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許玉秀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 徐育安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徐育安 | zh_TW |
dc.date (日期) | 1997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27-四月-2016 11:23:44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27-四月-2016 11:23:44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27-四月-2016 11:23:44 (UTC+8) | - |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 B2002002062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86489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83651016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所在 1 壹 研究目的與提綱 1 貳 我國現況 4 一 實務判決 4 二 學說見解 5 (一.) 可能文義 5 (二.) 立法本旨 6 參 凶器、武器與攜帶 8 一 我國刑法第321條第3款攜帶凶器 8 (一.) 「凶器」之認定 8 (二.) 「攜帶」 9 (三.) 實務見解的分析檢討 9 二 德國刑法第223條a之「武器Waffe」 11 (一.) 前後見解 11 (二.) 分析與檢討 12 肆 強暴 13 一 德國刑法第240條強制罪之強暴(Gewalt) 13 (一.) 強暴概念的嬗遞 13 (二.) 憲法法院的前後見解 14 (三.) 分析 15 二 我國實務見解 16 (一.) 刑法第135條第2項之強暴 16 (二.) 刑法第304條之強暴 16 (三.) 分析與討論 17 伍 其他實務案例 17 陸 類推禁止的難題 18 一 立法目的與字義間的對立 19 二 時間因素 19 三 可能字義 19 四 類推適用的內部結構 20 第二節 適用與類推適用 21 壹 司法三段論的知識論型式 21 貳 對於barbarra 論式的批判 23 一 有效性不表示妥當性 23 二 心理主義的收編 24 三 語句邏輯演算的無效性 25 參 司法三段論的內在困難 27 肆 類似推論的分析 29 一 類似推論的謬誤 29 二 類似推論的知識論性質 30 第三節 Sax 對類推禁止原則的質疑 36 壹 Klug 的啟示 37 貳 法學上類推的特殊性 38 一 自然科學的類推--自然法則的結果 39 二 法學上類推的基礎 40 參 刑法上的類推禁止並不存在 41 一 法律上的類推與目的法律解釋 41 二 類推是被容許的 42 三 罪刑法定與類推禁止 43 肆 Stratenwerth 的調整 44 第二章 刑法詮釋學與類推禁止 第一節 類型學與刑法概念 48 壹 類型學與RadbruCh 48 一 分類概念的暴力 50 二 次序概念 51 三 類型概念 51 四 次序概念在法學上的意義 52 (一.) 在量刑上的應用 52 (二.) 法安定性的疑義 55 貳 類型與概念 55 一 類型的意義 56 二 反動的類型思維 57 三 類型與概念的區別 59 參 理論解析 59 肆 類型與刑法理論 60 一 ZippeliuS 的類型比較 60 二 Puppe 62 三 Schunemann 類型學的故意概念 64 第二節 Arthur Kaufmann 的類型論 68 壹 理論基礎 68 一 存有論的立場 69 二 與法實證主義的對立 70 貳 A. Kaufmann 的類型方法 71 一 理論要旨 71 (一.) 法律意義與類型 71 (二.) 類型與法律適用 72 (三.) 類型的實際操作 74 二 理論分析 75 (一.) 類推禁止原則的反省 75 (二.) 對學界的影響 77 1. 支持意見 77 2. 反對意見 78 (三.) 理論檢討 80 第三節W. Hassemer 的刑法詮釋學 82 壹 構成要件具有詮釋的本質 83 一 語詞和情境的關連 83 二 語詞、語句和體系之間的關連 84 三 語詞與觀點之間的關連 85 貳 構成要件作為類型 88 一 潛在性與現實性的中介 88 二 Arthur Kaufmann 的影響 88 參 解釋與類推同一性的繼受 89 肆 刑法上的類推禁止 89 伍 後續見解 90 一 規範的語義範圍 90 二 對法律意義標準的反駁 91 三 公眾的語感 91 陸 小結 92 第三章 語言分析與類推禁止 第一節 Baumann 的自然字義 94 壹 理論要旨 94 一 對於Binding 的批評 94 二 作為解釋界線的自然字義 95 三 Baumann 的解釋觀 96 四 案例分析 97 (一.) 鹽酸案 97 (二.) 鹽電案 98 貳 理論的分析與檢討 98 一 理論分析 99 二 Krey 的批評 99 第二節 Schunemann 的語言分析 101 壹 序言 101 貳 理論評介 102 一 語言分析 102 (一.) 詭論 102 (二.) 客體語言和後設語言 103 二 理論要旨 104 (一.) 法律專業用語與日常生活語言屬不同的語言層次 104 (二.) 意義即用法的觀念 106 (三.) 以自然語言的用法作為解釋界線 107 (四.) 語言用法的模糊性是無害的 108 參 對Sax、Arthur Kaufmann 的批評 109 肆 對於Schunemann 理論的批評 110 一 Schroth 的批評 119 二 Jakobs 的批評 112 三 本文的評析 113 第三節 Roxin 油的折衷說 115 壹 Roxin 的轉變 115 貳 折衷觀點 116 一 理論內容 116 二 案例判斷 117 (一.) 鹽酸案 117 (二.) 牆壁案 118 (三.) 盜髮案 118 三 對於少數說的批評 118 四 有待充實的折衷說 120 第四章 拘束論與類推禁止 第一節 Haft 的脈絡拘束理論 121 壹 普遍詮釋學、作者(立法者)與解釋者(法官) 123 貳 對類推禁止的反省 123 一 Saussure 語言學觀點的擷取 123 二 法適用即是類推 125 參 概念的發展 125 一 概念的使用 126 二 創造性與意向性 126 三 概念使用與脈絡(文本與社會) 127 四 對Savigny 方法論的批評 129 五 實際的運用 130 肆 理論評析 131 第二節 Jakobs 的體系拘束論 133 壹 一般化禁止 133 貳 體系的拘束性 134 一 體系的意義 134 二 解釋的體系拘束 136 三 體系拘束的四要件 138 參 對一般語言使用的批評 139 肆 理論評析 140 一 Roxin 的批評 140 二 本文意見 140 第五章 語言哲學與類推禁止 第一節 Gadamer 的哲學詮釋學 144 壹 「詮釋學」的意義 144 一 詮釋學的原始意義 144 二 Gadamer 哲學詮釋學 145 貳 理解的活動 146 參 理解的結構 146 一 Heidegger 與前理解 147 二 成見作為理解的條件 148 肆 理解與歷史 149 一 時間間距 149 二 視域融合 150 伍 理解與應用 150 陸 理解的語言性 151 柒 詮釋學對法學的意義 152 第二節 分析哲學語法學方法 156 壹 分析哲學概說 156 一 分析哲學的意涵 156 二 分析哲學的流派 157 貳 前期Wittgenstein --人工語言的意義與方法 158 一 理論還是胡說 158 二 語言是對世界的描述 159 三 命題與邏輯 160 參 後期Wittgenstein 161 一 工具箱理論 161 二 意義即用法 162 三 家族類似 163 肆 分析哲學與法學 164 一 分析哲學與分析法學 164 二 法律邏輯學 165 三 對法條做語言內涵的考察 168 第六章 類推禁止的檢討與反省 第一節 將詮釋學納入刑法的困境 172 壹 詮釋學的理論性質 172 貳 對「此在」的理解與刑法解釋 173 一 法學詮釋學對詮釋學的意義 173 二 詮釋學與刑法詮釋學 174 (一.) 詮釋學與司法三段論 174 (二.) 刑法詮釋學與法律適用 178 (三.) 法律意義 180 (四.) 過去與現在 183 三 刑法詮釋學的根本問題 184 (一.) 連續性的參與 184 (二.) 對立的主體 185 (三.) 視域融合的困難 186 (四.) 小結 188 第二節 分析哲學與刑法解釋 190 壹 分析哲學與意義確定 190 一 語言即工具 190 二 意義即用法 191 貳 分析哲學與法律解釋 193 一 用法與法解釋 193 二 使用規則作為解釋的界線 194 (一.) 可能文義 194 (二.) 語言使用規則 196 第三節 結論 198 壹 界線劃定的兩難 198 一 刑法詮釋學的非界線性 198 (一.) 歷史性 198 (二.) 連續性 199 二 日常語言用法的多樣性 201 貳 整合的觀點 202 一 以刑法詮釋學建構法律概念內容 203 二 無法放棄的日常語言用法 205 參 總結 207 參考文獻 209 |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所在 1 壹 研究目的與提綱 1 貳 我國現況 4 一 實務判決 4 二 學說見解 5 (一.) 可能文義 5 (二.) 立法本旨 6 參 凶器、武器與攜帶 8 一 我國刑法第321條第3款攜帶凶器 8 (一.) 「凶器」之認定 8 (二.) 「攜帶」 9 (三.) 實務見解的分析檢討 9 二 德國刑法第223條a之「武器Waffe」 11 (一.) 前後見解 11 (二.) 分析與檢討 12 肆 強暴 13 一 德國刑法第240條強制罪之強暴(Gewalt) 13 (一.) 強暴概念的嬗遞 13 (二.) 憲法法院的前後見解 14 (三.) 分析 15 二 我國實務見解 16 (一.) 刑法第135條第2項之強暴 16 (二.) 刑法第304條之強暴 16 (三.) 分析與討論 17 伍 其他實務案例 17 陸 類推禁止的難題 18 一 立法目的與字義間的對立 19 二 時間因素 19 三 可能字義 19 四 類推適用的內部結構 20 第二節 適用與類推適用 21 壹 司法三段論的知識論型式 21 貳 對於barbarra 論式的批判 23 一 有效性不表示妥當性 23 二 心理主義的收編 24 三 語句邏輯演算的無效性 25 參 司法三段論的內在困難 27 肆 類似推論的分析 29 一 類似推論的謬誤 29 二 類似推論的知識論性質 30 第三節 Sax 對類推禁止原則的質疑 36 壹 Klug 的啟示 37 貳 法學上類推的特殊性 38 一 自然科學的類推--自然法則的結果 39 二 法學上類推的基礎 40 參 刑法上的類推禁止並不存在 41 一 法律上的類推與目的法律解釋 41 二 類推是被容許的 42 三 罪刑法定與類推禁止 43 肆 Stratenwerth 的調整 44 第二章 刑法詮釋學與類推禁止 第一節 類型學與刑法概念 48 壹 類型學與RadbruCh 48 一 分類概念的暴力 50 二 次序概念 51 三 類型概念 51 四 次序概念在法學上的意義 52 (一.) 在量刑上的應用 52 (二.) 法安定性的疑義 55 貳 類型與概念 55 一 類型的意義 56 二 反動的類型思維 57 三 類型與概念的區別 59 參 理論解析 59 肆 類型與刑法理論 60 一 ZippeliuS 的類型比較 60 二 Puppe 62 三 Schunemann 類型學的故意概念 64 第二節 Arthur Kaufmann 的類型論 68 壹 理論基礎 68 一 存有論的立場 69 二 與法實證主義的對立 70 貳 A. Kaufmann 的類型方法 71 一 理論要旨 71 (一.) 法律意義與類型 71 (二.) 類型與法律適用 72 (三.) 類型的實際操作 74 二 理論分析 75 (一.) 類推禁止原則的反省 75 (二.) 對學界的影響 77 1. 支持意見 77 2. 反對意見 78 (三.) 理論檢討 80 第三節W. Hassemer 的刑法詮釋學 82 壹 構成要件具有詮釋的本質 83 一 語詞和情境的關連 83 二 語詞、語句和體系之間的關連 84 三 語詞與觀點之間的關連 85 貳 構成要件作為類型 88 一 潛在性與現實性的中介 88 二 Arthur Kaufmann 的影響 88 參 解釋與類推同一性的繼受 89 肆 刑法上的類推禁止 89 伍 後續見解 90 一 規範的語義範圍 90 二 對法律意義標準的反駁 91 三 公眾的語感 91 陸 小結 92 第三章 語言分析與類推禁止 第一節 Baumann 的自然字義 94 壹 理論要旨 94 一 對於Binding 的批評 94 二 作為解釋界線的自然字義 95 三 Baumann 的解釋觀 96 四 案例分析 97 (一.) 鹽酸案 97 (二.) 鹽電案 98 貳 理論的分析與檢討 98 一 理論分析 99 二 Krey 的批評 99 第二節 Schunemann 的語言分析 101 壹 序言 101 貳 理論評介 102 一 語言分析 102 (一.) 詭論 102 (二.) 客體語言和後設語言 103 二 理論要旨 104 (一.) 法律專業用語與日常生活語言屬不同的語言層次 104 (二.) 意義即用法的觀念 106 (三.) 以自然語言的用法作為解釋界線 107 (四.) 語言用法的模糊性是無害的 108 參 對Sax、Arthur Kaufmann 的批評 109 肆 對於Schunemann 理論的批評 110 一 Schroth 的批評 119 二 Jakobs 的批評 112 三 本文的評析 113 第三節 Roxin 油的折衷說 115 壹 Roxin 的轉變 115 貳 折衷觀點 116 一 理論內容 116 二 案例判斷 117 (一.) 鹽酸案 117 (二.) 牆壁案 118 (三.) 盜髮案 118 三 對於少數說的批評 118 四 有待充實的折衷說 120 第四章 拘束論與類推禁止 第一節 Haft 的脈絡拘束理論 121 壹 普遍詮釋學、作者(立法者)與解釋者(法官) 123 貳 對類推禁止的反省 123 一 Saussure 語言學觀點的擷取 123 二 法適用即是類推 125 參 概念的發展 125 一 概念的使用 126 二 創造性與意向性 126 三 概念使用與脈絡(文本與社會) 127 四 對Savigny 方法論的批評 129 五 實際的運用 130 肆 理論評析 131 第二節 Jakobs 的體系拘束論 133 壹 一般化禁止 133 貳 體系的拘束性 134 一 體系的意義 134 二 解釋的體系拘束 136 三 體系拘束的四要件 138 參 對一般語言使用的批評 139 肆 理論評析 140 一 Roxin 的批評 140 二 本文意見 140 第五章 語言哲學與類推禁止 第一節 Gadamer 的哲學詮釋學 144 壹 「詮釋學」的意義 144 一 詮釋學的原始意義 144 二 Gadamer 哲學詮釋學 145 貳 理解的活動 146 參 理解的結構 146 一 Heidegger 與前理解 147 二 成見作為理解的條件 148 肆 理解與歷史 149 一 時間間距 149 二 視域融合 150 伍 理解與應用 150 陸 理解的語言性 151 柒 詮釋學對法學的意義 152 第二節 分析哲學語法學方法 156 壹 分析哲學概說 156 一 分析哲學的意涵 156 二 分析哲學的流派 157 貳 前期Wittgenstein --人工語言的意義與方法 158 一 理論還是胡說 158 二 語言是對世界的描述 159 三 命題與邏輯 160 參 後期Wittgenstein 161 一 工具箱理論 161 二 意義即用法 162 三 家族類似 163 肆 分析哲學與法學 164 一 分析哲學與分析法學 164 二 法律邏輯學 165 三 對法條做語言內涵的考察 168 第六章 類推禁止的檢討與反省 第一節 將詮釋學納入刑法的困境 172 壹 詮釋學的理論性質 172 貳 對「此在」的理解與刑法解釋 173 一 法學詮釋學對詮釋學的意義 173 二 詮釋學與刑法詮釋學 174 (一.) 詮釋學與司法三段論 174 (二.) 刑法詮釋學與法律適用 178 (三.) 法律意義 180 (四.) 過去與現在 183 三 刑法詮釋學的根本問題 184 (一.) 連續性的參與 184 (二.) 對立的主體 185 (三.) 視域融合的困難 186 (四.) 小結 188 第二節 分析哲學與刑法解釋 190 壹 分析哲學與意義確定 190 一 語言即工具 190 二 意義即用法 191 貳 分析哲學與法律解釋 193 一 用法與法解釋 193 二 使用規則作為解釋的界線 194 (一.) 可能文義 194 (二.) 語言使用規則 196 第三節 結論 198 壹 界線劃定的兩難 198 一 刑法詮釋學的非界線性 198 (一.) 歷史性 198 (二.) 連續性 199 二 日常語言用法的多樣性 201 貳 整合的觀點 202 一 以刑法詮釋學建構法律概念內容 203 二 無法放棄的日常語言用法 205 參 總結 207 參考文獻 209 | zh_TW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2062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刑法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類推禁止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刑法上的類推禁止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