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楊雲驊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甘雨軒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甘雨軒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11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25-八月-2014 15:24:58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25-八月-2014 15:24:58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25-八月-2014 15:24:58 (UTC+8) | -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 G0986510481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69244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98651048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0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本篇論文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為緒論,第五章則為結論,其餘三章所研究之範圍及重點分述如下: 第二章─鑑定證據之證據能力:大法官於釋字第582號解釋理由書內表示,證據能力係指該證據得提出於法庭調查,以供作認定犯罪事實之用,所應具備之資格,而欲取得此資格者,必須該證據與待證事實有自然關聯性,且必須符合法定程式以及未受到法律之禁止或排除,始足當之。是以,本章將以此三個部分為討論主軸。在「自然關聯性」部分,原則上並沒有太大的爭議問題,不過本文認為「鑑定人的資格要件」應該能夠與自然關聯性作一連結,故將之置於此處討論;在「法定程式」部分,討論重點即為「選任權人」以及「鑑定之內容」 ,特別是前者,更是此處之討論重心;最後,在「未受法律之禁止或排除」部分,實際上此部分所可能涉及的議題甚廣,甚至可能與先前的強制處分息息相關,不過本篇論文在此僅將重點聚焦於「傳聞法則」以及「實質直接性原則」兩個部分加以討論。 第三章─鑑定證據之法定調查程序:所謂法定調查程序,又可分為共通之法定調查程序以及各個法定證據方法的特別法定調查程序,前者例如公開審理原則、言詞審理原則以及直接審理原則;後者,於鑑定證據中,即為對鑑定人之詰問以及鑑定人之具結 。在本章中,學生將討論重點置於各個法定證據方法的特別法定調查程序,蓋本文認為,若能夠於審判中落實對被告詰問權之保障,則當亦能符合共通之法定調查程序。是以,本章將以鑑定證據之特別法定調查程序為討論重心,特別是針對被告之詰問權部分。 第四章─交易分析意見書之探討:因我國國內目前並無論文或相關文獻對交易分析意見書做較深入之探討,故本篇論文於此部分,將先簡介何謂交易分析意見書、通常在何種案件中使用以及在刑事訴訟上扮演何種角色,並進而從其製作流程以及內容上加以分析,將其與刑事訴訟作結合,唯有如此始能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將其正確定位。最後,即將本篇論文第二章及第三章所論述之概念套用到交易分析意見書中,如此一來,即得以完整地了解交易分析意見書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運用。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第一章:緒論 1 第一節:研究動機及目的 1 第一項:研究動機 1 第二項:研究目的 3 第二節:研究範圍及方法 4 第一項:研究範圍 4 第二項:研究方法 5 第二章:鑑定證據之證據能力 7 第一節:證據能力概述 7 第二節:自然關聯性 7 第三節:法定程式 9 第一項:選任權人 9 第一款:警調單位選任之鑑定 10 第一目:實務見解 11 第二目:學說見解 14 第三目:本文見解 15 壹、我國無法定選任權人之規定? 15 貳、檢察一體? 15 參、傳聞例外與比較法之參考? 18 肆、小結 20 第二款:告訴人及其他人選任之鑑定 21 第三款:被告選任之鑑定 22 第一目:實務見解 22 第二目:學說見解 23 第三目:本文見解 24 第四款:小結 27 第二項:鑑定人之具結 27 第三項:鑑定之內容 28 第四節:未受法律之禁止或排除 29 第一項:傳聞法則 29 第一款:我國實務見解 30 第二款:學說見解 31 第三款:外國法見解 33 第一目:美國法 33 第二目:日本法 34 第四款:本文見解 34 第一目:文義分析 34 第二目:立法者分析 37 第三目:規範目的分析 38 壹、可信性之探討 38 貳、不具有特別可信性即屬傳聞證據? 40 參、傳聞證據之四大危險 40 第四目:小結 42 第二項:實質直接性原則 43 第一款:概述 43 第二款:我國實務見解之整理與評析 44 第三款:鑑定證據與實質直接性原則 47 第三章:鑑定證據之法定調查程序 49 第一節:法定調查程序概述 49 第二節:被告之詰問權 50 第一項:被告之詰問權於我國之發展 50 第二項:詰問權與傳聞法則 52 第一款:對質詰問權之理論 52 第二款:外國法見解 53 第三款:學說見解 54 第四款:我國實務見解 55 第五款:本文見解 56 第三項:詰問權之內涵與例外 57 第一款:美國法之見解 57 第一目:對質詰問權之演化 58 壹、Ohio v. Roberts (1980) 58 一、案例事實 58 二、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59 貳、United States v. Inadi (1986) 59 一、案例事實 59 二、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60 參、Crawford v. Washington (2004) 60 一、案例事實 60 二、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61 第二目:Laboratory Reports之爭議 62 壹、Crawford判決前之處理 62 貳、Crawford判決後之處理 64 一、將實驗室報告視為商業紀錄者 64 二、主、客觀性質之區分見解 65 三、實驗室報告僅係基礎性的 66 參、Melendez-Diaz v.s Massachusetts (2009) 66 一、案例事實 66 二、答辯意見 67 三、判決意見 68 第三目:小結 71 第二款:歐洲人權法院之見解 71 第一目:Balsytė-Lideikienė v. Lithuania(2008) 72 壹、案例事實 72 貳、當事人之意見 74 一、申訴人 74 二、立陶宛政府 74 參、歐洲人權法院之意見 75 一、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之適用範圍 75 二、適用之條文 76 三、被告之詰問權 77 第二目:歐洲人權法院對於詰問權內涵之要求 77 第三目:詰問權之例外要件 79 壹、放棄質問權者 80 貳、未放棄質問權者 80 一、義務法則 81 二、歸責法則 81 三、防禦法則 82 四、佐證法則 82 第四目:小結 82 第三款:我國實務見解 83 第四款:本文見解 85 第一目:美國法之評析 85 壹、2004年以前之見解 85 貳、2004年以後之見解 86 第二目:歐洲人權法院見解之採納 89 第三目:我國法律規範及實務見解之評析 90 第四目:實踐上之困難? 93 第五目:鑑定報告得作為唯一證據? 94 第六目:小結 96 第三節:鑑定人之具結 97 第一項:一般鑑定 97 第二項:機關鑑定 98 第一款:實務見解 98 第二款:學說見解 99 第三款:本文見解 100 第一目:具結之目的 100 第二目:實踐上之困難? 101 第三目:小結 102 第四章:交易分析意見書之探討 104 第一節:交易分析意見書之簡介 104 第二節:交易分析意見書之製作程序 105 第一項:自發性製作 105 第二項:受檢警調或法院委託所製作 106 第三節:交易分析意見書於法定證據方法上之定位 106 第一項:實務見解 106 第二項:本文見解 109 第四節:交易分析意見書之證據能力 110 第一項:自然關聯性 110 第二項:法定程式 110 第一款:自發性製作 111 第二款:受檢警調或法院委託所製作 112 第三項:未受法律之禁止或排除 112 第一款:傳聞法則 112 第二款:實質直接性原則 115 第五節:交易分析意見書之法定調查程序 116 第一項:詰問 116 第二項:具結 120 第六節:小結 121 第五章:結論 122 ※附件一 125 ※附件二 126 ※附件三 128 ※參考文獻 130 " |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緒論 1 第一節:研究動機及目的 1 第一項:研究動機 1 第二項:研究目的 3 第二節:研究範圍及方法 4 第一項:研究範圍 4 第二項:研究方法 5 第二章:鑑定證據之證據能力 7 第一節:證據能力概述 7 第二節:自然關聯性 7 第三節:法定程式 9 第一項:選任權人 9 第一款:警調單位選任之鑑定 10 第一目:實務見解 11 第二目:學說見解 14 第三目:本文見解 15 壹、我國無法定選任權人之規定? 15 貳、檢察一體? 15 參、傳聞例外與比較法之參考? 18 肆、小結 20 第二款:告訴人及其他人選任之鑑定 21 第三款:被告選任之鑑定 22 第一目:實務見解 22 第二目:學說見解 23 第三目:本文見解 24 第四款:小結 27 第二項:鑑定人之具結 27 第三項:鑑定之內容 28 第四節:未受法律之禁止或排除 29 第一項:傳聞法則 29 第一款:我國實務見解 30 第二款:學說見解 31 第三款:外國法見解 33 第一目:美國法 33 第二目:日本法 34 第四款:本文見解 34 第一目:文義分析 34 第二目:立法者分析 37 第三目:規範目的分析 38 壹、可信性之探討 38 貳、不具有特別可信性即屬傳聞證據? 40 參、傳聞證據之四大危險 40 第四目:小結 42 第二項:實質直接性原則 43 第一款:概述 43 第二款:我國實務見解之整理與評析 44 第三款:鑑定證據與實質直接性原則 47 第三章:鑑定證據之法定調查程序 49 第一節:法定調查程序概述 49 第二節:被告之詰問權 50 第一項:被告之詰問權於我國之發展 50 第二項:詰問權與傳聞法則 52 第一款:對質詰問權之理論 52 第二款:外國法見解 53 第三款:學說見解 54 第四款:我國實務見解 55 第五款:本文見解 56 第三項:詰問權之內涵與例外 57 第一款:美國法之見解 57 第一目:對質詰問權之演化 58 壹、Ohio v. Roberts (1980) 58 一、案例事實 58 二、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59 貳、United States v. Inadi (1986) 59 一、案例事實 59 二、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60 參、Crawford v. Washington (2004) 60 一、案例事實 60 二、聯邦最高法院見解 61 第二目:Laboratory Reports之爭議 62 壹、Crawford判決前之處理 62 貳、Crawford判決後之處理 64 一、將實驗室報告視為商業紀錄者 64 二、主、客觀性質之區分見解 65 三、實驗室報告僅係基礎性的 66 參、Melendez-Diaz v.s Massachusetts (2009) 66 一、案例事實 66 二、答辯意見 67 三、判決意見 68 第三目:小結 71 第二款:歐洲人權法院之見解 71 第一目:Balsytė-Lideikienė v. Lithuania(2008) 72 壹、案例事實 72 貳、當事人之意見 74 一、申訴人 74 二、立陶宛政府 74 參、歐洲人權法院之意見 75 一、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之適用範圍 75 二、適用之條文 76 三、被告之詰問權 77 第二目:歐洲人權法院對於詰問權內涵之要求 77 第三目:詰問權之例外要件 79 壹、放棄質問權者 80 貳、未放棄質問權者 80 一、義務法則 81 二、歸責法則 81 三、防禦法則 82 四、佐證法則 82 第四目:小結 82 第三款:我國實務見解 83 第四款:本文見解 85 第一目:美國法之評析 85 壹、2004年以前之見解 85 貳、2004年以後之見解 86 第二目:歐洲人權法院見解之採納 89 第三目:我國法律規範及實務見解之評析 90 第四目:實踐上之困難? 93 第五目:鑑定報告得作為唯一證據? 94 第六目:小結 96 第三節:鑑定人之具結 97 第一項:一般鑑定 97 第二項:機關鑑定 98 第一款:實務見解 98 第二款:學說見解 99 第三款:本文見解 100 第一目:具結之目的 100 第二目:實踐上之困難? 101 第三目:小結 102 第四章:交易分析意見書之探討 104 第一節:交易分析意見書之簡介 104 第二節:交易分析意見書之製作程序 105 第一項:自發性製作 105 第二項:受檢警調或法院委託所製作 106 第三節:交易分析意見書於法定證據方法上之定位 106 第一項:實務見解 106 第二項:本文見解 109 第四節:交易分析意見書之證據能力 110 第一項:自然關聯性 110 第二項:法定程式 110 第一款:自發性製作 111 第二款:受檢警調或法院委託所製作 112 第三項:未受法律之禁止或排除 112 第一款:傳聞法則 112 第二款:實質直接性原則 115 第五節:交易分析意見書之法定調查程序 116 第一項:詰問 116 第二項:具結 120 第六節:小結 121 第五章:結論 122 ※附件一 125 ※附件二 126 ※附件三 128 ※參考文獻 130 | zh_TW |
dc.language.iso | en_US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986510481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鑑定報告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選任權人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傳聞法則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對質詰問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具結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交易分析意見書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論鑑定證據之嚴格證明─以交易分析意見書為例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The Strict Proof of Expert Evidence : A Study of the Stock-trading-analysis Opinion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一、中文書籍: 1.王兆鵬,《刑事訴訟法講義》,2010年9月,作者自版,五版。 2.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冊)》,2010年9月,作者自版,六版。 3.林俊益,《傳聞法則之研究》,臺灣高等法院出版,2003年。 4.林俊益,《刑事訴訟法概論(上冊)》,2010年9月,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十版。 5.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編著,《美國聯邦證據法》,92年,司法院出版,初版。 6.陳運財,《直接審理與傳聞法則》,2001年,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初版。 7.陳祐治,《證據法案例解說》,2009年11月,世新大學出版,初版。 8.黃朝義,《刑事訴訟法─證據篇》,2002年11月,元照出版公司,初版。 9.黃朝義,《刑事訴訟法》,2009年,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二版。 10.黃東熊,《刑事訴訟法論》,1991年,三民書局,再版。 二、翻譯書籍: 1.松尾浩也著、張凌翻譯、金光旭校訂,《日本刑事訴訟法(下卷)》,2005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一版。 2.石井一正著、陳浩然翻譯、鄭善印校訂,《日本實用刑事證據法》,2000年,五南圖書出版公司,一版。 三、碩博士論文: 1.何維寧,《我國刑事鑑定之困境與展望》,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96年7月。 2.李貞儀,《刑事鑑定制度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87年6月。 3.林建宏,《刑事證據法上傳聞法則之研究─以日本法為中心》,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86年6月。 4.洪宗賢,《刑事程序上DNA鑑定相關問題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民國88年7月。 5.陳文哲,《日本刑事法院囑託鑑定程序》,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論文,民國96年7月。 6.陳啟豪,《以對質詰問權檢驗刑事訴訟法中之傳聞例外─以美國法為借鏡》,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7月。 7.陳鈺歆,《對質詰問權保障標準取代傳聞法則之研究─以歐洲法發展為例》,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7月。 8.薛瑞元,《刑事訴訟程序中「機關鑑定」之研究─以醫事鑑定為範圍》,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90年1月。 四、專論及期刊: 1.王兆鵬,〈傳聞法則理論─證人陳述之危險〉,載於《傳聞法則─理論與實踐》,2004年9月,元照出版公司,二版。 2.王兆鵬,〈「從新修正刑事訴訟法談傳聞法則之適用─以案例研討為中心」與談人書面報告〉,法官協會雜誌,第5卷第2期,2003年12月。 3.王兆鵬,〈傳聞法則之過去與未來〉,全國律師,第7卷第8期,2003年8月。 4.李佳玟,〈檢察一體原則與鑑定報告的證據能力─評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年度台上字第字第六六四八號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49期,2007年10月。 5.李佳玟,〈鑑定報告與傳聞例外─最高法院近年相關裁判之評釋〉,政大法學評論,第101期,2008年2月。 6.李伯道,〈醫療糾紛鑑定與對質詰問權〉,載於《刑事證據法:祝賀呂庭長潮澤榮退、紀庭長俊乾優遇最高法院學術研討會叢書(十六)》,最高法院出版,2008年12月。 7.吳巡龍,〈偵訊之正當程序〉,檢察新論,第7期,2010年1月。 8.吳巡龍,〈檢察獨立與檢察一體─兼評檢察官未經檢察長核定逕行起訴事件〉,月旦法學雜誌,第124期,2005年9月。 9.吳巡龍,〈鑑定與專家證人〉,台灣法學雜誌,第153期,2010年6月1日。 10.吳耀宗,〈鑑定人在刑事訴訟程序的角色與權利義務─兼與證人、鑑定證人相比較〉,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12期,2007年4月。 11.林裕順,〈「傳聞」的意義─檢討日本代表性判例的啟示〉,台灣法學雜誌,第85期,2006年8月。 12.林裕順,〈專家證人V.S鑑定人─概括選任鑑定之誤用與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89期,2011年2月。 13.林永謀,〈傳聞證據(上)〉,司法週刊,第1162期,2003年12月。 14.林俊益,〈本土化傳聞法則之實踐─實施一年後之實務分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14期,2004年11月。 15.林輝煌,〈對質詰問權與傳聞法則─比較法之探索(上)〉,法令月刊,第58卷第4期,2007年4月。 16.林輝煌,〈對質詰問權與傳聞法則─比較法之探索(下)〉,法令月刊,第58卷第5期,2007年5月。 17.林鈺雄,〈談檢察官之雙重定位─行政官?(司)法官?〉,載於《檢察官論》,2000年5月,作者自版,一版。 18.林鈺雄,〈檢察官在組織法上之上命與下從〉,載於《檢察官論》,2000年5月,作者自版,一版。 19.林鈺雄,〈論偵查法官─兼論法官保留原則與直接審理原則〉,載於《法治國之刑事立法與司法:洪福增律師八秩暨五壽辰祝賀論文集》,1999年8月,許玉秀出版。 20.林鈺雄,〈嚴格證明法則與直接審理原則─最高法院相關裁判之綜合評釋〉,載於《嚴格證明與刑事證據》,2002年9月,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一版。 21.林鈺雄,〈直接審理原則與證人審判外之陳述─最高法院相關裁判之綜合評釋〉,載於《嚴格證明與刑事證據》,2002年,9月,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一版。 22.林鈺雄,〈對質詰問例外與傳聞例外之衝突與出路─歐洲人權法院與我國最高法院裁判之比較評析〉,台灣法學雜誌,第119期,2009年1月1日。 23.林鈺雄,〈證人概念與對質詰問權─以歐洲人權法院相關裁判為中心〉,載於《刑事程序與國際人權》,2007年12月,臺灣大學人文社會高等硏究院出版,初版。 24.林鈺雄,〈對質詰問與上級審─歐洲法發展與我國法走向之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43期,2007年4月。 25.林鈺雄,〈共犯證人與對質詰問─從歐洲人權法院裁判看我國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之後續發展〉,月旦法學雜誌,第119期,2005年4月。 26.林麗瑩,〈檢察一體與檢察官獨立性之分際〉,月旦法學雜誌,第124期,2005年9月。 27.施俊堯、徐健民,〈科學鑑定證據憑信性之探討─以DNA鑑定證據為例〉,東吳法律學報,第21卷第4期,2010年4月。 28.施俊堯,〈刑事訴訟鑑定實務之檢討〉,刑事科學,第53期,2002年3月。 29.施俊堯,〈從刑事審判實務析釋鑑定問題〉,刑事科學,第55期,2003年3月。 30.高鳳仙,〈論我國鑑定制度與美國專家證人制度在醫療事件之角色扮演(下)〉,萬國法律,第130期,2003年8月。 31.陳運財,〈傳聞法則之理論與實踐〉,載於《傳聞法則─理論與實踐》,2004年9月,元照出版公司,二版。 32.陳運財,〈共同被告於檢察官偵查訊問時所為之陳述之證據能力─評九八年度年度台上字第字第四四三七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153期,2010年6月1日。 33.陳運財,〈刑事程序DNA鑑定之研究〉,成大法學,第5期,2003年6月。 34.陳運財,〈傳聞法則與直接審理〉,月旦法學教室,第21期,2004年7月。 35.陳運財,〈傳聞法則及其例外之實務運作問題檢討〉,台灣法學雜誌,第94期,2007年5月。 36.陳運財,〈檢察獨立與檢察一體之分際〉,月旦法學雜誌,第124期,2005年9月。 37.陳運財,〈刑事程序鑑定之證據法則〉,萬國法律,第137期,2004年10月。 38.陳祐治,〈專家證言與鑑定〉,檢察新論,第6期,2009年7月。 39.陳文琪,〈「檢察一體」之實踐〉,檢察新論,第1期,2007年1月。 40.陳瑞仁,〈從新修正刑事訴訟法談傳聞法則之適用─以案例研討為中心〉,法官協會雜誌,第5卷第2期,2003年12月。 41.張明偉,〈英美傳聞法則與對質條款的歷史考察〉,載於《改良式的證據法則與刑事訴訟》,2008年5月,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初版。 42.葉建廷、張熙懷,〈我國傳聞法則之例外規定─特信性文書〉,載於《傳聞法則─理論與實踐》,2004年9月,元照出版公司,二版。 43.楊雲驊,〈偵訊之正當程序:與談意見(一)〉,檢察新論,第7期,2010年1月。 44.楊雲驊,〈向左走、向右走?「被告選任鑑定之證據能力」─評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年度台上字第字第一六二九號、九十七年度年度台上字第字第一八四六號及九十九年度年度台上字第字第二六一八號判決〉,載於《第六屆學術與實務之對話─辯護與傳聞─最高法院99/100年度刑事裁判評釋學術研討會手冊》,司法院及國際刑事法學會台灣分會主辦,2011年5月27日。 45.楊雲驊,〈德國刑事訴訟法對傳聞證據的處理〉,台灣法學雜誌,第43期,2003年2月。 46.楊雲驊,〈眾裡尋他千百度─最高法院對於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解釋之評析〉,台灣法學雜誌,第120期,2009年1月15日。 47.楊雲驊,〈從釋字五三0號解釋淺論檢察一體原則及限制〉,法學講座,第1期,2002年1月。 48.楊雲驊,〈檢察官依法勘驗製作勘驗筆錄與傳聞法則—評最高法院96年度年度台上字第字第7335號判決、97年度年度台上字第字第2019號判決、97年度年度台上字第字第5061號判決、99年度年度台上字第字第4003號判決〉,檢察新論,第11期,2012年1月。 49.劉豐州,〈從美國法論交互詰問制度下傳聞證據的禁止〉,律師雜誌,第286期,2003年7月。 50.賴芳玉,〈談專家證人〉,律師雜誌,第253期,2000年10月。 51.顧立雄、許純琪,〈從美國法檢討我國傳聞法則之規定〉,載於《台灣法學新課題(二)》,2004年11月,元照出版公司,一版。 五、英文文獻: 1.Cyrus P.W. Rieck, How To Deal with Laboratory Reports Under Crawford v. Washington: A Question with No Good Answer, 62 U. MIAMI L. REV. 839 (2008). 2.FRANCIS G. JACOBS & ROBIN C.A WHITE & CLARE OVEY,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3rd.ed (2002). 3.JEREMY MCBRIDE, HUMAN RIGHTS AND CRIMINAL PROCEDURE –THE CASE LAW OF THE EUROPEAN COURT OG HUMAN RIGHTS (2009). 4.Judd Anderton, Constitutional Law – Confrontation – Laboratory Reports Prepared for Use in Criminal Prosecution Are Testimonial and Subject to The Confrontation Demands of The Sixth Amendment, 40 CUMB. L. REV. 593 (2009). 5.MIKE REDMAYNE, EXPERT EVIDENCE AND CRIMINAL JUSTICE (2001). 6.Morin Bradley, Science, Crawford, and Testimonial Hearsay: Applying the Confrontation Clause to Laboratory Reports, 85 B.U. L. REV. 1243 (2005). 7.Paul C. Giannelli, The Admissibility of Laboratory Reports in Criminal Trails : The Reliability of Scientific Proof, 49 OHIO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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