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 | 教育學院 | en |
dc.contributor | 師資培育中心 | en |
dc.creator (作者) | 陳木金 | zh_TW |
dc.date (日期) | 1999-10-30 | - |
dc.date.accessioned | 28-十二月-2009 09:21:50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28-十二月-2009 09:21:50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28-十二月-2009 09:21:50 (UTC+8) | -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38157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被形容為「教育憲法」的教育基本法,八十八年六月四日上午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立法(立法院,民88)。根據教育基本法揭櫫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定我國未來教育的主軸、方向與精神,並以法律為前提,提供法源及公平的救濟管道,強調人民為教育的主體,國家、教師、父母並共同負起教育協助義務,教育的目的更由傳統的傳道授業,明確納入民主素養、法治觀念、藝術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等現代化方向,值得國人加以重視和肯定。回顧教育基本法的立法經過,立法委員翁金珠指出:「將近六年的歷程,教育基本法的立法將是台灣教育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符合教育福利國、教育社區化、教育民主化的精神」(台灣新生報,民88年6月5日,三版)。教育基本法的立法在我國最高主管教育機關,前後經過郭為藩先生、吳京先生、林清江先生三任教育部長,並經多次的研商、討論、公聽會、說明會,及朝野協商共識,找出制定教育基本法之關鍵重點:以學習權為核心的教育人權、彌補憲法有關教育條款的不足、容納國際先進教育理念的共識、作為仲裁爭議的準則、落實民間改革意願,作為進行立法之依據。對照教育基本法之立法經過的我國政治、社會、經濟、文化環境,正符合了『重要本質理論』的原則。因此,『教育基本法』的內容與效果,是當前對教育行政影響最直接、最根本的重要主題。以下分別從:壹、教育基本法的理念體系架構分析;貳、教育基本法的重要本質理論分析;參、從重要本質理論看教育基本法的立法精神與各條條文內容;肆、教育基本法的立法對我國教育行政的啟示等四方面來加以探討。 | en |
dc.format.extent | 133523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language | zh_TW | en |
dc.language.iso | en_US | - |
dc.relation (關聯) | 1999.10.30台北市立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主辦「教育行政論壇第五次研討會」學術論文集(p.333-355)。 | en |
dc.subject (關鍵詞) | 教育基本法 | en |
dc.subject (關鍵詞) | 教育行政 | en |
dc.title (題名) | 談教育基本法的立法對我國教育行政的啟示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conference | 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