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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IFRS15適用後對我國會計與課稅實務影響之研究 —以建設業與電信服務業為例
The Research of the Effects of IFRS 15 on Accounting and Taxation Practices —— Study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Telecommunication Industry in Taiwan
作者: 劉藹玲
Liu, Ai-Ling
貢獻者: 盧聯生
劉藹玲
Liu, Ai-Ling
關鍵詞: 第15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建設業
電信服務業
日期: 2018
上傳時間: 4-Mar-2019
摘要: 本文對新舊收入財會準則與我國稅法規定與實務執行上的差異比較分析,探討IFRS15對建設業與電信服務業之主要銷售收入在會計及稅務處理上可能產生的影響。建設業以預售屋、電信服務業以手機資費合約為例。研究結論如下:在會計影響層面,建設業主要可能產生處理差異之部分為預售屋合約之頭期款等預收款項,以及買方驗收交屋後所支付之尾款。電信服務業的影響主要在於將收入分攤至履約義務的判斷基礎,以及手機加購補貼之負毛利應視為履約義務而非用戶取得成本。\n在稅務影響層面,建設業的財稅\n差異有四種可能情形:(1) 預售屋契約雙方若完成過戶和完成交屋之時點不同者﹔(2) 預售屋的廣告費用等係由建商自行負擔者,會計上應於發生當年度認列費用,稅上則需遞延﹔(3) 預售屋合約預收款在IFRS 15下被認為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者﹔(4) 售後保固服務部分則是在認列金額與收入實現時間點皆可能產生財稅處理差異。電信服務業部分,因為我國稅法對通訊服務收入的查核無特殊規定,故財稅差異並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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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會計學系
105353104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5353104
資料類型: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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