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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問題壽險業退場機制之研究 -兼論過渡保險機制
A Study on the Exit of Troubled Life Insurers from the Market - Extended Study on the Transition Insurance Mechanism
作者 林沛瑩
Lin, Pei Ying
貢獻者 彭金隆
Peng, Jin Lung
林沛瑩
Lin, Pei Ying
關鍵詞 保戶保障機制
保險安定基金
問題壽險業
失卻清償能力
退場機制
監管
接管
勒令停業清理
命令解散
過渡保險機制
過渡保險公司
一人過渡保險公司
日期 2016
上傳時間 1-Jul-2016 15:02:50 (UTC+8)
摘要   邇來,數家壽險公司,包含2009年之國華人壽、2014年之國寶人壽與幸福人壽以及2016年之朝陽人壽,陸續遭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宣布接管,並委由保險安定基金辦理國華人壽、國寶人壽與幸福人壽之標售退場程序。上開問題壽險業之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或淨值為負時,金管會與相關單位未立即積極處理,甚而遭監察院糾正金管會未正視問題保險業退場法制之缺失並加以修正改善。面對問題壽險業失卻清償能力之窘境,立法機關在問題保險業退場法制上有幅度甚廣之修法,先後自2014年6月4日公布調整安定基金之權限與問題保險業之監理措施,以及參照外國立法例增訂過渡保險機制;2015年2月4日則修正公布資本適足率標準之分級,進而明確制定主管機關得採取之監理措施與其效果。

  然而,其中有關過渡保險機制之立意雖屬良善,相關法制架構,付之闕如。考察美國、加拿大與日本等國家之保戶保障機制,有以過渡保險機構處理問題壽險業之經驗與制度,為貫徹有效維持保戶保障之處理原則,若我國保戶保障機制除承接問題保險業之保險契約外,另設過渡保險公司承接問題保險業之資產、負債與營業,具有重大實益。參酌他國之實務經驗與制度,本文建議《保險法》第149條之2第3項規定,對於所謂過度保險機制應提高位階,修改為以保險法明訂或以保險法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立法方式,授權主管機關得就過渡保險機構之具體內容與範圍加以明訂相關辦法。另考量我國保險法制與監理環境,且實務慣例上多委託保險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由其發揮過渡機構之功能而自行承接問題保險業之保險契約,實乃治絲益棻。本文建議未來管理辦法應應以保險安定基金透過設立過渡保險公司承接問題保險業之資產、負債與營業為宜。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依姓氏筆劃排序排列)

(一)書籍
1.江朝國,保險法基礎理論,2009年4月5版。
2.江朝國,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一卷:總則,2012年1月。
3.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2012年9月增訂12版。
4.卓俊雄、江朝聖,問題壽險公司強制退場之研究-以成立過渡保險機構為論述核心,頁209-234,載:保險法論著選集-當代重要議題評析(一), 2014年5月。
5.卓俊雄、曾耀鋒,問題人壽保險公司強制退場之研究-以資金不足因應為論述核心,頁155-184,載:保險法論著選集-當代重要議題評析(一), 2014年5月。
6.林誠二,民法總則編講義(下),2009年4月修訂版。
7.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 2008年8月增訂1版。
8.施啟揚,民法總則,2009年8月8版。
9.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 2010年3月修訂版。
10.張士傑,保險監理:財務與業務監理變遷,頁7-3 - 7-22,載:台灣保險市場發展、監理與評論,2015年3月2版。
11.張士傑、梁正德,保險業的挑戰與因應,頁12-3 - 12-28,載:台灣保險市場發展、監理與評論,2015年3月2版。
12.張士傑、蔡政憲,從學術理論到監理實務,2009年6月。
13.陳自強,契約之內容與消滅,2004年1月。
14.陳敏,行政法總論,2011年9月7版。
15.陳榮宗,破產法,1997年11月。
16.葉啟洲,保險法實例研習,2013年3版。
17.廖世昌、郭姿君、洪佩君,保險監理實務,2014年4月初版。
18.蔡政憲、高渭川、許文彥、梁正德、洪炳輝、張士傑、莊聲和、喬治華、黃芳文,保險業財務評估與監理,2013年1月修訂1版。
19.鄭玉波、劉宗榮,保險法論,2012年9版。
20.鄭有為,論資不抵債,頁237-273,載:破產法學的美麗新世界,2012年,修訂3版。
21.鄭濟世,保險監管之理論與實務,2013年5月。
22.賴本隊、林建智,人身保險法規要義,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2007年12月初版。

(二)期刊文章
1.王志誠,一人公司之治理機制及實務爭議,財稅研究,第38卷第4期,頁52-64,2006年7月。
2.江朝國,金融海嘯對保險業之衝擊——保險業務移轉對被保險人之保障,月旦民商法雜誌,第28期,頁15-19,2010年6月。
3.江朝國,保險法最新修正評釋(下),月旦法學雜誌,第88期,頁210-219,2002年9月。
4.李志峰,司法監理對保險消費者之保護-以美國經驗為論述中心,東吳法律學報,第27卷第3期,頁37-59,2016年1月。
5.卓俊雄,論我國問題保險公司之處理機制,臺灣法學雜誌,第190期,頁1-8,2011年12月15日。
6.卓俊雄,論過渡保險機制,月旦法學教室,第148期,頁59-66,2015年2月。
7.卓俊雄、曾耀鋒,問題壽險公司強制退場之研究-以日本經驗為借鏡,月旦法學雜誌,第203期,頁122-135,2012年4月。
8.卓俊雄、曾耀鋒,處理問題人壽保險公司退場資金不足因應措施之研究一以日本為例,保險經營與制度,第12卷第1期,頁29-51,2013年3月。
9.林明鏘,論行政委託私人:其基本概念、法律關係及限制監督,憲政時代,第19期第2卷,頁4-17,1993年10月。
10.林建智,保險監理之基礎理論之探討,保險專刊,第49期,頁173-182,1997年9月。
11.林國全,一人公司立法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第62期,頁367-388,1999年12月。
12.林國彬,保險業經營危機之處理及因應機制-以問題保險事業之併購模型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65期,頁46-78,2009年2月。
13.林國彬,美國問題保險事業退場機制之研究-以NAIC模範法律為討論範圍,月旦民商法雜誌,第30期,頁104-132,2010年12月。
14.施文森,論保險業之失卻清償能力及其預防,頁222-250,載:保險法論文第二集,1982年2版。
15.洪燦楠、洪紹榮,壽險業退場機制及安定基金制度之國際比較與評析,壽險季刊,第159期,頁1-31,2011年3月。
16.張士傑,加強深耕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及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風險與保險雜誌,第11期,頁2-3,2006年10月。
17.張文郁,行政委託(公權力之委託行使),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1期,頁37-41,2002年12月。
18.許碩芬、林兆欣,保險公司失卻清償能力時之風險管理,風險管理學報,第1卷第1期,頁64-79,1999年5月。
19.黃晶晶、廖俊男,日本保險公司之經營經驗與制度改革,國際金融參考資料,第56輯,頁153-160,2008年12月。
20.葉啟洲,保險法修正條文評釋-以安定基金及保險業退場機制之修正為中心,臺灣法學雜誌,第253期,頁1-20,2014年8月1日。
21.廖世昌、王俊翔、馬涵蕙,保險法修法(民國一○四年二月四日公布)簡評(下),月旦裁判時報,第40期,頁82-90,2015年9月。
22.廖世昌、郭姿君、陳建安,保險法修法簡評,月旦裁判時報,第32期,頁76-86,2015年2月15日。

(三)研究案
1.卓俊雄,保險業退場機制-全數保單自然終止作業之實務與適法性,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委託研究計畫,2013年12月。
2.林建智,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內部制度及程序-依據保險法第143條之3之規定專案研究,財團法人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委託研究計畫,2006年6月。
3.許文彥,保險公司退場機制,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委託研究計畫,2011年11月。
4.黃仰嘉,參加加拿大人身保險保障公司(ASSURIS)舉辦之國際保險安定機制論壇出國報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2011年。
5.黃銘滄、林永和、劉濎先,加拿大保險安定機制與預警制度報告,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出國報告,2011年8月。
6.葉啟洲、黃銘滄、邱櫂銓,日本保險業預警制度之研究,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出國報告書,2009年12月。

(四)學位論文
1.吳毓文,論我國保險安定基金之改革-與英國金融服務補償計畫及我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相比較,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7月。
2.林立亞,保險安定基金法律問題研究,世新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
3.林武雄,保險安定基金墊付對象與運用之比較研究-兼論第三人對保險安定基金代位權之行使,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
4.林盟翔,企業與金融機構失卻償付能力處理法制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2014年6月。
5.林瑩姮,保險安定基金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論文,2005年8月。
6.彭琬恩,台灣壽險業監理寬容現象及RBC與行政裁罰之關係,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6月。
7.黃秀禎,保險業失卻清償能力處理程序之研究,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7月。
8.楊文山,金融控股公司退場機制之研究-兼論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論文,2013年6月。
9.廖世昌,現行安定基金功能探討與檢視,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博士論文,2010年。
10.盧怡秀,保險人破產時保險關係人於保險契約上利益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論文,2000年7月。
11.謝奇芳,負債評價、資產負債組合與資本強化策略:臺灣人壽保險產業分析,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

(五)研討會論文
1.林國彬,我國保險法對保險業監理與退場法制近年之變革,2015保險法重要議題與前瞻國際研討會論文初稿,2015年10月2日。

(六)報章雜誌
1.許嘉玲,資本適足率嚴重不足 8業者亟待增資,2009年1月22日,工商時報。
2.王孟倫、廖千瑩,淨值負579億 國華人壽遭接管,2009年8月5日,自由時報。
3.張士傑,國華人壽的退場與契機,2012年10月25日,工商時報。
4.林昭儀,四百億保險黑洞要全民買單?,天下雜誌,第527期,2013年7月24日。
5.廖珮君,金管會政策大轉彎 問題保單限額賠緩推,2013年08月23日,蘋果日報。
6.李立心,誰是下一個國寶和幸福人壽?,天下雜誌,第554期,2014年8月20日。
7.梁任瑋,問題保險公司淨值缺口擴大 全民買單,今周刊,第946期,2015年2月5日。
8.邱金蘭,國寶幸福人壽今標售 雙雄搶,2015年3月23日,經濟日報。
9.邱金蘭,過渡保險公司機制 待命,2015年3月23日,經濟日報。
10.彭禎伶,金管會啟動金檢朝陽人壽自救無望 進入接管倒數,2016年01月04日,工商時報。
11.廖珮君,朝陽人壽爛攤 金管會接管,2016年01月27日,蘋果日報。
12.彭禎伶、魏喬怡,新保險法首例 朝陽人壽遭接管,2016年1月27日,工商時報。
13.蔡怡杼,朝陽人壽不服接管 金管會:你無權開會,中央社,2016年2月1日。

(七)網路資料
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為維護保戶權益委託保險安定基金接管朝陽人壽新聞稿,http://www.ib.gov.tw/ch/home.jsp?id=34&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601260005&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toolsflag=Y&dtable=News。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說明接管國寶與幸福人壽二家公司及辦理標售之必要性新聞稿,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2&parentpath=0&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504200006&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toolsflag=Y&dtable=News
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說明接管國寶與幸福人壽二家公司及辦理標售之必要性新聞稿,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2&parentpath=0&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504200006&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toolsflag=Y&dtable=News
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華人壽標售結果新聞稿,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211270005&toolsflag=Y&dtable=News
5.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國寶及幸福人壽概括讓與標售案公告新聞稿,2015年3月23日,http://www.tigf.org.tw/content/solution/file/10-6020150428.pdf
6.陳慧琳,問題保險公司倒閉 保單不再全賠 保險業退場機制7月公布,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30613/KH8H1SH2QIJM4.shtml
7.葉惠娟,弱體保險公司退場,專家開藥方,2014年2月1日,現代保險,http://www.rmim.com.tw/news-detail-678
8.葉惠娟,問題保險公司不全賠 再評估,2013年8月23日,現代保險,http://www.rmim.com.tw/news-detail-5530
9.監察院102財正0029糾正案文,http://www.cy.gov.tw/sp.asp?xdurl=./CyBsBox/CyBsR2.asp&ctNode=911

(八)政府出版品
1.立法院公報,第101卷,第79期,委員會紀錄,2012年12月。
2.立法院公報,第103卷,第37期,院會紀錄,2014年5月。
3.監察院公報,第774期,頁9038-9045,1970年8月。

(九)譯著
1.廖淑惠譯,新日本保險業法,保險事業發展中心,2003年11月。


二、英文文獻

(一)書籍
1.ABRAHAM, KEENETH S. (5th ed. 2010), INSURANCE LAW AND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Foundation Press)
2.Harold D. Skipper, Jr (1998), INTERNATIONAL RISK AND INSURANCE: AN ENVIRONMENTAL-MANAGERIAL APPROACH. (McGraw-Hill)
3.Richard Victor Ericson, Aaron Doyle, Dean Barry (2003), INSURANCE AS GOVERNANCE.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4.Gilles Bernier & Alli Nathan (2007), A Descriptive Analysis of Canadian Insurance Market. In: J. David Cummins & Bertrand Venard, 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BETWEEN GLOBAL DYNAMICS AND LOCAL CONTINGENCIES. (Springer Publishing)

(二)期刊文章
1.Shangyin Yang, Yawen Hwang, Shihchieh Chang, The bankruptcy cost of the life insurance industry under regulatory forbearance, North American Actuarial Journal, 16:4, 513-523 (2012).
2.W Jean Kwon, Hunsoo Kim, Soon-Jae Lee, Can Insurance Firms Easily Exit from the Market? A Global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Regulatory Structures, the 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 - Issues and Practice 30, 268–284(2005).

(三)官方文件
1.IAIS, Insurance Core Principles, Standards, Guidance and Assessment Methodology (2011), available at http://iaisweb.org/ (last visited: May 10, 2015).
2.NAIC, Alternative Mechanisms for Troubled Insurance Companies – An NAIC White Paper (2009), available at www.naic.org/store/free/AMT-OP.pdf (last visited: May 10, 2015).
3.NAIC, Troubled Companies and Receivership (Last Updated 05/14/2015), available at http://www.naic.org/cipr_topics/topic_troubled_companies_and_receivership.htm (last visited: May 20, 2015).


三、日文文獻

(一)書籍
1.石田満,保険業法,文眞堂,2011年,轉引自卓俊雄,保險業退場機制-全數保單自然終止作業之實務與適法性,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委託研究計畫,2013年12月。
2.杉下智子,生命保険会社の更生手続と保護機構による契約者保護:大和生命の事例と保護機構による承継等,生命保険論集,第171號,頁179-214,2010年,轉引自卓俊雄,保險業退場機制-全數保單自然終止作業之實務與適法性,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委託研究計畫,2013年12月。
3.河谷善夫,生命保険契約者保護機構財源に関する一考察 : 迫る「費用に係る負担の在り方等の検討」,生命保険論集,頁213-259,2011年12月,轉引自卓俊雄,保險業退場機制-全數保單自然終止作業之實務與適法性,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委託研究計畫,2013年12月。

(二)期刊
1.山下友信,保険会社の経営破綻と保険契約者の優先権,法学協会雑誌,第108卷12号,頁1915-1991,1991年,轉引自薄燕娜,保險公司風險處置及市場退出制度研究。


四、網站

1.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www.iaisweb.org/
2.美國保險監理官協會:www.naic.org/
3.安定基金給付公司:http://www.gabenefitsco.com/about.cfm
4.加拿大壽險保障公司:http://www.assuris.ca/Client/Assuris/Assuris_LP4W_LND_WebStation.nsf/welcome_en.html?Readform
5.日本壽險保戶保障機構:http://www.seihohogo.jp
6.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www.ib.gov.tw/ch
7.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http://www.tigf.org.tw/index.aspx
8.立法院法律系統:http://lis.ly.gov.tw/lglawc/lglawkm
9.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10.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
11.法源法律網:www.lawbank.com.tw/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
101358019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1358019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彭金隆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 Peng, Jin Lung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林沛瑩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Lin, Pei Yingen_US
dc.creator (作者) 林沛瑩zh_TW
dc.creator (作者) Lin, Pei Yingen_US
dc.date (日期) 2016en_US
dc.date.accessioned 1-Jul-2016 15:02:50 (UTC+8)-
dc.date.available 1-Jul-2016 15:02:50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Jul-2016 15:02:50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101358019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98578-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1358019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邇來,數家壽險公司,包含2009年之國華人壽、2014年之國寶人壽與幸福人壽以及2016年之朝陽人壽,陸續遭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宣布接管,並委由保險安定基金辦理國華人壽、國寶人壽與幸福人壽之標售退場程序。上開問題壽險業之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或淨值為負時,金管會與相關單位未立即積極處理,甚而遭監察院糾正金管會未正視問題保險業退場法制之缺失並加以修正改善。面對問題壽險業失卻清償能力之窘境,立法機關在問題保險業退場法制上有幅度甚廣之修法,先後自2014年6月4日公布調整安定基金之權限與問題保險業之監理措施,以及參照外國立法例增訂過渡保險機制;2015年2月4日則修正公布資本適足率標準之分級,進而明確制定主管機關得採取之監理措施與其效果。

  然而,其中有關過渡保險機制之立意雖屬良善,相關法制架構,付之闕如。考察美國、加拿大與日本等國家之保戶保障機制,有以過渡保險機構處理問題壽險業之經驗與制度,為貫徹有效維持保戶保障之處理原則,若我國保戶保障機制除承接問題保險業之保險契約外,另設過渡保險公司承接問題保險業之資產、負債與營業,具有重大實益。參酌他國之實務經驗與制度,本文建議《保險法》第149條之2第3項規定,對於所謂過度保險機制應提高位階,修改為以保險法明訂或以保險法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立法方式,授權主管機關得就過渡保險機構之具體內容與範圍加以明訂相關辦法。另考量我國保險法制與監理環境,且實務慣例上多委託保險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由其發揮過渡機構之功能而自行承接問題保險業之保險契約,實乃治絲益棻。本文建議未來管理辦法應應以保險安定基金透過設立過渡保險公司承接問題保險業之資產、負債與營業為宜。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 2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內容 2

第二章 處理問題壽險業之基本理論 4
第一節 問題壽險業之概念 4
第一項 問題壽險業之定義與判斷標準 5
第一款 外國學理與法制之定義與判斷標準 6
第一目 美國 6
第二目 日本 15
第二款 我國學理與法制之考察 19
第一目 保險法 21
第二目 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23
第三目 處理金融機構經營危機作業要點 24
第二項 問題壽險業之形成因素 28
第一款 外部因素 29
第一目 低利率環境之影響 29
第二目 金融海嘯之衝擊 29
第三目 監理寬容之延誤 30
第二款 內部因素 31
第一目 大股東增資意願不高 31
第二目 高風險投資以換取高報酬 32
第三目 經營偏離保險本質 32
第四目 公司治理失靈 33
第二節 問題壽險業對於經濟面之影響 34
第三節 退場機制之定義、分類及其必要性 36
第一項 退場機制之定義與分類 36
第一款 定義 36
第二款 分類 37
第二項 退場機制之必要性 38
第四節 處理問題壽險業之原則 38
第五節 小結 39

第三章 我國問題壽險業退場之個案與問題研析 41
第一節 問題壽險業個案分析與退場機制之建構 41
第一項 重要個案探討 42
第一款 國光人壽案 42
第一目 事件概述 42
第二目 本案對於保險制度之影響 42
第二款 國華人壽案 44
第一目 事件概述 44
第二目 本案對於保險制度之影響 45
第三款 國寶人壽與幸福人壽案 47
第一目 事件概述 47
第二目 本案對於保險制度之影響 49
第四款 朝陽人壽案 50
第一目 事件概述 50
第二目 本案對保險制度之影響 52
第二項 強制退場機制之遞嬗與檢討 53
第一款 保險業違規行為之處分 54
第二款 保險業之強制退場機制 54
第一目 程序之啟動 54
第二目 監管 59
第三目 接管 61
第四目 重整 63
第五目 勒令停業清理 64
第六目 命令解散 66
第三款 目前實務處理方式之檢討 68
第一目 保險安定基金設立前之處理方式 68
第二目 保險安定基金設立後之處理方式 68
第三目 強制退場機制之規範與運作間之差異 70
第二節 問題壽險業退場機制問題研析 70
第一項 問題提出 71
第二項 主體面 72
第一款 保險安定基金之角色衝突 72
第一目 行政機關與公司股東 72
第二目 財產分配者與財產受領者 72
第二款 缺乏司法機關之監督 73
第三項 法制面 75
第一款 適法性爭議 75
第一目 保險業違規行為之處分輕重失衡 75
第二目 行政權限授予第三人之疑義 76
第三目 法位階尚待提昇 78
第二款 明確性爭議 79
第一目 強制退場機制啟動標準待確立 79
第二目 問題保險業自救計畫期限待增訂 80
第四項 運作面 81
第一款 概括承受方式之爭議 81
第二款 接管程序性質之疑義 81
第三款 保險業適用破產程序之爭議 83
第三節 問題壽險業退場機制之再造 84
第一項 事前預防-立即糾正措施 85
第一款 保險法修正前之啟動標準 85
第二款 保險法修正後之立即糾正措施 85
第一目 劃分資本適足率之等級 86
第二目 提昇監理效果至法律位階 86
第二項 事後治療-過渡保險機制 87
第一款 概念 87
第二款 立法理由 87
第三款 性質 88
第四款 正當性 88
第三項 修法評析與建議 89
第一款 評析 89
第一目 退場機制啟動標準之確立 89
第二目 過渡保險機制之增訂 90
第二款 建議 91
第一目 退場機制程序轉換待增訂 91
第二目 過渡保險機制待具體化 93
第四節 小結 93

第四章 主要國家保戶保障機制以過渡保險機制處理問題壽險業退場之探討 95
第一節 過渡保險機制概論 96
第一項 保戶保障機制之過渡機構功能 96
第二項 過渡保險機構之概念 96
第三項 過渡保險機構與問題保險業之清理 97
第四項 小結 97
第二節 主要國家過渡保險機構之設立與運作 98
第一項 美國經驗 98
第一款 案例 98
第二款 運作方式 99
第一目 資本組成 100
第二目 公司機關 100
第三目 業務範圍 101
第四目 保障範圍 101
第二項 加拿大經驗 102
第一款 壽險保障公司之設置 102
第二款 案例 103
第三款 過渡保險公司之運作 103
第三項 日本經驗 105
第一款 案例 105
第二款 保戶保障機構之設置 106
第三款 保戶保障機構處理失卻清償能力保險公司 107
第一目 有救援保險公司之情況 108
第二目 無救援保險公司之情況 110
第三節 過渡保險機構之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117
第一項 保險契約移轉或合併之擇取 117
第二項 重整程序時程之掌握 118
第三項 保險公司營業執照之取得 118
第四項 早期預警制度之適用 119
第四節 小結 120

第五章 我國保險安定基金以過渡保險機制處理問題壽險業退場之立法與政策 122
第一節 問題壽險業退場之現況分析 123
第一項 主管機關處理問題壽險業之概況 123
第一款 保險安定基金受委託為接管人 123
第二款 保險法退場機制窒礙難行 124
第三款 公開標售作法之缺點 124
第二項 過渡保險機制之必要性 125
第一款 否定說 125
第二款 肯定說 126
第三款 本文見解 126
第一目 有實質選擇權緩解時間壓力 127
第二目 與立即改正措施相輔相成 127
第三目 防止問題保險業之原負責人上下其手 128
第二節 保險安定基金概論 128
第一項 保險安定基金之設立目的 128
第二項 保險安定基金之業務範圍 128
第一款 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貸款 129
第二款 對因與經營不善同業進行合併或承受其契約致遭受損失時之保險業予以低利貸款或墊支 129
第三款 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為之請求 131
第四款 代理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出席關係人會議及行使重整相關權利 131
第五款 受委託擔任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 132
第六款 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 132
第七款 辦理提撥之事宜與處理保險業彙報之經營風險 133
第八款 為安定保險市場或保障被保險人權益之事項 134
第三項 保險安定基金與主管機關間之法律關係 134
第一款 行政委託說 135
第二款 行政輔助人說 136
第三款 本文見解 137
第三節 保險安定基金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保險業之保險契約之探討 138
第一項 不具清償能力之概念 138
第二項 承接保險契約之疑義 139
第一款 承接之性質 139
第二款 承接之方式 140
第三款 承接之法律效果 140
第一目 學者見解 140
第二目 本文見解 141
第三項 相關法律問題 141
第一款 保險安定基金得否兼營保險業務? 141
第二款 保險安定基金承接保險契約違反自己代理禁止規定? 142
第三款 保險安定基金得否將業務委託他人處理? 143
第四節 保險安定基金設立過渡保險機構承接營業、資產及負債之可行性分析 144
第一項 保險安定基金設立過渡保險公司之分析 146
第一款 特殊保險公司 146
第二款 過渡保險公司之設立 147
第一目 專法訂定 147
第二目 業務範圍 148
第三目 設立門檻 150
第四目 公司機關 150
第五目 存續期間 151
第二項 保險安定基金設立一人過渡保險公司之分析 151
第一款 一人公司之概念 152
第一目 實質意義一人公司與形式意義一人公司 152
第二目 一人有限公司與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153
第二款 一人過渡保險公司之設立與運作 153
第一目 由保險安定基金設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153
第二目 由保險安定基金指派改派董事、監察人 154
第三目 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155
第四目 保險安定基金之責任 156
第三項 相關法律問題 157
第一款 資本適足率標準之適用 157
第二款 成本與保障範圍之限制 157
第三款 過渡保險機制與重整程序之交錯 158
第五節 保險安定基金設立過渡保險機構之立法芻議 159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62
第一節 結論 162
第二節 建議 163

附錄一 167
附錄二 172
附錄三 175
參考文獻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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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1358019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保戶保障機制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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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title (題名) 問題壽險業退場機制之研究 -兼論過渡保險機制zh_TW
dc.title (題名) A Study on the Exit of Troubled Life Insurers from the Market - Extended Study on the Transition Insurance Mechanism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依姓氏筆劃排序排列)

(一)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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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朝國,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一卷:總則,2012年1月。
3.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2012年9月增訂12版。
4.卓俊雄、江朝聖,問題壽險公司強制退場之研究-以成立過渡保險機構為論述核心,頁209-234,載:保險法論著選集-當代重要議題評析(一),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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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誠二,民法總則編講義(下),2009年4月修訂版。
7.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 2008年8月增訂1版。
8.施啟揚,民法總則,2009年8月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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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葉啟洲,保險法實例研習,2013年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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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蔡政憲、高渭川、許文彥、梁正德、洪炳輝、張士傑、莊聲和、喬治華、黃芳文,保險業財務評估與監理,2013年1月修訂1版。
19.鄭玉波、劉宗榮,保險法論,2012年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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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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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案
1.卓俊雄,保險業退場機制-全數保單自然終止作業之實務與適法性,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委託研究計畫,2013年12月。
2.林建智,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內部制度及程序-依據保險法第143條之3之規定專案研究,財團法人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委託研究計畫,2006年6月。
3.許文彥,保險公司退場機制,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委託研究計畫,2011年11月。
4.黃仰嘉,參加加拿大人身保險保障公司(ASSURIS)舉辦之國際保險安定機制論壇出國報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2011年。
5.黃銘滄、林永和、劉濎先,加拿大保險安定機制與預警制度報告,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出國報告,2011年8月。
6.葉啟洲、黃銘滄、邱櫂銓,日本保險業預警制度之研究,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出國報告書,2009年12月。

(四)學位論文
1.吳毓文,論我國保險安定基金之改革-與英國金融服務補償計畫及我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相比較,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7月。
2.林立亞,保險安定基金法律問題研究,世新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
3.林武雄,保險安定基金墊付對象與運用之比較研究-兼論第三人對保險安定基金代位權之行使,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
4.林盟翔,企業與金融機構失卻償付能力處理法制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2014年6月。
5.林瑩姮,保險安定基金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論文,2005年8月。
6.彭琬恩,台灣壽險業監理寬容現象及RBC與行政裁罰之關係,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6月。
7.黃秀禎,保險業失卻清償能力處理程序之研究,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7月。
8.楊文山,金融控股公司退場機制之研究-兼論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論文,2013年6月。
9.廖世昌,現行安定基金功能探討與檢視,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博士論文,2010年。
10.盧怡秀,保險人破產時保險關係人於保險契約上利益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論文,2000年7月。
11.謝奇芳,負債評價、資產負債組合與資本強化策略:臺灣人壽保險產業分析,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

(五)研討會論文
1.林國彬,我國保險法對保險業監理與退場法制近年之變革,2015保險法重要議題與前瞻國際研討會論文初稿,2015年10月2日。

(六)報章雜誌
1.許嘉玲,資本適足率嚴重不足 8業者亟待增資,2009年1月22日,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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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彭禎伶,金管會啟動金檢朝陽人壽自救無望 進入接管倒數,2016年01月04日,工商時報。
11.廖珮君,朝陽人壽爛攤 金管會接管,2016年01月27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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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網路資料
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為維護保戶權益委託保險安定基金接管朝陽人壽新聞稿,http://www.ib.gov.tw/ch/home.jsp?id=34&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601260005&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toolsflag=Y&dtable=News。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說明接管國寶與幸福人壽二家公司及辦理標售之必要性新聞稿,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2&parentpath=0&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504200006&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toolsflag=Y&dtable=News
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說明接管國寶與幸福人壽二家公司及辦理標售之必要性新聞稿,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2&parentpath=0&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504200006&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toolsflag=Y&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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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葉惠娟,問題保險公司不全賠 再評估,2013年8月23日,現代保險,http://www.rmim.com.tw/news-detail-5530
9.監察院102財正0029糾正案文,http://www.cy.gov.tw/sp.asp?xdurl=./CyBsBox/CyBsR2.asp&ctNode=911

(八)政府出版品
1.立法院公報,第101卷,第79期,委員會紀錄,2012年12月。
2.立法院公報,第103卷,第37期,院會紀錄,2014年5月。
3.監察院公報,第774期,頁9038-9045,1970年8月。

(九)譯著
1.廖淑惠譯,新日本保險業法,保險事業發展中心,2003年11月。


二、英文文獻

(一)書籍
1.ABRAHAM, KEENETH S. (5th ed. 2010), INSURANCE LAW AND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Foundation Press)
2.Harold D. Skipper, Jr (1998), INTERNATIONAL RISK AND INSURANCE: AN ENVIRONMENTAL-MANAGERIAL APPROACH. (McGraw-Hill)
3.Richard Victor Ericson, Aaron Doyle, Dean Barry (2003), INSURANCE AS GOVERNANCE.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4.Gilles Bernier & Alli Nathan (2007), A Descriptive Analysis of Canadian Insurance Market. In: J. David Cummins & Bertrand Venard, 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BETWEEN GLOBAL DYNAMICS AND LOCAL CONTINGENCIES. (Springer Publishing)

(二)期刊文章
1.Shangyin Yang, Yawen Hwang, Shihchieh Chang, The bankruptcy cost of the life insurance industry under regulatory forbearance, North American Actuarial Journal, 16:4, 513-523 (2012).
2.W Jean Kwon, Hunsoo Kim, Soon-Jae Lee, Can Insurance Firms Easily Exit from the Market? A Global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Regulatory Structures, the 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 - Issues and Practice 30, 268–284(2005).

(三)官方文件
1.IAIS, Insurance Core Principles, Standards, Guidance and Assessment Methodology (2011), available at http://iaisweb.org/ (last visited: May 10, 2015).
2.NAIC, Alternative Mechanisms for Troubled Insurance Companies – An NAIC White Paper (2009), available at www.naic.org/store/free/AMT-OP.pdf (last visited: May 10, 2015).
3.NAIC, Troubled Companies and Receivership (Last Updated 05/14/2015), available at http://www.naic.org/cipr_topics/topic_troubled_companies_and_receivership.htm (last visited: May 20, 2015).


三、日文文獻

(一)書籍
1.石田満,保険業法,文眞堂,2011年,轉引自卓俊雄,保險業退場機制-全數保單自然終止作業之實務與適法性,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委託研究計畫,2013年12月。
2.杉下智子,生命保険会社の更生手続と保護機構による契約者保護:大和生命の事例と保護機構による承継等,生命保険論集,第171號,頁179-214,2010年,轉引自卓俊雄,保險業退場機制-全數保單自然終止作業之實務與適法性,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委託研究計畫,2013年12月。
3.河谷善夫,生命保険契約者保護機構財源に関する一考察 : 迫る「費用に係る負担の在り方等の検討」,生命保険論集,頁213-259,2011年12月,轉引自卓俊雄,保險業退場機制-全數保單自然終止作業之實務與適法性,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委託研究計畫,2013年12月。

(二)期刊
1.山下友信,保険会社の経営破綻と保険契約者の優先権,法学協会雑誌,第108卷12号,頁1915-1991,1991年,轉引自薄燕娜,保險公司風險處置及市場退出制度研究。


四、網站

1.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www.iaiswe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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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拿大壽險保障公司:http://www.assuris.ca/Client/Assuris/Assuris_LP4W_LND_WebStation.nsf/welcome_en.html?Readform
5.日本壽險保戶保障機構:http://www.seihohogo.jp
6.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www.ib.gov.tw/ch
7.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http://www.tigf.org.tw/index.aspx
8.立法院法律系統:http://lis.ly.gov.tw/lglawc/lglawkm
9.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10.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
11.法源法律網:www.lawbank.com.tw/
zh_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