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黃柱權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張正志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張正志 | zh_TW |
dc.date (日期) | 1972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6-May-2016 14:06:17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6-May-2016 14:06:17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6-May-2016 14:06:17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B2002009049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93676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企業管理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一、研究目的 公司創設之基本目的,在追求利潤。而利潤如何妥善分配運用,正是財務管理的中心課題之一。就公司而言,盈餘是公司內部資金最可靠的一種來源。為公司本身之需要與發展計,保留全部盈餘不分派股利最為穩健;但顧及股東分享利潤之基本權利,究應以盈餘之多少比率分派給股東當股利方稱允當,實為公司高階層管理者責無旁貸之職責;就社會大眾而言,股利分派如有不當,將引起社會之不滿,如公用事業供應勞務之費率,或將被迫要求降低。 總之,盈餘如何分派,即股利如何決定,不只影響公司之健全發展、股東之合理收入,而且影響社會財富分配的效果。因此站在企業經營者約立場,如何建立健全合理的股利政策,使企業經營立於不敗之地位,並兼顧股東及社會大眾之權益,正是本論文研究之目的。 二、研究方法 本文採用的研究方法為採測研究法(Explora-tory Studies) 首先讀有關股利政策的有關論文,再由論文中引用之參考資料書籍中做進一步研讀。其次請教對此問題具有研究心得之教授及從事實際工作具有經驗之企業主管,從而獲致寶貴的意見。最後以民國五十一年證券交易所成立至民國六十年止,台灣股票上市公司四十七家為例,從事探討性的分析,並參照美國情形,列表比較說明,期能對公司建立健全合理的股利政策有所裨益。 三、內容 在結構上,本研究共分八章:第一章說明研究動機、方法和目的。第二章敘述股利之意義、性質及種類。第三章描述股利發放之一般規定及會計處理。第四章分法律、財務及其他因素三個觀點詳述股利之決定因素。第五章介紹股利與股票價格的三個理論模型。第六章概述股利政策與股票股利。第七章分析台灣股票上市公司之股利政策現況。最後第八章為結論與建議,就如何建立健全合理之股利政策,提出意見,藉供企業界及有關方面參考。 四、結論與建議 筆者根據研究結果,提出下列六點結論與建議: 1. 股利決定權應在董事會,不在股東會,俾較能顧及公司實際情況。 2. 股利發放次數可增加為每年兩次,以滿足股東希望、活絡證券市場。 3. 股利付出率似宜降低,俾可增加資本累積,以利企業成長及建立股利政策。 4. 股票股利值得提倡運用,既可充裕公司資金來源、改善資本結構,亦可節省股東稅負。 5. 定額股利政策值得推行。 6. 維持與股東有良好之關係,對逾五年未領之股利,似應考慮給付。 | zh_TW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9049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公司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股利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公司股利政策之研究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