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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論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及財務分擔-以我國社會給付規範中中央請客地方買單之爭議為例
A Study on Division of Authority and Financial Contribution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A Disputed Example of Taiwan`s Administration of Community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but Charged from Local Governments.
作者 陳敬人
貢獻者 孫迺翊
陳敬人
關鍵詞 地方自治
社會給付
權限劃分
財務負擔
地方參與
權限爭端解決
中央請客地方買單
去司法化
日期 2016
上傳時間 22-八月-2016 11:07:59 (UTC+8)
摘要 我國行憲後雖進行多次的修憲,惟除凍省外,幾乎忘了我國憲法中尚有一部以大中國為本老舊的有關地方自治的體制,已經完全與臺灣現狀產生水土不服症狀,但卻從未予以應有的重視。
而我國社會給付規範中常見「中央請客地方買單」之爭議紛擾不斷,即首肇於現行憲法及地方制度法之權限劃分規範有欠妥適,為避免我國現行憲法權限劃分規範之疊床架屋,本文建議僅保留現行憲法第107條作為中央的直接行政,其餘剩餘權依憲法第111條及以「地方優先、上升分配」作為權限劃分之指標。而作為具體化憲法上權限劃分之地方制度法亦應改遵循「地方優先、上升分配」之權限劃分指導原則,重新劃定自治事項,而地方制度法亦宜另闢有關中央與地方合作關係。
此外,為保障地方自治團體的財政自主權,宜在憲法層次中加入中央與地方財源劃分之基準原則,以及伴隨而來的財政負擔之移轉與補償原則。或至少應刪除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7條第2項「法律另有規定」之文字,以確立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7條第2項,有類如基本法之地位,以避免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師出有名」。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補助辦法亦應本法律化、透明化及公式化原則加以修正,尤其應解決直轄市及縣(市)不平等之問題。而為解決直轄市與縣(市)層級不一之問題,宜再次透過縣市合併,將臺灣形塑成六大地方自治團體,即可自然而然不在有直轄市或縣(市)層級高低之問題。
而為解決中央社會給付立法每每出現「中央請客地方買單」或「節慶式立法」等問題,應給予地方自治團體適當之參與機制,以提升各該社會給付立法之程序正當性,而避免社會福利之獨裁。就此,現行地方制度法,宜增加適當地方自治團體與中央間之溝通、協調機制。
而有關中央地方權限爭端解決部分,大法官作為司法機關的本質,毋寧最適合作為事後處理中央與地方分權爭議,本文建議於地方制度法第77 條增訂第2項:「地方自治團體或中央主管機關不服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爭議處理委員會之審議決定通知到達之日起30 日內,得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此外,亦應刪除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9 條「層轉」規定,大法官並宜改變現行釋憲實務侷限地方只能針對「專屬自治事項」提出釋憲之見解,以避免地方自治爭議產生「去司法化」的危機。
參考文獻 專書(依筆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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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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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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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格鐘,論財政權限劃分制度與地方課稅,東吳大學法學院主辦之《地方自治法學術研討會》,2015。
高安邦,中央政府與地方財政權,收錄於《中央與地方關係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1。
陳清秀,論地方立法權,東吳大學法學院主辦之《地方自治法學術研討會》,2015。
陳愛娥,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收錄於中研院法律所主辦《憲法議題與憲政改革圓桌討論會》發言稿,2005。
陳慈陽,〈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及地方制度〉論述,收錄於《審議式民主:「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研討會》,2007。
董保城,教科書一綱一本與一綱多本合憲性探討,政治大學法學院主辦之《國際私法與公法在全球化與本土化趨勢下之再造—劉鐵錚大法官祝壽學術研討會》,2008。
劉淑惠,「府際間的財政關係與爭議-以統籌分配稅為例」,內政部民政司與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主辦之《地方自治變革與地方政府功能提昇學術研討會》,2002。
劉淑惠,府際間的財政關係與爭議-以統籌分配稅為例,收錄於內政部民政司與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主辦之《地方自治變革與地方政府功能提昇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2。
蔡宗珍,從憲法觀點論未來地方自治基本法的合理修正方向,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主辦之《地方自治權責劃分學術研討會》,1998。
簡玉聰,地方基準財政收支法律問題探討,高雄大學法學院主辦之《2009 年兩岸稅法與經濟法學術研討會》,2009。
學位論文:
何達仁,從行政組織法原理論警察法之修正,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7。
李鴻維,地方自治團體參與中央決策程序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
許春生,地方自治團體分擔健保費之評析,國立中山大學學術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
陳之昱,國家與地方間之委辦法律關係,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
陳品勻,論縣市合併後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法制之合憲性,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碩士論文,2012。
陳清月,提升高雄縣財政自主性策略之研究,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高階公共政策碩士學程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05。
游兆昌,中央與地方爭議問題解決法制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
黃碧霞,社會福利經費設算制度對福利資源分配影響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
趙國興,社會保險型之無財源強制責任對地方財政的影響,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碩士論文,2012。
羅秉成,從地方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區分論地方自治之保障,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4。
研究計畫:
李顯峰、朱澤民,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制度改進之研究,財政部國庫署編印,2002。
林華德,地方財政收支劃分問題之研究,財政部賦稅改革委員會編印,1989。
許春鎮,基隆市法律地位及未來發展之研究 結案報告,基隆市政府編印,2010。
黃錦堂,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暨相關法制調整之研究,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編印,2000。
黃錦堂,台北市作為首都應有之功能與法制之研究,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編印,2003。
葉陽明,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聯邦制改革之研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編印,2006。
蔡茂寅,中央與地方夥伴關係之研究-權限劃分與爭議協調機制之建立,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2003。
政府出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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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普通統籌款少七億五千萬元.地方稅收和財產收入不如預期.南市財政三面歌!臺南市議會網站,網址:http://www.tncc.gov.tw/chase.asp?type=chase&cid=%7BA884914B-5C0F-4703-A44B-2B8D8F84E0C4%7D,最後瀏覽日期: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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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98651035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8651035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孫迺翊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作者) 陳敬人zh_TW
dc.creator (作者) 陳敬人zh_TW
dc.date (日期) 2016en_US
dc.date.accessioned 22-八月-2016 11:07:59 (UTC+8)-
dc.date.available 22-八月-2016 11:07:59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22-八月-2016 11:07:59 (UTC+8)-
dc.identifier (其他 識別碼) G0098651035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00503-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律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98651035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我國行憲後雖進行多次的修憲,惟除凍省外,幾乎忘了我國憲法中尚有一部以大中國為本老舊的有關地方自治的體制,已經完全與臺灣現狀產生水土不服症狀,但卻從未予以應有的重視。
而我國社會給付規範中常見「中央請客地方買單」之爭議紛擾不斷,即首肇於現行憲法及地方制度法之權限劃分規範有欠妥適,為避免我國現行憲法權限劃分規範之疊床架屋,本文建議僅保留現行憲法第107條作為中央的直接行政,其餘剩餘權依憲法第111條及以「地方優先、上升分配」作為權限劃分之指標。而作為具體化憲法上權限劃分之地方制度法亦應改遵循「地方優先、上升分配」之權限劃分指導原則,重新劃定自治事項,而地方制度法亦宜另闢有關中央與地方合作關係。
此外,為保障地方自治團體的財政自主權,宜在憲法層次中加入中央與地方財源劃分之基準原則,以及伴隨而來的財政負擔之移轉與補償原則。或至少應刪除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7條第2項「法律另有規定」之文字,以確立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7條第2項,有類如基本法之地位,以避免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師出有名」。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補助辦法亦應本法律化、透明化及公式化原則加以修正,尤其應解決直轄市及縣(市)不平等之問題。而為解決直轄市與縣(市)層級不一之問題,宜再次透過縣市合併,將臺灣形塑成六大地方自治團體,即可自然而然不在有直轄市或縣(市)層級高低之問題。
而為解決中央社會給付立法每每出現「中央請客地方買單」或「節慶式立法」等問題,應給予地方自治團體適當之參與機制,以提升各該社會給付立法之程序正當性,而避免社會福利之獨裁。就此,現行地方制度法,宜增加適當地方自治團體與中央間之溝通、協調機制。
而有關中央地方權限爭端解決部分,大法官作為司法機關的本質,毋寧最適合作為事後處理中央與地方分權爭議,本文建議於地方制度法第77 條增訂第2項:「地方自治團體或中央主管機關不服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爭議處理委員會之審議決定通知到達之日起30 日內,得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此外,亦應刪除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9 條「層轉」規定,大法官並宜改變現行釋憲實務侷限地方只能針對「專屬自治事項」提出釋憲之見解,以避免地方自治爭議產生「去司法化」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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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1
第一項 中央地方權限劃分不清與侷限 2
第二項 中央地方社會給付支出爭議不斷 4
第三項 中央與地方間缺乏溝通、協調機制 6
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研究範圍 7
第一項 研究範圍 7
第一款 限縮地方自治團體之範圍 7
第二款 限縮中央之範圍 8
第三款 以社會給付作為討論中央地方權限劃分與財政負擔之對象 8
第二項 研究方法 8
第三節 論文架構 9
第二章 地方自治與權限劃分 10
第一節 地方自治之意義與內容 10
第二節 地方自治之本質 11
第三節 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 14
第一項 權限劃分之前理解 14
第二項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的劃分 15
第三項 我國憲法第十章之體例分析 16
第一款 憲法第一百零七條─中央專屬事項 17
第二款 憲法第一百十條─地方自治事項 17
第三款 憲法第一百零八條─委辦事項 18
第四款 憲法第一百十一條─均權理論 19
第五款 現行憲法上權限劃分之問題點 20
第四項 我國地方制度法之體例分析 24
第一款 地方制度法之權限劃分規範 24
第二款 現行地方制度法上權限劃分之問題點 24
第五項 小結 26
第三章 中央與地方財政支出之劃分 29
第一節 地方財政自主權 29
第二節 財政支出劃分之理論基礎 31
第一項 任務責任與支出負擔連結原則 31
第二項 公共財理論 33
第三項 事務與支出具體劃分原則 35
第三節 我國中央地方財政支出劃分規範 36
第四節 我國目前的財政調整制度 40
第一項 統籌分配稅款 41
第二項 補助款 42
第五節 檢討 46
第一項 我國財政支出劃分規範不足以解決問題 46
第二項 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調整制度之不備 48
第三項 小結 51
第四章 我國社會給付中規範權限劃分與財務分擔條款之圖像與檢討 52
第一節 中央地方權限劃分規範模式 52
第二節 中央地方財務分擔規範模式 54
第三節 我國社會給付規範中權限劃分及財務負擔條款之檢討 56
第一項 主管機關條款之紛亂 56
第二項 中央地方財務分擔條款邏輯不一 61
第四節 小結 70
第五章 我國社會給付規範權限劃分與財務分擔問題解決新出路 72
第一節 憲法應明訂保護地方財政權之基本原則 72
第二節 重新架構中央地方權限劃分之模式 74
第一項 刪除疊床架屋之權限劃分規範模式 75
第二項 共同辦理事項與合作機制之法制化 79
第三項 建構二級政府體制 83
第四項 主管機關條款之正確理解與其修正 85
第三節 釐清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之作用與建立其合理性標準 89
第一項 統籌分配稅款之部分 89
第二項 補助款之部分 93
第四節 中央地方權限爭議解決與地方參與機制之建立 95
第一項 概說 95
第二項 德國聯邦參議院之借鏡 96
第三項 日本國家與地方公共團體爭議處理制度之借鏡 104
第四項 我國地方參與制度之回顧與展望 108
第一款 於行政權上之參與 108
第一目 行政院會議 108
第二目 中央與地方政府聯繫會議 109
第三目 計畫確定裁決程序中之地方參與 111
第二款 於立法權上之參與 114
第一目 地方自治團體參與立法院法案之審查 114
第二目 地方自治團體參與法規命令之訂定 116
第三款 檢討與建議 117
第五項 維護地方自治精神的憲政體制維護者-大法官 121
第一款 地方自治團體可聲請釋憲之規定 122
第二款 釋憲實務之重重障礙 123
第三款 檢討與展望 125
第五節 小節 131
第六章 結論 139
主要之參考文獻資料 144
附件一 155
附件二 162
附件三 170
附件四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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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format.extent 2702294 bytes-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8651035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地方自治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社會給付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權限劃分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財務負擔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地方參與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權限爭端解決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中央請客地方買單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去司法化zh_TW
dc.title (題名) 論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及財務分擔-以我國社會給付規範中中央請客地方買單之爭議為例zh_TW
dc.title (題名) A Study on Division of Authority and Financial Contribution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A Disputed Example of Taiwan`s Administration of Community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but Charged from Local Governments.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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