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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美國總統任免官員權力之研究
作者 劉佳豐
貢獻者 鄒文海
劉佳豐
關鍵詞 總統
任免權
日期 1968
上傳時間 6-May-2016 15:12:10 (UTC+8)
摘要 美國總統既為國家元首,亦為行政官長。由於美國之幅員廣大,兼以近代社會經濟之發展迅速,遂使聯邦政府行政業務日漸繁重,行政組織亦隨之日益膨脹,迄已成為一個龐然大物,政府雇有二百餘萬文官以從事五花八門之種種行政業務。總統以一人之力而欲指揮監督如此龐大的組織與如此眾多之官員,乃須依賴選任才能之士以為輔佐之任命權與監督控制官員之最後權力—免職權,俾其能對行政職權之收放,運用自如,而免於民選之行政首長反為其屬員所左右,或因屬員之不能貫澈其政策而有負憲法對總統所課之「注意法律之切實執行」的職責。
     然則,美國總統任免官員權力之法制與實際如何?是即本報告所擬探討之中心課題。
     本報告之研究,主要係以歷史之觀察、歸納、探求其一般原則,輔以個案之研究,以窮其究竟,間或藉助於統計與分析,以為佐證,並對每一主要問題,就學者之意見與管見所及,以評論其利弊得失。於任免權之討論安排上,係先論任命權,次論免職權,再就任免共同有關之問題,綜合討論之。而於任命權,由於官員任命權之法制與實際,係由於職位之性質而有所不同,故就各類官職之任命,分別敘評,然後再歸納其一般原則。至在免職權,則因憲法並無規定,歷史上各時期有其特殊爭議,而免職權之原則亦實經各時期之漸次發展以形成之,故乃操縱面之敘評,再於結論中歸納出橫面之不同原則。
     本報告共分六章卅四節,首章為導論,其第一節係就美國聯邦行政組織與官員人數,略窺總統行政權之形貌;第二節係就學說理論,探求人事任免與政府行政職能之關係,並概述任免官員之一般主張與原理;第三、四兩節則進而概述美國總統任免權之立憲原意與制度概況。
     第二章與第三章係討論任命權,首先敘述憲法、法律與學說對政治任命之高級官員與憲法所謂「低級官員」之區分,第二章之第二至六節則分別就數類官員之任命加以敘評,第七、八節綜合討論文官制度對總統任命權之限制與任命權之實際運用。又因參議院任官同意權實為總統任命權中之一環,與總統任命權息息相關,故以第三章專門論列之。
     第四章係依各時期之爭議與發展,討論免職權之制度,蓋免職權之原則的建立,實歷經一七八九年之國會決定、傑克遜之撤免財政部長杜恩案、官員任期法、邁爾斯案、韓福雷案以及摩根、威納等案之漸次形成、補充與修正而成為現行之體制。至於本章之末,則敘評於現代官員忠貞安全計劃之下,免職權之變通運用,以及將前面所分述之歷史發展做橫面之歸納。
     對於總統任免權之限制與監督,主要係來自國會,故本報告以第五章評述國會對政府用人之監督與控制的憲法依據及其實施情形,兼論總統與國會在任免權上之制衡關係。
     第六章為總統任免權之總結,兼論政黨責任與任免權之關係。
     綜觀美國總統任免官員之權力,憲法對於任命權之規定,制度甚佳,其命意乃在以總統一人之智慧、才能與其對行政職務所需求之官員必備資格的瞭解,負責選擇提名,而後由人民代表所組織之議會加以審查同意,俾使其人選確能符合行政效率之需要,復能防止總統濫施國之名器而阿黨營私,一人把持政府,以保障民主制度之精神,然而自傑免遜總統以還,政黨即與任免權結緣,於是分贓制與「參議員情面」等隨之以興,而實使政府由政黨獨佔,政府之名器濫施,官箴不修,阻礙行政之進步,故成為任免權上之癥結所在。故宜對此一制度做若干調整,俾能達成任免權之效用,而恢宏行政職能。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政治學系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9375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鄒文海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劉佳豐zh_TW
dc.creator (作者) 劉佳豐zh_TW
dc.date (日期) 1968en_US
dc.date.accessioned 6-May-2016 15:12:10 (UTC+8)-
dc.date.available 6-May-2016 15:12:10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6-May-2016 15:12:10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B2002009375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94231-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政治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美國總統既為國家元首,亦為行政官長。由於美國之幅員廣大,兼以近代社會經濟之發展迅速,遂使聯邦政府行政業務日漸繁重,行政組織亦隨之日益膨脹,迄已成為一個龐然大物,政府雇有二百餘萬文官以從事五花八門之種種行政業務。總統以一人之力而欲指揮監督如此龐大的組織與如此眾多之官員,乃須依賴選任才能之士以為輔佐之任命權與監督控制官員之最後權力—免職權,俾其能對行政職權之收放,運用自如,而免於民選之行政首長反為其屬員所左右,或因屬員之不能貫澈其政策而有負憲法對總統所課之「注意法律之切實執行」的職責。
     然則,美國總統任免官員權力之法制與實際如何?是即本報告所擬探討之中心課題。
     本報告之研究,主要係以歷史之觀察、歸納、探求其一般原則,輔以個案之研究,以窮其究竟,間或藉助於統計與分析,以為佐證,並對每一主要問題,就學者之意見與管見所及,以評論其利弊得失。於任免權之討論安排上,係先論任命權,次論免職權,再就任免共同有關之問題,綜合討論之。而於任命權,由於官員任命權之法制與實際,係由於職位之性質而有所不同,故就各類官職之任命,分別敘評,然後再歸納其一般原則。至在免職權,則因憲法並無規定,歷史上各時期有其特殊爭議,而免職權之原則亦實經各時期之漸次發展以形成之,故乃操縱面之敘評,再於結論中歸納出橫面之不同原則。
     本報告共分六章卅四節,首章為導論,其第一節係就美國聯邦行政組織與官員人數,略窺總統行政權之形貌;第二節係就學說理論,探求人事任免與政府行政職能之關係,並概述任免官員之一般主張與原理;第三、四兩節則進而概述美國總統任免權之立憲原意與制度概況。
     第二章與第三章係討論任命權,首先敘述憲法、法律與學說對政治任命之高級官員與憲法所謂「低級官員」之區分,第二章之第二至六節則分別就數類官員之任命加以敘評,第七、八節綜合討論文官制度對總統任命權之限制與任命權之實際運用。又因參議院任官同意權實為總統任命權中之一環,與總統任命權息息相關,故以第三章專門論列之。
     第四章係依各時期之爭議與發展,討論免職權之制度,蓋免職權之原則的建立,實歷經一七八九年之國會決定、傑克遜之撤免財政部長杜恩案、官員任期法、邁爾斯案、韓福雷案以及摩根、威納等案之漸次形成、補充與修正而成為現行之體制。至於本章之末,則敘評於現代官員忠貞安全計劃之下,免職權之變通運用,以及將前面所分述之歷史發展做橫面之歸納。
     對於總統任免權之限制與監督,主要係來自國會,故本報告以第五章評述國會對政府用人之監督與控制的憲法依據及其實施情形,兼論總統與國會在任免權上之制衡關係。
     第六章為總統任免權之總結,兼論政黨責任與任免權之關係。
     綜觀美國總統任免官員之權力,憲法對於任命權之規定,制度甚佳,其命意乃在以總統一人之智慧、才能與其對行政職務所需求之官員必備資格的瞭解,負責選擇提名,而後由人民代表所組織之議會加以審查同意,俾使其人選確能符合行政效率之需要,復能防止總統濫施國之名器而阿黨營私,一人把持政府,以保障民主制度之精神,然而自傑免遜總統以還,政黨即與任免權結緣,於是分贓制與「參議員情面」等隨之以興,而實使政府由政黨獨佔,政府之名器濫施,官箴不修,阻礙行政之進步,故成為任免權上之癥結所在。故宜對此一制度做若干調整,俾能達成任免權之效用,而恢宏行政職能。
zh_TW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9375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總統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任免權zh_TW
dc.title (題名) 美國總統任免官員權力之研究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