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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修繕爭議之研究─兼論管理委員會之實體法地位
其他題名 A Study of Legal Disputes Related to Repairs Made to Common Areas of Condominiums and a Simultaneous Review of the Legal Status of Boards of Directors
作者 吳瑾瑜
貢獻者 法律系
關鍵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委員會;非法人團體;共用部分;修繕職務;侵權行為;德國住宅所有權法
日期 2013.06
上傳時間 13-十二月-2013 16:57:05 (UTC+8)
摘要 有關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修繕之爭議,一言以蔽之地說,映襯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近二十年來一個不變與難解的課題,那就是如何適當地處理區分所有權人團體、個別區分所有權人與管理委員會之間的關係。本文考察德國住宅所有權法,建議賦予區分所有權人團體權利能力,將區分所有權人團體法人化,讓管理委員會對外得以該團體之法定代理人名義進行法律行為,使管理組織之主體即區分所有權人團體能直接取得管理成果。讓管理委員會以法定代理人地位參與交易,就其執行機關身分,才是名實相符。至於對內關係,應認為管理委員會與區分所有權人團體之間存有管理契約,其性質屬於委任,並具有保護第三人(區分所有權人)之功能。倘管理人違反依管理契約對區分所有權人團體所負之義務,並對個別區分所有權人造成損害時,該受損之個別區分所有權人得對管理人主張「獨立」的(契約)損害賠償請求權。
關聯 政大法學評論, 133,1-72
資料類型 article
dc.contributor 法律系en_US
dc.creator (作者) 吳瑾瑜zh_TW
dc.date (日期) 2013.06en_US
dc.date.accessioned 13-十二月-2013 16:57:05 (UTC+8)-
dc.date.available 13-十二月-2013 16:57:05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3-十二月-2013 16:57:05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62479-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有關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修繕之爭議,一言以蔽之地說,映襯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近二十年來一個不變與難解的課題,那就是如何適當地處理區分所有權人團體、個別區分所有權人與管理委員會之間的關係。本文考察德國住宅所有權法,建議賦予區分所有權人團體權利能力,將區分所有權人團體法人化,讓管理委員會對外得以該團體之法定代理人名義進行法律行為,使管理組織之主體即區分所有權人團體能直接取得管理成果。讓管理委員會以法定代理人地位參與交易,就其執行機關身分,才是名實相符。至於對內關係,應認為管理委員會與區分所有權人團體之間存有管理契約,其性質屬於委任,並具有保護第三人(區分所有權人)之功能。倘管理人違反依管理契約對區分所有權人團體所負之義務,並對個別區分所有權人造成損害時,該受損之個別區分所有權人得對管理人主張「獨立」的(契約)損害賠償請求權。en_US
dc.format.extent 110 bytes-
dc.format.mimetype text/html-
dc.language.iso en_US-
dc.relation (關聯) 政大法學評論, 133,1-72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委員會;非法人團體;共用部分;修繕職務;侵權行為;德國住宅所有權法en_US
dc.title (題名)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修繕爭議之研究─兼論管理委員會之實體法地位zh_TW
dc.title.alternative (其他題名) A Study of Legal Disputes Related to Repairs Made to Common Areas of Condominiums and a Simultaneous Review of the Legal Status of Boards of Directors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articl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