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錢國成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郭雅美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郭雅美 | zh_TW |
dc.date (日期) | 1976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15-四月-2016 15:57:05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5-四月-2016 15:57:05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5-四月-2016 15:57:05 (UTC+8) | -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 A2002000993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4790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高度工業化之社會,汽車是不可或缺之工具,但層出不窮之汽車事故亦造成重大社會問題,事故之損害填補即具意義。過失學證之困難及無賠償資力加害人增多,是被害人不受補償之主因。+九世紀以來,為保障個人自由及企業發達,過失責任是損害賠償之歸貴原理。被害人須就故意、過失學證,惟「學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被害人往往無法學證而不受賠償。即獲舉證,但加害人無賠償資力,其損害賠償請求權亦屬落空。故立法先進國家,為保障被害人,一則限制或排除過失責任,一則強化加害人賠償資力。汽車是工業社會所生之危險,其為合法且必要,具有大量災害性、高度技術性、頻繁類型性,汽車所有人或持有人製造危險、控製危險並從駕駛得利,應負危險責任(無過失責任)。同時免除過失責任舉證之困難,採無過失現任亦屬必要。對汽車事故在一定限額內採無過失責任,已成立各種立法趨勢。採無過失責任,加害人間損失之分擔即屬必要,透過責任保險,將形式上個人責任,轉化為社會責任。為強化加害人賠償資力,各國則訂立強制責任保險、提供資力保證,並設立賠償基金會,以補償加害人不明或不受賠償之受害人。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封面頁 論文摘要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汽車事故之賠償問題及對策 第二節 二十五來來汽車事故傷亡統計 第三節 汽車事故之刑事、民事、行政責任 第一項 刑事責任 第二項 民事責任 第三項 行政責任 第二章 汽車事故之責任原理 第一節 過失責任主義與無過失責任主義 第二節 英美制度 第三節 法國、日才制度 第一項 法國法 第二項 日本法 第四節 德國制度 第五節 免資事由 第六節 我國現行制度 第三章 信賴原則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信賴原則適用之範圍 第三節 信賴原則適用之界限 第四章 汽車事故之負責主體 第一節 駕駛人 第二節 所有人 第三節 僱用人 第四節 法定代理人 第五節 承攬人、定作人 第六節 工作物所有人 第七節 公務員之責任 第八節 擅自駕車、竊車 第九節 名義貸與人 第五章 共同侵權行 第一節 學說上爭論之問題 第二節 交通事故之實際類型 第六章 損害賠償之問題 第一節 過失相抵 第二節 損益相抵 第三節 霍夫曼方式及其他方式之差異 第七章 汽車事故保障制度之比較研究 第一節 責任保險與損害賠償之社會化 第二節 美國制度 第三節 法國制度 第四節 德國制度 第五節 日本制度 第六節 改革案之諸問題 第八章 結論 附錄 附錄一 汽車事故採無過失貴任主義之國家 附錄二 汽車事故免責事由之立法例 附錄三 日本汽車損害賠償保障法 附錄四 加拿大魁北克之公路受害人損害賠償法 參考書目 | zh_TW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02000993 | en_US |
dc.title (題名) | 汽車事故之民事責任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