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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侵害名譽權民事法律責任─從釋字第509號解釋合理查證義務、真實惡意原則適用最高法院民事裁判分析
Civil defamation of tort liability in Taiwan-The application of judgment between Interpretation of NO.509 and the American Actual Malice Rule作者 陳宗佑 貢獻者 楊芳賢
陳宗佑關鍵詞 釋字第509號解釋
合理查證義務
真實惡意原則
公眾人物理論
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日期 2011 上傳時間 30-十月-2012 10:45:13 (UTC+8) 摘要 本文討論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法律責任,從釋字第509號解釋之合理查證義務與美國法上的真實惡意原則進行分析與比較,本文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就現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509號解釋、第656號解釋、第689號解釋進行介紹並且分析之,而最主要著重於釋字第509號解釋蘇俊雄大法官與吳庚大法官之協同意見書,其見解接近於美國法上真實惡意原則和觀念自由市場之理論。 第三章就美國法「真實惡意」原則的意義及其適用範圍進行探討,並從1964年蘇利文案以下美國法各個誹謗案例進行分析與討論並且類型化表格,並且討論原告是否為公眾人物與系爭言論是否攸關於公共利益進行分析。第四章討論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成立要件、阻卻違法性事由以及有責性事由,本文就民事侵害名譽權之各個要件進行討論,其中最主要討論是刑事阻卻違法事由,可否類推適用於民事阻卻違法事由?另外探討如何區分系爭言論係屬事實陳述抑或是意見表達? 第五章就「真實惡意」原則和釋字第509號解釋「合理查證義務」適用於民事名譽權侵權行為進行分析,兩者之差異為何?通說認為最主要差別在於我國未如同美國法真實惡意原則一般,區分原告身分是否為公眾人物和系爭言論之不實性須由何方當事人舉證證明之,並且就現行我國、日本、美國對於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新趨勢做出介紹,我國部分是案例分析數字統計表,美國部分是最新的史奈德案,並且本文會就史奈德案後,美國法對於真實惡意原則的發展及其省思,以及本文對於史奈德案的看法,都會在本章探討。 第六章是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救濟手段,本文分別就民事實體法之事前防止損害手段(民法第18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之事前防止損害手段(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532條、第538條)、事後填補損害手段、英美法上對於民事侵害名譽權所生損害賠償之種類進行討論,而本文在慰撫金部分建議引進日本的民事名譽權慰撫金算定之標準作為我國法院審酌民事侵害名譽權慰撫金之依據,而最主要理由是因為參考因素一致和最高損害賠償金額相近。 第七章是結論,如同布瑞南大法官所說的,國旗獨特地象徵著思想的自由、平等和寬容的想法等思想,而在歷史上這些係美國人始終熱情地捍衛這些價值並且為其辯論。國旗體現了我們國家為這些理想付出的精神。因此國旗所傳播的訊息並未強化我們意見上的歧異,除非是將意見上的歧異解釋為對於相同理想的不同詮釋。國旗的象徵意義並不對特定的政策進行判斷,當這些政策係受到國旗所象徵之自由和平等精神所啟發時,他們應當受到尊重。對世界而言,國旗是我們將繼續努力為這些理想奮鬥的承諾。對我們來說,國旗是同時在提醒我們不應停止為自由和平等持續的努力,而且我們應有對於公民寬容和尊重的義務,這些公民當然包括與我們意見相歧異者,即使那些想法是令人不愉快或感覺受到侮辱的。綜上所述,本文認為對於公眾人物和公共利益之相關系爭言論,要給予最大的尊重與包容,所以對於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利益權衡,從以前到現在與未來,如同一盤未下完的棋而繼續走著,在可預見的未來仍然是個難解的習題,本文試圖找出其平衡點,同時能夠兼顧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保障,使民主社會散發出蓬勃的氣息,帶領著我們邁向更光明燦爛的明天。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 7 第四節 研究範圍 9 第二章 司法院大法官對於名譽權(隱私權)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探討 10 第一節 釋字第509號解釋 10 第一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文 10 第二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理由書(摘要) 11 第三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蘇俊雄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摘要) 12 第四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吳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摘要) 15 第二節 釋字第656號解釋 16 第一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文 16 第二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理由書(摘要) 16 第三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陳新民大法官協(不)同意見書(摘要) 18 第四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林子儀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摘要) 19 第五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許玉秀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摘要) 21 第三節 釋字第689號解釋 25 第一項 釋字第689號解釋文 25 第二項 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書(摘要) 25 第四節 小結 28 第三章 美國法「真實惡意」原則的意義及其適用範圍 31 第一節 美國誹謗性言論法則 31 第一項 普通法上的原則 33 第一款 事實抗辯或可證實抗辯原則 35 第二款 合理評論原則 36 第二項 憲法上的原則 37 第一款 真實惡意原則 37 第二款 意見表達之憲法保障 38 第二節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關於「真實惡意」原則(actual malice)判決 40 第一項 蘇利文案 40 第一款 背景事實 40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43 第二項 葛里森案 50 第一款 背景事實 50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50 第三項 巴慈案和華爾克案 52 第一款 背景事實 52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53 第四項 羅森布倫案 54 第一款 背景事實 54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55 第五項 葛茲案 57 第一款 背景事實 57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58 第六項 葛林摩斯案 62 第一款 背景事實 62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63 第七項 希普士案 64 第一款 背景事實 64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64 第八項 其他 65 第九項 美國法民事名譽權案件類型化表格 69 第三節 「真實惡意」原則的概況 70 第一項 意義 70 第二項 明知不實和輕率不顧真偽相當於我國法上「故意」和「重大過失」 74 第一款 英美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 74 第二款 明知不實和輕率不顧真偽 74 第四節 「真實惡意」原則的適用範圍 78 第一項 原告身分 78 第一款 公務員 78 第二款 公眾人物 82 第三款 私人 87 第二項 事件性質-公共事務 89 第一款 公眾人物與公共事務之密切關係 89 第二款 公共事務 90 第三項 被告身分-媒體V.S.非媒體 93 第五節 小結 99 第四章 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成立要件、阻卻違法性事由以及有責性事由 102 第一節 侵害名譽權 102 第一項 加害人為某種言論-指摘或傳述行為 103 第一款 事實陳述 103 第二款 意見表達 105 第三款 如何區分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 106 第二項 言論之內容足以貶損他人社會客觀評價-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109 第三項 加害人將足以貶損他人社會客觀評價之言論內容傳達散佈與他人 115 第四項 被害人為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 117 第二節 損害 118 第三節 因果關係 119 第四節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121 第五節 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 122 第六節 民法第184條第2項 123 第七節 刑事阻卻違法事由,可否類推適用於民事阻卻違法事由? 124 第八節 阻卻違法事由 129 第一項 刑法第310條第3項-事實陳述與真實和公共利益有關 130 第二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民事侵害名譽權案件適用「合理查證」義務 131 第三項 刑法第311條-意見表達與善意發表言論,不罰 134 第一款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 135 第二款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135 第三款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135 第四款 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 136 第四項 正當防衛 137 第五項 緊急避難 137 第六項 被害人承諾 138 第七項 言論免責權 139 第八項 權利行使 141 第五章 「真實惡意」原則和釋字第509號解釋「合理查證義務」適用於民事名譽權侵權行為之問題 142 第一節 「真實惡意」原則與釋字第509號解釋「合理查證義務」 142 第二節 「真實惡意」原則是否可繼受於我國民事侵權行為 144 第三節 如何依當事人身分和事件性質而為民事裁判 147 第四節 我國民事侵害名譽權行為之新趨勢 154 第一項 我國民事侵害名譽權案件適用上的混淆 154 第二項 我國實務上民事侵害名譽權案件之統計 155 第一款 最高法院分析 156 第二款 臺灣高等法院分析 157 第三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分析 158 第三項 小結 158 第五節 日本民事侵害名譽權行為之新趨勢 159 第六節 美國民事侵害名譽權行為之新趨勢 162 第一項 史奈德案 162 第一款 背景事實 162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165 第三款 小結 169 第二項 史奈德案之發展與省思 170 第三項 「真實惡意」原則之理論發展與省思-未完的棋 173 第六章 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救濟手段 179 第一節 民事實體法上之事前防止損害手段 179 第一項 侵害除去請求權 179 第二項 侵害防止請求權 181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上之事前防止損害手段 182 第一項 假扣押 182 第二項 假處分 182 第三項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183 第四項 明顯而立即的危險 183 第五項 小結 192 第三節 事後填補損害手段 199 第一項 財產上損害 199 第二項 非財產上損害 200 第一款 回復原狀 200 第二款 慰撫金 204 第四節 英美法上對於民事侵害名譽權所生損害賠償之種類 211 第一項 一般損害賠償 211 第二項 特別損害賠償 214 第三項 象徵性損害賠償 216 第四項 懲罰性損害賠償 217 第七章 結論 221 參考資料 235 一、中文部分 235 二、英文部分 243 三、日文部分 246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一)書籍 1、王冠璽,兩岸名譽權保護與言論自由的限界-大陸侵害人格權判決之評釋,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11月。 2、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二冊,第六版,1986年9月。 3、王澤鑑,民法總則,增訂版九刷,三民書局,2002年9月。 4、王澤鑑,侵權行為法(1),初版九刷,三民書局,2003年10月。 5、王澤鑑,侵權行為法,初版,三民書局,2009年7月。 6、王澤鑑,名譽保護、言論自由與真實惡意原則,馬氏思上文教基金會,2006年。 7、王澤鑑,人格權法─法釋義學、比較法、案例研究─,初版,三民書局,2012年1月。 8、甘添貴,刑法各論(上),初版,三民書局,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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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黃國昌報告;姜世明報告;楊淑文報告,孫森焱主持;范光群主持;林呈樵紀錄,舉證責任在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實務問題--民法研究會第三十六次學術研討會,法學叢刊,第50卷第1期,2005年1月,頁149-188。 42、詹文凱,公眾人物-新聞自由與隱私權的界限,律師雜誌,第221期,1998年2月,頁32-41。 43、楊淑文,從特定類型之實務見解觀察舉證責任分配之判斷標準-上-,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0期,2004年7月,頁49-63。 44、楊淑文,從特定類型之實務見解觀察舉證責任分配之判斷標準-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1期,2004年8月,頁17-35。 45、楊敦和,論妨害名譽之民事責任,輔仁法學,第3期,1984年1月,頁127-157。 46、劉靜怡,言論自由、誹謗罪與名譽權之保障,月旦法學教室,第37期,2005年11月,頁36-46。 47、劉靜怡,為德不卒的釋字第689號,臺灣法學雜誌,第184期,2011年9月,頁50-55。 48、劉靜怡,大法官保護了誰?-釋字第六八九號的初步觀察,月旦法學雜誌,第197期,2011年10月,頁47-61。 49、陳怡如,地方議會議員言論免責權修正之芻議,人文及社會科學教學通訊,第14卷第2期,2003年8月,頁95-112。 50、陳清秀,新聞記者跟追他人處罰規定合憲性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95期,2011年8月,頁36-63。 51、陳雅慧,釋字第509號解釋於民事侵權行為適用趨勢-最高法院裁判觀察分析,台灣法學雜誌,第119期,2009年1月,頁17-33。 52、陳聰富,美國法上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1卷第5期,2002年9月,頁163-219。 53、羅文輝,美國誹謗法規:法制、判例及修法提案,新聞學研究,第51集,1995年7月,頁187-206。 (四)學位論文 1、王冠璽,兩岸名譽權制度之研究-大陸名譽權判決之評析,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 2、李後文,新聞自由與名譽權衝突之處理-以懲罰性損害賠償為中心,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3、李燕伶,論釋字第五○九號解釋與民法第一九五條名譽權規定之適用關係,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3年。 4、呂昱德,名譽權之保護-以英美法制檢驗我國民事誹謗相關規範,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5、崔智欽,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對於名譽權侵權行為之探討,銘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6、黃徹文,妨害名譽民事責任之研究,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1年。 7、阮旭建,英美妨害名譽之研究,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86年。 8、陳仲妮,論新聞自由與公眾人物隱私權之衝突與調和-以歐洲人權法院卡洛琳公主訴德國案(VON HANNOVER v. GERMANY)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8年。 9、陳月雯,侵害名譽權民事責任之研究-以大眾傳播媒體為中心,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10、蘇佰陞,侵害名譽權所生民事法律責任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五)網路資料 1、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2、法源法律網,http://www.lawbank.com.tw/ 3、高雄新聞網,http://tnews.cc/07/newscon1.asp?number=2607 4、台灣日報,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424574 5、媒體公民行動網,http://nccwatch.org.tw/news/20111014/98148 6、中央社,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10190225&pType0=aALL&pTypeSel=0 7、鴕鳥手記,http://blog.chinatimes.com/turtle/archive/2011/10/23/1009914.html 8、台灣性別人權協會,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6690,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8129(王健壯,凱撒的面具-言論自由尚未成功,司法同仁仍須努力,中國時報,2011年3月10日) 9、自由電子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24/today-p4.htm 10、元豪的法律夢想論壇:法律是顛覆的基地,http://mypaper.pchome.com.tw/liaobruce/post/1280076783 11、吳庚大法官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5%90%B3%E5%BA%9A/118795611538242 12、中文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5%9B%BD%E5%AE%AA%E6%B3%95%E7%AC%AC%E4%B8%80%E4%BF%AE%E6%AD%A3%E6%A1%88 (六)研討會資料 1、張永明,新聞自由限制與寒蟬效應,收錄於司法院大法官九十九年學術研討會(上冊),司法院,2010年12月18日,頁101-132。 2、王千維,民法上慰撫金與名譽權之侵害,收錄於2012海峽兩岸民事實體法學術研討會-侵權行為法,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民事法學中心主辦,2012年4月12日,頁1-55。 3、王冠璽,中國大陸精神損害賠償概念的論證,收錄於2012海峽兩岸民事實體法學術研討會-侵權行為法,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民事法學中心主辦,2012年4月12日,頁1-14。 二、英文部分 (一)書籍 1、DAN B. DOBBS, THE LAW OF TORTS (2000). 2、D. Pember, MASS MEDLA LAW (2001/2002). 3、Geoffrey R. Stone, Perilous Times: Free Speech in Wartime~ From the Sedition Act of 1798 to the War on Terrorism, W W Norton & Co Inc (2004). 4、TRANSNATIONAL AND U.S.ERSPECDVES (1998). 5、Twerski/Henderson,Torts: Cases and Materials (2003). 6、Markenisnis/Deakin,Tort Law,Oxford,5th ed (2000). 7、Zuckman, H.et al., MORDEN COMMUNICATION LAW (1999). 8、Zelezny, John D. Communications Law. Belmont, CA: Wadsworth (1993). (二)期刊 1、Alain Sheer、Asghar Zardkoohi, AN ANALYSIS OF THE ECONOMIC EFFICIENCY OF THE LAW OF DEFAMATION, 80 Nw. U.L. Rev. 364 (1985). 2、David E. McCraw,PRESS FREEDOM AND PRIVATE PEOPLE: THE LIFE AND TIMES (AND FUTURE) OF CHAPADEAU V. UTICA OBSERVER-DISPATCH,74 Alb. L. Rev. 841 (2010-2011). 3、David Lat, Zach Shemtob,PUBLIC FIGUREHOOD IN THE DIGITAL AGE,9 J. Telecomm. & High Tech. L. 403 (2011). 4、David Tan,POLITICAL RECODING OF THE CONTEMPORARY CELEBRITY AND THE FIRST AMENDMENT,2 Harv. J. Sports & Ent. L. 1,ReV.2 (2011). 5、Deana Pollard Sacks,SNYDER V. PHELPS: A PREDICTION BASED ON ORAL ARGUMENTS AND THE SUPREME COURT’S ESTABLISHED SPEECH-TORT JURISPRUDENCE,cardozo law review,p429 (2010). 6、Edward T. Fenno, PUBLIC FIGURE LIBEL: THE PREMIUM ON IGNORANCE AND THE RACE TO THE BOTTOM,4 S. Cal. Interdis. L.J. 253 (1995). 7、Jeff Kosseff,PRIVATE OR PUBLIC? ELIMINATING THE GERTZ DEFAMATION TEST,2011 U. Ill. J.L. Tech. & Poly,Rev. 249 (2011). 8、Michael Passaportis, A LAW AND NORMS CRITIQUE OF THE CONSTITUTIONAL LAW OF DEFAMATION,90 Va. L. Rev. 1985 (2004). 9、Paul E. Salamanca,SNYDER v. PHELPS: A HARD CASE THAT DID NOT MAKE BAD L AW,9 J. Telecomm. & High Tech. L. 403 (2011). 10、Quin S. Landon,THE FIRST AMENDMENT AND SPEECH-BASED TORTS: RECALIBRATING THE BALANCE,66 U. Miami L. Rev. 157 (2011) 11、Sacks Deana Pollard,Snyder v. Phelps, the Supreme Court`s Speech-Tort Jurisprudence, and Normative Considerations,Yale Law Journal,p193 (2010). 12、Sacks,SNYDER V. PHELPS: A PREDICTION BASED ON ORAL ARGUMENTS AND THE SUPREME COURT’S ESTABLISHED SPEECH-TORT JURISPRUDENCE,cardozo law review,p418 (2010). 13、Steenson, Defamation Per Se: Defamation by Mistake? 27 Wm. Mitchell L. Rev. 779 (2000). 14、Stern, Private Concerns of Private plaintiffs: Revisiting a Problematic Defamation Category, 65 Mo. L. R. 597 (2000). 15、Weaver & Bennett, Is the New York Times "Actual Malice" Standard Really Necessary?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53 La. L. Rev. I 153 (1993). 16、Whitten, The Economics of Actual Malice: a Proposal for Legislative Change to the Rule of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32 Cumb. L. Rev.519 (2001/2002). (三)英文判決 1、Abrams v. United States, 250 U.S.616 (1919). 2、Bolger v. Youngs Drug Products, 463 U.S. 60 (1983). 3、Brandenburg v. Ohio, 395 U.S. 444 (1969). 4、Bridges v. California, 314 U.S. 252 (1941). 5、Cantwell v. Connecticut, 310 U. S. 296 (1940). 6、Cohen v. California, 403 U.S. 15 (1971). 7、Curtis Publishing Co.v. Butts, Associated Press v. Walker, 388 U.S.130 (1967). 8、Dennis v. United States, 314 U.S. 494 (1951). 9、Dun & Bradstreet,Inc.v.Greenmoss Builders,Inc., 472U.S.749 (1985). 10、Garrison v. Louisiana, 379 U.S.64 (1964). 11、Gertz v.Robert Welch,Inc., 418U.S.323 (1974). 12、Harte-Hanks Communications, Inc. v. Connaughton, 491 U.S. 657 (1989). 13、Hendricks v. Peabody Coal Co., 115 Ill.App.2d 35, 253 N.E.2d 56 (1969). 14、Herndon v. Lowry, 301 U.S. 242 (1937). 15、Hess v. Indiana, 414 U.S. 105 (1973). 16、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 485 U.S. 46 (1988). 17、Janklow v. Newsweek, Inc., 788 F.2d 1300 (1986). 18、Masson v. New Yorker Magazine, 501 U.S. 496 (1991). 19、Milkovich v. Lorain Journal, 497 U.S.1 (1990). 20、Near v. Minnesota, 283 U.S. 697 (1931). 21、New York Times Co.v.Sullivan, 376 U.S.254 (1964). 22、New York Times Co. v. U.S., 403 U.S.713 (1971). 23、Ollman v.Evans, 471 U.S. 1127 (1985). 24、Philadelphia Newspapers,Inc.v.Hepps, 475 U.S.767 (1986). 25、Rosenblatt v. Baer, 383 U.S.75 (1966). 26、Rosenbloom v.Metromedia,Inc., 403U.S.29 (1971). 27、Schenck v. U.S., 249 U.S. 47 (1919). 28、Smith v. Goguen, 415 U.S. 566 (1974). 29、Snyder v. Phelps, 562 U. S. ____ (2011), 580 F.3d 206(No.09-751). 30、ST. Amant v. Thompson, 390 U.S. 727 (1968). 31、Street v. New York, 394 U.S. 576 (1969). 32、Texas v. Johnson, 491 U.S. 397 (1989). 33、United States v. Carroll Towing Co., 159 F. 2d. 169 (1947). 34、United States v. Eichman, 496 U.S.310 (1990). 35、Valentine v. Chrestensen, 316 U.S. 52 (1942). 36、United States v. O`Brien, 391 U.S. 367 (1968). 37、Virginia State Board of pharmacy v. Virginia Consumer Council, Inc., 425 U.S. 748 (1976). 38、Whitney v. California, 274 U.S. 357 (1927). 39、Wood v. Georgia, 370 U.S. 375 (1962). (四)網路資料 1、Westlaw,http://international.westlaw.com.ezproxy2.lib.nccu.edu.tw/Welcome/LawSchool/default.wl?RS=imp1.0&VR=2.0&SP=NTLCHENGUV&FN=_top&MT=LawSchool&STid={be810cde-c62f-4ba1-bd80-7df1f811cbbf}&SV=Split 2、LexisNexis,http://www.lexisnexis.com.ezproxy2.lib.nccu.edu.tw/ap/academic/?lang=zh 3、Supremecourt,http://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0pdf/09-751.pdf 4、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http://ssrn.com/ 5、Wikipedia,http://en.wikipedia.org/wiki/Main_Page 三、日文部分 (一)書籍 1、のぞみ総合法律事務所,新.名誉毀損,初版第一刷,株式会社商事法務,2006年8月。 2、山田隆司,名誉毀損-表現の自由をめぐる攻防,第一刷,株式会社岩波書店,2009年5月。 3、田島泰彥、MIC、出版労連,ジャーナリストが危ない-表現の自由を脅かす高額(口封じ)訴訟,初版第二刷,花云社,2008年8月。 4、松村光晃、中村秀一,名誉毀損.プライバシ一報道被害の救済一実務と提言,初版,株式会社きポらせい,2006年10月。 (二)期刊 1、井上繁規,名誉毀損による慰謝料算定の定型化及び定額化の試論(特集損害賠償請求訴訟における損害額の算定),判例タイムズ,第52卷第27号(通号1070),平成13(2001)年11月15日,頁14-24。 2、判例タイムズ,慰謝料請求事件,判例タイムズ社,第912号,1996年9月15日,頁199。 3、判例タイムズ,主要民事判例解説-損害賠償請求控訴事件,判例タイムズ社,第882号,1995年9月25日,頁114。 4、判例タイムズ,謝罪広告請求事件,判例タイムズ社,第738号,1990年12月1日,頁134。 (三)日文判決 1、東京地裁,平成19(ワ)29943号,平成21(2009)年11月16日。 2、東京地裁,平成17(ワ)15213号,平成19(2007)年01月17日。 3、東京地裁,平成14(ワ)15520号,平成16(2004)年01月16日。 4、東京地裁,平成13(ワ)28231号,平成15(2003)年11月25日。 5、東京地裁,平成8(ワ)13877号,平成13(2001)年7月30日。 6、前橋地裁,平成10(ワ)261号,平成13(2011)年6月22日。 7、東京地裁,平成6年(ワ)第1162号,平成8(1996)年1月31日。 8、札幌地裁,平成元(ワ)813号,平成5(1993)年7月16日。 9、東京地裁,昭和61(ワ)4530号,平成2(1990)年 3月23日。 10、最高裁判所,昭和56(オ)609号,昭和61(1986)年06月11日。 (四)網路資料 1、裁判所:http://www.courts.go.jp/ 2、Westlaw Japan:https://go.westlawjapan.com.ezproxy2.lib.nccu.edu.tw/wljp/app/welcome 3、LexisNexis Japan:http://legal.lexisnexis.jp.ezproxy2.lib.nccu.edu.tw/Home.aspx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97651008
100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7651008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楊芳賢 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陳宗佑 zh_TW dc.creator (作者) 陳宗佑 zh_TW dc.date (日期) 2011 en_US dc.date.accessioned 30-十月-2012 10:45:13 (UTC+8) - dc.date.available 30-十月-2012 10:45:13 (UTC+8)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30-十月-2012 10:45:13 (UTC+8)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G0097651008 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54337 -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 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 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律學研究所 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97651008 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0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本文討論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法律責任,從釋字第509號解釋之合理查證義務與美國法上的真實惡意原則進行分析與比較,本文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就現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509號解釋、第656號解釋、第689號解釋進行介紹並且分析之,而最主要著重於釋字第509號解釋蘇俊雄大法官與吳庚大法官之協同意見書,其見解接近於美國法上真實惡意原則和觀念自由市場之理論。 第三章就美國法「真實惡意」原則的意義及其適用範圍進行探討,並從1964年蘇利文案以下美國法各個誹謗案例進行分析與討論並且類型化表格,並且討論原告是否為公眾人物與系爭言論是否攸關於公共利益進行分析。第四章討論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成立要件、阻卻違法性事由以及有責性事由,本文就民事侵害名譽權之各個要件進行討論,其中最主要討論是刑事阻卻違法事由,可否類推適用於民事阻卻違法事由?另外探討如何區分系爭言論係屬事實陳述抑或是意見表達? 第五章就「真實惡意」原則和釋字第509號解釋「合理查證義務」適用於民事名譽權侵權行為進行分析,兩者之差異為何?通說認為最主要差別在於我國未如同美國法真實惡意原則一般,區分原告身分是否為公眾人物和系爭言論之不實性須由何方當事人舉證證明之,並且就現行我國、日本、美國對於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新趨勢做出介紹,我國部分是案例分析數字統計表,美國部分是最新的史奈德案,並且本文會就史奈德案後,美國法對於真實惡意原則的發展及其省思,以及本文對於史奈德案的看法,都會在本章探討。 第六章是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救濟手段,本文分別就民事實體法之事前防止損害手段(民法第18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之事前防止損害手段(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532條、第538條)、事後填補損害手段、英美法上對於民事侵害名譽權所生損害賠償之種類進行討論,而本文在慰撫金部分建議引進日本的民事名譽權慰撫金算定之標準作為我國法院審酌民事侵害名譽權慰撫金之依據,而最主要理由是因為參考因素一致和最高損害賠償金額相近。 第七章是結論,如同布瑞南大法官所說的,國旗獨特地象徵著思想的自由、平等和寬容的想法等思想,而在歷史上這些係美國人始終熱情地捍衛這些價值並且為其辯論。國旗體現了我們國家為這些理想付出的精神。因此國旗所傳播的訊息並未強化我們意見上的歧異,除非是將意見上的歧異解釋為對於相同理想的不同詮釋。國旗的象徵意義並不對特定的政策進行判斷,當這些政策係受到國旗所象徵之自由和平等精神所啟發時,他們應當受到尊重。對世界而言,國旗是我們將繼續努力為這些理想奮鬥的承諾。對我們來說,國旗是同時在提醒我們不應停止為自由和平等持續的努力,而且我們應有對於公民寬容和尊重的義務,這些公民當然包括與我們意見相歧異者,即使那些想法是令人不愉快或感覺受到侮辱的。綜上所述,本文認為對於公眾人物和公共利益之相關系爭言論,要給予最大的尊重與包容,所以對於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利益權衡,從以前到現在與未來,如同一盤未下完的棋而繼續走著,在可預見的未來仍然是個難解的習題,本文試圖找出其平衡點,同時能夠兼顧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保障,使民主社會散發出蓬勃的氣息,帶領著我們邁向更光明燦爛的明天。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 7 第四節 研究範圍 9 第二章 司法院大法官對於名譽權(隱私權)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探討 10 第一節 釋字第509號解釋 10 第一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文 10 第二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理由書(摘要) 11 第三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蘇俊雄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摘要) 12 第四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吳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摘要) 15 第二節 釋字第656號解釋 16 第一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文 16 第二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理由書(摘要) 16 第三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陳新民大法官協(不)同意見書(摘要) 18 第四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林子儀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摘要) 19 第五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許玉秀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摘要) 21 第三節 釋字第689號解釋 25 第一項 釋字第689號解釋文 25 第二項 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書(摘要) 25 第四節 小結 28 第三章 美國法「真實惡意」原則的意義及其適用範圍 31 第一節 美國誹謗性言論法則 31 第一項 普通法上的原則 33 第一款 事實抗辯或可證實抗辯原則 35 第二款 合理評論原則 36 第二項 憲法上的原則 37 第一款 真實惡意原則 37 第二款 意見表達之憲法保障 38 第二節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關於「真實惡意」原則(actual malice)判決 40 第一項 蘇利文案 40 第一款 背景事實 40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43 第二項 葛里森案 50 第一款 背景事實 50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50 第三項 巴慈案和華爾克案 52 第一款 背景事實 52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53 第四項 羅森布倫案 54 第一款 背景事實 54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55 第五項 葛茲案 57 第一款 背景事實 57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58 第六項 葛林摩斯案 62 第一款 背景事實 62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63 第七項 希普士案 64 第一款 背景事實 64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64 第八項 其他 65 第九項 美國法民事名譽權案件類型化表格 69 第三節 「真實惡意」原則的概況 70 第一項 意義 70 第二項 明知不實和輕率不顧真偽相當於我國法上「故意」和「重大過失」 74 第一款 英美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 74 第二款 明知不實和輕率不顧真偽 74 第四節 「真實惡意」原則的適用範圍 78 第一項 原告身分 78 第一款 公務員 78 第二款 公眾人物 82 第三款 私人 87 第二項 事件性質-公共事務 89 第一款 公眾人物與公共事務之密切關係 89 第二款 公共事務 90 第三項 被告身分-媒體V.S.非媒體 93 第五節 小結 99 第四章 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成立要件、阻卻違法性事由以及有責性事由 102 第一節 侵害名譽權 102 第一項 加害人為某種言論-指摘或傳述行為 103 第一款 事實陳述 103 第二款 意見表達 105 第三款 如何區分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 106 第二項 言論之內容足以貶損他人社會客觀評價-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109 第三項 加害人將足以貶損他人社會客觀評價之言論內容傳達散佈與他人 115 第四項 被害人為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 117 第二節 損害 118 第三節 因果關係 119 第四節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121 第五節 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 122 第六節 民法第184條第2項 123 第七節 刑事阻卻違法事由,可否類推適用於民事阻卻違法事由? 124 第八節 阻卻違法事由 129 第一項 刑法第310條第3項-事實陳述與真實和公共利益有關 130 第二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民事侵害名譽權案件適用「合理查證」義務 131 第三項 刑法第311條-意見表達與善意發表言論,不罰 134 第一款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 135 第二款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135 第三款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135 第四款 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 136 第四項 正當防衛 137 第五項 緊急避難 137 第六項 被害人承諾 138 第七項 言論免責權 139 第八項 權利行使 141 第五章 「真實惡意」原則和釋字第509號解釋「合理查證義務」適用於民事名譽權侵權行為之問題 142 第一節 「真實惡意」原則與釋字第509號解釋「合理查證義務」 142 第二節 「真實惡意」原則是否可繼受於我國民事侵權行為 144 第三節 如何依當事人身分和事件性質而為民事裁判 147 第四節 我國民事侵害名譽權行為之新趨勢 154 第一項 我國民事侵害名譽權案件適用上的混淆 154 第二項 我國實務上民事侵害名譽權案件之統計 155 第一款 最高法院分析 156 第二款 臺灣高等法院分析 157 第三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分析 158 第三項 小結 158 第五節 日本民事侵害名譽權行為之新趨勢 159 第六節 美國民事侵害名譽權行為之新趨勢 162 第一項 史奈德案 162 第一款 背景事實 162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165 第三款 小結 169 第二項 史奈德案之發展與省思 170 第三項 「真實惡意」原則之理論發展與省思-未完的棋 173 第六章 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救濟手段 179 第一節 民事實體法上之事前防止損害手段 179 第一項 侵害除去請求權 179 第二項 侵害防止請求權 181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上之事前防止損害手段 182 第一項 假扣押 182 第二項 假處分 182 第三項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183 第四項 明顯而立即的危險 183 第五項 小結 192 第三節 事後填補損害手段 199 第一項 財產上損害 199 第二項 非財產上損害 200 第一款 回復原狀 200 第二款 慰撫金 204 第四節 英美法上對於民事侵害名譽權所生損害賠償之種類 211 第一項 一般損害賠償 211 第二項 特別損害賠償 214 第三項 象徵性損害賠償 216 第四項 懲罰性損害賠償 217 第七章 結論 221 參考資料 235 一、中文部分 235 二、英文部分 243 三、日文部分 246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 7 第四節 研究範圍 9 第二章 司法院大法官對於名譽權(隱私權)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探討 10 第一節 釋字第509號解釋 10 第一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文 10 第二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理由書(摘要) 11 第三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蘇俊雄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摘要) 12 第四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吳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摘要) 15 第二節 釋字第656號解釋 16 第一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文 16 第二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理由書(摘要) 16 第三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陳新民大法官協(不)同意見書(摘要) 18 第四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林子儀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摘要) 19 第五項 釋字第656號解釋許玉秀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摘要) 21 第三節 釋字第689號解釋 25 第一項 釋字第689號解釋文 25 第二項 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書(摘要) 25 第四節 小結 28 第三章 美國法「真實惡意」原則的意義及其適用範圍 31 第一節 美國誹謗性言論法則 31 第一項 普通法上的原則 33 第一款 事實抗辯或可證實抗辯原則 35 第二款 合理評論原則 36 第二項 憲法上的原則 37 第一款 真實惡意原則 37 第二款 意見表達之憲法保障 38 第二節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關於「真實惡意」原則(actual malice)判決 40 第一項 蘇利文案 40 第一款 背景事實 40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43 第二項 葛里森案 50 第一款 背景事實 50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50 第三項 巴慈案和華爾克案 52 第一款 背景事實 52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53 第四項 羅森布倫案 54 第一款 背景事實 54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55 第五項 葛茲案 57 第一款 背景事實 57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58 第六項 葛林摩斯案 62 第一款 背景事實 62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63 第七項 希普士案 64 第一款 背景事實 64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64 第八項 其他 65 第九項 美國法民事名譽權案件類型化表格 69 第三節 「真實惡意」原則的概況 70 第一項 意義 70 第二項 明知不實和輕率不顧真偽相當於我國法上「故意」和「重大過失」 74 第一款 英美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 74 第二款 明知不實和輕率不顧真偽 74 第四節 「真實惡意」原則的適用範圍 78 第一項 原告身分 78 第一款 公務員 78 第二款 公眾人物 82 第三款 私人 87 第二項 事件性質-公共事務 89 第一款 公眾人物與公共事務之密切關係 89 第二款 公共事務 90 第三項 被告身分-媒體V.S.非媒體 93 第五節 小結 99 第四章 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成立要件、阻卻違法性事由以及有責性事由 102 第一節 侵害名譽權 102 第一項 加害人為某種言論-指摘或傳述行為 103 第一款 事實陳述 103 第二款 意見表達 105 第三款 如何區分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 106 第二項 言論之內容足以貶損他人社會客觀評價-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109 第三項 加害人將足以貶損他人社會客觀評價之言論內容傳達散佈與他人 115 第四項 被害人為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 117 第二節 損害 118 第三節 因果關係 119 第四節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121 第五節 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 122 第六節 民法第184條第2項 123 第七節 刑事阻卻違法事由,可否類推適用於民事阻卻違法事由? 124 第八節 阻卻違法事由 129 第一項 刑法第310條第3項-事實陳述與真實和公共利益有關 130 第二項 釋字第509號解釋-民事侵害名譽權案件適用「合理查證」義務 131 第三項 刑法第311條-意見表達與善意發表言論,不罰 134 第一款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 135 第二款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135 第三款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135 第四款 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 136 第四項 正當防衛 137 第五項 緊急避難 137 第六項 被害人承諾 138 第七項 言論免責權 139 第八項 權利行使 141 第五章 「真實惡意」原則和釋字第509號解釋「合理查證義務」適用於民事名譽權侵權行為之問題 142 第一節 「真實惡意」原則與釋字第509號解釋「合理查證義務」 142 第二節 「真實惡意」原則是否可繼受於我國民事侵權行為 144 第三節 如何依當事人身分和事件性質而為民事裁判 147 第四節 我國民事侵害名譽權行為之新趨勢 154 第一項 我國民事侵害名譽權案件適用上的混淆 154 第二項 我國實務上民事侵害名譽權案件之統計 155 第一款 最高法院分析 156 第二款 臺灣高等法院分析 157 第三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分析 158 第三項 小結 158 第五節 日本民事侵害名譽權行為之新趨勢 159 第六節 美國民事侵害名譽權行為之新趨勢 162 第一項 史奈德案 162 第一款 背景事實 162 第二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165 第三款 小結 169 第二項 史奈德案之發展與省思 170 第三項 「真實惡意」原則之理論發展與省思-未完的棋 173 第六章 民事侵害名譽權之救濟手段 179 第一節 民事實體法上之事前防止損害手段 179 第一項 侵害除去請求權 179 第二項 侵害防止請求權 181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上之事前防止損害手段 182 第一項 假扣押 182 第二項 假處分 182 第三項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183 第四項 明顯而立即的危險 183 第五項 小結 192 第三節 事後填補損害手段 199 第一項 財產上損害 199 第二項 非財產上損害 200 第一款 回復原狀 200 第二款 慰撫金 204 第四節 英美法上對於民事侵害名譽權所生損害賠償之種類 211 第一項 一般損害賠償 211 第二項 特別損害賠償 214 第三項 象徵性損害賠償 216 第四項 懲罰性損害賠償 217 第七章 結論 221 參考資料 235 一、中文部分 235 二、英文部分 243 三、日文部分 246 zh_TW dc.language.iso en_US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7651008 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釋字第509號解釋 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合理查證義務 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真實惡意原則 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公眾人物理論 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明顯而立即的危險 zh_TW dc.title (題名) 侵害名譽權民事法律責任─從釋字第509號解釋合理查證義務、真實惡意原則適用最高法院民事裁判分析 zh_TW dc.title (題名) Civil defamation of tort liability in Taiwan-The application of judgment between Interpretation of NO.509 and the American Actual Malice Rule 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 en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一)書籍 1、王冠璽,兩岸名譽權保護與言論自由的限界-大陸侵害人格權判決之評釋,初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11月。 2、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二冊,第六版,1986年9月。 3、王澤鑑,民法總則,增訂版九刷,三民書局,2002年9月。 4、王澤鑑,侵權行為法(1),初版九刷,三民書局,2003年10月。 5、王澤鑑,侵權行為法,初版,三民書局,2009年7月。 6、王澤鑑,名譽保護、言論自由與真實惡意原則,馬氏思上文教基金會,2006年。 7、王澤鑑,人格權法─法釋義學、比較法、案例研究─,初版,三民書局,2012年1月。 8、甘添貴,刑法各論(上),初版,三民書局,2009年6月。 9、李建良,國會議員言論免責權之理論與實務,憲法理論與實踐(二),一版,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0年12月。 10、李澤,憲法,保成出版社,2009年。 11、呂麗慧,身分法與人格法之民法專題研究(一),一版,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5月。 12、林子儀,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初版第二刷,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11月。 13、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冊),修訂三版,自刊本,2002年3月。 14、林天財、陳啟豪,誹謗:台灣本土實證案例解析,初版一刷,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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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刊 1、王千維,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法上因果關係之結構分析以及損害賠償之基本原則,政大法學評論,第60期,1998年12月,頁201-230。 2、王千維,論人格法益損害之賠償方法,月旦法學雜誌,第99期,2003年8月,頁115-133。 3、王千維,侵權行為:第一講責任成立因果關係,月旦法學教室,第23期,2004年9月,頁39-51。 4、王千維,侵權行為:第二講違法性 違法性之內涵,月旦法學教室,第25期,2004年11月,頁50-59。 5、王千維,侵權行為:第三講相對化的違法性,月旦法學教室,第27期,2005年1月,頁66-70。 6、王千維,侵權行為:第四講有責性-故意,月旦法學教室,第29期,2005年3月,頁70-81。 7、王千維,侵權行為:第五講有責性-過失,月旦法學教室,第33期,2005年7月,頁62-66。 8、王千維,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法上之允諾,政大法學論叢,第102期,2008年4月,頁159-221。 9、王千維,由財產損害與非財產損害之區分看民法第五百十四條之八非財產損害的財產化,私法學之傳統與現代(上),林誠二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學林文化事業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4月,頁1-48。 10、王澤鑑,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3)-人格權的具體化及保護範圍(4):名譽權(上),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9期,2006年12月,頁31-49。 11、王澤鑑,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3)-人格權的具體化及保護範圍(4):名譽權(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0期,2007年1月,頁21-43。 12、王澤鑑,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3)-人格權的具體化及保護範圍(6):隱私權(上),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6期,2007年7月,頁21-44。 13、王澤鑑,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3)-人格權的具體化及保護範圍(6):隱私權(下-1),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9期,2007年10月,頁47-66。 14、石世豪,新聞自由及其界線-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851號判決與新聞報導應有規範,月旦法學雜誌,第112期,2004年9月,頁187-196。 15、吳永乾,美國誹謗法所稱「真正惡意」法則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15期,2004年4月,頁1-97。 16、吳啟賓,保障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之衝突,司法周刊,第1471期,2009年12月,頁2-3。 17、呂麗慧,我國民事侵害名譽權「公共性」因素之考量-以「個案判斷」與「類型化」為中心,法學新論,第5期,2008年12月,頁35-52。 18、呂麗慧,民事侵害名譽權之類型化研究,臺灣法學雜誌,第145期,2010年2月,頁165-171。 19、呂麗慧,從美國法『公眾人物理論』論我國民事侵害名譽權法之『公眾人物概念』,東吳法律學報,第22卷第3期,2011年1月,頁51-93。 20、呂麗慧,論名譽權保護與言論自由保護的衡平與衝撞-從美國侵害名譽權法之啟示論析我國民事侵害名譽權法之問題與發展,高雄大學法學論叢,第6卷第2期,2011年3月,頁131-191。 21、法治斌,論美國妨害名譽法制之憲法意義,政大法學評論,第33期,1986年6月,頁81-114。 22、法治斌,新聞報導與誹謗罪:一個憲法觀點,政大法學評論,第48期,1993年9月,頁183-194。 23、法治斌,誹謗罪除罪化勢在必行,律師雜誌,第221期,1998年2月,頁2-3。 24、法治斌,保障言論自由的遲來正義-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0九號,月旦法學雜誌,第65期,2000年10月,頁148-155。 25、法治斌,當表意自由碰到名譽保護時,歐洲人怎麼辦?憲政時代,第27卷第3期,2002年1月,頁33-42,77-83。 26、林子儀,新聞自由與誹謗-一個嚴肅的憲法課題,全國律師,第1卷第5期,1997年5月,頁35-46。 27、林世宗,名譽誹謗與新聞言論自由之界限閳釋大法官第509號解釋之法理與適用,全國律師,第6卷第6期,2002年6月,頁4-40。 28、林恆志、黃正一,「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之歷史背景、意義及運用,全國律師,第8卷第1期,2004年1月,頁42-66。 29、林鈺雄,誹謗罪之實體要件與訴訟證明-兼評大法官釋字第五0九號解釋,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2卷第2期,2003年3月,頁67-104。 30、姜世明,誹謗侵權之阻卻違法事由之舉證責任分配-一攤血事件,法學講座,第29期,2004年9月,頁109-123。 31、姜世明,正義之可容許自然耗損—談證明度兼評台北地方法院九十四年重訴字第五九五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52期,2008年1月,頁214-256。 32、范姜真媺,大眾傳播媒體之報導自由與妨害名譽,法學叢刊,第193期,2004年1月,頁73-87。 33、段重民,媒體之新聞報導與誹謗-報導與評論之界限?,全國律師,第1卷第5期,1997年5月,頁47-52。 34、許家馨,釋字第五○九號解釋應否適用於民事案件?-為最高法院新新聞案判決翻案,月旦法學雜誌,第132期,2006年5月,頁102-127。 35、許家馨,美國誹謗侵權法歸責體系初探-以歸責內涵及查證義務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54期,2008年3月,頁111-141。 36、許家馨,自由與恐懼-讀「危險年代:戰爭時期的言論自由~從1789年判亂法到反恐戰爭」,臺灣法學雜誌,第183期,2011年9月,頁241-252。 37、許家馨,什麼樣的民主?什麼樣的新聞自由?-從民主理論視野分析美國新聞自由法制,政大法學評論,第124期,2011年12月,頁1-71。 38、張訓嘉,言論自由與公眾人物之名譽權,律師雜誌,第221期,1998年2月,頁12-31。 39、馬立君,媒體言論自由的界線-以誹謗案件「真正惡意」法則適用分析為例,傳播與管理研究,第9卷第2期,2010年1月,頁49-105。 40、黃正一,以應態邏輯解析名譽概念,全國律師,第6卷第6期,2002年6月,頁41-58。 41、黃國昌報告;姜世明報告;楊淑文報告,孫森焱主持;范光群主持;林呈樵紀錄,舉證責任在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實務問題--民法研究會第三十六次學術研討會,法學叢刊,第50卷第1期,2005年1月,頁149-188。 42、詹文凱,公眾人物-新聞自由與隱私權的界限,律師雜誌,第221期,1998年2月,頁32-41。 43、楊淑文,從特定類型之實務見解觀察舉證責任分配之判斷標準-上-,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0期,2004年7月,頁49-63。 44、楊淑文,從特定類型之實務見解觀察舉證責任分配之判斷標準-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1期,2004年8月,頁17-35。 45、楊敦和,論妨害名譽之民事責任,輔仁法學,第3期,1984年1月,頁127-157。 46、劉靜怡,言論自由、誹謗罪與名譽權之保障,月旦法學教室,第37期,2005年11月,頁36-46。 47、劉靜怡,為德不卒的釋字第689號,臺灣法學雜誌,第184期,2011年9月,頁50-55。 48、劉靜怡,大法官保護了誰?-釋字第六八九號的初步觀察,月旦法學雜誌,第197期,2011年10月,頁47-61。 49、陳怡如,地方議會議員言論免責權修正之芻議,人文及社會科學教學通訊,第14卷第2期,2003年8月,頁95-112。 50、陳清秀,新聞記者跟追他人處罰規定合憲性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95期,2011年8月,頁36-63。 51、陳雅慧,釋字第509號解釋於民事侵權行為適用趨勢-最高法院裁判觀察分析,台灣法學雜誌,第119期,2009年1月,頁17-33。 52、陳聰富,美國法上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1卷第5期,2002年9月,頁163-219。 53、羅文輝,美國誹謗法規:法制、判例及修法提案,新聞學研究,第51集,1995年7月,頁187-206。 (四)學位論文 1、王冠璽,兩岸名譽權制度之研究-大陸名譽權判決之評析,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 2、李後文,新聞自由與名譽權衝突之處理-以懲罰性損害賠償為中心,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3、李燕伶,論釋字第五○九號解釋與民法第一九五條名譽權規定之適用關係,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3年。 4、呂昱德,名譽權之保護-以英美法制檢驗我國民事誹謗相關規範,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5、崔智欽,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對於名譽權侵權行為之探討,銘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6、黃徹文,妨害名譽民事責任之研究,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1年。 7、阮旭建,英美妨害名譽之研究,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86年。 8、陳仲妮,論新聞自由與公眾人物隱私權之衝突與調和-以歐洲人權法院卡洛琳公主訴德國案(VON HANNOVER v. GERMANY)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8年。 9、陳月雯,侵害名譽權民事責任之研究-以大眾傳播媒體為中心,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10、蘇佰陞,侵害名譽權所生民事法律責任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五)網路資料 1、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2、法源法律網,http://www.lawbank.com.tw/ 3、高雄新聞網,http://tnews.cc/07/newscon1.asp?number=2607 4、台灣日報,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424574 5、媒體公民行動網,http://nccwatch.org.tw/news/20111014/98148 6、中央社,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10190225&pType0=aALL&pTypeSel=0 7、鴕鳥手記,http://blog.chinatimes.com/turtle/archive/2011/10/23/1009914.html 8、台灣性別人權協會,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6690,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8129(王健壯,凱撒的面具-言論自由尚未成功,司法同仁仍須努力,中國時報,2011年3月10日) 9、自由電子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24/today-p4.htm 10、元豪的法律夢想論壇:法律是顛覆的基地,http://mypaper.pchome.com.tw/liaobruce/post/1280076783 11、吳庚大法官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5%90%B3%E5%BA%9A/118795611538242 12、中文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5%9B%BD%E5%AE%AA%E6%B3%95%E7%AC%AC%E4%B8%80%E4%BF%AE%E6%AD%A3%E6%A1%88 (六)研討會資料 1、張永明,新聞自由限制與寒蟬效應,收錄於司法院大法官九十九年學術研討會(上冊),司法院,2010年12月18日,頁101-132。 2、王千維,民法上慰撫金與名譽權之侵害,收錄於2012海峽兩岸民事實體法學術研討會-侵權行為法,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民事法學中心主辦,2012年4月12日,頁1-55。 3、王冠璽,中國大陸精神損害賠償概念的論證,收錄於2012海峽兩岸民事實體法學術研討會-侵權行為法,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民事法學中心主辦,2012年4月12日,頁1-14。 二、英文部分 (一)書籍 1、DAN B. DOBBS, THE LAW OF TORTS (2000). 2、D. Pember, MASS MEDLA LAW (2001/2002). 3、Geoffrey R. Stone, Perilous Times: Free Speech in Wartime~ From the Sedition Act of 1798 to the War on Terrorism, W W Norton & Co Inc (2004). 4、TRANSNATIONAL AND U.S.ERSPECDVES (1998). 5、Twerski/Henderson,Torts: Cases and Materials (2003). 6、Markenisnis/Deakin,Tort Law,Oxford,5th ed (2000). 7、Zuckman, H.et al., MORDEN COMMUNICATION LAW (1999). 8、Zelezny, John D. Communications Law. Belmont, CA: Wadsworth (1993). (二)期刊 1、Alain Sheer、Asghar Zardkoohi, AN ANALYSIS OF THE ECONOMIC EFFICIENCY OF THE LAW OF DEFAMATION, 80 Nw. U.L. Rev. 364 (1985). 2、David E. McCraw,PRESS FREEDOM AND PRIVATE PEOPLE: THE LIFE AND TIMES (AND FUTURE) OF CHAPADEAU V. UTICA OBSERVER-DISPATCH,74 Alb. L. Rev. 841 (2010-2011). 3、David Lat, Zach Shemtob,PUBLIC FIGUREHOOD IN THE DIGITAL AGE,9 J. Telecomm. & High Tech. L. 403 (2011). 4、David Tan,POLITICAL RECODING OF THE CONTEMPORARY CELEBRITY AND THE FIRST AMENDMENT,2 Harv. J. Sports & Ent. L. 1,ReV.2 (2011). 5、Deana Pollard Sacks,SNYDER V. PHELPS: A PREDICTION BASED ON ORAL ARGUMENTS AND THE SUPREME COURT’S ESTABLISHED SPEECH-TORT JURISPRUDENCE,cardozo law review,p429 (2010). 6、Edward T. Fenno, PUBLIC FIGURE LIBEL: THE PREMIUM ON IGNORANCE AND THE RACE TO THE BOTTOM,4 S. Cal. Interdis. L.J. 253 (1995). 7、Jeff Kosseff,PRIVATE OR PUBLIC? ELIMINATING THE GERTZ DEFAMATION TEST,2011 U. Ill. J.L. Tech. & Poly,Rev. 249 (2011). 8、Michael Passaportis, A LAW AND NORMS CRITIQUE OF THE CONSTITUTIONAL LAW OF DEFAMATION,90 Va. L. Rev. 1985 (2004). 9、Paul E. Salamanca,SNYDER v. PHELPS: A HARD CASE THAT DID NOT MAKE BAD L AW,9 J. Telecomm. & High Tech. L. 403 (2011). 10、Quin S. Landon,THE FIRST AMENDMENT AND SPEECH-BASED TORTS: RECALIBRATING THE BALANCE,66 U. Miami L. Rev. 157 (2011) 11、Sacks Deana Pollard,Snyder v. Phelps, the Supreme Court`s Speech-Tort Jurisprudence, and Normative Considerations,Yale Law Journal,p193 (2010). 12、Sacks,SNYDER V. PHELPS: A PREDICTION BASED ON ORAL ARGUMENTS AND THE SUPREME COURT’S ESTABLISHED SPEECH-TORT JURISPRUDENCE,cardozo law review,p418 (2010). 13、Steenson, Defamation Per Se: Defamation by Mistake? 27 Wm. Mitchell L. Rev. 779 (2000). 14、Stern, Private Concerns of Private plaintiffs: Revisiting a Problematic Defamation Category, 65 Mo. L. R. 597 (2000). 15、Weaver & Bennett, Is the New York Times "Actual Malice" Standard Really Necessary?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53 La. L. Rev. I 153 (1993). 16、Whitten, The Economics of Actual Malice: a Proposal for Legislative Change to the Rule of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32 Cumb. L. Rev.519 (2001/2002). (三)英文判決 1、Abrams v. United States, 250 U.S.616 (1919). 2、Bolger v. Youngs Drug Products, 463 U.S. 60 (1983). 3、Brandenburg v. Ohio, 395 U.S. 444 (1969). 4、Bridges v. California, 314 U.S. 252 (1941). 5、Cantwell v. Connecticut, 310 U. S. 296 (1940). 6、Cohen v. California, 403 U.S. 15 (1971). 7、Curtis Publishing Co.v. Butts, Associated Press v. Walker, 388 U.S.130 (1967). 8、Dennis v. United States, 314 U.S. 494 (1951). 9、Dun & Bradstreet,Inc.v.Greenmoss Builders,Inc., 472U.S.749 (1985). 10、Garrison v. Louisiana, 379 U.S.64 (1964). 11、Gertz v.Robert Welch,Inc., 418U.S.323 (1974). 12、Harte-Hanks Communications, Inc. v. Connaughton, 491 U.S. 657 (1989). 13、Hendricks v. Peabody Coal Co., 115 Ill.App.2d 35, 253 N.E.2d 56 (1969). 14、Herndon v. Lowry, 301 U.S. 242 (1937). 15、Hess v. Indiana, 414 U.S. 105 (1973). 16、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 485 U.S. 46 (1988). 17、Janklow v. Newsweek, Inc., 788 F.2d 1300 (1986). 18、Masson v. New Yorker Magazine, 501 U.S. 496 (1991). 19、Milkovich v. Lorain Journal, 497 U.S.1 (1990). 20、Near v. Minnesota, 283 U.S. 697 (1931). 21、New York Times Co.v.Sullivan, 376 U.S.254 (1964). 22、New York Times Co. v. U.S., 403 U.S.713 (1971). 23、Ollman v.Evans, 471 U.S. 1127 (1985). 24、Philadelphia Newspapers,Inc.v.Hepps, 475 U.S.767 (1986). 25、Rosenblatt v. Baer, 383 U.S.75 (1966). 26、Rosenbloom v.Metromedia,Inc., 403U.S.29 (1971). 27、Schenck v. U.S., 249 U.S. 47 (1919). 28、Smith v. Goguen, 415 U.S. 566 (1974). 29、Snyder v. Phelps, 562 U. S. ____ (2011), 580 F.3d 206(No.09-751). 30、ST. Amant v. Thompson, 390 U.S. 727 (1968). 31、Street v. New York, 394 U.S. 576 (1969). 32、Texas v. Johnson, 491 U.S. 397 (1989). 33、United States v. Carroll Towing Co., 159 F. 2d. 169 (1947). 34、United States v. Eichman, 496 U.S.310 (1990). 35、Valentine v. Chrestensen, 316 U.S. 52 (1942). 36、United States v. O`Brien, 391 U.S. 367 (1968). 37、Virginia State Board of pharmacy v. Virginia Consumer Council, Inc., 425 U.S. 748 (1976). 38、Whitney v. California, 274 U.S. 357 (1927). 39、Wood v. Georgia, 370 U.S. 375 (1962). (四)網路資料 1、Westlaw,http://international.westlaw.com.ezproxy2.lib.nccu.edu.tw/Welcome/LawSchool/default.wl?RS=imp1.0&VR=2.0&SP=NTLCHENGUV&FN=_top&MT=LawSchool&STid={be810cde-c62f-4ba1-bd80-7df1f811cbbf}&SV=Split 2、LexisNexis,http://www.lexisnexis.com.ezproxy2.lib.nccu.edu.tw/ap/academic/?lang=zh 3、Supremecourt,http://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0pdf/09-751.pdf 4、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http://ssrn.com/ 5、Wikipedia,http://en.wikipedia.org/wiki/Main_Page 三、日文部分 (一)書籍 1、のぞみ総合法律事務所,新.名誉毀損,初版第一刷,株式会社商事法務,2006年8月。 2、山田隆司,名誉毀損-表現の自由をめぐる攻防,第一刷,株式会社岩波書店,2009年5月。 3、田島泰彥、MIC、出版労連,ジャーナリストが危ない-表現の自由を脅かす高額(口封じ)訴訟,初版第二刷,花云社,2008年8月。 4、松村光晃、中村秀一,名誉毀損.プライバシ一報道被害の救済一実務と提言,初版,株式会社きポらせい,2006年10月。 (二)期刊 1、井上繁規,名誉毀損による慰謝料算定の定型化及び定額化の試論(特集損害賠償請求訴訟における損害額の算定),判例タイムズ,第52卷第27号(通号1070),平成13(2001)年11月15日,頁14-24。 2、判例タイムズ,慰謝料請求事件,判例タイムズ社,第912号,1996年9月15日,頁199。 3、判例タイムズ,主要民事判例解説-損害賠償請求控訴事件,判例タイムズ社,第882号,1995年9月25日,頁114。 4、判例タイムズ,謝罪広告請求事件,判例タイムズ社,第738号,1990年12月1日,頁134。 (三)日文判決 1、東京地裁,平成19(ワ)29943号,平成21(2009)年11月16日。 2、東京地裁,平成17(ワ)15213号,平成19(2007)年01月17日。 3、東京地裁,平成14(ワ)15520号,平成16(2004)年01月16日。 4、東京地裁,平成13(ワ)28231号,平成15(2003)年11月25日。 5、東京地裁,平成8(ワ)13877号,平成13(2001)年7月30日。 6、前橋地裁,平成10(ワ)261号,平成13(2011)年6月22日。 7、東京地裁,平成6年(ワ)第1162号,平成8(1996)年1月31日。 8、札幌地裁,平成元(ワ)813号,平成5(1993)年7月16日。 9、東京地裁,昭和61(ワ)4530号,平成2(1990)年 3月23日。 10、最高裁判所,昭和56(オ)609号,昭和61(1986)年06月11日。 (四)網路資料 1、裁判所:http://www.courts.go.jp/ 2、Westlaw Japan:https://go.westlawjapan.com.ezproxy2.lib.nccu.edu.tw/wljp/app/welcome 3、LexisNexis Japan:http://legal.lexisnexis.jp.ezproxy2.lib.nccu.edu.tw/Home.aspx zh_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