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余雪明<br>賴英照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武永生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武永生 | zh_TW |
dc.date (日期) | 1991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1-四月-2016 17:07:35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四月-2016 17:07:35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四月-2016 17:07:35 (UTC+8) | -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 A2002000307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3698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博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本文係以美國法為中心,在研究方法上採取較為科學客觀的經濟分析方法,其中尤其倚重「產權經濟學」(Property Rights Economics )及「財務經濟學」(Economics of Finance)的觀點,以探求內線交易現象所表現的經濟含義、現行法律規範效果、以及對之可能採取之適當的法律對策。換言之,本文嘗試從經濟分析的觀點,首先探討內線交易發生的背景原因、其背後的經濟因素,以及其對各類投資人、證券市場、乃至於整體經濟的可能損益影響;其次再根據內線消息性質上是一種有價無體財產權的觀點,以「成本效益分析」(Costs and Benefits Analysis )方法,對於各層面關系人的利與害仔細加以剖析,試圖得出較為可行且合乎社會實質正義的政策結論,並就現行相關法規與對照,最後導出本文的建議。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封面頁謝詞與感言論文提要目錄壹 緒論一 問題之提出與本文研究目的二 本文之研究範圍與研究目的貳 內線交易之背景及規範基礎一 內線交易發生之背景分析(一) 現代大眾型公司與證券市場(二) 現代大眾型公司與由線交易(三) 證券投資與證券市場之效率性及變現性(四) 證券投資與內線交易Ⅰ. 證券投資與投資訊息Ⅱ. 內線交易與投資訊息1. 內線交易對於內部消息之公開在質方面的影響2. 內線交易對於內部消息之公開在量方面的影響3. 內線交易對於內部消息之公開在速度方面的影響Ⅲ. 內線交易與證券市場之效率性及變現性1. 內線交易與證券市場之效率性2. 內線交易與證券市場之變現性Ⅳ. 內線交易與投資策略1. 內線交易對於投資決策之影響2. 內線交易對於採取不同類型投資決策之人的影響(1) 內線交易對於技術分析短期投資人之影響(2) 內線交易對於基本分析長期投資人之影響3. 內線交易與投資組合Ⅴ. 內線交易與投資風險(五) 問題之澄清與檢討二 內線交易規範之理論基礎(一) 概說(二) 內線交易之定義Ⅰ. 著眼於資訊對等性之定義Ⅱ. 著眼於接觸資訊對等性之定義(三) 內線交易利弊之檢討Ⅰ. 內線交易之可能弊端1. 內線交易將促使內部人採取風險較大的投資方案2. 內線交易使公司內部人有誘因利用負面資訊獲利引發道德危險3. 內線交易有損於公司內部的經營效率4. 檸檬市場的問題5. 內線交易使大眾對於證券市場的信心受到損害6. 內線交易是一種盜用公司財產的行為Ⅱ. 內線交易之可能利端1. 內線交易可提供有益的傳達資訊方法免除追尋正確資訊的資源浪費2. 內線交易是一種對於公司管理階層有效的報償措施3. 選任適當的公司管理階層Ⅲ. 學理爭論之結語(四) 內線交易規範之理論基礎Ⅰ. 以資訊公平為中心的規範理論基礎1. 公平性基礎理論與股價之正確性2. 公平性基礎理論與資訊之對等性3. 內線交易對所涉公司外部大眾股東財富效果之影響4. 公平性基礎理論與公司管理階層之忠誠性5. 公平性基礎理論之批評Ⅱ. 以資訊財產權為中心的規範理論基礎參 內線交易之法律對策一 概說二 以公司內部人為中心規範--狹義之內線交易法--歸入權之行使(公司內部人短線交易之法律責任--歸入權之行使)(一) 概說(二) 歸入權之行使要件Ⅰ. 歸入權之行使對象--公司內部人1. 高級職員2. 董事3. 持股百八之十以上之受益所有人(1) 受益所有人之意義--關係交易之歸併(i) 家庭親屬所為之交易(ii) 關係公司所為之交易(iii) 信託關係人所為之交易(iv) 其他關係交易(2) 受益所有人百分之十以上股權之計算(i) 歸入權適用對象之受益所有人身分之始期(ii) 歸入權適用對象之受益所有人身分之終期Ⅱ. 歸入權之行使對象--證券Ⅲ. 買進與賣出之意義1. 客觀機械適用解釋法(1) 不可撤回之承諾(2) 經濟實際2. 主觀實事求是解釋法Ⅳ. 未滿六個月期間之計算(三) 歸入權行使之範圍--短線交易之利益Ⅰ. 短線交易利益之計算Ⅱ. 利息Ⅲ. 股利Ⅳ. 費用(四) 歸入權之行使之例外Ⅰ. 一般性之豁免Ⅱ. 第十六條規定之例外1. 因履行前契約務取得證券之交易2. 店頭市場自營商創造及維持市場之交易3. 國境內外之套利交易Ⅲ. 證券管理委員會制度之規則所為之豁免(五)歸入權行使之程序Ⅰ. 原告之適格1. 發行公司2. 發行公司之任何證券所有人Ⅱ. 歸入權利使之時效(六) 歸入權行制度之檢討--立法目的與執行功能之分析三 以內部消息為中心之規範--廣義之內線交易法(一) 概說(二) 廣義內線交易規範責任之理論基礎Ⅰ. 占有理論Ⅱ. 違反受託人忠實義務理論Ⅲ. 不正取用理論(三) 廣義內線交易規範責任之構成要件Ⅰ. 規範責任之主體--內部人1. 公司內部人2. 臨時內部人3. 消息受領人Ⅱ. 規範責任之客體--重大內部消息(資訊)1. 重大性2. 內部性--未公開性Ⅲ. 規範責任之主觀意義--犯意(四) 廣義內線交易之補充性法律規範Ⅰ. 「規則14E-3」Ⅱ. 一九八四年「內線交易處罰法」Ⅲ. 一九八八年「內線交易與證券詐欺執行法」1. 明訂「控制人」之責任2. 明文規定賦予私人損害賠償請求權3. 提供檢舉人獎金4. 加重刑事責任Ⅳ. 「郵電詐欺法」與「組織行為犯罪法」1. 「郵電詐欺法」2. 「組織行為犯罪法」四 我國內線交易之法律規範(一) 概說(二) 狹義之內線交易--以身分為中心之公司內部人短線交易歸入權之行使(1) 規範目的之宣示(2) 規範主體之範圍(3) 規範客體之範圍(4) 除外及豁免規定(5) 歸入權行使之權利人(6) 股東行使歸入權之條件(7) 其他(三) 廣義之內線交易--以內部消息為中心之內線交易(1) 規範主體1. 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2. 持有該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3. 基於職業或控制關聯獲悉消息之人4. 從前三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者(2) 損害賠償範圍(3) 關於「重大消息」之立法解釋(4) 「受益所有」觀念與相關規定之準用肆 內線交易規範策略之檢討與建議一 現行內線交易規範之檢討(一) 內線交易可能利弊之流動性(二) 法律規範上之僵固性(三) 司法本質上之個別性(四) 問題認識上之誤失二 以契約為重心之規範模式(一) 以契約規範內線交易之正當性(二) 以契約規範內線交易之目的性(三) 以契約規範內線交易之可行性Ⅰ. 契約締結之可能性Ⅱ. 當事人締結契約之可行性Ⅲ. 當事人締結契約之意願Ⅳ. 契約締結對於其他證券市場參與人之公平性Ⅴ.當事人締結契約監督與執行之可行性伍 結論參考書目與文獻一、中文部份(一) 書籍(二) 期刊二、英文部份Ⅰ. BOOKSⅡ. ARTICLES | zh_TW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02000307 | en_US |
dc.title (題名) | 證券市場內線交易之研究-美國法為中心之法律與經濟的分析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