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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王惠玲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陳偉凡zh_TW
dc.creator陳偉凡zh_TW
dc.date2015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15-11-02T06:54:36Z-
dc.date.available2015-11-02T06:54:36Z-
dc.date.issued2015-11-02T06:54:36Z-
dc.identifierG1012620041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79228-
dc.description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勞工研究所zh_TW
dc.description101262004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所謂工會,係一種由勞動者為勞動條件之維持與改善,以及經濟地位向上之目的,依民主原則所組織的永久性團體。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工會必須發揮組織的功能,並依賴其成員來執行組織的各種事務。不過,由於我國多數工會是以廠場為主要的組織範圍,在保有勞雇關係方得成為廠場工會會員的條件下,當工會需要於正常工作時間來運作時,即需要讓工會會員於工作時間內請假來執行會務,或者由工會自行聘僱專職會務人員來處理會務。然而,我國尚有中小企業林立的特殊環境,故廠場工會多不具規模,且經費嚴重不足,難以聘僱專職會務人員來處理會務。也因此,我國工會組織需要特別的制度來保障其存續與發展,而所謂的會務假制度,正是用來協助工會組織達到前述目的之工具,特別是對以廠場工會為主要組織範圍的我國而言,更為重要。目前我國的會務假制度,規定在工會法第36條中,其規範內涵為,工會有於工作時間內執行會務的需求時,由工會與雇主約定相關事宜,並由工會的代表作為執行者,於工作時間內向雇主請假執行工會事務。而我國現階段的會務假,多以「公假」的形式為主要模式,且實務上會務假制度確實廣為我國工會組織所用,甚至發展出所謂的「全日駐會」模式。\n然而,會務假制度雖對於工會組織的存續與發展有所幫助,我國以「公假」為主的執行方式卻會讓會務假制度產生侵害工會自主性的疑慮。蓋因會務假到底係基於何種立法政策或理由,讓本質上與工會對立之資方,必須依法給付工會幹部在工作期間內辦理工會事務與從事工會活動之薪資,不無疑義。尤其當勞資關係進入緊張時期,因會務假終究必須向雇主申請,此時的該制度的主導權即容易掌握於資方手中,並藉此介入工會的內部事務,動搖工會的自主性。故本研究的核心,在於探討會務假這種看似方便,卻在論理基礎上存有瑕疵的制度,所可能衍生的各種問題,以及尋求解決之道。\n因此,本文先從會務假的起源,以及司法、裁決、行政機關發展出的實務見解進行研究,抓出會務假制度的主要核心問題。再從工會活動權的本質進入討論,並認為會務假制度應作為工會活動權之一部分而受到保護。其後,針對會務假的執行形式進行檢討,並釐清工會活動權利與雇主經營管理權利的界限。最後,以外國法制與經驗為借鏡,並輔以實務訪查我國會務假的執行概況,點出現行制度下我國制度得以改善的空間,並指出我國會務假法制未來得以進行修正的方向,來確保工會組織的自主性。故本文結合我國法制,外國法制與經驗,以及實務面作的訪查結果綜合分析後,最後分別從我國法制層面與工會經營策略層面提出相關建議。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第一章 緒論 1\n第一節 研究動機 1\n第二節 研究目的 4\n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5\n第一項 研究方法 5\n第二項 研究限制 6\n第三節 研究架構 7\n第二章 我國工會會務假概說 11\n第一節 會務假相關法令沿革 11\n第一項 舊《工會法》時代會務假相關規定與沿革 11\n第二項 新《工會法》後會務假相關規定與改變 13\n第二節 統合主義脈絡中的會務假 15\n第一項 國家統合主義對我國勞資環境之影響 16\n第二項 國家統合主義脈絡中的會務假 18\n第三節 我國會務假實務運作 24\n第一項 行政機關函釋 24\n第一款 舊《工會法》時期(民國100年5月1日前) 24\n一、會務之範圍 24\n二、請求權主體 25\n三、權利濫用禁止 26\n四、尊重勞資雙方自行協議 26\n第二款 新《工會法》實施後(民國100年5月1日後) 27\n一、會務之範圍 27\n二、請求權主體 28\n三、權利濫用禁止 28\n四、約定之形式 28\n五、時數上限計算 29\n第二項 裁決委員會見解 29\n第一款 約定之形式 30\n一、一般性團體協商 32\n二、團體協約 33\n三、勞動習慣 34\n第二款 請假程序之必要性 35\n第三款 雇主之實質審查權利 36\n第三項 司法實務見解 40\n第一款 舊《工會法》時期 41\n一、民事法院 41\n二、行政法院 47\n第二款 新《工會法》實施後 49\n一、民事法院 49\n二、行政法院 51\n第四節 小結 54\n第三章 我國工會會務假法制核心問題 61\n第一節 會務假的本質 62\n第一項 會務假與工會活動權概述 63\n第一款 工會活動權 66\n一、工會活動權之定義 67\n二、工會活動權之具體保護範圍 71\n三、工會活動權之限制與判斷基準 76\n第二款 會務假與工會會務 80\n第三款 工會會務與工會活動權 84\n第四款 會務假與工會活動權 85\n第二項 會務假與工資續付義務 88\n第一款 會務假與勞工請假規則 89\n一、目的性有異 89\n二、權利主體不同 90\n三、成立要件有別 91\n第二款 會務假與公假 95\n第二節 約定之形式 99\n第一項 團體協約 99\n第二項 一般性團體協商 104\n第三項 勞動習慣 111\n第三節 雇主准駁權 116\n第一項 我國司法實務對於雇主准駁權限的形成與趨勢 116\n第二項 我國學界對於雇主准駁權界限的劃分 118\n第三項 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之雇主准駁權限疑慮 120\n第四項 本文對雇主准駁權之心證 122\n第四節 小結 126\n第四章 他山之石-日、英、德經驗與法制 129\n第一節 日本之制度與經驗 130\n第一項 在籍專從制度 130\n第二項 工會休假制度 131\n第二節 英國之制度與經驗 132\n第一項 法定帶薪休假請求要件 135\n第一款 請求權主體 136\n第二款 工作義務之免除 136\n第三款 工資之給付 143\n第四款 團體協約之必要性 144\n第二項 雇主准駁權 146\n第三節 德國之制度與經驗 147\n第一項 員工代表會職務之性質 149\n第二項 法定帶薪休假請求要件 150\n第一款 請求權主體 150\n第二款 工作義務之免除 151\n第三款 工資之給付 152\n第三項 雇主准駁權 153\n第四節 綜合比較分析 154\n第五章 我國工會會務假之實際訪查與分析 159\n第一節 訪談設計 159\n第二節 訪談整理 161\n第一項 訪談對象 161\n第二項 企業工會方面 162\n第一款 會務假制度之約定概況 162\n第二款 會務假制度之使用概況 165\n第三款 對現行會務假制度的看法 167\n一、針對會務假是否對工會存在必要性的看法 167\n二、針對會務假之假別形式的看法 168\n三、針對法定最低會務假時數保障的看法 170\n四、針對會務假中雇主准駁權限的看法 170\n五、其他 172\n第四款 對會務假制度未來修正方向的看法 173\n一、明定會務假為工會運作的最基礎保障 173\n二、企業工會的法定會務假時數保障應隨時空背景而作修正 173\n三、雇主的准駁權限必須明確立法規範並劃清界線 173\n第三項 產業工會方面 173\n第一款 會務假制度之約定概況 173\n第二款 會務假制度之使用概況 174\n第三款 對現行會務假制度的看法 175\n一、針對會務假是否對工會存在必要性的看法 175\n二、針對會務假適用於產業工會時的看法 175\n三、針對會務假之假別形式的看法 177\n四、針對會務假中雇主准駁權限的看法 177\n第四款 對現行法定協商制度的看法 178\n一、法定協商代表資格門檻過高 178\n二、肯定一般性團體協商理論 178\n第五款 對會務假制度未來修正方向的看法 178\n一、會務假制度應一體適用 178\n二、法定協商資格門檻應下修 178\n第四項 職業工會方面 179\n第一款 會務假制度之約定概況 179\n第二款 會務假制度之使用概況 179\n第三款 對現行會務假制度的看法 180\n一、針對會務假是否對工會存在必要性的看法 180\n二、針對會務假適用於職業工會時的看法 180\n三、針對會務假之假別形式的看法 180\n四、針對會務假中雇主准駁權限的看法 181\n第四款 對現行法定協商制度的看法 181\n一、法定協商代表資格門檻過高 181\n二、一般性團體協商理論缺乏實際效益 182\n第五款 對會務假制度未來修正方向的看法 182\n一、會務假制度應一體適用 182\n二、會務假的正當理由應由主管機關發佈指導原則 183\n三、法定協商代表資格門檻應下修 183\n第三節 訪談發現暨綜合法制分析 184\n第一項 訪談發現 184\n第一款 工會對法定會務假制度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賴 184\n第二款 企業工會對公假模式的需求度高 184\n第三款 以團體協約約定會務假的必要性 186\n第四款 會務假制度的兩面刃 187\n第五款 雇主准駁權限為必要 188\n第六款 會務假制度使用時應考慮對事業單位的影響 189\n第二項 綜合法制分析 189\n第一款 會務假的假別形式與解釋 190\n一、公假形式的必要性 190\n二、工會負擔的可能 191\n三、區分會務性質 191\n第二款 雇主的會務假准駁權的確立與界限 191\n一、基礎界限 192\n二、勞資約定 193\n第三款 主管機關應提供行政指導或會務假的團體協約參考範本 194\n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95\n第一節 結論 195\n第二節 建議 202\n參考文獻 209\n附錄一 深度訪談問題大綱(對象:企業工會) 215\n附錄二 深度訪談問題大綱(對象:職業與產業工會) 217\n附錄三 訪談紀錄 219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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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ource.uri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1012620041en_US
dc.subject會務假zh_TW
dc.subject會務zh_TW
dc.subject統合主義zh_TW
dc.subject工會活動zh_TW
dc.subject公假zh_TW
dc.subject帶薪休假zh_TW
dc.subject一般性團體協商zh_TW
dc.subject雇主准駁權zh_TW
dc.title我國工會會務假制度問題之探討zh_TW
dc.titleA Study of Time off for Trade Union Duties and Activitiesen_US
dc.typethesi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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