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董保城;詹鎮榮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王等元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王等元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16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1-三月-2016 10:43:56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三月-2016 10:43:56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三月-2016 10:43:56 (UTC+8) | -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 G0099961008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1542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99961008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摘要 教師在傳統中國社會具有崇高地位,故談論教師權利保障乃屬近乎「離經叛道」之舉。但在台灣社會少子女化效應下,學校因經營艱困而被迫退場已是殘酷的現實;例如,教育部估計恐有六十所大學校院退場、上萬名教師失業,但勞動部統計,產業對高階人才需求有限,故自民國一○五年起,高教人才供需嚴重失衡。教育部呼籲各大專院校應及早做好因應「高教105大限」的配套措施,即其著例。影響所及,教師工作權爭議事件屢有所聞,尤其是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私立學校教師,常因勞資爭議致工作權與財產權遭受侵害,卻乏合理有效的救濟管道而走上街頭抗爭,教師往往是弱勢的一群。揆其原因可能不只一端,本研究以為現行教師法雖有具體之實體權利保障規範,以及第九章「申訴及訴訟」專章之權利救濟設計,但缺乏健全之組織與程序保障使然。本研究有鑑於隨著我國少子女化浪潮襲擊,招生不足引發之教師超額及資遣問題更值得關注。故為保障教師合理勞動權益,避免教師遭不當違法解僱,使教師安心任教,進而確保學生受教權,爰擬從基本權利之組織與程序保障功能觀點出發;首先,在法理基礎方面,藉由釋義學方法,詮釋闡明與教師工作權保障相關之憲法、大法官解釋、法律、行政命令等不同層級規範之內涵,俾建構我國教師工作權之組織與程序保障規範的法理基礎。其次,在個案實務方面,藉由案例分析法,解析與教師工作權保障相關之具體個案,從而整理個案之爭點、權利救濟法制之組織與程序保障規範及其問題所在,俾了解我國教師工作權保障法制之現況。最後,試圖從衡平行政救濟正當程序與效能角度,整合教師法相關規範與教師權利救濟實務,重建我國教師工作權保障規範。 本研究有以下結論與建議,一、組織與程序保障是實現教師工作權所必要,本文深信我國教師工作權保障能否落實,有賴於國家制定特定組織及程序規範,始克其功;二、目前我國教師權利保障法制尚難解決私校教師工作權爭議問題,「評議決定確定後,主管機關應確實執行,並監督所屬學校執行。」為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32條所明文,就文義解釋,評議決定對私立學校是雖具拘束力,惟其執行力如何即生疑義;三、現行以「行政處分」為中心的教師權利救濟法制,重正當行政程序踐行,輕行政程序效能之思維,尚難謂與憲法正當程序要旨無違。 其次,關於未來教師工作權保障規範之建議:一、基於「權利保障」與「行政效能」衡平原則,我國教師工作保障之組織與程序規範體系,應採雙軌制之組織程序設計;亦即爭議標的屬性具行政處分者,建議以教師法之「申訴及訴訟」專章之組織程序為其救濟機制;反之,爭議標的屬非行政處分者;例如,教師聘約所規範之每週上課時數、到校上班天數、升等年限等,建議酌採類似「調解、仲裁、裁決」之組織程序為救濟機制;二、關於未來修法主要方向為,(一)為了解決私校因經營困難退場所生勞資爭議問題,本研究建議應於私立學校法第四章「監督」專章增訂相關規定,成立類似「全國私校教師雇主組織」,作為勞資爭議事件處理之資方代表。另外,應增訂教師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私立學校勞資爭議得適用調解、仲裁、裁決程序相關規定」,以保障私立學校教師權益。;三、關於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組織運作方面,應加強學校教評會委員及教育主管機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之法治素養,並合理課予教育主管機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對於教師工作權爭議事件之實質審查義務。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9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14第三節 研究方法 / 16第四節 論文架構 / 16第二章 少子女化下台灣教育發展之課題第一節 少子女化下之台灣教育發展 / 19第一項 台灣的少子女化現象 / 19第二項 台灣教育發展之少子女化效應 / 23第二節 學校退場之教師工作權爭議 / 32第一項 我國高等教育市場之退場機制 / 33第二項 學校退場之教師工作權爭議 / 38第三節 我國學校退場機制之檢討 / 48第一項 學校退場之法律規範檢討 /49第二項 現行學校退場爭議檢討 /53第三項 少子女化下學校退場機制之建議 /55第四節 本章小結 / 58第三章 教師身分、聘約與工作權保障第一節 世界主要國家教師法律地位 / 59第一項 德國教師之法律地位 / 59第二項 日本教師之法律地位 / 61第三項 美國教師之法律地位 / 63第二節 我國教師之法律地位 / 64第一項 教師圖像及其轉變 / 64第二項 教師之公務員身分 / 66第三項 教師之專業人員身分 / 73第三節 教師聘約之性質 / 80第一項 私法契約說 / 82第二項 公私立學校區分說 / 82第三項 公法契約說 / 84第四項 公私混合契約說 / 84第五項 本文見解 / 85第四節 教師工作權保障 /87第一項 教師工作權之性質 / 88第二項 教師工作權之保障 /93第三項 本文見解 / 96第五節 本章小結 / 97第四章 資遣制度及其組織與程序之保障第一節 公務人員資遣制度之立法目的與設計 /102第一項 公務人員資遣制度之立法目的 /103第二項 公務人員資遣制度之設計 /104第二節 勞工資遣法制之觀察 /107第三節 我國教師資遣要件之檢討 / 112第一項 我國教師資遣制度概述 /113第二項 適用教師法相關問題檢討 /121第三項 私校教師資遣適用法規之疑義 /123第四項 資遣教師權利救濟途徑之檢討 /125第四節 教師工作權之程序保障功能 /127第一項 基本權利之程序保障功能 /128第二項 教師工作權之程序保障功能 /129第五節 教師工作權保障爭議問題 /132第一項 公立學校教師不服解聘處分之救濟爭議 /132第二項 私立學校教師資遣核准行為之法律性質爭議 /134第六節 教師工作權保障之特別組織與程序 / 137第一項 教師工作權保障與組織程序之關聯性 / 137第二項 教師聘約終止或變更之限制 / 138第三項 教師工作權救濟為特別行政救濟程序 / 140第七節 教師工作權保障組織與程序之重建 /142第一項 透過適當組織之設計保障教師工作權 /144第二項 透過正當程序之設計保障教師工作權 /146第三項 教師申訴與訴願機關之審查義務 /152第四項 履約爭議之處理機制芻議 /153第八節 本章小結 / 158第五章 私校教師不續聘與資遣申訴制度之探討第一節 我國教師申訴法制 /161第一項 教師申訴主體 /162第二項 教師申訴客體 /163第三項 教師申訴組織 /164第四項 教師申訴程序 /165第二節 教師工作權爭議案例分析 / 166第一項 大專教師不續聘案例分析 / 167第二項 大專教師資遣案例分析 /172第三項 高級中學以下教師資遣案例分析 / 177第三節 美國教師工作權爭議觀察 / 186第一項 解除教師聘約事由 / 187第二項 解除教師聘約程序 / 187第三項 教師工作權爭議救濟 / 188第四項 案例分析 / 188第四節 本章小結 / 192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第一節 結論 / 197第二節 建議 / 202參考文獻一、專書、專書論文 / 205二、期刊論文 / 208三、研究報告、業務報告、研討會論文 / 209四、學位論文 / 210五、函釋、公報、大法官解釋與法院判決 / 211六、網路資料 / 211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2256031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9961008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基本權利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教師工作權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組織與程序保障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權利救濟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我國教師工作權組織與程序保障之研究:以私立學校教師資遣為例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A Study on the Protection for the Organization and Procedure of the Right to Work of Teachers in Taiwan: The case of Private School Teacher Severance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參考文獻一、專書、專書論文王家通主編(2003)。各國教育制度。台北:師大書苑。王餘厚編(1993)。《人事名詞釋義》,台北:人事叢書編輯委員會。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1996)。第四期諮議報告。臺北:作者。吳庚(2008)。行政爭訟法論(第四版2刷)。臺北:元照。李惠宗(2014)。,教育行政法要義,臺北:元照。李震山(2005)。行政法導論,修訂6版。臺北:三民。周志宏(2003)。教育法與教育改革。臺北:高等教育。林明鏘(2000),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法之研究,收錄於《公務人員法研究(一)》臺北:作者,頁170-171。林明鏘、蔡茂寅(2006)。公務員法,收於翁岳生編《行政法(上)》。臺北:元照。林紀東(1979)。行政法。臺北:三民。法治斌、董保城(2014),憲法新論。臺北:元照。秦夢群(2004)。美國教育法與判例。臺北:高等教育。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2010)。《2010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書選輯》。臺北:教育部。許育典(2005)。教育憲法與教育改革。台北:五南。許慶雄(1999)。憲法入門,人權保障篇。臺北:元照。陳清秀(2012)。行政訴訟法(五版)。臺北:元照。陳新民(1995)。中華民國憲法釋論,台北:作者。陳新民(2005)。憲法學釋論。台北:三民。湯德宗(2003)。行政程序法論—論正當行政程序,臺北:元照。湯德宗(2003)。論正當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法論》,臺北:元照。程明修(2005)。公立學校與教師間之法律關係及教師權利救濟程序,載於《大學自治與教師、學生權利之保護-教育訴願業務論文集》。臺北:教育部。黃越欽著(2000)。勞動法新論,台北:作者。葉俊榮(2002)。面對行政程序法。台北:元照。董保城(1992)。教師身分之我見,收於瞿立鶴編,教師法定身分權,臺北:全國教師會。董保城(2001)。「教師權益救濟之相關問題」,載於《訴願新制專論暨研討會實錄》。臺北:臺北市政府。董保城(2011)。行政法講義(第二版)。臺北:作者。董保城(2015)。考試權之理論與實務。台北:元照。劉興漢(1992)。教師不是公務員:從工作特性分析說明,收於瞿立鶴編《教師法定身分權》,臺北:全國教師會。蔡良文(1999)。人事行政學-論現行考銓制度,台北:五南。衛民與許繼峰(2005)。勞資關係與爭議問題。臺北:國立空中大學。蕭文生(2000)。自程序、組織與救濟觀點論基本權利之保障。嘉義:作者。薛化元(1997)。教師地位與權利義務,台北:業強。薛化元著,周志宏、李英毅、賴麗春協同(1990)。教師地位與權利義務-以臺灣中小學為中心。台北市:國家政策研究資料中心。謬全吉等編著(1989)。人事行政,台北:空中大學。羅傳賢(1993)。行政程序法基礎理論。台北市:五南。Marshall Breger,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57 U. Pitt Rev.243, 426(1996).Summerville, T.(2010). An examination of court cases relating to the dismissal of k-12 teachers for immorality (1977-2007). Unpublished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Alabama.Webb, L. D., & Norton, M. S. (2009). Human resources administration: Personnel issues and needs in education (5th ed.). Upper Saddle River, NJ: pearson Education.二、期刊論文丘周剛(1999)。美國公共部門團體協商之法律政策分析,問題與研究, 38卷6期,頁100。李惠宗(1995)。從基本權功能論司法獨立與訴訟平等權,東海法學研究,9期,1995年9月,頁126。李震山(2004)。程序基本權,月旦法學教室,十九期,2004年5月,頁32。許宗力(1999)。基本權程序保障功能的最新發展---評司法院釋字第四八八號解釋,月旦法學,54期,1999年11月,154頁以下。許宗力(2002)。基本權利:第一講-基本權的起源與發展,月旦法學教室試刊號,2002年10月,頁85。許宗力(2002)。基本權利:第二講-基本權的功能,月旦法學教室第二期,2002年12月,頁72。許宗力(2004)。基本權的保障與限制(上) ,月旦法學教室,十一期,2004年5月,頁64。詹鎮榮(2010)。變遷中之行政組織法-從「組織形式選擇自由」到「組織最適誡命」,中研院法學,6期,2010年3月,頁43-46。楊思偉(2005),日本國立大學法人化政策之研究,教育研究集刊,第51輯第2期,頁1-30。楊智傑(2015),少子化下大學教師介聘與資遣問題之研究,法令月刊,16卷8期,2015年8月,頁79-102。蔡志方(1992)。從釋字第308號解釋談教師的法律地位,師說,第52期,1992年12月,頁10-17。劉士豪(2008),我國勞資爭議協調與調解程序初探,台灣勞工,第12期,頁14-22。蕭文生(2000)。自程序與組織觀點論基本權利之保障,憲政時代,25卷3期,2000年1月,頁27-54。三、研究報告、業務報告、研討會論文吳志光(2009)。教師聘約之終止與行政監督-以教師之身分變更為例,2009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學術研討會,2009年5月23日,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周志宏(2005)。因應教師籌組工會配套措施之研究,台北市: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2005年8月,頁28。章忠信(2011)。100年度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評會業務報告。教育部100年5月30日「100年度教育部暨所轄專科以上學校申評會主席聯席會議」。教育部(2013)。國民教育階段學生人數預測分析報告(102-117學年度),臺北市:作者。項程華、廖元豪(2008)。大學校院教師申訴問題類型及評議法理分析之研究-以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為例,教育部委託研究案報告(計畫編號96-003),97年2月,頁1-2。董保城、秦夢群(1994)。教師權益申訴制度之研究,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1994年4月,頁98。四、學位論文方彩鳳(2002)。中小學教師會集體協商制度規劃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嘉義。張培源(2010),處理公立高中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法制之研究-以「教學不力即不能勝任工作」為中心,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黃嘉晉(2007),我國教師勞動基本權開放與限制之研究-兼論我國教師依工會法組織工會應有之配套措施,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趙嘉裕(2004)。公務員勞動三權之行使與限制—以我國公務人員協會惟案例之分析。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論文,未出版,未出版,臺北。劉家昆(2005),教師申訴法制與正當法律程序,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政治大學。饒邦安(2007)。我國教師組織定位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博士論文,未出版,臺北。五、函釋、公報、大法官解釋與法院判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83年度第6次法律座談會決議司法院大法官釋字308號解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364號解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368號解釋吳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司法院大法官釋字396號解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418號解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488號解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491號解釋最高行政法院61年度臺上字第1672號判例最高行政法院94年判字第307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裁字第01661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67號判決六、網路資料公視新聞網,1/4師連署 控開南限時升等逼退,2011年6月20日,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183420(瀏覽日期2014年12月23日)。考試院,公務員基準法草案總說明,101年1月31日,http://weblaw.exam.gov.tw/Attachment/Draft/15/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瀏覽日期2014年8月12日)。吳江泉(2011,7月5日)。超額教師積分表 校園吵翻天。中時電子報,2011年8月21日,取自: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2/112011070500358.html.(瀏覽日期2014年8月22日)。林恕暉、邱紹雯,《蕭曉玲解聘案》 監院糾正市府、中山國中,自由時報電子報,2013年3月15日,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15http://www.nftu.org.tw(瀏覽日期2014年8月5日)。林曉雲、彭健禮,學校奧步逼退,私大教師抗議,2014年7月26日,自由時報,http://tw.news.yahoo.com/學校奧步逼退-私大教師抗議-221051085.html,(瀏覽日期2014年12月1日)。教育部,教育部針對開南大學教師集體控告校方事件之回應說明,,2011年6月20日,http://lms.ctl.cyut.edu.tw/1997041/doc/103382(瀏覽日期2014年12月23日)教育部,教育部組織工會問題之研析,2002年。取自http://www.edu.tw/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1971 (瀏覽日期2014年12月16日)。教育部訴願會,教師在教育專業上之法律地位,www.fcu.edu.tw/wSite/public/Data/f1247555062947.pdf (瀏覽日期2014/08/31)。董保城(2002),《法理審度教師勞動三權》(教文(析)091-071),台北: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瀏覽日期2014年8月13日)。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 臺南市教師會 崑山中學教師會2014年7月31日聯合新聞稿,http://www.nftu.org.tw(瀏覽日期2014年8月3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組織和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1966年10月5日共同發表之「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Teachers」, VII. Employment and career,39., http://portal.unesco.org/en/(Accessed 10/08/2014)。羅德水,永達事件凸顯的問題與啟示,2013年10月16日,全教總大專快訊009號。http://www.nftu.org.tw/FuncSystem/FuncClass_view.aspx?FDID=20131016133300AEF6(瀏覽日期2014年12月20日)。Court of Appeal of Louisiana,Fourth Circuit. Levon LEBAN v. ORLEANS PARISH SCHOOL BOARD.No. 2007-CA-0571. http://caselaw.findlaw.com/la-court-of-appeal/1093719.html. (Accessed 16/08/2014)。Ettoday 2014年2月14日報導 高鳳學院負債3億 還欠老師3千多萬薪水沒發。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214/325102.htm(瀏覽日期2014年8月30日)。UNESCO,Special Intergovernmental Conference on the Status of Teachers,Paris,21 Sep.-5,Oct. 1966. 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4/001438/143809eb.pdf. (Accessed 15/08/2014)。 | zh_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