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張新平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黃正欣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黃正欣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11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30-十月-2012 14:24:44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30-十月-2012 14:24:44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30-十月-2012 14:24:44 (UTC+8) | -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 G0095651020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54941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95651020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0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國際間所有海運公司無不於其載貨證券背面記載管轄及準據法條款,希冀能於爭議發生時,以該法院為管轄法院並以其約定之法律為準據法。惟我國法院卻因深受最高法院67年度第4次民事庭決議之影響,凡遇有載貨證券背面條款效力之爭議,即一概以單方意思表示為由否認其效力,致運送人無法藉由管轄及準據法條款之記載,事先預測該載貨證券發生爭議時其管轄法院及準據法為何,我國法院之見解實有檢討之必要。 對此,本文試圖藉由海商法第78條與民事訴訟法「管轄」一節,及海商法第77條與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3條之研究,並參酌海牙規則、海牙威士比規則、漢堡規則、鹿特丹規則,希冀能架構於我國法下,載貨證券管轄法院及準據法正確之決定流程,包含有記載管轄及準據法條款且該條款為有效時,及未記載該等條款或該等條款為無效時,法院各應如何確定其管轄權之有無及應適用之法律為何。再者,本文並同時探討現行海商法第78條及第77條規定之立法得失,並提出修正建議,以供未來修法之參考。 最後,本文乃就我國三大海運公司之載貨證券背面管轄及準據法條款為介紹,並分析該等條款除字面文義外,潛藏於其背後之目的,並就法院目前面對該等條款時其態度為何為說明,以期除學理外,亦能從實務面觀察載貨證券之管轄及準據法條款。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 1第二節 研究目的 2第三節 研究範圍 2第四節 研究方法 3第五節 研究架構 3第二章 載貨證券管轄條款 5第一節 國際裁判管轄權 5第一項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意義 5第二項 國際裁判管轄權與準據法之關係 6第三項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決定方法 7第四項 國際合意管轄 12第一款 國際合意管轄之效力 12第二款 併存或排他的合意管轄之認定 14第五項 國際裁判管轄權競合之防止機制 16第一款 合意管轄 16第二款 不便利法院原則 17第一目 意義 17第二目 適用前提 18第三目 適用結果 19第四目 我國立法及司法之觀察 20第六項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審查與當事人之救濟 22第一款 訴訟要件與職權調查事項 22第二款 當事人程序上之救濟 22第七項 小結 25第二節 載貨證券之國際裁判管轄權 27第一項 締約地 28第二項 裝載港或卸載港 29第三項 貨物收受地或貨物交付地 30第四項 小結 31第三節 載貨證券管轄條款 32第一項 載貨證券管轄條款之特色 32第二項 載貨證券管轄條款之效力 33第一款 英美法 33第二款 漢堡規則 39第三款 鹿特丹規則 40第四款 小結 40第三項 排他國際合意管轄之限制 40第一款 漢堡規則 41第二款 鹿特丹規則 42第四項 小結 44第四節 我國海商法第78條第1項規定之探討 44第一項 規範意義 45第二項 立法評析 53第五節 結語 55第三章 載貨證券準據法條款 61第一節 準據法條款之意義 61第二節 載貨證券準據法條款之效力 61第三節 我國海商法第77條之規定 64第一項 立法沿革 64第二項 本條之適用 66第一款 以載貨證券所生之法律關係為限 66第二款 載貨證券所載之裝載港或卸貨港為中華民國港口者 69第三款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決定準據法 69第一目 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條規定 69第二目 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3條規定 75第四款 我國國民優先保護原則 83第五款 小結 87第三項 本條規定之評析 88第四項 小結 90第四節 至上條款 93第一項 至上條款之意義 93第二項 公約之沿革 93第三項 至上條款之立法例及實例 97第四項 至上條款之效力 99第五項 至上條款與準據法條款之關係 102第六項 小結 103第五節 即刻適用法 105第一項 即刻適用法之淵源 105第二項 即刻適用法之意義 106第三項 即刻適用法之適用範圍 107第四項 即刻適用法之立法例及國際公約 109第一款 立法例 109第二款 國際公約 112第五項 發展趨向—從法庭地法到外國法 113第一款 法院實務 113第二款 國際公約 115第三款 立法例 116第六項 海事即刻適用法 118第七項 小結 119第六節 台灣與大陸或香港澳門之海事紛爭準據法 120第一項 兩岸海運糾紛準據法之決定 120第二項 台灣與香港或澳門海運糾紛準據法之決定 121第七節 結語 123第四章 管轄及準據法條款於我國實務之實踐 127第一節 管轄條款 127第一項 管轄條款於海運實務之實踐 127第一款 長榮海運公司 127第一目 第31條第1項 127第二目 第31條第2項 128第三目 第31條第3項 129第二款 陽明海運公司 129第三款 萬海航運公司 130第二項 法院實務對管轄條款之見解 131第一款 法院實務及學說對管轄條款效力之爭議 131第二款 法院實務見解之觀察 135第三項 小結 142第二節 準據法條款 145第一項 準據法條款於海運實務之實踐 145第一款 長榮海運公司 145第二款 陽明海運公司 147第三款 萬海航運公司 148第二項 法院實務對準據法條款之見解 149第一款 司法與立法之歧見 149第二款 法院實務見解之觀察 153第三項 小結 164第三節 結語 166第五章 結論 169 | zh_TW |
dc.language.iso | en_US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5651020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載貨證券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管轄條款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準據法條款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國際裁判管轄權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不便利法院原則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即刻適用法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至上條款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載貨證券管轄與準據法條款之研究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A study on law and jurisdiction clauses of Bill of Lading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中文部分一、書籍1.尹章華、徐國勇,海商法,2000。2.吳明軒,中國民事訴訟法,修訂6版,2004。3.邱展發,海運提單實務,2009。4.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新訂1版,2000。5.林群弼,海商法論,2版,2004。6.林秀雄,國際裁判管轄權-以財產關係案件為中心,載:國際私法理論與實踐(一)-劉鐵錚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頁119-135,1998。7.柯澤東,最新海商法貨物運送責任篇,修訂版,2001。8.柯澤東,國際私法,4版,2010。9.柯澤東,海商法修訂新論,2000。10.柯澤東,海商法-新世紀幾何觀海商法學,2010。11.施智謀,海商法,修訂版,1999。12.馬漢寶,國際私法:總論各論,再版,2010。13.陳榮傳,兩岸法律衝突的現況與實務,2003。14.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修訂7版,2009。15.陳隆修,國際私法管轄權評論,1986。16.張新平,海商法,4版,2010。17.梁宇賢,海商法精義,3修訂版,2007。18.程學文,英國1992年海上貨物運送法,1994。19.曾國雄、張志清、鍾政棋,載貨證券理論與實務,3版,2008。20.黃裕凱,最高法院海商法案例整編暨評析,2009。21.楊仁壽,海商法修正評釋,1997。22.楊仁壽,最新海商法論,4版,2010。23.楊仁壽,海牙威士比規則,2000。24.楊仁壽,載貨證券,2版,2000。25.楊仁壽,載貨證券,2版,2000。26.楊仁壽,海上貨損索賠,1992。27.劉宗榮,新海商法:海商法的理論與實務,2007。28.劉宗榮,定型化契約論文專輯,1988。29.劉鐵錚,國際私法論叢,增訂新版,2000。30.劉鐵錚、陳榮傳,國際私法論,修訂5版,2010。31.劉鐵錚,瑞士新國際私法之研究,1991。32.賴來焜,最新海商法論,2008。二、期刊文章1.于惠蓉、曾國雄,兩岸海上貨物運送契約準據法規範及判決之實證研究,航運季刊,17卷3期,頁1-28,2008。2.李復甸、藍瑞宏,新海商法架構下運送契約之準據法,月旦法學雜誌,60期,頁60-68,2000。3.何佳芳,契約準據法中推定的關係最切之法-以「特徵性履行」之判斷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197期,頁201-212,2011。4.何嘉昇、葉貞汝,海商法修正後貨損索賠之準據法,全國律師,11月號,頁34-41,2008。5.吳光平,國際私法上的特徵性履行理論,法學叢刊,49卷4期,頁1-33,2004。6.吳光平,即刻適用法及其於海事國際私法上貨物運送法律關係之運用—並論我國海商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法學叢刊,189期,頁101-116,2003。7.吳光平,重新檢視即刻適用法—源起、發展,以及從實體法到方法的轉變歷程,玄奘法律學報,2期,頁147-196,2004。8.吳光平,國際私法上的即刻適用法於法院實務及實證立法之運用,輔仁法學,29期,頁53-130,2005。9.吳光平,從國際裁判管轄權之決定基準論我國法上海事案件國際裁判管轄權之決定,中原財經法學,16期,頁233-300,2006。10.吳光平,國際私法上國際裁判管轄發展之新趨勢,軍法專刊,53卷3期,頁116-133,2007。11.吳光平,國際裁判管轄權的決定基準-總論上方法的考察,政大法學評論,94期,頁267-334,2006。12.吳光平,涉外海上件貨運送契約案件的國際裁判管轄-以託運人或受貨人的保護為中心,玄奘法律學報,12期,頁247-301,2009。13.邱錦添,2009聯合國鹿特丹規則之立法及其對兩岸海商法與大陸航業經營之影響,兩案商法評論,1卷2期,頁1-31,2010。14.林益山,論國際私法上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適用-評最高法院判決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真理財經法學,2期,頁1-29,2009。15.林益山,國際私法上國際裁判管轄權之衝突,月旦法學教室,9期,頁26-27,2003。16.林益山,載貨證券背面條款在國際私法上之效力,台灣法學,195期,頁123-126,2012。17.林益山,載貨證券背面條款在國際私法上之效力─兼評67.4.25.最高法院第四次民事庭庭推總會決議,月旦法學雜誌,52期,頁16-17,1999。18.林恩山,新修正海商法第七十七條評析,法官協會雜誌,4卷1期,頁37-59,2002。19.林光,從海運實務與國際私法看複合與運送契約之準據法與管轄權,航貿週刊,8004期,頁23-29,1991。20.柯澤東,國際公序原則,月旦法學教室,4期,頁42-45,2003。21.柯澤東,新海商法溯源-實體統一國際公約對我國海商法修正之影響,月旦法學雜誌,60期,頁28-51,2000。22.柯澤東,從國際私法方法論探討契約準據法發展新趨勢—並略評兩岸現行法,臺大法學論叢,23卷1期,頁277-307,1993。23.柯澤東,論國際私法法律適用方法之演變,萬國法律,107期,頁106-109,1999。24.柯澤東,論海上貨物運送契約爭議之法院管轄及仲裁條款,仲裁,58期,頁73-112,2000。25.徐維良,國際裁判管轄權之基礎理論,法學叢刊,183期,頁69-88,2001。26.陳長,論海商法第七十七條規範意義之再商榷-由實務觀點出發,政大法學評論,64期,頁283-296,2000。27.陳駿賦,海上貨物運送契約的法律衝突與準據法,法學叢刊,184期,頁99-119,2001。28.陳榮傳,國際私法的新自治-民國一百年新法的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月旦法學雜誌,186期,頁147-163,2010。29.陳榮傳,國際私法的新開展-民國一百年新法的特色與適用,月旦法學雜誌,200期,頁267-281,2012。30.陳榮傳,國際私法的新面貌-鳥瞰2011年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台灣法學雜誌,156期,頁11-41,2010。31.陳啟垂,國際管轄權的合意-評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477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131期,頁151-165,2006。32.陳啟垂,英美法上法院不便利原則的引進-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增訂第十條不便管轄的評論,台灣本土法學雜誌,30期,頁51-60,2002。33.陳啟垂,民事訴訟之國際管轄權,法學叢刊,166期,頁75-86,1997。34.陳啟垂,外國法人、侵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的準據法-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台上字第一三五二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5期,頁72-78,2010。35.張新平,承攬運送人之責任-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31號民事判決評析,法令月刊,61卷3期,頁60-68,2010。36.許美玲,德國海上貨物運送契約與載貨證券之準據法,臺大法學論叢,25卷1期,頁395-413,1995。37.許俊強,無單放貨的法律適用,中國海商法年刊,15卷,頁156-166,2004。38.許兆慶,海事國際私法上「至上條款」與「即刻適用法則」簡析─兼評新海商法第七十七條之訂定,月旦法學雜誌,78期,頁124-141,2001。39.許兆慶,國際私法上「即刻適用法則」簡析,軍法專刊,42卷3期,頁16-23,1996。40.許兆慶,國際私法上不便利法庭原則之最新發展-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inochem International Co. Ltd. v. Malaysia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rporation案為中心,中華國際法與超國界法評論,4卷2期,頁525-557,2008。41.馮霞,探析我國國際民事協議管轄制度及其完善,環球法學論壇,10期,頁1-15,2011。42.黃國昌,國際訴訟合意管轄條款排除效果之有效性要件-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933號判決評釋,月旦裁判時報,1期,頁83-89,2010。43.黃國昌,扣押財產作為行使國際民事管轄權之基礎-評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176號裁定,月旦法學雜誌,124期,頁231-247,2005。44.黃維倫,海上運送關係準據法之新里程-自九十九年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觀察,全國律師,2月號,頁36-37,2012。45.楊仁壽,託運人持有載貨證券之法律上地位,司法周刊,1279期,頁2,2006。46.楊仁壽,論載貨證券之準據法,法令月刊,37卷11期,頁6-9,1986。47.蔡華凱,外國法的主張、適用與證明-兼論國際私法選法強行性之緩和,東海大學法學研究,24期,頁175-240,2006。48.蔡華凱,國際契約訴訟事件之債務履行地管轄-兼論國際裁判管轄之定性,東海大學法學研究,32期,頁279-328,2010。49.蔡華凱,國際裁判管轄總論之研究-以財產關係訴訟為中心,中正法學集刊,17期,頁1-85,2004。50.韓德培,國際私法的晚近發展趨勢,中國國際法年刊,1988。51.羅俊瑋,論載貨證券管轄權條款之效力,律師雜誌,314期,頁80-101,2005。三、學位論文蔡聰明,載貨證券國際管轄權與準據法之研究,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1月。英文部分1.WILSON, JOHN 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6th ed. 2008).2.Nygh & Pocar, Report of the Special Commission, (1999).3.Tetley, William, Arbitration & Jurisdiction in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nd Multimodal Transport-Can we have international uniformity?, 33 EUROPEAN TRANSPORT LAW 735(1998). | zh_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