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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公司重整之研究
作者 朱怡君
貢獻者 何顯重
朱怡君
關鍵詞 公司重整
企業
財務
日期 1969
上傳時間 6-May-2016 14:42:35 (UTC+8)
摘要 尋求最大利潤乃企業經營之一大目標,但此目標卻非任何企業均能達成。在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而遭遇失敗者時有所聞,究其原因,除外在不可抗拒之因素外,主要為企業經營管理之不善,其結果導致財務週轉不靈無法償付到期之債務,若不設法挽救,令其破產解體,在小規模企業其影響固小,但對大規模公司而言,則影響必鉅,非但公司之股東、償權人及員工蒙受損失,且可能影響相關企業之一連串破產,造成普遍失業,發生社會問題,甚而引起一般之經濟恐慌,其嚴重於此可見。因此對一時財務周轉困難,但仍具經營價值及重整可能之公司,在法律上給予挽救機會,針對失效之原因,藉財務整理之方法,在法院監督下重整公司,並達到保護債權人,投資大眾及公司員工利益之目的,進而保障社會之安全及資源之經濟利用。故無論就企業管理之立場或整個社會經濟之立場,公司重整問題值得特別重視,此為本論文研究之動機及目的。
     本論文共分八章。第一章為緒論,說明公司重整之性質,目的,及公司重整制度之沿革。第二章係公司失敗原因及失敗型態之分析。公司失敗原因大致分為外在與內在兩種。因內在原因之財務因素甚為重要,故與非財務因素分別討論。此外並分析公司在各種失敗型態下,是否依循法律程序從事重整,抑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謀求解決。第三章為公司重整之方法。因為公司重整方法訂定於重整計劃中,本章首光介紹我國、日本及美國法律上之規定重整計劃應訂明之事項,再就財務及非財務方面可採取之方法分別介紹說明。第四、五、六等三章。則分別介紹美國聯邦破產法第十章,日本公司重建法,以及我國公司法第五章第十節有關公司重整之規定。就公司重整之聲請裁定與駁回;公司重整之執行機關;公司重整之利害關係人;關係人會議;以及重整計劃之決定實行與終結等,作有系統之說明。第七章敘述公司重整之財務問題及會計處理,分別討論公司重整之財務估價,公司重整有關利害關係人之公平處置原則,以及資金結構計劃應行考慮之財務原則,並對公司重整可能發生之若千交易事項提供一較合理之會計處理方式,以供參考。末章為結論。簡言之,本文包括公司重整之法律及財務兩方面,因為公司重整涉及法律有關程序,且公司失敗必須採取有效財務管理措施,並尋求各方犧牲讓步方為解決之道,研究公司重整,二者不可或偏。
     我國公司重整制度係參照美、日法例,於民國五十五年修訂公司法時增訂,因創立未久,法院受理之案件不多。至民國五十八年底為止,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受理重整之案件僅有九家。但真正重整完成而恢復生機者,只有東亞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現改名鴻生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及伍順自行車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兩家。另有台灣民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雖亦重整完成,但其性質確如同企業清算,與公司重整大異其趣。另外中華毛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衛生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兩家之重整,已近完成階段。至於其他四家股份有限公司,即中國味新,義堂橡膠廠、大秦紡織以及雲海酒店,因並無重整價值及重整可能,經法院駁回聲請,已宣告終止重整。
     總之二我國公司重整制度創立未久,公司法有關公司重整之規定,較美日法例為簡,有待修正之處尚多,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公司重整制度之修訂,則必須適合國情及環境。此外,公司重整實為財務管理最複雜之一項問題,所採取之方式則因各別案件而異。在財務方面,本文介紹一般所採行之方法及若干問題之處理原則,以供擬訂重整計劃之參考。在國內,公司重整有關書刊甚少,本文雖幾經修改,疏漏之處難免,尚祈不吝指正。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9291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何顯重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朱怡君zh_TW
dc.creator (作者) 朱怡君zh_TW
dc.date (日期) 1969en_US
dc.date.accessioned 6-May-2016 14:42:35 (UTC+8)-
dc.date.available 6-May-2016 14:42:35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6-May-2016 14:42:35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B2002009291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94064-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企業管理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尋求最大利潤乃企業經營之一大目標,但此目標卻非任何企業均能達成。在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而遭遇失敗者時有所聞,究其原因,除外在不可抗拒之因素外,主要為企業經營管理之不善,其結果導致財務週轉不靈無法償付到期之債務,若不設法挽救,令其破產解體,在小規模企業其影響固小,但對大規模公司而言,則影響必鉅,非但公司之股東、償權人及員工蒙受損失,且可能影響相關企業之一連串破產,造成普遍失業,發生社會問題,甚而引起一般之經濟恐慌,其嚴重於此可見。因此對一時財務周轉困難,但仍具經營價值及重整可能之公司,在法律上給予挽救機會,針對失效之原因,藉財務整理之方法,在法院監督下重整公司,並達到保護債權人,投資大眾及公司員工利益之目的,進而保障社會之安全及資源之經濟利用。故無論就企業管理之立場或整個社會經濟之立場,公司重整問題值得特別重視,此為本論文研究之動機及目的。
     本論文共分八章。第一章為緒論,說明公司重整之性質,目的,及公司重整制度之沿革。第二章係公司失敗原因及失敗型態之分析。公司失敗原因大致分為外在與內在兩種。因內在原因之財務因素甚為重要,故與非財務因素分別討論。此外並分析公司在各種失敗型態下,是否依循法律程序從事重整,抑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謀求解決。第三章為公司重整之方法。因為公司重整方法訂定於重整計劃中,本章首光介紹我國、日本及美國法律上之規定重整計劃應訂明之事項,再就財務及非財務方面可採取之方法分別介紹說明。第四、五、六等三章。則分別介紹美國聯邦破產法第十章,日本公司重建法,以及我國公司法第五章第十節有關公司重整之規定。就公司重整之聲請裁定與駁回;公司重整之執行機關;公司重整之利害關係人;關係人會議;以及重整計劃之決定實行與終結等,作有系統之說明。第七章敘述公司重整之財務問題及會計處理,分別討論公司重整之財務估價,公司重整有關利害關係人之公平處置原則,以及資金結構計劃應行考慮之財務原則,並對公司重整可能發生之若千交易事項提供一較合理之會計處理方式,以供參考。末章為結論。簡言之,本文包括公司重整之法律及財務兩方面,因為公司重整涉及法律有關程序,且公司失敗必須採取有效財務管理措施,並尋求各方犧牲讓步方為解決之道,研究公司重整,二者不可或偏。
     我國公司重整制度係參照美、日法例,於民國五十五年修訂公司法時增訂,因創立未久,法院受理之案件不多。至民國五十八年底為止,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受理重整之案件僅有九家。但真正重整完成而恢復生機者,只有東亞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現改名鴻生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及伍順自行車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兩家。另有台灣民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雖亦重整完成,但其性質確如同企業清算,與公司重整大異其趣。另外中華毛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衛生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兩家之重整,已近完成階段。至於其他四家股份有限公司,即中國味新,義堂橡膠廠、大秦紡織以及雲海酒店,因並無重整價值及重整可能,經法院駁回聲請,已宣告終止重整。
     總之二我國公司重整制度創立未久,公司法有關公司重整之規定,較美日法例為簡,有待修正之處尚多,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公司重整制度之修訂,則必須適合國情及環境。此外,公司重整實為財務管理最複雜之一項問題,所採取之方式則因各別案件而異。在財務方面,本文介紹一般所採行之方法及若干問題之處理原則,以供擬訂重整計劃之參考。在國內,公司重整有關書刊甚少,本文雖幾經修改,疏漏之處難免,尚祈不吝指正。
zh_TW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9291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公司重整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企業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財務zh_TW
dc.title (題名) 公司重整之研究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