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譚海鳴 | zh_TW |
dc.contributor.advisor | Tan, Hai-Ming | en_US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陳麗崤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Chen, Li-Chang | en_US |
dc.creator (作者) | 陳麗崤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Chen, Li-Chang | en_US |
dc.date (日期) | 1971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6-May-2016 14:41:43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6-May-2016 14:41:43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6-May-2016 14:41:43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B2002009191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94040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企業管理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我國有現代銀行之設,如自清光緒二十二年(西元一八九六年)之中國通商銀行,迄今已有七十餘年的歷史。當時我國的工商企業不發達,由過去的錢莊,票號或當舖而有了西方最新式的銀行,自然是一大革新,其能順應當時工商社會之需,自不待言。七十歲年來,時代在前進,經濟在發展,社會在演變,而銀行的管理組織與業務處理,大體上,還是一仍舊貫,變動甚少。以現行的銀行法來說,是民國二十年制訂的,沿用至今已歷四十年之久,四十年前,我國尚是一個以農為主的社會,而現在已逐漸工業化了,此一銀行法已不能完全適應目前的需要;由於電子計算機的普及,銀行作業方式也起了革命性的轉變。放款方面,因為太注重抵押品,致被外人譏為當舖;可是另一方面,逾期放款太多的呼聲,卻又不絕於耳。五十九年度接連發生了幾件弊案,更顯示銀行已經到了應該徹底革新的時候。 為了全面策劃銀行業務的現代化,以加強金融機構的功能,活潑信用調節,配合國家第五期四年經濟建設計劃的需要,財政部與中央銀行經於五十八年下半年邀請專家,擬訂「促進銀行業務現代化方案」,提經行政院財政經濟金融會報第五次會議及行政院院會通過,內容計分六大項。第一:修訂銀行法及有關法規。第二:統一金融機構管理。第三:建立專業長期信用金融機構。第四:改變對銀行考核的標準。第五:改善營運方向。第六:健全金融機構組織及人事制度。特別是改善銀行營運方面,健全銀行組織與人事制度兩點,為我國銀行現代化的重點所在。改善銀行營運方向計分八點:(一)銀行應轉變營運觀念。(二)銀行應建立或充實經濟研究及技術分析部門。(三)銀行工作效率之提高與服務之加強。(四)銀行應加強徵信調查工作。(五)改變質押觀念。(六)協助促進商業票據之流通。(七)資金運用之檢討。(八)合理處理呆賬。 筆者黍為銀行從業員工的一份子,先後在徵信及放款部門工作,故對如何健全徵信部門組織,改善徵信業務,以促進銀行徵信業務現代化之努力,實屬責無旁貸,義不容辭。而徵信業務的改進與促進銀行業務現代化方案各項,尤其是第五、六兩項均有直接間接的關係,愛以「銀行業徵信業務之研究」 為題,撰寫本文。 銀行是先有徵信業務的需要,才設立徵信部門的。信用部門的業務,究竟有那些項目,各銀行的制度不同,很難以偏概全。歸納起來,大抵不出下列十二項: 1.蒐集信用資料,研判真偽虛實。 2.分析信用資料,予以綜合比較。 3.編製徵信報告,提供具體意見。 4.答覆信用查詢,實施資料互換。 5.建立徵信檔案,增補信用資料。 6.研訂評核標準,評列信用等級。 7.實施信用診斷,服務工商企業。 8.舉辦產業調查,瞭解經濟環境。 9.建立技術部門,從事專案分析。 10.發行有關書刊,提供可靠資料。 11.訓練徵信人員,培養授信幹部。 12.研訂徵信業規,建立完整制度。 本文所論,乃是就以上各項業務擇要探討,雖不能巨細靡遺,至少力求提綱挈領。全文計分十章。第一章緒論簡述銀行之意義,業務範圍,信用之意義,分類和功能,銀行的授信與徵信,以及徵信業務之歷史發展。第二章討論銀行徵信部門之組織。包括組織之原理與型態,徵信業務之內涵等問題,並列舉美國大通、花旗等銀行之徵信業務,以窺大要。第三章泛論一般信用調查業務,主要為信用調查的意義,次序及其內容,信用資料的來源,借款用途及遠款財源的調查,擔保品的調查等項,其中尤以擔保品的調查一節因種類較多,內容較繁,所佔篇幅頗多。第四、五、六三章乃是就管理、財務及經濟三大要素,評估申請受信客戶之信用風險。按此理論源自德類克(Milton Drake) 氏的「銀行家如何評估信用風險」(How.a Banker Evaluate a Credit Risk)一文,廣為銀行界所接受。緣股份有限公司普遍發展之後,原用以評估個人或獨資,合夥企業用的三○四○或五○理論,已不能完全適用,德類克氏乃有此三F理論之提出。就管理要素的評估言,除以摩里士協會(Robert Morris Associates, RMA)所推介的管理評核表及柯克(Robert L,Kirrk)的管理分析表為評估之主要依據外,對於個人因素的探討仍不忽略。就財務要素的評估言,著重於財務管理及財務分析二方面。銀行徵信之基本精神在於求真,因此財務要素評估之先決條件為獲取正確的財務報表。報表真偽之判斷及虛飾報表之調整,乃成為重要之問題。至如財務分析之方法,一方法之選擇,與夫重點之分析等問題,均在討論之列。經濟因素之考慮一章因係經濟研究業務之範疇,僅論述兩點:一為經濟環境對於企業活動的影響。一為產業調查。第七章乃是承第四、五、六三章有關信用風險分析之餘緒,對受信客戶之信用予以綜合評分或評等,頗有研究之價值。第八章為徵信報告,析述徵信報告之種類,格式及其內容,主要為書面之調查報告。性書信答覆及電話答詢,亦為徵信報告方式之一,一併論列。其中牽涉到資料互換之有關問題,如美國RMA協會會員資料互換之道德規範以及銀行與商業機構間交換徵信資料之原則等均予引用,以供參考。並舉出調查報告數篇,(本文一篇,附錄三篇),旨在瞭解調查報告之大要。第十章結論與建議,綜合歸納徵信工作之特質六點,其一為徵信工作之求真性。其二為徵信工作之廣泛性。其三為徵信工作之合作性。其四為徵信工作之綜合性,其五為徵信工作之持續性。其六為徵信工作之前瞻性。並針對當前銀行業務之癥結所在,就管見所及提出建議十點: (一)建立健全的授信制度。 (三)設立適當的徵信部門。 (三)建立完整的徵信體系。 (四)擬訂一致的工作標準。 (五)促進信用資料交流 (六)全力推行會計師制度。 (七)加強授信與徵信的配合。 (八)加強徵信人員的選任與訓練。 (九)加強徵信學術研究。 (十)促進放款與徵信人事的交流。 全文理論與實務並重,對於中外學者之卓見,或翻譯或引錄,非敢有意掠美,,乃為便利翻查,並廣宣揚。 承吾師 譚海鳴教授之悉指導,稿成又蒙刪閱一過;內子李安美女士,協助校儲;同事金璐小姐任英文打字,謹併玫最崇高的謝意。 | zh_TW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9191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企業管理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管理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BUSINESS-ADMINISTRATION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MANAGEMENT | en_US |
dc.title (題名) | 銀行業徵信業務之研究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