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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黃立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李玲瑜zh_TW
dc.creator李玲瑜zh_TW
dc.date2008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16-05-09T04:03:28Z-
dc.date.available2016-05-09T04:03:28Z-
dc.date.issued2016-05-09T04:03:28Z-
dc.identifierG0093652014en_US
dc.identifier.uri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94871-
dc.description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zh_TW
dc.description93652014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公共工程案件在適用政府採購法時,因其契約型態、性質與工程特性,往往容易產生諸多爭議,本文除了討論公共工程履約爭議的類型之外,同時也分析常見的爭議處理方法,也特別對於ADR等各種爭議救濟途徑的程序及效果進行比較。此外,對於日本的工程爭議處理機制也加以研究,介紹其法源、處理程序及法律效果等,並與我國履約爭議處理制度做一差異比較。\n政府採購法於民國96年7月,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修正實施,原條文第2項條文修正為「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下稱申訴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使得採購機關不得拒絕廠商提出仲裁的後續救濟途徑,強化採購申訴會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之地位。此舉促使採購機關在面對政府採購案件爭議調解不成立時,廠商得以選擇較為快速解決爭端的仲裁方式,不必進入冗長的訴訟程序,耗損不必要之程序上金錢及時間花費,亦有助紛爭提早解決。該條文的修正實施,開啟了先調後仲的強制仲裁機制,可以說是我國在公共工程爭議解決政策上的重大變革。不僅重新強化仲裁的爭議解決機制,同時也節省爭議處理的時間成本,不至於浪費社會資源。\n惟新法的先調後仲制度實施至今,固然促使許多機關及廠商積極促成調解成立,但是在實務的操作上亦出現了許多的問題。本文從各種層面進行分析,探討各項實務上所可能面臨之問題作為討論重點,以期作為機關相關承辦人員及廠商之參考。\n\n關鍵字: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先調後仲、公共工程履約爭議、工程爭議、工程契約、調解、仲裁、ADR、工程爭議處理機制。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第一章 緒論 1\n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1\n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範圍 2\n第二章 常見工程爭議及處理方式 5\n第一節 工程契約之特性 5\n第一項 工程契約性質 8\n第二項 工程契約之規範 14\n第二節 工程爭議之分析 15\n第一項 工程爭議特性 16\n第二項 工程爭議發生原因類型 17\n第三項 我國工程爭議處理機制 19\n第四項 日本工程爭議處理機制 23\n第五項 我國與日本工程爭議處理機制之差異 31\n第三章 公共工程爭議處理之現狀 35\n第一節 公共工程特性 35\n第一項 公共工程之性質 35\n第二項 公共工程契約之法律性質 38\n第二節 公共工程履約爭議探討 41\n第一項 公共工程履約爭議之特性 41\n第二項 公共工程履約爭議原因之分析 42\n第三項 公共工程履約爭議處理機制 46\n第三節 公共工程爭議調解制度之分析 47\n第一項 調解制度之意義 49\n第二項 調解程序 50\n第三項 調解效力 56\n第四節 公共工程仲裁制度之分析 58\n第一項 仲裁制度之意義 63\n第二項 仲裁審理之程序 66\n第三項 仲裁判斷之效力 69\n第四章 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修訂前後之影響 72\n第一節 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之修訂 72\n第一項 修法沿革及背景 72\n第二項 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之修訂及修法理由 73\n第三項 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適用要件 74\n第二節 先調後仲機制下之調解與仲裁 77\n第一項 修訂後之調解程序 78\n第二項 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之作成 79\n第三項 強制仲裁範圍 82\n第三節 其他相關問題探討 85\n第一項 回溯適用性 85\n第二項 機關及廠商對調解建議表不同意之探討 88\n第三項 調解不成立或機關拒絕調解建議時應否載明理由 90\n第四項 消滅時效之探討 92\n第五章 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實務問題案例之探討 94\n第一節 以廠商尚未提起民事訴訟者為限,始得選擇提付仲裁 94\n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建字第103號 94\n第二節 調解程序終結時,無強制仲裁規定者不溯及既往 95\n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抗字第72號 95\n第三節 向法院提起訴訟後,兩造合意後始得裁定移付調解 98\n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96年度抗更(一)字第1號 98\n第四節 無「申請調解為進行仲裁前置程序」合意可否直接聲請仲裁 99\n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重上字第454號 99\n第五節 調解成立之效力範圍 102\n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建字第394號 102\n第六章 廠商與機關的應變之道及結論 105\n主要參考文獻及書目 112zh_TW
dc.source.uri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3652014en_US
dc.subject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zh_TW
dc.subject先調後仲zh_TW
dc.subject公共工程履約爭議zh_TW
dc.subject工程爭議zh_TW
dc.subject工程契約zh_TW
dc.subject調解zh_TW
dc.subject仲裁zh_TW
dc.subjectADRzh_TW
dc.subject工程爭議處理機制zh_TW
dc.title政府採購法工程爭議處理制度之研究zh_TW
dc.type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一)書籍\n1、公共工程爭議處理案例彙編(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印,1997年11月。\n2、王伯儉,工程人員契約法律實務,永然文化出版,1996年12月。\n3、王伯儉,工程糾紛與索賠實務,元照出版,2003年8月。\n4、古嘉諄、陳希佳、顏玉明主編,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二),寰瀛法律事務所出版,2006年2月。\n5、古嘉諄、劉志鵬主編,工程法律實務研析(一),寰瀛法律事務所出版,2005年9月。\n6、陳自強,契約之內容與消滅,學林文化,2004年1月。\n7、陳自強著,契約之成立與生效,2002年3月,一版\n8、黃立,民法債編總論,作者自版,2006年11月。\n9、黃立主編,民法債編總論,元照出版,2002年9月。\n10、黃立主編,民法債編各論(上)(下),元照出版,2004年10月。\n11、黃鈺華、蔡佩芳、李世祺,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元照出版,2003年7月。\n12、詹森林,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三),作者自版,2003年8月。\n13、謝哲勝、李金松,工程契約理論與求償實務,2005年11月。\n14、羅昌發,政府採購法與政府採購協定論析,元照出版,2004年10月。\n15、魏嘉甫,公益之路—建構台灣營建仲裁文化的過程,科技圖書,2005年6月。\n16、古嘉諄、劉志鵬主編,工程法律實務研析(四)寰瀛法律事務所,元照出版,2008年9月。\n17、黃立,民法總則,1999年10月二版。\n18、許宗力,雙方行政行為-以非正式協商、協定與行政契約為中心,收於新世紀新經濟法制之建構與挑戰,廖義男教授祝壽論文集,元照出版公司。\n19、林家祺,政府採購法之救濟程序,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n20、陳建宇,政府採購異議、申訴、調解實務,民國92年,永然文化。\n21、林俊益,楊崇森、黃正宗、范光群、張迺良、林俊益、李念祖、朱立容合著,仲裁法新論,中華民國仲裁協會,1999年9月再版,頁25。\n22、陳煥文,國際仲裁法專論,民國83年4月,五南圖書出版公司。\n23、楊崇森、黃正宗、范光群、張迺良、林俊益、李念祖、朱立容合著,仲裁法新論,中華民國仲裁協會,1999年9月再版。\n24、尹章華、黃達元,仲裁法概要,文笙書局,2001。\n25、林俊益,國際商務仲裁(一)論文集,長弘出版社,民國79年4月。\n26、李家慶,工程爭議處理與法律責任,編錄於合約管理與求償,台灣營建研究院叢書,2002年,\n(二)期刊論文\n1、李金松,營建工程契約變更的限制,營造天下,第116期,2005年8月。\n2、李家慶,論工程契約之終止與解除,營建知訊,第229期,2002年2月。\n3、李家慶,論工程契約變更,收錄於劉尚志主編,2002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論文集,2002年11月。\n4、李家慶、蕭偉松,工程仲裁未來之走向—先調後仲之爭端解決模式,仲裁,第80期,第1,18頁,2006年。\n5、謝定亞,機關與廠商對於「先調後仲」應如何因應,營造天下,第136期,2007年10月。\n6、採購法先調後仲研習會專刊,仲裁,第83期,2007年。\n7、黃立,契約自由的限制,月旦法學雜誌,第125期,2005年10月。\n8、黃立,政府作為消費者-台灣與德國採購法制之比較,政大法學評論,第92期,2006年8月。\n9、李復甸,採購法第85條之1先調後仲問題之研究 黃立教授論文之回應發言,載於http://fuldali.blogspot.com/2007/08/851.html,網頁,瀏覽日期2008年6月。\n10、羅明通,採購法規範之範圍及公平合理原則適用於採購行為之界線,律師雜誌,第249期,2000年6月。\n11、羅明通,談政府採購之公平合理性,營建知訊,第228期,2002年1月。\n12、張南薰,情事變更原則在公共工程上之應用,政大法學評論。\n13、羅昌發,三軍委製行為在政府採購法之應用,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3期,2000年8月。\n14、李家慶、梅芳琪,我國公共工程履約爭議調解之發展現況與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59期。\n15、李得璋,「公共工程統包制度之推動」,營建工程統包制度研討會,第II冊,2000年。\n16、王伯儉,”業主處理工程糾紛索賠之要領”,寰瀛專論,第九期,2001年。\n17、施義芳、陳錦芳,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第2項增訂「先調解後仲裁」對工程履約爭議之影響。載於http://www.twce.org.tw/members/asso.union/photo/twcepaper/559/3.htm網頁,瀏覽日期2008年6月。\n(三)學位論文\n1、吳啟光,公共工程爭議調解與仲裁之研究,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研究所碩士論文,92學年。\n2、施百鍵,公共工程爭議事件類型與其救濟途徑選擇之研究,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92學年。\n3、陳世超,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涉及契約變更爭議之研究,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論文,95學年。\n4、陳玉潔,工程契約變更之爭議問題,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94學年。\n5、楊良浩,公共工程履約爭議處置機制仲裁案例之研究,中華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士論文,93學年。\n6、王榮棻,公共工程履約爭議採調解與訴訟方式比較之研究,逢甲大學,交通工程與管理所,碩士論文,93學年。\n7、何應朋,政府採購法爭議處理程序之研究,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88學年。\n8、吳家德,公共工程仲裁制度應用之研究,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研究所碩士論文,91學年。\n9、彭俊寬,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處理機制之研究―以「仲裁或調解」判斷為中心,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94學年。\n10、王天鍵,政府採購法決標程序及相關爭議之探討及修正建議,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93學年。\n11、潘欣榮,獎勵民間參與公共設施法制之研究,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96學年。\n12、楊英君,公共工程履約爭議處理制度之研究,台灣科技大學營建系,碩士論文,97學年。\n13、陳惠茹,論仲裁判斷於現行民法消滅時效規定下所生之爭議,東吳大學,96學年,碩士論文。\n14、陳至誠,論公共工程履約保證金,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97學年,碩士論文。\n(四)線上資料庫\n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http://www.pcc.gov.tw/cht/index.\n2、內政部營建署 http://www.cpami.gov.tw \n3、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http://www.abri.gov.tw \n4、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n5、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n6、台灣營建研究院 http://www.tcri.org.tw \n7、國科會工程中心 http://nts.etpc.ncku.edu.tw/Chinese.htm \n8、內政部統計資訊服務網 http://www.moi.gov.tw/w3/stat/\n9、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http://www. arbitration. org. tw \n10、台灣營建仲裁協會 http://www. tcaa. org. tw \n11、法源法律網 http://www.lawbank.com.tw/index.php\n12、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http://npl.ly.gov.tw/do/www/homePage\n13、日本國土交通省http://www.mlit.go.jp/sogoseisaku/const/funcho/funcho.htm\n14、日本仲裁法http://www.kantei.go.jp/jp/singi/sihou/hourei/tyusai.html\n15、青森縣建設工事紛爭審查會http://www.pref.aomori.lg.jp/soshiki/kendo/kanri/4777.html\n16、日本公平取引委員會http://www.jftc.go.jp/kansei/index.html。\n(五)外文資料\n1、現代仲裁法論點,松浦馨、青山善充編集,有斐閣,1998年5月。\n2、齋藤隆,重視契約之公共工程系統相關研究,鹿島建設株式會社,2008年4月30日。\n3、山岸俊男,信賴の構造,東京大學出版會,1998。\n4、牧野良三,競争入札と談合,建設新書 都市文化社,1984。zh_TW
item.cerifentitytype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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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grantfulltextnone-
item.openairecristypehttp://purl.org/coar/resource_type/c_46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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