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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部分工時工作者之勞動條件研究
作者 吳宛芸
貢獻者 成之約
吳宛芸
關鍵詞 部分工時
勞動條件
日期 2007
上傳時間 6-May-2016 16:44:34 (UTC+8)
摘要 部分工時工作型態由來已久,近年來更為歐美及日本等先進國家廣泛使用以解決失業率及勞動參與率不足等問題。部分工時是一種非典型的僱用型態,同時也是一種工時彈性化的措施,具有其優缺點,但隨著其佔總就業率人口的比率提升,渠等在勞動法制上的權益問題,愈發引人重視。
     在思考「部分工時」相關問題時,往往從二個面向切入,其一為「解除管制」、其二為「加強管制」,前者有日本經驗,後者有德國經驗可供參酌。但法令的制定係要解決問題,故我國在思考該問題時,應確實瞭解「發展部分工時的目的究竟要解決什麼樣的問題?」,我國的勞動力參與率始終不高,近年來更呈現發展遲緩的現象致影響經濟發展,該問題遠嚴重於失業率攀升對我國所造成的影響,故政府亟欲發展「部分工時」政策,解決勞動力參與率不足的問題,此有媒體相關報導可稽。
     爰上,如何有效增加勞動市場上供需雙方的誘因,使我國的部分工時工作發展興盛,進而促成勞參率之攀升,乃為我國思考部分工時相關法制應重視的問題。根據勞委會的統計調查報告,勞方對部分工時工作的選擇係因「工時彈性」的特色使然。而雇主首重人事成本的撙節。
     惟綜觀我國勞動相關法令,全時工作者與部分工時工作者的勞動條件係全然相同的,不僅工時彈性上未見誘因,且亦無撙節成本之效,顯然,就法令面而言已與該目的相背。此種「齊頭式的平等」使資方不能有效降低人事成本的話(更甚者增加成本),且無動力積極增加僱用;對勞工而言,法令沒有明文規範他們的權益,亦因不懂法規而損及自身權益事實上。
     故探討是否應修正現行部分工時工作者之勞動條件相關規範有實質的必要性,因此舉可使事業單位可明確的計算僱用成本,勞工可清楚知道自身的權益,間接的創造勞資和諧並有效的提升國內勞參率及確保企業的競爭力。是以,本研究希冀分別就供給面及需求面等二面向探究部分工時工作者的勞動條件,除瞭解就需求面與供給面而言的勞動條件概況,並進一步的瞭解其與現行法律是否存有差距。結合本研究之成果,提出我國對於部分時間工作者的勞動條件是否應修法,以因應實際現況。
      本研究發現部分工時工作者一體適用勞基法的原則,在實務運作仍有困難,使部分工時工作者無法受到平等對待,許多有意投入就業市場的勞工裹足不前。勞基法從第30條以下對於部分工時並無明確定義,使得休假、加班費薪資、假日給薪等問題難以法制化。且雇主負擔法定勞工福利成本過重,是造成雇主不願意僱用部分工時勞工的主要因素。由於部分工時勞工的工作特性較具彈性,強迫雇主比照全職人員給付相同的勞動條件,實在不公平。而主管機關揭示的「比例原則」,應如何具體化,卻未言明,使人無所適從。爰上,本研究提出下列六點建議:
     1. 本研究認為部分工時工作應保有彈性交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但為確保勞工權益不致受到損害,故應嚴格規範雇主在聘用部分工時工作者時應簽訂書面契約,當發生勞資爭議時,則可明確判斷是非。
     2. 建議將法定例假日工資及國定休假日工資內含於部分工時人員每小時薪資中,以提高其基本工資。此舉將可以免去如何依法計算上開工資發給之窘境,且讓事業單位有可遵循之明確準則,並有效維護部分工時人員之權益。
     3. 在延長工時工資方面,本研究認為只要超過勞雇雙方約的工時數,即應給予延長工時工資,這才符合延長工時的定義,再者,若規範只有超過法定工時數始得要求延長工時工資的話,則部分工時工作者就等同於全時工作者了。
     4. 本研究認為應以「一年」為計算的標準時期,依比例計給部分工時工作者特別休假。
     5. 本研究發現由法律明訂要求事業單位「應優先提供部分工時工作者轉成全時工作者」並不適宜,也無實質意義。對事業單位而言,優質的部分工時人員,不管法令上有無規定,都是事業單位極欲招攬的全職員工類型,無須特別規範,事業單位亦會積極作為。但若是法令強制要求事業單位應優先給予部分工時員工轉正職員工的機會,反而會讓事業單位在招募部分工時人員時,更加裹足不前,對促進部分工時工作的發展適得其反。
     6. 在職業訓練方面,本研究認為應由國家來作為開設精進部份工時工作者技能的訓練課程。
參考文獻 一、 中文部分(按筆畫排序)
     書籍:
     1. 成之約(2005),部分時間工作的發展及其對性別區與薪資差距影響之探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研究。
     2. 陳正良(2003),部分時間工作勞動基準規範之研究,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3. 張其恆等(2002),歐盟部分時間工作基準,部分時間工作勞動關係法制化之研究:國際比較的觀察,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委託研究。
     4. 黃越欽(2000),勞動法新論,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期刊:
     1. 成之約(2000),「部分時間工作發展對勞資關係的影響及其政策意涵」,勞工行政,第151期,p13-22。
     2. 成之約(2000),「部分時間工作發展與所得分配問題」,國家政策論壇,p221-237。
     3. 辛炳隆(2001),英荷韓政府因應失業問題之作法評析,主要國家產經政策動態季刊,第2期。
     4. 林泰安(1996),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之僱用契約與勞動法令之地位,台灣勞工,第32卷,p29-37。
     5. 張其恆(2000),保障婦女部分工時工作的權利,勞工行政,第143期,p38-44。
     6. 焦興鎧(1997),對部分時間工作者之法律保障:歐美國家之經驗,政大法學評論,第58期,p285-302。
     7. 楊通軒(1999),我國部分時間勞動法律問題之探討兼論德國之部分時間勞動法制,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2期,p287-310。
     碩士論文
     1. 何琇伊(2003),勞動力彈性化的性別批判:以部分工時為例,,國立政治大學勞工所。
     2. 陳伶琍(2004),部分工時勞動法制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勞工所。
     3. 陳欣宜(2005),部分時間工作者組織承諾之探討:以視聽娛樂業為對象,國立政治大學勞工所。
     4. 陸瑞玉(2003),部分時間工作之研究-以日本法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勞工所。
     5. 鄒昆達(2004),部分工時制度之發展與實證分析,國立政治大學財政所。
     研討會資料
     1、 王惠玲(1996),我國部份時間工作相關勞動法規之修正與立法,部分時間工作相關勞動法規修正與立法研討會會議資料,行政院勞委會。
     2、 成之約(2005),「部分時間工作發展及其影響之探討」,部分時間工作法制與實務學術研討會,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P1-23。
     3、 辛炳隆(2000),由勞動市場調整機能探討當前失業率上升之原因,台灣的失業問題,國立中央大學台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 p69-97。
     4、 吳惠林、鄭凱方(2000),年,「中高齡失業與政府政策」,台灣勞動市場相關問題研討會,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
     5、 李誠(2000),「勞動標準對貿易、就業與經濟發展的影響的初探」,台灣勞動市場相關問題研討會,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
     6、 郭玲惠(2006),「部分工時法制之研究」,兩岸勞動法學術暨實務界交流-勞動者之個別保障與集體形成學術研討會,p31-40。
     7、 楊通軒(2005),「德國部分時間勞動法制之探討-兼論台灣部分工時之法制化」,部分時間工作法制與實務學術研討會,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P63-98。
     8、 蕭晴惠、林國榮(2005),「OECD國家部分工時共作發展及其勞動保障」,部分時間工作法制與實務學術研討會,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P24-62。
     官方資料:
     1. 民國九十三年臺灣地區部分工時勞工綜合實況調查報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5)。
     2. 中華民國九十年臺灣地區部分工時勞工綜合實況調查報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1)。
     3.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臺灣地區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概況調查報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995)。
     4. 李誠等(2000),勞動市場彈性化與非典型僱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研究。
     網站資料:
     1. 行政院主計處:http://www.dgbas.gov.tw/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http://www.cla.gov.tw/
     二、英文部分(按字母排序)
     1. Belous, Richard(1989).“How Human Resource System Adjust to the Shift toward Contingent Workers.” Monthly Labor Review,112(3).p.8.
     
     2. Clark, Don P. et.al.(1998)“Import Competition, Employment Risk, and the Job-Search Outcomes of Trade-Displaced Manufacturing Workers.” Industrial Relations. P.182-206.
     
     3. Hasluck, C., and A. Green(1994).“Implications of the Changing Spatial Incidence of the Long-term Unemployed for the Planning of Programme Provision and Training.” in Unemployment, Public Policy and the Changing Labour Market, edited by M. White. London: Policy Studies Institute. p.115-132.
     
     4. Hunter, L., et al“The(1993).“Flexible Firm’: Strategy and Segmentation.” British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Volume 31.
     
     5. Isik urla zeytinoglu(1999). “ internation policymaking the ilo standards on chaning work ”. relationships chaning work relationships in industrialized economies. P.225-227。
     
     6. Macdonald, Cameron Lynne & Sirianni, Carmen. ed.(1996). “Working in the Service Society”. (Philadelphia: Temple Univ. Press.)
     
     7. OECD(2006).“OECD employment outlook : boosting jobs and incomes”.
     
     8. OECD(2005).“OECD in figures : 2005 edition: statistics on the member countries”.
     
     9. O’Reilly, J.(1993) “Part-time Work and Employment Regulation: Britain and France in the Context of Europe.” Pp. 96-114 in Unemployment, Public Policy and the Changing Labour Market, edited by M. White. London: Policy Studies Institute.
     
     10. Packer, Arnold.(1993). “Skill Deficiencies: Problems, Policies, and Prospects”. Journal of Labor Research.. p227-247.
     
     11. Richard S. Belous(1989).“ow human resource systems adjust to the shift toward contingent workers”, Monthly Labor Review.p 7-12.
     
     12. Standing. Guy. (1997).“Globalization, Labour Flexibility and Insecurity: The Era of Market Regulation.“ European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p 8-9.
     
     13. Van Bastelaer, A.,et.al. (1997), “The Definition of Part-time Work”。
     
     網站資料:
     1. 國際勞工組織:http://www.ilo.org/
     2. 經濟合作組織:http://www.oecd.org/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90262005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902620051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成之約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吳宛芸zh_TW
dc.creator (作者) 吳宛芸zh_TW
dc.date (日期) 2007en_US
dc.date.accessioned 6-May-2016 16:44:34 (UTC+8)-
dc.date.available 6-May-2016 16:44:34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6-May-2016 16:44:34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902620051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94499-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勞工研究所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90262005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部分工時工作型態由來已久,近年來更為歐美及日本等先進國家廣泛使用以解決失業率及勞動參與率不足等問題。部分工時是一種非典型的僱用型態,同時也是一種工時彈性化的措施,具有其優缺點,但隨著其佔總就業率人口的比率提升,渠等在勞動法制上的權益問題,愈發引人重視。
     在思考「部分工時」相關問題時,往往從二個面向切入,其一為「解除管制」、其二為「加強管制」,前者有日本經驗,後者有德國經驗可供參酌。但法令的制定係要解決問題,故我國在思考該問題時,應確實瞭解「發展部分工時的目的究竟要解決什麼樣的問題?」,我國的勞動力參與率始終不高,近年來更呈現發展遲緩的現象致影響經濟發展,該問題遠嚴重於失業率攀升對我國所造成的影響,故政府亟欲發展「部分工時」政策,解決勞動力參與率不足的問題,此有媒體相關報導可稽。
     爰上,如何有效增加勞動市場上供需雙方的誘因,使我國的部分工時工作發展興盛,進而促成勞參率之攀升,乃為我國思考部分工時相關法制應重視的問題。根據勞委會的統計調查報告,勞方對部分工時工作的選擇係因「工時彈性」的特色使然。而雇主首重人事成本的撙節。
     惟綜觀我國勞動相關法令,全時工作者與部分工時工作者的勞動條件係全然相同的,不僅工時彈性上未見誘因,且亦無撙節成本之效,顯然,就法令面而言已與該目的相背。此種「齊頭式的平等」使資方不能有效降低人事成本的話(更甚者增加成本),且無動力積極增加僱用;對勞工而言,法令沒有明文規範他們的權益,亦因不懂法規而損及自身權益事實上。
     故探討是否應修正現行部分工時工作者之勞動條件相關規範有實質的必要性,因此舉可使事業單位可明確的計算僱用成本,勞工可清楚知道自身的權益,間接的創造勞資和諧並有效的提升國內勞參率及確保企業的競爭力。是以,本研究希冀分別就供給面及需求面等二面向探究部分工時工作者的勞動條件,除瞭解就需求面與供給面而言的勞動條件概況,並進一步的瞭解其與現行法律是否存有差距。結合本研究之成果,提出我國對於部分時間工作者的勞動條件是否應修法,以因應實際現況。
      本研究發現部分工時工作者一體適用勞基法的原則,在實務運作仍有困難,使部分工時工作者無法受到平等對待,許多有意投入就業市場的勞工裹足不前。勞基法從第30條以下對於部分工時並無明確定義,使得休假、加班費薪資、假日給薪等問題難以法制化。且雇主負擔法定勞工福利成本過重,是造成雇主不願意僱用部分工時勞工的主要因素。由於部分工時勞工的工作特性較具彈性,強迫雇主比照全職人員給付相同的勞動條件,實在不公平。而主管機關揭示的「比例原則」,應如何具體化,卻未言明,使人無所適從。爰上,本研究提出下列六點建議:
     1. 本研究認為部分工時工作應保有彈性交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但為確保勞工權益不致受到損害,故應嚴格規範雇主在聘用部分工時工作者時應簽訂書面契約,當發生勞資爭議時,則可明確判斷是非。
     2. 建議將法定例假日工資及國定休假日工資內含於部分工時人員每小時薪資中,以提高其基本工資。此舉將可以免去如何依法計算上開工資發給之窘境,且讓事業單位有可遵循之明確準則,並有效維護部分工時人員之權益。
     3. 在延長工時工資方面,本研究認為只要超過勞雇雙方約的工時數,即應給予延長工時工資,這才符合延長工時的定義,再者,若規範只有超過法定工時數始得要求延長工時工資的話,則部分工時工作者就等同於全時工作者了。
     4. 本研究認為應以「一年」為計算的標準時期,依比例計給部分工時工作者特別休假。
     5. 本研究發現由法律明訂要求事業單位「應優先提供部分工時工作者轉成全時工作者」並不適宜,也無實質意義。對事業單位而言,優質的部分工時人員,不管法令上有無規定,都是事業單位極欲招攬的全職員工類型,無須特別規範,事業單位亦會積極作為。但若是法令強制要求事業單位應優先給予部分工時員工轉正職員工的機會,反而會讓事業單位在招募部分工時人員時,更加裹足不前,對促進部分工時工作的發展適得其反。
     6. 在職業訓練方面,本研究認為應由國家來作為開設精進部份工時工作者技能的訓練課程。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摘要…………………………………………………………………I
     圖次…………………………………………………………………VII
     表次…………………………………………………………………VIII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8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11
     第四節 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1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部分工時工作之定義…………………………………17
     第二節 部分工時工作產生的原因……………………………27
     第三節 部分工時工作之影響…………………………………39
     第四節 本章小結………………………………………………45
     第三章 部分工時工作的發展概況及規範
     第一節 國際勞工組織對於部分工時工作的規範……………48
     第二節 德國部分工時工作發展概況及規範…………………57
     第三節 日本部分工時工作發展概況及規範…………………71
     第四節 我國部分工時工作發展概況及規範…………………85
     第五節 本章小結………………………………………………103
     第四章 勞動條件供需雙方之比較分析
     第一節 研究設計………………………………………………108
     第二節 勞動需求面之發現與分析……………………………114
     第三節 勞動供給面之發現與分析……………………………138
     第四節 本章小結………………………………………………146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150
     第二節 建議……………………………………………………155
     參考書目…………………………………………………………… 160
     附錄1: 訪談記錄……………………………………………………166
     附錄2: ILO第175號「部分工時工作」公約…………………… 188
     附錄3: 德國部分工時及定期勞動契約法…………………………195
zh_TW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902620051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部分工時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勞動條件zh_TW
dc.title (題名) 部分工時工作者之勞動條件研究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一、 中文部分(按筆畫排序)
     書籍:
     1. 成之約(2005),部分時間工作的發展及其對性別區與薪資差距影響之探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研究。
     2. 陳正良(2003),部分時間工作勞動基準規範之研究,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3. 張其恆等(2002),歐盟部分時間工作基準,部分時間工作勞動關係法制化之研究:國際比較的觀察,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委託研究。
     4. 黃越欽(2000),勞動法新論,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期刊:
     1. 成之約(2000),「部分時間工作發展對勞資關係的影響及其政策意涵」,勞工行政,第151期,p13-22。
     2. 成之約(2000),「部分時間工作發展與所得分配問題」,國家政策論壇,p221-237。
     3. 辛炳隆(2001),英荷韓政府因應失業問題之作法評析,主要國家產經政策動態季刊,第2期。
     4. 林泰安(1996),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之僱用契約與勞動法令之地位,台灣勞工,第32卷,p29-37。
     5. 張其恆(2000),保障婦女部分工時工作的權利,勞工行政,第143期,p38-44。
     6. 焦興鎧(1997),對部分時間工作者之法律保障:歐美國家之經驗,政大法學評論,第58期,p285-302。
     7. 楊通軒(1999),我國部分時間勞動法律問題之探討兼論德國之部分時間勞動法制,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2期,p287-310。
     碩士論文
     1. 何琇伊(2003),勞動力彈性化的性別批判:以部分工時為例,,國立政治大學勞工所。
     2. 陳伶琍(2004),部分工時勞動法制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勞工所。
     3. 陳欣宜(2005),部分時間工作者組織承諾之探討:以視聽娛樂業為對象,國立政治大學勞工所。
     4. 陸瑞玉(2003),部分時間工作之研究-以日本法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勞工所。
     5. 鄒昆達(2004),部分工時制度之發展與實證分析,國立政治大學財政所。
     研討會資料
     1、 王惠玲(1996),我國部份時間工作相關勞動法規之修正與立法,部分時間工作相關勞動法規修正與立法研討會會議資料,行政院勞委會。
     2、 成之約(2005),「部分時間工作發展及其影響之探討」,部分時間工作法制與實務學術研討會,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P1-23。
     3、 辛炳隆(2000),由勞動市場調整機能探討當前失業率上升之原因,台灣的失業問題,國立中央大學台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 p69-97。
     4、 吳惠林、鄭凱方(2000),年,「中高齡失業與政府政策」,台灣勞動市場相關問題研討會,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
     5、 李誠(2000),「勞動標準對貿易、就業與經濟發展的影響的初探」,台灣勞動市場相關問題研討會,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
     6、 郭玲惠(2006),「部分工時法制之研究」,兩岸勞動法學術暨實務界交流-勞動者之個別保障與集體形成學術研討會,p31-40。
     7、 楊通軒(2005),「德國部分時間勞動法制之探討-兼論台灣部分工時之法制化」,部分時間工作法制與實務學術研討會,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P63-98。
     8、 蕭晴惠、林國榮(2005),「OECD國家部分工時共作發展及其勞動保障」,部分時間工作法制與實務學術研討會,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P24-62。
     官方資料:
     1. 民國九十三年臺灣地區部分工時勞工綜合實況調查報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5)。
     2. 中華民國九十年臺灣地區部分工時勞工綜合實況調查報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1)。
     3.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臺灣地區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概況調查報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995)。
     4. 李誠等(2000),勞動市場彈性化與非典型僱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研究。
     網站資料:
     1. 行政院主計處:http://www.dgbas.gov.tw/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http://www.cla.gov.tw/
     二、英文部分(按字母排序)
     1. Belous, Richard(1989).“How Human Resource System Adjust to the Shift toward Contingent Workers.” Monthly Labor Review,112(3).p.8.
     
     2. Clark, Don P. et.al.(1998)“Import Competition, Employment Risk, and the Job-Search Outcomes of Trade-Displaced Manufacturing Workers.” Industrial Relations. P.182-206.
     
     3. Hasluck, C., and A. Green(1994).“Implications of the Changing Spatial Incidence of the Long-term Unemployed for the Planning of Programme Provision and Training.” in Unemployment, Public Policy and the Changing Labour Market, edited by M. White. London: Policy Studies Institute. p.115-132.
     
     4. Hunter, L., et al“The(1993).“Flexible Firm’: Strategy and Segmentation.” British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Volume 31.
     
     5. Isik urla zeytinoglu(1999). “ internation policymaking the ilo standards on chaning work ”. relationships chaning work relationships in industrialized economies. P.225-227。
     
     6. Macdonald, Cameron Lynne & Sirianni, Carmen. ed.(1996). “Working in the Service Society”. (Philadelphia: Temple Univ. Press.)
     
     7. OECD(2006).“OECD employment outlook : boosting jobs and incomes”.
     
     8. OECD(2005).“OECD in figures : 2005 edition: statistics on the member countries”.
     
     9. O’Reilly, J.(1993) “Part-time Work and Employment Regulation: Britain and France in the Context of Europe.” Pp. 96-114 in Unemployment, Public Policy and the Changing Labour Market, edited by M. White. London: Policy Studies Institute.
     
     10. Packer, Arnold.(1993). “Skill Deficiencies: Problems, Policies, and Prospects”. Journal of Labor Research.. p227-247.
     
     11. Richard S. Belous(1989).“ow human resource systems adjust to the shift toward contingent workers”, Monthly Labor Review.p 7-12.
     
     12. Standing. Guy. (1997).“Globalization, Labour Flexibility and Insecurity: The Era of Market Regulation.“ European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p 8-9.
     
     13. Van Bastelaer, A.,et.al. (1997), “The Definition of Part-time Work”。
     
     網站資料:
     1. 國際勞工組織:http://www.ilo.org/
     2. 經濟合作組織:http://www.oecd.org/
zh_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