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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責任是否應受加害人賠償責任之限制?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保險上易字第2號民事判決
作者 葉啓洲
貢獻者 法學院
關鍵詞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蛋殼頭蓋骨理論; 過失相抵; 無過失保險; 失能給付
日期 2024-05
上傳時間 25-十月-2024 10:04:12 (UTC+8)
摘要 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將保險人之責任與被保險人對受害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完全脫鉤,形成一個獨立而不受侵權行為賠償責任影響的保險給付制度。在保險人與加害人履行義務之前,並無以保險人給付責任影響加害人賠償責任,或以加害人賠償責任影響保險人給付責任之理。本件二審判決以受害人原有傷害為由,類推適用民法第 217 條與有過失之規定,酌減加害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尚可贊同。但其以加害人責任因類推適用過失相抵規定而酌減為由,認為應以此減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人之給付責任,並逕以與有過失之酌減比例來酌減保險給付,並非妥當。本件保險人之給付義務,仍應完全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來決定,無須考慮加害人賠償責任之高低。
關聯 台灣法律人, No.35, pp.103-114
資料類型 article
dc.contributor 法學院
dc.creator (作者) 葉啓洲
dc.date (日期) 2024-05
dc.date.accessioned 25-十月-2024 10:04:12 (UTC+8)-
dc.date.available 25-十月-2024 10:04:12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5-十月-2024 10:04:12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54089-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將保險人之責任與被保險人對受害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完全脫鉤,形成一個獨立而不受侵權行為賠償責任影響的保險給付制度。在保險人與加害人履行義務之前,並無以保險人給付責任影響加害人賠償責任,或以加害人賠償責任影響保險人給付責任之理。本件二審判決以受害人原有傷害為由,類推適用民法第 217 條與有過失之規定,酌減加害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尚可贊同。但其以加害人責任因類推適用過失相抵規定而酌減為由,認為應以此減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人之給付責任,並逕以與有過失之酌減比例來酌減保險給付,並非妥當。本件保險人之給付義務,仍應完全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來決定,無須考慮加害人賠償責任之高低。
dc.format.extent 130 bytes-
dc.format.mimetype text/html-
dc.relation (關聯) 台灣法律人, No.35, pp.103-114
dc.subject (關鍵詞)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蛋殼頭蓋骨理論; 過失相抵; 無過失保險; 失能給付
dc.title (題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責任是否應受加害人賠償責任之限制?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保險上易字第2號民事判決
dc.type (資料類型)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