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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中國立法程序研究(參考文獻暨附錄)
作者 曾濟群
貢獻者 張金鑑<br>仲肇湘
<br>
曾濟群
日期 1970
上傳時間 18-九月-2009 17:12:26 (UTC+8)
摘要 我中華民國開國已屆六十年,而現行憲法之頒佈則僅二十餘載,如較之英美憲政先進
     國家是猶孩提之學步也。李樸氏(Francis Lieber)於「自由與自治」一書中謂:「英
     美兩國的人民自幼以至成人就習知議會規則與習貫,且在學校中就開始實行。他們大
     部份時間受議會規程與習慣所陶冶,許多在他們看來極為自然或不值得加以思慮的,
     實際上是經過數百年的薰染才能達到這個地步……」。我民國之創立為時雖短,但關
     係民主政治成敗的議事程序之學實宜有所講求。筆者有感於此,乃以「中國立法程序
     研究」為題,就我國行憲後立法程序作一系統的分析,藉明其中得失,並探尋改進之
     道。是為本文研究之目的。
     法律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應移送總統及行政
     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佈之,或依照憲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辦理,即行政院認
     為立法院議決之法律案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是故「覆議」
     亦為立法程序之一環。再依憲法第十六條,人民有請願權,依立法院議事規則,人民
     請願案經立法院審議得成為議案,成為議案之人民請願案之處理程序,則適用有關委
     員提案的規定,是則人民請願與立法自應一併討論。行憲以來,國民黨於立法委員中
     佔額達百分之九十以上,故探討我國行害後之立法程序自不能離開國民黨的黨政關係
     。以故法律案之覆議,人民請願與立法,黨政協調與立法等均列專章討論。
     本文之研究計分九章,第一章立法院之組織與議事,第二章立法院之職權,第三章法
     案的提出,第四章委員會審查,第五章法案的審議,第六章法案之覆議,第七章人民
     請願與立法,第八章黨政協調與立法,第九章我國立法程序改進商榷,是為本文之結
     論。
描述 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
政治研究所
59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N0000000102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張金鑑<br>仲肇湘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 <br>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曾濟群zh_TW
dc.creator (作者) 曾濟群zh_TW
dc.date (日期) 1970en_US
dc.date.accessioned 18-九月-2009 17:12:26 (UTC+8)-
dc.date.available 18-九月-2009 17:12:26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8-九月-2009 17:12:26 (UTC+8)-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N0000000102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s://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36141-
dc.description (描述) 博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政治研究所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59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我中華民國開國已屆六十年,而現行憲法之頒佈則僅二十餘載,如較之英美憲政先進
     國家是猶孩提之學步也。李樸氏(Francis Lieber)於「自由與自治」一書中謂:「英
     美兩國的人民自幼以至成人就習知議會規則與習貫,且在學校中就開始實行。他們大
     部份時間受議會規程與習慣所陶冶,許多在他們看來極為自然或不值得加以思慮的,
     實際上是經過數百年的薰染才能達到這個地步……」。我民國之創立為時雖短,但關
     係民主政治成敗的議事程序之學實宜有所講求。筆者有感於此,乃以「中國立法程序
     研究」為題,就我國行憲後立法程序作一系統的分析,藉明其中得失,並探尋改進之
     道。是為本文研究之目的。
     法律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應移送總統及行政
     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佈之,或依照憲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辦理,即行政院認
     為立法院議決之法律案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是故「覆議」
     亦為立法程序之一環。再依憲法第十六條,人民有請願權,依立法院議事規則,人民
     請願案經立法院審議得成為議案,成為議案之人民請願案之處理程序,則適用有關委
     員提案的規定,是則人民請願與立法自應一併討論。行憲以來,國民黨於立法委員中
     佔額達百分之九十以上,故探討我國行害後之立法程序自不能離開國民黨的黨政關係
     。以故法律案之覆議,人民請願與立法,黨政協調與立法等均列專章討論。
     本文之研究計分九章,第一章立法院之組織與議事,第二章立法院之職權,第三章法
     案的提出,第四章委員會審查,第五章法案的審議,第六章法案之覆議,第七章人民
     請願與立法,第八章黨政協調與立法,第九章我國立法程序改進商榷,是為本文之結
     論。
zh_TW
dc.language.iso en_US-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N0000000102en_US
dc.title (題名) 中國立法程序研究(參考文獻暨附錄)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