解除權與約定解除權於行使上之區分 24 第一項 法定解除權 24 第二項 約定解除權 25 第三章 契約解除之前提要件 27 第一節 我國民法就契約解除前提要件之類型 27 第一項 因給付不能 27 第二項 因給付遲延 27 第三項 因不完全給付 30 第二節 德國民法就契約解除前提要件之類型 30 第三節 本文見解 34 第四章 契約解除之法律效果 36 第一節 契約解除效力之爭議問題 36 第一項 學說見解 36 第一款 直接效果說 36 第二款 間接效果說 37 第三款 折衷說 37 第四款 清算關係說 37 第五款 契約繼續有效說 38 第六款 契約繼續有效且債之關係轉換說 38 第七款 契約給付義務失效說 38 第二項 實務見解 39 第三項 本文見解 39 第二節 契約解除與回復原狀 40 第一項 回復原狀之性質 40 第一款 「法定解除權」 41 第二款 「約定解除權」 41 第二項 回復原狀於物權契約之適用 42 第三項 回復原狀之範圍 43 第四項 回復原狀之效果 45 第五項 回復原狀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請求權之競合問題 47 第六項 本文見解 49 第三節 契約解除與給付義務消滅 50 第四節 契約解除與損害賠償 51 第一項 契約解除後損害賠償之立法例 51 第一款 選擇主義 52 第二款 併存主義 52 第二項 學說見解 53 第三項 實務見解 54 第四項 契約解除後損害賠償之範圍 55 第一款 因「給付不能」而解除契約之情形 56 第二款 因「給付遲延」而解除契約之情形 56 第三款 本文見解 59 第五項 契約解除與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併存爭議問題 59 第六項 本文見解 60 第五節 買賣契約與承攬契約之契約解除爭議問題 61 第一項 買賣契約 61 第二項 承攬契約 64 第三項 本文見解 69 第五章 契約解除與客觀訴之變更追加及闡明義務 72 第一節 契約解除與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72 第一項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之概念 72 第二項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之合法要件 73 第三項 以契約解除為由為客觀訴之變更追加之爭議問題 81 第四項 本文見解 83 第二節 契約解除與闡明義務 84 第一項 法官就契約解除之闡明義務 84 第二項 本文見解 87 第六章 既判力遮斷效與債務人異議之訴 88 第一節 契約解除與既判力遮斷效 88 第一項 既判力之意義 88 第二項 既判力遮斷效之效力時點 90 第三項 既判力遮斷效對於解除權之影響 92 第四項 本文見解 94 第二節 契約解除與債務人異議之訴 95 第一項 債務人異議之訴之性質 95 第二項 以行使解除權為由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之爭議問題 97 第一款 不應受前訴訟之既判力遮斷效所及 98 第二款 應受前訴訟之既判力遮斷效所及 98 第三款 本文見解 99 第三項 債務人異議之訴與解除權之除斥期間之爭議問題 99 第一款 我國見解 100 第二款 德國見解 102 第四項 本文見解 103 第七章 結論 105 參考文獻 107zh_TW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5961043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契約解除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闡明義務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既判力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債務人異議之訴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Rescind the contract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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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 (關鍵詞) Obligation to clarify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Res judicata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Debtor objection suiten_US
dc.title (題名) 契約解除實體與程序爭議問題研究zh_TW
dc.title (題名) The Study of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Issue for Rescission of Contracts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依作者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一)書籍 王澤鑑,債法原理:基本理論-債之發生、契約、無因管理,自版,2021年3月。 王澤鑑,損害賠償法,自版,2018年9月。 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下),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承法數位文化有限公司,2014年2月。 施啟揚,民法總則,自版,2009年8月。 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冊),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 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下冊),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月。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自版,2020年4月。 陳自強,民法講義III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新學林出版有限公司,2024年1月。 陳自強,民法講義IV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新學林出版有限公司,2022年11月。 陳計男,民事訴訟法論(下),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 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下),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 張登科,強制執行法,三民書局有限公司,2015年9月。 黃茂榮,買賣法,自版,2015年3月。 楊建華,問題研析民事訴訟法(三),自版,2010年10月。 楊與齡,強制執行法論,三民書局有限公司,2007年9月。 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22年11月。 劉春堂,民法債編通則(上),自版,2021年2月。 劉春堂,民法債編通則(中),自版,2021年4月。 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上),自版,2022年7月。 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中),自版,2023年1月。 (二)專書論文 姜世明,法官闡明義務之內涵與界限之問題提示,法官闡明義務及其界限之研究: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八卷,新學林出版有限公司,2020年4月。 駱永家,既判力之基準時,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3卷1期,1973年10月,頁233-243。 (三)期刊論文 王澤鑑,債務不履行法的變遷-違約責任與損害賠償(上),法令月刊,第67卷第9期,2016年9月,頁1-24。 王澤鑑,債務不履行法的變遷-違約責任與損害賠償(下),法令月刊,第67卷第10期,2016年10月,頁1-28。 姜世明,強制執行法基礎講座:第三講債務人異議之訴,月旦法學教室,第161期,2016年3月,頁36-50。 陳自強,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月旦法學雜誌,第220期,2013年9月,頁177-205。 陳自強,雙務契約給付返還不當得利法之適用,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74期,2022年1月,頁193-242。 陳忠五,給付遲延、給付不能與不完全給付的區別-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091號判決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205期,2012年8月,頁29-47。 陳洸岳,契約解除之給付物的「返還不能」─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臺上字第五三九號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1期,2001年4月,頁41-52。 陳添輝,給付拒絕-兼論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921號民事判決,法令月刊,第62卷第1期,2011年1月,頁35-54。 張文郁,民事訴訟當事人訴訟權之保障—兼評最高法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二○○三號判例、四十一年台上字第九四號判例、五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五號判決、八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九○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17期,2005年2月,頁184-203。 游進發,契約解除、回復原狀與損害賠償義務,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79期,2011年9月,頁207-277。 游進發,解除契約與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以對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二○四號判決之反思為限,月旦法學雜誌,第259期,2016年12月,頁209-219。 游進發,遲延損害賠償請求權之結構,輔仁法學,第60期,2020年12月,頁289-364。 詹森林,不完全給付─最高法院決議與判決之發展,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4期,2002年5月,頁23-50。 詹森林,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擔保之實務發展:從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度第七次到九十六年度第八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9卷第3期,2010年9月,頁69-108。 詹森林,解除契約之實務問題(一),月旦法學雜誌,第49期,1999年6月,頁8-9。 楊芳賢,給付遲延時解除契約與損害賠償請求權關係之立法例以及我國民法第二百六十條等相關規定之探討,政大法學評論,第58期,1997年12月,頁167-204。 劉明生,客觀訴之變更與追加,月旦法學雜誌,第193期,2011年6月,頁205-221。 劉明生,消滅時效抗辯闡明之研究,法學新論,第22期,2010年5月,頁95-123。 蕭百麟,再探債務人異議之訴,司法新聲,第122期,2017年4月,頁83-98。 二、外文網路資源 德國聯邦司法部(Bundesministerium der Justiz)之德國民法(Bürgerliches Gesetzbuch)網頁(德文原版),檢自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bgb/(最後瀏覽日2024年7月31日) 德國聯邦司法部(Bundesministerium der Justiz)之德國民法(Bürgerliches Gesetzbuch)網頁(英譯版),檢自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bgb/index.html(最後瀏覽日2024年7月31日)zh_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