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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台灣省縣政府統籌款分配之研究-台北縣實證分析
作者 陳秋月
貢獻者 朱澤民
陳秋月
日期 1997
上傳時間 10-May-2016 16:01:39 (UTC+8)
摘要   世界各國,不論其政治體制為何,均會產生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與地方財源分配不均的情況。而我國的地方財政在既患「不足」又「不均」的情形下,須以「財政移轉制度」解決政府間「垂直」以及「水平」的財政不均。
       政府間的「財政移轉制度」包括統籌、分成、與補助。其中「分成」雖可解決上、下級政府間的垂直不均,但卻造成各地方政府「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現象,加深水平的財政不均。而「補助」雖可同時調劑垂直與水平的財政不平衡,但卻因我國憲法對教育支出規模比例的規定,在上級政府補助地方政府的同時,上級政府須擴增其教育支出,扭曲其公共支出的決策。因此,統籌分配制度實為我國解決各地方水平不均的最佳良方。「統籌分配制度」係透過上級政府,將地方政府的部份稅源重新統籌分配,藉由同級(地方)政府問的互助,解決同級政府的水平不均。
       本文的目的乃在研究縣級政府如何運用統籌分配制度,調劑各鄉鎮(市)的財政盈虛,解決各鄉鎮(市)間的水平不均。並以台北縣政府為例,探討其適當的分配公式,欲藉由「分配公式」的設計,使統籌分配的過程得以「公式化」、「透明化」。本文之研究發現與建議如下:
       1.統籌分配稅的性質為地方所「自有」的稅課收入,而非由上級政府補助而來。故上級政府在收支統籌款的同時,因其非屬上級政府之財源,而須與上級政府本身的預算相互獨立。
       2.統籌分配的財源須"固定"為某些稅目的一定比例,並定期對其財源比例加以檢討。而縣統籌則宜增加其統籌財源,使統籌分配的重分配功能得以發揮。
       3.統籌分配的分配指標須考量各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財政需要」,以及「財政努力」。而我國由於目前鄉鎮(市)稅收多由分成而來,無法慮及各鄉鎮(市)的「財政努力」,故縣統籌應考量各鄉鎮(市)的「財政能力」以及「財政需要」,訂定適當的分配指標。例如:每人自有財源、人口、面積、道路面積等指標。
       4.我國統籌分配的公式,可採用美國「收入分成制」眾議院公式的連加法,以及日本「地方交付稅制度」的成本修正係數,並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賦予適當的權數,使分配過程「公式化」、「透明化」。
       5.以台北縣政府對其所轄29個鄉鎮(市)的統籌分配為例,發現「公式化」的統籌分配的確可縮小各鄉鎮(市)間的財政差距,且不會使原本財政相對豐裕的鄉鎮變為相對貧窮的鄉鎮(排序倒置)。而在現制(現有財源)下,統籌分配的公式宜為:(1)假設統籌分配的目為提高各鄉鎮(市)的自有財源比例-「總額公式」,其所支應的支出需求包括"經常支出"與"資本支出",則統籌款的分配乃先分配各鄉鎮(市)自有財源比例未達20%的不足數,統籌餘額再按「自有財源指標」、「人口指標」、「道路面積指標」與「面積指標」,分別以0.6、0.22、0.084、0.096的權數加以分配;(2)假若統籌的目的僅為支應各鄉鎮(市)的"經常支出"需求-「經常門公式」,則先分配各鄉鎮(市)自有經常收入未達40%的不足數,餘額再以「自有經常收入指標」以及「人口指標」,分別賦予0.3與0.7的權數加以分配。而不論以總額公式或經常門公式分配,均可改善水平不均、避免"排序倒置",更可保障各鄉鎮(市)至少有能力支應其人事費用的支出需求,以及避免既得利益鄉鎮(市)的反彈。
       6.關於縣統籌之預算編列,縣政府宜設立「信託基金」,取代原先的「專戶」。並在收支統籌款時,不列入縣府總預算,而以"參考表"加以揭露,說明其支用的情形,使其受到民意的監督,避免有縣長「私房錢」之虞。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財政學系
84255004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10000696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朱澤民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陳秋月zh_TW
dc.creator (作者) 陳秋月zh_TW
dc.date (日期) 1997en_US
dc.date.accessioned 10-May-2016 16:01:39 (UTC+8)-
dc.date.available 10-May-2016 16:01:39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0-May-2016 16:01:39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A2010000696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95965-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財政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84255004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世界各國,不論其政治體制為何,均會產生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與地方財源分配不均的情況。而我國的地方財政在既患「不足」又「不均」的情形下,須以「財政移轉制度」解決政府間「垂直」以及「水平」的財政不均。
       政府間的「財政移轉制度」包括統籌、分成、與補助。其中「分成」雖可解決上、下級政府間的垂直不均,但卻造成各地方政府「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現象,加深水平的財政不均。而「補助」雖可同時調劑垂直與水平的財政不平衡,但卻因我國憲法對教育支出規模比例的規定,在上級政府補助地方政府的同時,上級政府須擴增其教育支出,扭曲其公共支出的決策。因此,統籌分配制度實為我國解決各地方水平不均的最佳良方。「統籌分配制度」係透過上級政府,將地方政府的部份稅源重新統籌分配,藉由同級(地方)政府問的互助,解決同級政府的水平不均。
       本文的目的乃在研究縣級政府如何運用統籌分配制度,調劑各鄉鎮(市)的財政盈虛,解決各鄉鎮(市)間的水平不均。並以台北縣政府為例,探討其適當的分配公式,欲藉由「分配公式」的設計,使統籌分配的過程得以「公式化」、「透明化」。本文之研究發現與建議如下:
       1.統籌分配稅的性質為地方所「自有」的稅課收入,而非由上級政府補助而來。故上級政府在收支統籌款的同時,因其非屬上級政府之財源,而須與上級政府本身的預算相互獨立。
       2.統籌分配的財源須"固定"為某些稅目的一定比例,並定期對其財源比例加以檢討。而縣統籌則宜增加其統籌財源,使統籌分配的重分配功能得以發揮。
       3.統籌分配的分配指標須考量各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財政需要」,以及「財政努力」。而我國由於目前鄉鎮(市)稅收多由分成而來,無法慮及各鄉鎮(市)的「財政努力」,故縣統籌應考量各鄉鎮(市)的「財政能力」以及「財政需要」,訂定適當的分配指標。例如:每人自有財源、人口、面積、道路面積等指標。
       4.我國統籌分配的公式,可採用美國「收入分成制」眾議院公式的連加法,以及日本「地方交付稅制度」的成本修正係數,並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賦予適當的權數,使分配過程「公式化」、「透明化」。
       5.以台北縣政府對其所轄29個鄉鎮(市)的統籌分配為例,發現「公式化」的統籌分配的確可縮小各鄉鎮(市)間的財政差距,且不會使原本財政相對豐裕的鄉鎮變為相對貧窮的鄉鎮(排序倒置)。而在現制(現有財源)下,統籌分配的公式宜為:(1)假設統籌分配的目為提高各鄉鎮(市)的自有財源比例-「總額公式」,其所支應的支出需求包括"經常支出"與"資本支出",則統籌款的分配乃先分配各鄉鎮(市)自有財源比例未達20%的不足數,統籌餘額再按「自有財源指標」、「人口指標」、「道路面積指標」與「面積指標」,分別以0.6、0.22、0.084、0.096的權數加以分配;(2)假若統籌的目的僅為支應各鄉鎮(市)的"經常支出"需求-「經常門公式」,則先分配各鄉鎮(市)自有經常收入未達40%的不足數,餘額再以「自有經常收入指標」以及「人口指標」,分別賦予0.3與0.7的權數加以分配。而不論以總額公式或經常門公式分配,均可改善水平不均、避免"排序倒置",更可保障各鄉鎮(市)至少有能力支應其人事費用的支出需求,以及避免既得利益鄉鎮(市)的反彈。
       6.關於縣統籌之預算編列,縣政府宜設立「信託基金」,取代原先的「專戶」。並在收支統籌款時,不列入縣府總預算,而以"參考表"加以揭露,說明其支用的情形,使其受到民意的監督,避免有縣長「私房錢」之虞。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謝辭
     摘要-----I
     目錄-----III
     圖表目次-----IV
     第一章 緒論-----1
     第二章 統籌分配稅之理論分析-----4
       第一節 統籌分配稅的意義、性質與功能-----4
       第二節 運用統籌分配稅的理由-----8
       第三節 統籌分配稅的財源與分配因子-----11
       第四節 統籌、分成(共分)、補助、協助的關係與差異-----18
     第三章 各國稅課收入統籌分配制度之比較-----28
       第一節 美國的收入分成制度-----28
       第二節 日本的地方交付稅制度-----34
       第三節 德國的州際均等化移轉支付制度-----40
     第四章 台北縣政府統籌款分配之現況探討-----47
       第一節 現行統籌分配稅制度的法令依據與相關規定-----47
       第二節 台北縣政府統籌款分配之現況-----54
       第三節 現行台北縣政府統籌款分配之檢討-----67
     第五章 台北縣政府統籌款分配之改制方案-----74
       第一節 適合作為縣統籌的財源-----74
       第二節 總額分析之分配公式-----84
       第三節 經常門分析之分配公式-----106
       第四節 在現制下的改制方案-----118
       第五節 統籌分配的預算編列方式-----131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134
     參考文獻-----136
     附表-----142
     附錄-----162
     
     圖表目次
     圖1-1:本文研究架構-----3
     圖2-1:上級政府與地方政府運用統籌、分成、補助與協助的關係-----19
     圖2-2:統籌、分成、一般補助的支出效果-----21
     圖2-3:統籌、分成、無偏倚效果之特定補助的支出效果-----22
     圖2-4:統籌、分成、有偏倚效果之特定補助的支出效果-----23
     圖4-1:各級政府統籌款之預算編列方式-----53
     圖4-2.台北縣各鄉鎮(市)的地理位置與人口數-----54
     圖4-3:縣統籌之財源劃分流程圖-----68
     圖5-1:擬議前後地價稅與房屋稅之分配比例圖-----80
     圖5-2:擬議前後遺贈稅與契稅之分配比例圖-----96
     圖5-3:各級政府統籌款預算編列的改制方式-----133
     表2-1:統籌、分成、補助、協助之間的差異-----24
     表3-1:美國收入分成制參、眾兩院公式之比較-----32
     表3-2:日本地方交付稅各項財政支出之指標-----36
     表3-3:德國各州財政移轉額之計算-----44
     表3-4:移轉支付前後,德國每人平均財政收入,與全國平均值的相對差-----45
     表3-5:美國收入分成制、日本地方交付稅制,與德國州際均等化移轉支付制之比較-----46
     表4-1:現行縣市鄉鎮稅捐收入的劃分-----48
     表4-2:縣政府統籌款之財源-----50
     表4-3:台北縣各鄉鎮(市)之歲入結構表-----55
     表4-4:台北縣各鄉鎮(市)之稅課收入結構表-----56
     表4-5:台北縣各鄉鎮(市)財政狀況總額之比較(84會計年度)-----58
     表4-6:台北縣各鄉鎮(市)財政狀況經常門之比較(84會計年度)-----59
     表4-7:台北縣各鄉鎮(市)財政狀況每人之比較(84會計年度)-----60
     表4-8:台北縣各鄉鎮(市)每人稅課收入結構表(84會計年度)-----61
     表4-9:台北縣各鄉鎮(市)所分得統籌款之比例-----63
     表4-10:台北縣各鄉鎮(市)所分得之每人統籌款-----64
     表4-11:台北縣各鄉鎮(市)統籌後之財政狀況(84會計年度)-----66
     表4-12:台北縣各鄉鎮(市)統籌分配稅占稅課收入之比例-----69
     表4-13:台北縣各鄉鎮(市)統籌前後的財政狀況(84會計年度)-----71
     表5-1:台北縣各鄉鎮(市)扣除遺產及贈與稅、契稅10%約上繳數之財政狀況-----77
     表5-2:台北縣各鄉鎮(市)未統籌前,在各個上繳比例下的財政狀況-----78
     表5-3:台北縣各鄉鎮(市)未統籌前自有財源比例未達50%之不足額-----82
     表5-4:台北縣各鄉鎮(市)未統籌前自有財源不足支應經常支出之不足額-----83
     表5-5:人口加權係數調整表(總額分析)-----85
     表5-6:台北縣各鄉鎮(市)每人自有財源指標-----86
     表5-7:台北縣各鄉鎮(市)之支出結構表-----87
     表5-8:一般政務支出的成本調整係數表(總額分析)-----89
     表5-9:台北縣各鄉鎮(市)總人口指標(總額分析)-----89
     表5-10:台北縣各鄉鎮(市)道路面積指標-----90
     表5-11:台北縣各鄉鎮(市)面積指標-----91
     表5-12:台北縣各鄉鎮(市)人口密度指標-----92
     表5-13:台北縣各鄉鎮(市)公式化的分配比例-----95
     表5-14:扣除新增上繳遺贈稅、契稅10%之修正每人自有財源指標-----97
     表5-15:增加遺贈稅、契稅10%為統籌款之分配比例-----98
     表5-16:扣除新增上繳遺贈稅、契稅30%之修正每人自有財源指標-----99
     表5-17:增加遺贈稅、契稅30%為統籌款之分配公式-----100
     表5-18:台北縣各鄉鎮(市)總額分析之分配效果-----103
     表5-19:人口加權係數調整表(經常分析)-----107
     表5-20:台北縣各鄉鎮(市)每人自有經常收入指標-----107
     表5-21:台北縣各鄉鎮(市)之經常支出結構表-----108
     表5-22:經常一般政務支出的成本調整係數表-----109
     表5-23:經常社會福利支出的成本調整係數表-----109
     表5-24:台北縣各鄉鎮(市)總人口指標(經常分析)-----110
     表5-25:台北縣各鄉鎮(市)公式化的分配比例-----112
     表5-26:扣除新增上繳遺贈稅、契稅10%之修正每人自有經常收入指標-----113
     表5-27:扣除新增上繳遺贈稅、契稅30%之修正每人自有經常收入指標-----114
     表5-28:台北縣各鄉鎮(市)經常門分析之分配比例-----115
     表5-29:台北縣各鄉鎮(市)經常門分析之分配效果-----117
     表5-30:台北縣各鄉鎮(市)實際與公式化統籌款之比較-----119
     表5-31:台北縣各鄉鎮(市)自有財源未達20%之不足數-----121
     表5-32:台北縣各鄉鎮(市)修正後之自有財源指標-----122
     表5-33:台北縣各鄉鎮(市)以總額分析公式分配的財政狀況-----124
     表5-34:台北縣各鄉鎮(市)實際與修正後公式化統籌款之比較-----125
     表5-35:台北縣各鄉鎮(市)自有經常收入未達40%之不足數-----127
     表5-36:台北縣各鄉鎮(市)修正後之自有經常收入指標-----128
     表5-37:台北縣各鄉鎮(市)經常分析公式分配的財政狀況-----130
zh_TW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A2010000696en_US
dc.title (題名) 台灣省縣政府統籌款分配之研究-台北縣實證分析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