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蘇永欽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王文杰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王文杰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02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9-May-2016 12:03:10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9-May-2016 12:03:10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9-May-2016 12:03:10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G91NCCU3632012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94869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博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88651502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半個世紀以來大陸的法制發展過程,隨著其經濟體制變遷的發展,一直是一個過渡的軌跡。先是(社會主義)改造,後是改革。第一次,計劃經濟和公有制成為神聖的「彼岸」,市場經濟和私有制是「此岸」,過渡就是經過社會主義改造由此岸達到彼岸。第二次,計劃經濟體制成了「此岸」,大家紛紛找船搭橋,要過渡到「彼岸」去。兩次過渡都是由同一個國家政權所主導。這樣一來一返的本身卻導致法律制度的構造與內涵出現不同的風貌。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大陸法制變遷研究的緣起-----1 壹、大陸法制發展的必要關注-----1 貳、繼受何以作為法制發展的依託-----2 第二節 研究方法-----5 壹、親身經歷的第一手觀察-----5 貳、政經體制變遷對於法制發展的引動-----6 參、大陸法制發展階段劃分之剖析-----8 一、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七八年(體制起程與文化大革命的歷程)-----8 二、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九三年(改革開放與法制發展的過渡)-----10 三、一九九三年至現在(市場經濟法制的建構)-----11 第三節 論文框架的設計-----13 壹、憲法一體制改革的認可與祝賀-----13 貳、制度變遷的內核一意識型態的調整-----14 參、實體法的觀察-----16 肆、司法改革的發展-----17 伍、法學教育-----19 陸、經濟發展與全球化國際壓力-----19 第二章 法律繼受理論與大陸法制發展的選擇 第一節 法律繼受的理論-----23 壹、法律繼受在法制發展上的討論-----23 一、法律繼受的衍生-----23 二、法律繼受可行與否-----25 貳、法系對繼受的影響-----29 參、法律文化對於繼受的影響-----32 第二節 法律繼受的種類-----35 壹、被迫型的消極繼受-----35 貳、主動積極型的繼受-----36 參、西方中心主義的法律繼受發展-----37 肆、繼受選擇的回應-----39 第三節 法律繼受的發展一以中國大陸為例-----41 壹、西方法學範式的進入一清末法制繼受考察-----41 貳、中西法律文化意識碰撞的模擦-----44 參、大陸歷來法制繼受的變遷與路徑選擇-----47 一、建國初期的繼受環境-----47 二、經濟體制改革的繼受法制環境-----48 三、市場經濟以來的繼受環境-----51 四、本土化對於外來法制的抗擷-----52 第三章 無產階級專政的法制發展 第一節 轉型時期法制創新的背景-----57 壹、政權更替之際的法律繼承-----57 貳、法律階級意識的塑造-----59 參、法的繼承性探討-----61 肆、蘇聯理論模式對於大陸法學影響的後遺症-----63 第二節 社會主義法制的建構內涵-----64 壹、法律制度重新建構的歷程-----64 一、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階段的法制建設-----64 二、制憲前的法制體系建構模式-----66 貳、一九五四年憲法的頒布與實施-----69 一、一九五四年憲法對蘇聯的繼受-----69 二、法律體系的建構-----71 參、司法體系的建構歷程-----72 一、法院體系的建構-----73 二、馬錫五式的審判方式-----75 三、對於蘇聯審判模式的借鑑-----76 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繼受評析-----77 一、檢察制度的初步雛形-----77 二、一九五四年憲法對於檢查制度的定型-----77 三、檢察制度對於蘇聯體制的繼受考察-----79 四、檢察制度的廢止-----80 伍、律師制度-----81 陸、法學教育的發展-----83 一、蘇聯法學教育模式的引進-----83 二、法學教育的塑造模式一政法教育-----85 三、以政治成分為對待的法學教育-----87 第三節 計劃經濟體制的建構與政治運動對法制的摧殘-----88 壹、計劃經濟體制的建立與法律適用的扭曲-----88 一、泛政府計劃經濟一計劃竟是法律的替代-----88 二、計劃經濟對法治的影響-----91 貳、單位社會一計劃經意體制下的社會結構與運作-----92 參、政治運動對法制的破壞-----95 第四節 文化大革命期間的法律運作分析-----100 壹、文化大革命的衍生與法律制度的蕩然無存-----100 貳、法律虛無主義下的官式法律運作-----105 一、最高指示-----106 二、各式的行政指令-----106 三、兩報一刊-----107 參、沒有法律的秩序一另類法律的運作-----107 第四章 改革開放的法制發展 第一節 計劃經濟體制與法制重建的碰撞-----111 壹、經濟體制改革的啟動-----111 貳、改革初始法律觀念的蛻變與建構-----114 一、法的階級性與繼承性問題-----115 二、政策與法律的關係-----117 三、人治與法治的問題-----118 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20 五、法學研究對象與法學體系的問題-----121 參、政治的劃清界線與法律的清理整頓一對過去的否定還是繼承-----122 一、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122 二、法律的清理整頓-----123 三、逐步推展的改革路徑選擇-----125 肆、一九八二年憲法所引動的法律制度變遷與繼受環境-----126 第二節 法律制度恢復與繼受的選擇一以經濟合同法、國有企業改革為例-----131 第一項 國有企業的改革 壹、國有企業改革發動前的背景-----131 貳、漸進式的企業改革模式-----133 參、國有企業法制化-----136 一、企業法的施行與探討-----136 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的探討-----138 第二項 經濟合同法律制度 壹、經濟合同的角色與定位-----141 一、經濟合同法的立法-----141 二、經濟合同法體制的呼應-----142 三、經濟合同法的不足-----145 貳、合同法律體系的建構與配套-----145 一、涉外經濟合同法的立法-----145 二、技術合同法的立法-----146 三、合同法律體系的配套行政法規-----148 第三節 民法與經濟法理論之爭-----149 壹、體制發展所導致的民法經濟法之爭-----149 貳、民法通則的頒布和與實施-----152 一、制定民法通則的背景考量-----152 二、民法通則的弊病-----154 第四節 司法制度的重新恢復與法學教育的復甦-----157 第一項 程序正義的運作 壹、法院結構要素-----158 一、.司法機關在憲法上的地位-----158 二、審判委員會一制度內抑或制度外的法院組織-----158 貳、實體要素-----160 參、主體要素一法官的素質-----162 肆、功能要素-----163 伍、司法解釋對立法的衝擊一另類立法的替代-----166 一、司法解釋的法源基礎及其形成原因-----166 二、司法解釋對於法律的具體補充作用-----167 陸、體制外的紛爭解決模式-----169 一、信訪的作用與具體制度的運作-----169 二、具有中國特色的糾紛解決機制一調解-----171 柒、律師職業團體的復甦-----172 一、律師法定地位的確認-----172 二、律師執業資格-----174 第二項 法學教育的再出發與不足 壹、法學教育的復甦與背景條件-----175 貳、教育規模與質量的矛盾-----177 參、法學教育的內涵-----178 肆、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的分離-----180 伍、制度外的法學推廣一普法教育-----181 第五節 法律編纂的試行一在事實與規範之間的反思機制-----182 壹、成熟一個制定一個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模式-----182 貳、法律試行的高張一因應法律體系建構中的不足-----185 參、授權立法的高度利用-----187 第六節 對外開放所引生的法制衝擊與繼受選擇-----189 第一項 經濟特區的設計與繼受問題 壹、經濟特區構想的產生-----189 貳、經濟特區法律繼受考察-----190 一、深圳對於香港體制複製的可能性-----190 二、經濟特區法律移植的觀察-----192 參、經濟特區發展上所衍生的矛盾-----193 一、經濟發展超前性與整體國家立法的矛盾-----193 二、市場立法需求與市場法律滯後的矛盾-----193 三、改革創新的需求與現行法的衝突-----194 肆、經濟特區法律移植設計-----194 第二項 大陸外商投資企業法律體系之變遷 壹、改革開放的激化一引入外資-----195 貳、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架構-----195 參、市場經濟體制前外商投資企業的立法特點-----200 一、從單個立法到三個涉外企業立法的合併-----201 二、內外有別的雙軌制模式-----201 三、以企業組織形式為本位的外資立法-----202 四、主要法律體系均在計劃經濟體制階段完成-----204 第五章 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後的法律變遷 第一節 市場經濟的確認與法律繼受模式分析-----205 壹、市場經濟體制確立的條件-----205 貳、經濟體制改革與憲法的修正-----207 一、市場經濟的定調與發展-----207 二、依法治國的宣示-----210 三、立法法一帶有實質憲法的意涵-----215 參、自發創新的代價與後發老利益-----222 一、後發者優勢的條件-----222 二、法律制度的建構一本土與外來法制的互動-----224 三、市場經濟立法的擴張與繼受-----225 四、大陸發展的實際與世界接軌的繼受-----227 肆、市場經濟體制轉換下的法律精神變遷-----228 一、意志本位到規律本位-----228 二、管理本位到法律本位的更替-----228 三、產權高度國有化到產權社會化-----230 四、從完全國家意志到意思自治-----231 五、從人治到法治一行政法律的興起作為行政管制的替代-----232 第二節 經濟法制的著重與社會發展需求一以公司法、合同法為例-----234 第一項 公司法一市場主體積制的建立 壹、公司法立法與市場經濟下的金業體制改革-----234 貳、公司法利於企業改革的主導地位-----236 參、公司法的立法意義一由意志本位到規律本位的體現-----239 肆、國有企業轉型與公司化一對既有結構的法制化-----241 第二項 合同法的統一與市場體制的因應 壹、統一合同法的頒布-----245 貳、過去合同法律體系存在的缺失-----247 一、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的痕跡-----247 二、三個合同法間的不協調-----248 三、缺乏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規範-----249 四、原有合同類型不足以適應市場之需求-----250 參、合同法立法目的與制定內涵-----250 一、整體合同立法著眼點的立場之爭-----251 二、合同法吸納的內容-----252 三、從行政管制到意思自治的變遷-----253 四、合同適用主體的擴大與平等主體的確認-----254 第三節 司法改革與市場經濟的互動-----256 壹、市場經濟所引發的司法體制改革-----256 貳、順應市場體制改革需求的訴訟程序變遷-----260 參、司法人員素質的提昇與遴選改革-----262 肆、由法院工具論到司法獨立的道路-----264 伍、律師職業團體的專業塑造-----267 一、律師參與社會變遷的動力-----267 二、律師角色定位與訴訟制度的變遷-----269 陸、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法學教育的發展-----270 一、法學教育的發展與資源-----270 二、周應快速變遷與需求的生員擴張-----272 三、多元化的培養模式一以法律專業碩士為例-----273 四、課程教學設計的豐富與多元-----274 五、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的合流-----276 第四節 經濟法制建構與世界體系的融合-----276 壹、WTO下的新型態法律繼受模式-----276 一、WTO對大陸法制發展進程的壓縮-----276 二、對於WTO法律架構下的因應-----279 貳、由高密度立法轉向頻繁修法的轉變-----283 參、民法典的建構與完善-----286 一、民法典久未制定的原因-----286 二、完整民法典立法的高度需求-----288 第六章 大陸法制發展中對台灣的繼受考察 第一節 政府遷台後法制的蛻變與重新塑造-----293 第二節 台灣法制對大陸法制發展的影響及其考察-----298 壹、兩岸法制發展的關聯一二條互不交叉的平行線-----298 貳、改革開放以來的兩岸法學互動關係-----299 參、實質且密切的交流一九○年代以來的兩岸法學互動情景-----300 第三節 台灣法律制度對大陸法制建設的影響以及兩岸法律的互動-----305 壹、經濟體制改革衍生對台灣法制的借鑑-----305 貳、不平衡的兩岸經貿往來所引動的兩岸法制問題-----307 第七章 大陸法制的回顧與展望-----311 參考文獻-----325 附錄一、大陸法制發展大事紀-----341 附錄二、大陸歷年法律位階立法一覽表-----355 | -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大陸法制變遷研究的緣起-----1 壹、大陸法制發展的必要關注-----1 貳、繼受何以作為法制發展的依託-----2 第二節 研究方法-----5 壹、親身經歷的第一手觀察-----5 貳、政經體制變遷對於法制發展的引動-----6 參、大陸法制發展階段劃分之剖析-----8 一、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七八年(體制起程與文化大革命的歷程)-----8 二、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九三年(改革開放與法制發展的過渡)-----10 三、一九九三年至現在(市場經濟法制的建構)-----11 第三節 論文框架的設計-----13 壹、憲法一體制改革的認可與祝賀-----13 貳、制度變遷的內核一意識型態的調整-----14 參、實體法的觀察-----16 肆、司法改革的發展-----17 伍、法學教育-----19 陸、經濟發展與全球化國際壓力-----19 第二章 法律繼受理論與大陸法制發展的選擇 第一節 法律繼受的理論-----23 壹、法律繼受在法制發展上的討論-----23 一、法律繼受的衍生-----23 二、法律繼受可行與否-----25 貳、法系對繼受的影響-----29 參、法律文化對於繼受的影響-----32 第二節 法律繼受的種類-----35 壹、被迫型的消極繼受-----35 貳、主動積極型的繼受-----36 參、西方中心主義的法律繼受發展-----37 肆、繼受選擇的回應-----39 第三節 法律繼受的發展一以中國大陸為例-----41 壹、西方法學範式的進入一清末法制繼受考察-----41 貳、中西法律文化意識碰撞的模擦-----44 參、大陸歷來法制繼受的變遷與路徑選擇-----47 一、建國初期的繼受環境-----47 二、經濟體制改革的繼受法制環境-----48 三、市場經濟以來的繼受環境-----51 四、本土化對於外來法制的抗擷-----52 第三章 無產階級專政的法制發展 第一節 轉型時期法制創新的背景-----57 壹、政權更替之際的法律繼承-----57 貳、法律階級意識的塑造-----59 參、法的繼承性探討-----61 肆、蘇聯理論模式對於大陸法學影響的後遺症-----63 第二節 社會主義法制的建構內涵-----64 壹、法律制度重新建構的歷程-----64 一、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階段的法制建設-----64 二、制憲前的法制體系建構模式-----66 貳、一九五四年憲法的頒布與實施-----69 一、一九五四年憲法對蘇聯的繼受-----69 二、法律體系的建構-----71 參、司法體系的建構歷程-----72 一、法院體系的建構-----73 二、馬錫五式的審判方式-----75 三、對於蘇聯審判模式的借鑑-----76 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繼受評析-----77 一、檢察制度的初步雛形-----77 二、一九五四年憲法對於檢查制度的定型-----77 三、檢察制度對於蘇聯體制的繼受考察-----79 四、檢察制度的廢止-----80 伍、律師制度-----81 陸、法學教育的發展-----83 一、蘇聯法學教育模式的引進-----83 二、法學教育的塑造模式一政法教育-----85 三、以政治成分為對待的法學教育-----87 第三節 計劃經濟體制的建構與政治運動對法制的摧殘-----88 壹、計劃經濟體制的建立與法律適用的扭曲-----88 一、泛政府計劃經濟一計劃竟是法律的替代-----88 二、計劃經濟對法治的影響-----91 貳、單位社會一計劃經意體制下的社會結構與運作-----92 參、政治運動對法制的破壞-----95 第四節 文化大革命期間的法律運作分析-----100 壹、文化大革命的衍生與法律制度的蕩然無存-----100 貳、法律虛無主義下的官式法律運作-----105 一、最高指示-----106 二、各式的行政指令-----106 三、兩報一刊-----107 參、沒有法律的秩序一另類法律的運作-----107 第四章 改革開放的法制發展 第一節 計劃經濟體制與法制重建的碰撞-----111 壹、經濟體制改革的啟動-----111 貳、改革初始法律觀念的蛻變與建構-----114 一、法的階級性與繼承性問題-----115 二、政策與法律的關係-----117 三、人治與法治的問題-----118 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20 五、法學研究對象與法學體系的問題-----121 參、政治的劃清界線與法律的清理整頓一對過去的否定還是繼承-----122 一、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122 二、法律的清理整頓-----123 三、逐步推展的改革路徑選擇-----125 肆、一九八二年憲法所引動的法律制度變遷與繼受環境-----126 第二節 法律制度恢復與繼受的選擇一以經濟合同法、國有企業改革為例-----131 第一項 國有企業的改革 壹、國有企業改革發動前的背景-----131 貳、漸進式的企業改革模式-----133 參、國有企業法制化-----136 一、企業法的施行與探討-----136 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的探討-----138 第二項 經濟合同法律制度 壹、經濟合同的角色與定位-----141 一、經濟合同法的立法-----141 二、經濟合同法體制的呼應-----142 三、經濟合同法的不足-----145 貳、合同法律體系的建構與配套-----145 一、涉外經濟合同法的立法-----145 二、技術合同法的立法-----146 三、合同法律體系的配套行政法規-----148 第三節 民法與經濟法理論之爭-----149 壹、體制發展所導致的民法經濟法之爭-----149 貳、民法通則的頒布和與實施-----152 一、制定民法通則的背景考量-----152 二、民法通則的弊病-----154 第四節 司法制度的重新恢復與法學教育的復甦-----157 第一項 程序正義的運作 壹、法院結構要素-----158 一、.司法機關在憲法上的地位-----158 二、審判委員會一制度內抑或制度外的法院組織-----158 貳、實體要素-----160 參、主體要素一法官的素質-----162 肆、功能要素-----163 伍、司法解釋對立法的衝擊一另類立法的替代-----166 一、司法解釋的法源基礎及其形成原因-----166 二、司法解釋對於法律的具體補充作用-----167 陸、體制外的紛爭解決模式-----169 一、信訪的作用與具體制度的運作-----169 二、具有中國特色的糾紛解決機制一調解-----171 柒、律師職業團體的復甦-----172 一、律師法定地位的確認-----172 二、律師執業資格-----174 第二項 法學教育的再出發與不足 壹、法學教育的復甦與背景條件-----175 貳、教育規模與質量的矛盾-----177 參、法學教育的內涵-----178 肆、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的分離-----180 伍、制度外的法學推廣一普法教育-----181 第五節 法律編纂的試行一在事實與規範之間的反思機制-----182 壹、成熟一個制定一個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模式-----182 貳、法律試行的高張一因應法律體系建構中的不足-----185 參、授權立法的高度利用-----187 第六節 對外開放所引生的法制衝擊與繼受選擇-----189 第一項 經濟特區的設計與繼受問題 壹、經濟特區構想的產生-----189 貳、經濟特區法律繼受考察-----190 一、深圳對於香港體制複製的可能性-----190 二、經濟特區法律移植的觀察-----192 參、經濟特區發展上所衍生的矛盾-----193 一、經濟發展超前性與整體國家立法的矛盾-----193 二、市場立法需求與市場法律滯後的矛盾-----193 三、改革創新的需求與現行法的衝突-----194 肆、經濟特區法律移植設計-----194 第二項 大陸外商投資企業法律體系之變遷 壹、改革開放的激化一引入外資-----195 貳、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架構-----195 參、市場經濟體制前外商投資企業的立法特點-----200 一、從單個立法到三個涉外企業立法的合併-----201 二、內外有別的雙軌制模式-----201 三、以企業組織形式為本位的外資立法-----202 四、主要法律體系均在計劃經濟體制階段完成-----204 第五章 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後的法律變遷 第一節 市場經濟的確認與法律繼受模式分析-----205 壹、市場經濟體制確立的條件-----205 貳、經濟體制改革與憲法的修正-----207 一、市場經濟的定調與發展-----207 二、依法治國的宣示-----210 三、立法法一帶有實質憲法的意涵-----215 參、自發創新的代價與後發老利益-----222 一、後發者優勢的條件-----222 二、法律制度的建構一本土與外來法制的互動-----224 三、市場經濟立法的擴張與繼受-----225 四、大陸發展的實際與世界接軌的繼受-----227 肆、市場經濟體制轉換下的法律精神變遷-----228 一、意志本位到規律本位-----228 二、管理本位到法律本位的更替-----228 三、產權高度國有化到產權社會化-----230 四、從完全國家意志到意思自治-----231 五、從人治到法治一行政法律的興起作為行政管制的替代-----232 第二節 經濟法制的著重與社會發展需求一以公司法、合同法為例-----234 第一項 公司法一市場主體積制的建立 壹、公司法立法與市場經濟下的金業體制改革-----234 貳、公司法利於企業改革的主導地位-----236 參、公司法的立法意義一由意志本位到規律本位的體現-----239 肆、國有企業轉型與公司化一對既有結構的法制化-----241 第二項 合同法的統一與市場體制的因應 壹、統一合同法的頒布-----245 貳、過去合同法律體系存在的缺失-----247 一、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的痕跡-----247 二、三個合同法間的不協調-----248 三、缺乏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規範-----249 四、原有合同類型不足以適應市場之需求-----250 參、合同法立法目的與制定內涵-----250 一、整體合同立法著眼點的立場之爭-----251 二、合同法吸納的內容-----252 三、從行政管制到意思自治的變遷-----253 四、合同適用主體的擴大與平等主體的確認-----254 第三節 司法改革與市場經濟的互動-----256 壹、市場經濟所引發的司法體制改革-----256 貳、順應市場體制改革需求的訴訟程序變遷-----260 參、司法人員素質的提昇與遴選改革-----262 肆、由法院工具論到司法獨立的道路-----264 伍、律師職業團體的專業塑造-----267 一、律師參與社會變遷的動力-----267 二、律師角色定位與訴訟制度的變遷-----269 陸、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法學教育的發展-----270 一、法學教育的發展與資源-----270 二、周應快速變遷與需求的生員擴張-----272 三、多元化的培養模式一以法律專業碩士為例-----273 四、課程教學設計的豐富與多元-----274 五、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的合流-----276 第四節 經濟法制建構與世界體系的融合-----276 壹、WTO下的新型態法律繼受模式-----276 一、WTO對大陸法制發展進程的壓縮-----276 二、對於WTO法律架構下的因應-----279 貳、由高密度立法轉向頻繁修法的轉變-----283 參、民法典的建構與完善-----286 一、民法典久未制定的原因-----286 二、完整民法典立法的高度需求-----288 第六章 大陸法制發展中對台灣的繼受考察 第一節 政府遷台後法制的蛻變與重新塑造-----293 第二節 台灣法制對大陸法制發展的影響及其考察-----298 壹、兩岸法制發展的關聯一二條互不交叉的平行線-----298 貳、改革開放以來的兩岸法學互動關係-----299 參、實質且密切的交流一九○年代以來的兩岸法學互動情景-----300 第三節 台灣法律制度對大陸法制建設的影響以及兩岸法律的互動-----305 壹、經濟體制改革衍生對台灣法制的借鑑-----305 貳、不平衡的兩岸經貿往來所引動的兩岸法制問題-----307 第七章 大陸法制的回顧與展望-----311 參考文獻-----325 附錄一、大陸法制發展大事紀-----341 附錄二、大陸歷年法律位階立法一覽表-----355 | zh_TW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91NCCU3632012 | en_US |
dc.title (題名) | 中國大陸法制之變遷--以政經體制和法律繼受相關性為視角的觀察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