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鄭玉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林明珠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林明珠 | zh_TW |
dc.date (日期) | 1983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14-四月-2016 14:03:21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4-四月-2016 14:03:21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4-四月-2016 14:03:21 (UTC+8) | -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 A2002000880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4563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取則債權人以義務人之地位履行之。第三節闡述受領為權利或義務,學者通說主張,原則上受領為債權人之權利,僅例外情形,始認係債權人之義務。第四節說明過失與受領遲延之關係,即受領遲延是否以債權人之過失為要件。學者見解亦可分為積極說、消極說與折衷說。第五節探討受領遲延之本質,論述受領遲延是否為債務不履行?關於受領遲延之本質,學說上有法定責任說、債務不履行說及誠信原則上之受領義務說。法定責任說認為債權人不負受領義務,故不受領並非債務不履行,其效果乃係民法所特別規定之法定責任;債務不履行說主張受領遲延係債權人違反受領義務,性質上屬於債務不履行;至於誠信原則上之受領義務說則主張債權人於法律上雖無受領義務,唯依誠信原則,有時應認其有協力義務,亦即例外的依誠信原則認債權人有受領義務。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封面頁 論文摘要 目錄 第一章 序 論 第二章 受領遲延之本質 第一節 受領之意義與性質 第二節 受領與受取之區別 第三節 受領為權利抑或義務 第四節 過失與受領遲延 第五節 受領遲延之本質 第三章 受領遲延之要件 第一節 債務之履行須債權人之協力 第二節 提出是否為受領遲延之要件 第三節 提出之意義與本質 第四節 提出之一般要件 第一項 依債務本旨為提出 第二項 須由適當之人為提出 第三項 應向有受領權之人為提出 第四項 須為給付之準備 第五節 提出之種類 第一項 區別標準 第二項 言詞提出 第三項 現實提出 第六節 債權人未予受領 第一項 拒絕受領 第二項 受領不能 第七節 受領遲延與給付不能之關係 第八節 受領不能與給付不能之界限 第一項 受領不能與給付不能界限之學說 第二項 危險領域說 第三項 契約目的喪失與契約目的已達 第一款 目的喪失 第二款 目的已達 第四章 受領遲延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人責任之自免 第二節 債務人責任之減輕 第三節 對增加費用之責任 第四節 受領遲延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第五節 危險負擔之移轉 第六節 其他效果 第五章 受領遲延之終了 第六章 結 論 參考書目 | zh_TW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02000880 | en_US |
dc.title (題名) | 受領遲延之研究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