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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唐朝官方放貸機構試論 作者 羅彤華 關鍵詞 唐
官本錢
放貸機構
比部
判官
管理
唐;官本錢;放貸機構;比部;判官;管理日期 2007-12 上傳時間 2009-06-25 摘要 中國自唐代起,官府大量用放貸法來籌措財源。有學者以為,比部是官本的最高行政管理機構,但這項論斷可能是個誤解。京司官本係由各司獨立經營,比部只從事財務檢查,非官本的直接負責人。各司官本的管理者,是該司處理財務的判官,即使利錢供其他單位使用,也採專司辦理,事權集中的原則,以節省人力,提高效率。至於本錢的實際經營,則是判官之下的屬吏或屬司。地方官本的管理者,也不是州縣的勾官,而是如京司那樣,由判官負責,亦即主管官本放貸的人是倉曹參軍或縣尉。如出土文書所見,地方官本的經營相當複雜,一項業務可能同時關係到各單位,因此需靠長官或更高層級的官府,監督、協調本錢的運用與催徵。 關聯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38期 資料類型 article dc.creator (作者) 羅彤華 zh_TW dc.date (日期) 2007-12 - dc.date.accessioned 2009-06-25 - dc.date.available 2009-06-25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009-06-25 -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29116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中國自唐代起,官府大量用放貸法來籌措財源。有學者以為,比部是官本的最高行政管理機構,但這項論斷可能是個誤解。京司官本係由各司獨立經營,比部只從事財務檢查,非官本的直接負責人。各司官本的管理者,是該司處理財務的判官,即使利錢供其他單位使用,也採專司辦理,事權集中的原則,以節省人力,提高效率。至於本錢的實際經營,則是判官之下的屬吏或屬司。地方官本的管理者,也不是州縣的勾官,而是如京司那樣,由判官負責,亦即主管官本放貸的人是倉曹參軍或縣尉。如出土文書所見,地方官本的經營相當複雜,一項業務可能同時關係到各單位,因此需靠長官或更高層級的官府,監督、協調本錢的運用與催徵。 - dc.format.extent 3685313 bytes -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 dc.language zh_TW en dc.language.iso en_US - dc.relation (關聯)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38期 en dc.subject (關鍵詞) 唐 en dc.subject (關鍵詞) 官本錢 en dc.subject (關鍵詞) 放貸機構 en dc.subject (關鍵詞) 比部 en dc.subject (關鍵詞) 判官 en dc.subject (關鍵詞) 管理 en dc.subject (關鍵詞) 唐;官本錢;放貸機構;比部;判官;管理 - dc.title (題名) 唐朝官方放貸機構試論 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article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