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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王惠玲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余靜芳zh_TW
dc.creator余靜芳zh_TW
dc.date2017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17-04-05T07:38:56Z-
dc.date.available2017-04-05T07:38:56Z-
dc.date.issued2017-04-05T07:38:56Z-
dc.identifierG1022620191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08129-
dc.description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勞工研究所zh_TW
dc.description102262019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隨著我國過勞死案例增加,考量過勞死議題有其必要性,因此,本文自職業災害補償之觀點切入,觀察過勞死之職業災害認定制度之形成與發展,以檢討制度之運作現況。藉著過整理台灣現行有關過勞死職業災害認定之法規和司法判決,與透過觀察職業災害認定制度之形成與發展,分析我國制度存在缺失,並提出現行運作建議。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Increasing cases of Karoshi in Taiwan,considering the necessity of studying Karoshi issue.Therefore, this article intends to review the current system for occupational disasters by view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riterion for approvisalkaroshi with regard to the compensation system on occupational disasters.This research analyzes the existing regulations and judgments related to “Karoshi” to indicate the deficiencies of Taiwan’s current system,by view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riterion for approvisal of Karoshi on occupational disaster.These sections will analyze, criticize and thereby provide suggestions for the current occupational disaster of Karoshi in practice.en_US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第一章 緒論 1\n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動機 1\n第二節 研究目的及方法 2\n第三節 研究範圍及架構 4\n第二章 職業災害認定與救濟 6\n第一節 職業災害認定法律規範與理論 6\n一、 職業災害認定法律規範 6\n一、 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7\n二、 職業安全衛生法 9\n二、 以「業務遂行性」及「業務起因性」為標準 12\n(一) 職業災害認定理論 12\n(二) 認定理論實務上適用情形 14\n第二節 職業災害救濟之法律規範 16\n一、 過勞死之職業災害救濟四途徑 16\n(一) 勞保給付:無過失主義社會保險 17\n(二) 勞動基準法補償:無過失主義個別雇主責任 17\n(三) 職災勞工保護法賠償:推定過失主義社會救助 19\n(四) 民法:過失主義個別雇主責任 19\n二、 違反保護照顧義務之債務不履行涉及的問題 22\n(一) 保護照顧義務性質 23\n(二) 保護照顧義務之範圍 23\n(三) 保護照顧義務之適用法律 25\n第三節 職業災害認定與救濟檢討 27\n一、 職業災害認定理論實務定義上仍有寬嚴差距 27\n二、 雇主過失與職災損害填補相衝突 31\n三、 以雇主責任為中心之職災制度,與受災勞工呈對立 34\n四、 非受職業災害認定則難得到民事賠償 34\n五、 職業救濟制度法規過於分散 36\n第三章 過勞死之職業災害認定與救濟。 37\n第一節 過勞死之意涵 37\n一、 職業病之特質 37\n二、 過勞死之成因及特質 38\n三、 勞工內在動機影響過勞死之發生 40\n四、 過勞死之職業災害認定困難點 41\n(一) 過勞死為「個人疾病惡化型」疾病 41\n(二) 過勞死易受與「個人生活習慣」影響 42\n五、 過勞死之職業災害救濟困難點 43\n第二節 過勞死認定參考指引 43\n一、 「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基準」時期 44\n(一) 1995年首次定義過勞死之醫學名稱 44\n(二) 2002年修正意義 45\n(三) 2004年修正意義 45\n二、 「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修正實益 46\n(一) 說明「目標疾病」之定型化用途 47\n(二) 區分目標疾病及非目標疾病 47\n(三) 不以急性循環系統疾病為主要病徵 48\n三、 參考指引與前期相比相異之情形 48\n(一) 刪除工作場所內促發疾病限制 48\n(二) 特殊壓力改採「工作負荷過重」 49\n(三) 雇主舉證原則 50\n四、 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 51\n第三節 過勞死之職業災害認定實務上檢討 52\n一、 過勞死認定參考指引之檢討 52\n(一) 工作負荷之判斷方式 52\n(二) 工作負荷主要依據 53\n(三) 工時標準之認定 54\n二、 以專科醫生意見為主要標準之檢討 56\n(一) 以相對風險大於2為認定標準 57\n(二) 專科醫生須判斷症狀與工作相關 59\n(三) 流行病學以群體為研究單位 62\n三、 鑑定委員會定位之檢討 63\n(一) 鑑定委員會之地位 63\n(二) 鑑定意見書之性質 64\n第四章 實務案件整理分析 67\n第一節 行政法院見解 67\n一、 行政法院多採認訴願決定書中專科醫生見解 67\n二、 行政法院多尊重行政機關專業判斷 68\n三、 最高行政法院多以審查適法性為主 70\n第二節 民事法院見解 71\n一、 過勞死參考指引認定標準 71\n二、 鑑定報告與法院判決之關係 73\n三、 法院對於工時認定態度 75\n(一) 因工作密度造成工作負荷認定不同-以保全業為例 75\n(二) 業績導向導致勞工自發性延長工時-以保險業為例 79\n(三) 給付加班費影響工時之認定-以服務業為例 81\n(四) 待命時間影響工時之認定-以運輸業為例 84\n四、 雇主可歸責性之判斷 88\n(一) 認定可歸責雇主事由之樣態 88\n(二) 同僚工作負荷相同影響可歸責性 90\n五、 過勞自殺認定現況 92\n第五章 結論 95\n第一節 結論 95\n一、 釐清過勞死參考指引之性質 95\n二、 定位職業災害鑑定委員會之立場 96\n三、 檢視法院對過勞死認定之態度 96\n第二節 建議 97\n一、 過勞死參考指引認定標準一致 97\n二、 職業災害鑑定委員會地位明確 98\n三、 法院對工時認定宜建立統一量化的標準 98\n參考文獻 100\n中文文獻 100\n外文文獻 103\n附錄一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一覽表 105\n附錄二 地方暨高等民事法院判決一覽表 107zh_TW
dc.format.extent1017049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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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ource.uri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1022620191en_US
dc.subject職業災害zh_TW
dc.subject職業病zh_TW
dc.subject過勞死zh_TW
dc.subject相當因果關係zh_TW
dc.subject業務起因性zh_TW
dc.subjectOccupational disasteren_US
dc.subjectKaroshien_US
dc.subjectProximate causation relationshipen_US
dc.title過勞死認定實務運作問題之研究zh_TW
dc.titleA study on the approvisal of Karoshi in practiceen_US
dc.type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中文文獻\n書籍\n1. 郭玲惠,2011年9月,《勞動契約法論》,三民書局。\n2. 郭育良、王應然、郭浩然、蔡朋枝、蘇德勝、王士旻、黃奕教,2012年7月,《職業與疾病》,華杏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第1版。\n3. 焦興鎧、楊通軒,2011年12月,《勞動基準法釋義-施行20年之回顧與發展》,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第2版。\n4. 黃越欽,2012年,《勞動法新論》,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第4版。\n5. 黃怡翎、高有智,2015年3月,《過勞之島-台灣職場過勞實錄與對策》,社團法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第1版。\n6. 鄭雅文、鄭峰齊,2013年1月,《職業,病了嗎?》,群學出版有限公司第1版。\n7. 魏朝光,1993年6月,《勞動職業災害之補償》,財團法人勞工研究資料中心基金會。\n期刊論文\n1. 王惠玲,2004年08 月至2005年07月,職業災害補償新議題-過勞死與過勞自殺研究成果報告,科技部。\n2. 王惠玲,2005年12月,由過勞死到過勞自殺-相當因果關係之迷思-台北地方法院93勞訴字第76號民事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7期。\n3. 王惠玲,1998年,工作時間概念之探討,萬國法律第98期。\n4. 王榮德、羅士翔、陳文慶、柯景塘,2007年,工作過勞致死之定義及診斷基準,北市醫學雜誌 第4卷第2期。\n5. 辛炳隆、協同主持人:林良榮、葉婉榆,2013年5月,防範職場過勞並促進產業競爭力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n6. 辛炳隆、葉婉榆,2013年12月,臺灣職場過勞狀況相關因素分析:以科技、醫療照護、運輸與保全業受僱者為例,國家與社會第15期。\n7. 吳姿慧,2012年12月,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l適用現況之檢討-以保全服務業為例,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38期。\n8. 林更盛,2002年11月,勞基法上職業災害因果關係的判斷-評臺灣高等法院87年勞上字第5號判決,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0期。\n9. 林更盛,2015年8月,過勞的醫師-評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重勞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38期,\n10. 林宜平、呂宗學,2004年10月,談社經因素在流行病學研究之角色,台灣公共衛生雜誌,第23卷第5期。\n11. 邱駿彥,1998年6月,我國職業災害補償制度,輔仁法學第17期。\n12. 徐婉寧,2013年9月,精神疾病與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及民事賠償責任-兼評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0年度勞訴字第1號判決,政大法學評論,第134期。\n13. 徐婉寧,2014年9月,民法第483條之1研究-以我國實務見解及日本法為素材,政大法學評論,第138期。\n14. 徐婉寧,2005年11月,過勞死之職業災害認定-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0年重勞上字第1號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6期。\n15. 徐婉寧,2015年2月,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現況與展望,萬國法律,第199期。\n16. 徐婉寧,2012年8月,僱用人保護照顧義務之具體內容-與勞工安全衛生法的關係之比較法觀察,萬國法律,第184期。\n17. 徐婉寧,2006年3月,過勞死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認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010405號判決評釋,全國律師,第10卷第3期。\n18. 徐婉寧,2015年6月,職災補償與損害賠償-以台日職業災害之雇主責任為中心,中原財經法學,第34期。\n19. 陳政亮,2011年4月,流行病學的政治:RCA流行病學研究的後設分析,科技、醫療與社會,第12期。\n20. 黃虹霞,2002年12月,職業災害補償相關法律問題,萬國法律第126期,頁63-72。\n21. 傅還然、彭鳳美,2011年9月,現階段過勞認定與防治策略,台灣勞工季刊第27期。\n22. 楊雅萍,2008年6月,職業災害之認定技術之介紹-「業務起因性」與「業務遂行性」,萬國法律第159期。\n23. 楊雅萍,2008年10月,我國過勞死之職業災害認定之現狀,萬國法律第161期。\n24. 鄭雅文、林依瑩、王榮德,2009年11月,職災補償制度之國際比較及台灣制度之改革方向,台灣公共衛生雜誌,第28卷第6期。\n25. 鄭雅文、王榮德、王嘉琪、郭育良,2009年,職災補償制度的發展與台灣制度現況,台灣公共衛生雜誌,第28卷第1期。\n26. 鄭雅文, 2011年02月15日,職場疲勞問題的因應策略,新社會政策雙月刊第14期。\n27. 鄭雅文、吳宣蓓,2011年04月15日,日本過勞職災的認定爭議與政策因應,新社會政策雙月刊第15期。\n28. 鄭雅文、葉婉榆、陳美如、邱文祥,2008年,職場疲勞狀況與工作過度投入之相關因素:以台北市36家職場受僱員工為例,台灣公共衛生雜誌,第27卷第6期。\n學位論文\n1. 林姿秀,2011年,臺灣職業病認定法制之研究-以近年實務見解為核心,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科技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n2. 張志銘,2009年,台灣職業災害認定制度之形成與發展-兼論精神障害之判斷,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n3. 陳威霖,2003年8月,就過勞死論我國職業災害認定及法律救濟制度,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n4. 楊雅萍,2007年7月,過勞死之職業災害認定制度之形成與發展臺灣法制與日本法制之比較,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n5. 劉筱莉,2012年,臺灣過勞死之問題與救濟-日本勞動保護法制為借鏡,文化大學勞動關係學系。\n6. 鄭峰齊,2009年,職災補償的科學與政治-以台灣的精神疾病職業病認定爭議為例,台灣大學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n7. 謝秋芸,2006年11月,日本過勞死職災認定之研究,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n網際網路\n1. 勞動部勞動及職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網站http://www.ilosh.gov.tw/。\n2.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http://www.osha.gov.tw/。\n外文文獻\n1. ILO(2006),Promotional Framework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Recommendation(No. 197).\n2. Karasek`s (1979), job demands-control model:New Developments in Theoretical and Conceptual Approaches to Job Stress (Research in Occupational Stress and Well-being, Volume 8) Emerald Group Publishing Limited, p237 -268.\n3. Kanai, Atsuko(2009) ,“Karoshi (Work to Death)” in Japan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Vol.84, p.209.\n4. Mika Kivimaki, Markus Jokela, Solja T Nyberg(2015),Long working hours and risk of coronary heart disease and stroke, Vol 386 October 31,.\n5. F. SchröterKassel( 2009),Kausalität bei Berufskrankheiten-Vergleichende Betrachtung, Trauma und Berufskrankheit, ,s238-239.\n6. 平成27年7月24日,2015年7月24日,過労死等の防止のための対策に関する大綱。\n7. 川人博、平本紋子, 2012年4月,《過労死・過労自殺 労災認定マニュアル-Q&Aでわかる補償と予防》,旬報社。\n8. 網路資料:國際勞工組織(ILO)網站http://www.ilo.org/global/lang--en/index.htm.\n9. 網路資料:日本厚生勞動省網站http://www.mhlw.go.jp/.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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