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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三七五租佃土地處理方法之研究 : 以新竹地區為個案研究地區
作者 李維廉
貢獻者 蘇志超
李維廉
日期 1984
上傳時間 11-Nov-2016 17:09:11 (UTC+8)
摘要 論文提要
自有土地私有制度以來,租佃制度即隨之盛行。臺灣農地租佃制由來已久,始自清代的墾佃制度與三級制租佃制度,及至今日之法定租佃制度。由於各個時期之社會、經濟背景不同,致所產生的租佃問題亦隨之不同,從而解決問題的方法,亦應隨之改變,以應實際需要。
政府自民國四十二年開始實施一連串的經濟建設計畫以來,使臺灣從過去的農業社會,邁入今日工商業迅速成長的現代化社會,社會、經濟結構皆有顯著地轉變,法定租佃制在此一衝擊下,顯已無法因應時代變遷之需要,從而衍生許多租佃問題,諸如土地利用度之降低、法外租佃之產生、增加租約管理之困難及阻滯農地流動移轉,不利於擴大農場經營規模等,是本文思藉此一研究,為解決現有的租佃問題及處理三七五租佃土地,闢一可行的途徑。
為求對現有的租佃問題及現況,作更深入地瞭解,除蒐集相關文獻及政府機關現有之統計資料外,並於新竹地區實施調查研究,以進一步瞭解耕地三七五租約現況,並探究租佃問題癥結所在,同時訪查業佃雙方之農業經營意願與能力,及彼等對法定租佃制之看法與其對三七五租佃土地之處理意見,據以研提三七五租佃土地之處理方法,俾供解決租佃問題、健全租約管理及處理租佃土地之參考。
玆將調查研究結果,舉其要者,列述數端如下:
一、因社經環境及產業結構之轉變,業佃雙方對租佃土地之依存度及耕地租約之關心程度,已不若土地改革之初,是於租約內容有所異動時,彼等往往疏於申辦租約登記,甚至連六年一次的續訂租約登記,亦疏於表示願否收回土地或續訂租約,致使租約內容日益複雜。其主要情形如租約內容與實際狀況不符,或租約內容不明確,甚至有若干租約已無租佃事實存在,或其租佃關係不實者,實應全面徹底清查,加強租約管理工作。
二、佃農願意購買承租耕地者,不及調查戶數之半;其餘有半數以上之佃農不願意購買承租耕地,究其原因,主要係因缺乏購地資金,且貸款不易所致,是經進一步調查獲悉,政府若採取提供貸款等輔導措施後,則可提昇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此可為「協助佃農成為自耕農」之參考。
三、佃農願意轉業者,比例甚低,尚不及調查戶數之10%,至其可能轉業的方向,與其目前之兼業或非農業工作大致相同,此可為「輔導佃農轉業」之參考。另絕大多數的佃農不願意轉業,此固與其有無轉業能力及轉業機會有關,惟筆者認為,佃農為保全承租耕地變更使用後預期可得之地價補償,或希望政府再次辦理徵收放領,俾便以較低之地價,取得土地所有權,方為其不願意轉業之原因。
四、一般而論,業主之祖產觀念尚深,故約有三分之二的業主不願意出售出租耕地,僅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業主願意出售出租耕地,而願意出售之原因,主要係為免收租麻煩及發生租佃糾紛,或需要資金運用。
五、絕大部份的業主皆希望能收回出租耕地,且其在本次調查中所提願意給予佃農之補償條件亦較本次調查前所向佃農提出之補償條件優渥,顯見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願與態度,較以往積極,甚至有些業主願以較公告土地現值更為優厚之市價或土地之三分之一補償佃農。雖然如此,此種補償條件,恐亦難與佃農達成協議,蓋佃農願意歸還承租耕地所提之補償條件,超出上述甚多,甚至有部份佃農認為無論任何補償條件,都不願意歸還承租耕地。
六、法定租佃制度對佃農之保護可謂十分週到,但仍有五分之二的佃農,對此一制度表示不滿意,其不滿意之原因,主要係希望政府再次辦理徵收放領,或希望政府提供貸款購買承租耕地。在業主方面,亦將近有五分之二的業主表示不滿意此一制度,其不滿意之原因,主要係認為應廢除此一制度,或由業主無償收回土地,或由其提供補償給佃農歸還承租耕地。顯見業佃雙方對租佃土地處理之意見,極端不同。
七、根據前述研究,本文所擬處理三七五租佃土地較為可行之方法有三;(-)協助佃農成為自耕農,(二)輔導佃農轉業,(三)維持租佃關係,改善租佃條件。並提出各該處理方法之執行方式,及政府應採行之配合措施。經比較分析該等處理方法後,認為協助佃農成為自耕農及輔導佃農轉業兩種處理方法,因業佃間意見協調不易,且囿於業佃雙方本身之能力,難以全面貫徹實施,不宜為處理三七五租佃土地之主要方法。惟於業佃雙方意見一致之情況下,並不排除前揭兩種方法為個案之處理方法。
八、基於解決租佃問題,健全租佃制度之考量,本文認為「維持租佃關係,改善租佃條件」應是處理三七五租佃土地較為可行的方法,是主張再次檢討修正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以改善租佃條件,使之更臻公平合理。惟未免因減租條例之修正,致對社會秩序與政治安定產生不良影響。於修正減租條例時,對於已依原減租條例訂立相約,並經鄉(鎮、市、區)公所登記之承租人,仍應予以保護,以免使其因此而喪失既得權益。另對於特別貧困之承租人,除依法應予之保障外,應循社會救濟途徑,予以妥善安置,不宜再將此與農地政策之執行,混為一談。
九、為落實租約管理,並利租佃法令之執行,筆者認為鄉(鎮、市、區)公所三七五租佃業務之承辦人,不宜再兼辦其他業務,應設立專職,令其專司其事,使租約管理工作,更臻完善。另應健全各級耕地租佃委員會之組織,增加其員額,平衡業佃雙方之協議條件,並增列耕地租佃委員會之預算,提高租佃委員待遇,以激勵其參選興趣與服務熱誠,發揮耕地租佃委員會應有之功能。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壹、研究動機1
貳、研究目的2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內容3.
壹、研究範圍3
貳、研究內容7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7
壹、研究方法7
貳、研究步驟8
第二章 台灣農地租佃制之演進10
第一節 土地改革前農地租佃制之演變10
壹、墾佃制度時期10
貳、三級制租佃制度時期10
參、日據時期之租佃制度11
肆、台灣光復初期之租佃制度12
第二節 法定租佃制之建立與演變12
壹、台灣實施減租前之租佃12
貳、法定租佃制之實施14
參、法定租佃制實施之成效16
肆、法定租佃制之演變18
第三節 現行法定租佃制問題之剖析22
壹、問題之背景與起因22
貳、降低土地利用度25
參、出現法外租佃26
肆、阻礙農地移轉、影響擴大經營規模27
伍、增加租約管理之困難27
第三章 新竹地區耕地三七五租佃現況分析29
第一節 新竹地區自然環境、人口、產業結構概況29
第二節 新竹地區耕地三七五租約現況分析35
壹、耕地三七五租約現況35
貳、耕地三七五租約不實或不存在之情形45
參、業佃申請續訂租約之情形49
第三節 新竹地區三七五租佃土地現況分析58
壹、三七五租佃土地現況及其異動情形分析58
貳、三七五租佃土地利用現況分析62
第四章 新竹地區三七五業佃意願調查分析67
第一節 新竹地區佃農意願調查分析67
壹、佃農家庭勞力結構分析67
貳、佃農購買承租耕地意願之分析75
參、佃農轉業意願之分析93
第二節 新竹地區業主意願調查分析108
壹、業主家庭勞力結構分析108
貳、業主出售出租耕地之意願分析113
參、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願分析125
第三節 新竹地區業佃雙方處理三七五租佃土地之意願140
壹、業佃雙方對三七五租佃制度滿意程度之比較140
貳、業佃雙方對三七五租佃土地處理意見之比較148
第五章 三七五租佃土地處理方法之比較分析155
第一節 協助佃農成為自耕農155
壹、確立協助方式155
貳、改善貸款辦法156
參、協調業佃意見162
肆、其他配合措施163
第二節 輔導佃農轉業165
壹、構想之提出165
貳、協調業佃意見168
參、輔導對象與方式之決定168
肆、其他配合措施171
第三節 維持租佃關係、改善租佃條件172
壹、維持租佃關係之理由172
貳、改善租佃條件之方法與內容172
參、其他配合措施176
第四節 各種處理方法之比較分析180
第六章 結論186
附錄一189
附錄二190
附錄三193
參考文獻198
圖表目錄
圖1 - 1 本文研究流程圖9-1
圖3 - 1 新竹地區位置圖30
圖3 - 2 新竹地區行政區劃圖31
表1 - 1 台灣地區三七五租約件數、佃農戶數及耕地面積4
表1 - 2 新竹地區租約調查件數及業佃調查戶數分佈表5
表1 - 3 新竹地區各鄉、鎮、市都市化程度別劃分標準表6
表1 - 4 二因子分類列聯表8
表2 - 1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重要條文修正對照表20
表2 - 2 土地改革之初與今日農業、經濟環境之比較23
表3 - 1 新竹地區直接用於生產之土地分析32
表3 - 2 新竹地區三七五租佃土地、佃農分配表32
表3 - 3 新竹地區各級產業人口分配表34
表3 - 4 新竹地區歷年農業人口統計表34
表3 - 5 新竹地區三七五租約統計表36
表3 - 6 耕地三七五租約件數按出租人人數分38
表3 - 7 租約上出租人是否為現土地所有權人38
表3 - 8 租約上出租人不是現土地所有權人之原因38
表3 - 9 業主之出租耕地訂有幾件三七五租約39
表3 - 10 耕地三七五租約件數按承租人人數分42
表3 - 11 租約上承租人與實際耕作人是不是同一人42
表3 - 12 實際耕作人使用耕地之原因42
表3 - 13 實際耕作人未辦理租約變更登記之原因43
表3 - 14 佃農之承租耕地訂有幾件三七五租約46
表3 - 15 耕地三七五租約件數按承租耕地持分情形分46
表3 - 16 耕地三七五租約件數按承租耕地標示是否明確情形分46
表3 - 17 耕地三七五租約件數按承租面積分46
表3 - 18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關係不實或小存在之件數50
表3 - 19 業佃雙方有無申請續訂租約件數統計表52
表3 - 20 佃農最近一期(民國六十八年以來)有無續訂租約52
表3 - 21 佃農未申請續訂租約之原因52
表3 - 22 佃農有無續訂租約按教育程度分55
表3 - 23 佃農有無續訂租約按就業狀況分55
表3 - 24 佃農有無續訂租約按承租面積分56
表3 - 25 佃農有無續訂租約按經營規模分56
表3 - 26 佃農有無續訂租約按農機具設備種類分57
表3 - 27 佃農有無續訂租約按生活用品設備種類分57
表3 - 28 新竹地區三七五租佃土地清查前後筆數按地目分60
表3 - 29 新竹地區清查後與現三七五租佃土地有關之土地筆數按其異動原因分60
表3 - 30 新竹地區三七五租佃土地清查前後面積按地目分60
表3 - 31 新竹地區清查後與現三七五租佃土地有關之土地筆數按所有權異動原因分61
表3 - 32 新竹地區清查後與現三七五租佃土地有關之土地筆數按所有權人身份分61
表3 - 33 佃農承租耕地之土地利用現況61
表3 - 34 佃農之承租耕地中有沒有未耕作使用者64
表3 - 35 佃農承租耕地未耕作使用之原因64
表4 - 1 佃農家庭人口數69
表4 - 2 佃農家庭之專農人數68
表4 - 3 佃農家庭之兼農人數70
表4 - 4 佃農家庭之非農人數70
表4 - 5 佃農本人之年齡72
表4 - 6 佃農本人之教育程度73
表4 - 7 佃農本人之就業狀況73
表4 - 8 佃農本人之兼業或非農業工作種類74
表4 - 9 佃農有沒有向業主表示過要購買承租耕地75
表4 - 10 佃農最近一次向業主表示要購買承租耕地之時間76
表4 - 11 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78
表4 - 12 佃農願意購買承租耕地之原因79
表4 - 13 佃農不願意購買承租耕地之原因80
表4 - 14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按年齡分84
表4 - 15 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按教育程度分84
表4 - 16 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按就業狀況分85
表4 - 17 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按專業人數分85
表4 - 18 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按承租面積分86
表4 - 19 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按經營規模分86
表4 - 20 佃農戶數按佃農類型分87
表4 - 21 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按佃農類型分87
表4 - 22 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按農機具設備種類分88
表4 - 23 佃農擁有之農機具設備89
表4 - 24 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按生活用品設備種類分90
表4 - 25 佃農擁有之生活用品設備91
表4 - 26 在政府之協助下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92
表4 - 27 佃農轉業之意願94
表4 - 28 佃農願意轉業之原因95
表4 - 29 佃農不願意轉業之原因95
表4 - 30 佃農依其能力可能轉從之行業97
表4 - 31 佃農轉業時希望政府給予之輔導措施98
表4 - 32 佃農轉業時希望政府給予之輔導措施按年齡分98
表4 - 33 佃農轉業時希望政府給予之輔導措施按教育程度分99
表4 - 34 佃農轉業時希望政府給予之輔導措施按就業狀況分102
表4 - 35 佃農轉業意願按年齡分102
表4 - 36 佃農轉業意願按教育程度分103
表4 - 37 佃農轉業意願按就業狀況分103
表4 - 38 佃農轉業意願按佃農類型分104
表4 - 39 佃農轉業意願按兼農人數分104
表4 - 40 佃農轉業意願按非農人數分105
表4 - 41 佃農轉業意願按經營規模分105
表4 - 42 佃農轉業意願按農機具設備種類分106
表4 - 43 佃農轉業意願按生活用品設備種類分107
表4 - 44 業主家庭人口數109
表4 - 45 業主本人之年齡110
表4 - 46 業主本人之教育程度111
表4 - 47 業主本人之就業狀況112
表4 - 48 業主出售出租耕地之意願114
表4 - 49 業主願意出售出租耕地之原因115
表4 - 50 業主不願意出售出租耕地之原因115
表4 - 51業主出售出租耕地之意願按年齡分118
表4 - 52 業主出售出租耕地之意願按教育程度分119
表4 - 53 業主出售出租耕地之意願按就業狀況分119
表4 - 54 業主戶數按業主類型分120
表4 - 55 業主出售出租耕地之意願按業主類型分120
表4 - 56 業主出售出租耕地之意願按出租面積分120
表4 - 57 業主出售出租耕地之意願按農機具設備種類分121
表4 - 58 業主擁有之農機具設備122
表4 - 59 業主出售出租耕地之意願按生活用品設備種類分123
表4 - 60 業主擁有之生活用品設備124
表4 - 61 業主有沒有向佃農表示過要收回出租耕地(向業主查詢)126
表4 - 62 業主有沒有向佃農表示過要收回承租耕地(向佃農查詢)127
表4 - 63 業主最近一次表示收回出租耕地之時間(向業主查詢)127
表4 - 64 業主最近一次表示收回承租耕地之時間(向佃農查詢)128
表4 - 65 業主表示要收回承租耕地時所提之補償條件128
表4 - 66 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願130
表4 - 67 業主願意收回出租耕地打算給佃農的補償條件131
表4 - 68 業主收回出租耕地後希望做何種使用132
表4 - 69 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願按年齡分135
表4 - 70 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願按教育程度分135
表4 - 71 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願按就業狀況分136
表4 - 72 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願按業主類型分136
表4 - 73 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願按出租地面積分137
表4 - 74 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願按農機其設備種類分138
表4 - 75 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以按生活用品設備種類分139
表4 - 76 佃農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141
表4 - 77 佃農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年齡分142
表4 - 78 佃農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教育程度分142
表4 - 79 佃農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就業狀況分143
表4 - 80 佃農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佃農類型分143
表4 - 81 佃農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業佃間有無租佃糾紛分143
表4 - 82 業主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145
表4 - 83 業主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年齡分146
表4 - 84 業主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教育程度分146
表4 - 85 業主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就業狀況分147
表4 - 86 業主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佃農繳租情形分147
表4 - 87 業主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與佃農有無租佃糾紛分147
表4 - 88 佃農對三七五租佃土地之處理意見151
表4 - 89 業主對三七五租佃土地之處理意見152
表4 - 90 佃農願意歸還承租耕地之補償條件153
表5 - 1 台灣省歷年辦理扶植自耕農購地貸款核貸成果統計表159
表5 - 2 扶植自耕農基金來源及其運用情形160
表5 - 3 新竹縣七十二年耕地公告土地現值一覽表161
表5 - 4 農戶數按農家專兼業別分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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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台閩地區農漁業普查報告」,第一卷、第三卷及第十一卷,民國七十一年六月。
關聯 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研究所
碩士
72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蘇志超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李維廉
dc.creator (作者) 李維廉zh_TW
dc.date (日期) 1984
dc.date.accessioned 11-Nov-2016 17:09:11 (UTC+8)-
dc.date.available 11-Nov-2016 17:09:11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1-Nov-2016 17:09:11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03869-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論文提要
自有土地私有制度以來,租佃制度即隨之盛行。臺灣農地租佃制由來已久,始自清代的墾佃制度與三級制租佃制度,及至今日之法定租佃制度。由於各個時期之社會、經濟背景不同,致所產生的租佃問題亦隨之不同,從而解決問題的方法,亦應隨之改變,以應實際需要。
政府自民國四十二年開始實施一連串的經濟建設計畫以來,使臺灣從過去的農業社會,邁入今日工商業迅速成長的現代化社會,社會、經濟結構皆有顯著地轉變,法定租佃制在此一衝擊下,顯已無法因應時代變遷之需要,從而衍生許多租佃問題,諸如土地利用度之降低、法外租佃之產生、增加租約管理之困難及阻滯農地流動移轉,不利於擴大農場經營規模等,是本文思藉此一研究,為解決現有的租佃問題及處理三七五租佃土地,闢一可行的途徑。
為求對現有的租佃問題及現況,作更深入地瞭解,除蒐集相關文獻及政府機關現有之統計資料外,並於新竹地區實施調查研究,以進一步瞭解耕地三七五租約現況,並探究租佃問題癥結所在,同時訪查業佃雙方之農業經營意願與能力,及彼等對法定租佃制之看法與其對三七五租佃土地之處理意見,據以研提三七五租佃土地之處理方法,俾供解決租佃問題、健全租約管理及處理租佃土地之參考。
玆將調查研究結果,舉其要者,列述數端如下:
一、因社經環境及產業結構之轉變,業佃雙方對租佃土地之依存度及耕地租約之關心程度,已不若土地改革之初,是於租約內容有所異動時,彼等往往疏於申辦租約登記,甚至連六年一次的續訂租約登記,亦疏於表示願否收回土地或續訂租約,致使租約內容日益複雜。其主要情形如租約內容與實際狀況不符,或租約內容不明確,甚至有若干租約已無租佃事實存在,或其租佃關係不實者,實應全面徹底清查,加強租約管理工作。
二、佃農願意購買承租耕地者,不及調查戶數之半;其餘有半數以上之佃農不願意購買承租耕地,究其原因,主要係因缺乏購地資金,且貸款不易所致,是經進一步調查獲悉,政府若採取提供貸款等輔導措施後,則可提昇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此可為「協助佃農成為自耕農」之參考。
三、佃農願意轉業者,比例甚低,尚不及調查戶數之10%,至其可能轉業的方向,與其目前之兼業或非農業工作大致相同,此可為「輔導佃農轉業」之參考。另絕大多數的佃農不願意轉業,此固與其有無轉業能力及轉業機會有關,惟筆者認為,佃農為保全承租耕地變更使用後預期可得之地價補償,或希望政府再次辦理徵收放領,俾便以較低之地價,取得土地所有權,方為其不願意轉業之原因。
四、一般而論,業主之祖產觀念尚深,故約有三分之二的業主不願意出售出租耕地,僅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業主願意出售出租耕地,而願意出售之原因,主要係為免收租麻煩及發生租佃糾紛,或需要資金運用。
五、絕大部份的業主皆希望能收回出租耕地,且其在本次調查中所提願意給予佃農之補償條件亦較本次調查前所向佃農提出之補償條件優渥,顯見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願與態度,較以往積極,甚至有些業主願以較公告土地現值更為優厚之市價或土地之三分之一補償佃農。雖然如此,此種補償條件,恐亦難與佃農達成協議,蓋佃農願意歸還承租耕地所提之補償條件,超出上述甚多,甚至有部份佃農認為無論任何補償條件,都不願意歸還承租耕地。
六、法定租佃制度對佃農之保護可謂十分週到,但仍有五分之二的佃農,對此一制度表示不滿意,其不滿意之原因,主要係希望政府再次辦理徵收放領,或希望政府提供貸款購買承租耕地。在業主方面,亦將近有五分之二的業主表示不滿意此一制度,其不滿意之原因,主要係認為應廢除此一制度,或由業主無償收回土地,或由其提供補償給佃農歸還承租耕地。顯見業佃雙方對租佃土地處理之意見,極端不同。
七、根據前述研究,本文所擬處理三七五租佃土地較為可行之方法有三;(-)協助佃農成為自耕農,(二)輔導佃農轉業,(三)維持租佃關係,改善租佃條件。並提出各該處理方法之執行方式,及政府應採行之配合措施。經比較分析該等處理方法後,認為協助佃農成為自耕農及輔導佃農轉業兩種處理方法,因業佃間意見協調不易,且囿於業佃雙方本身之能力,難以全面貫徹實施,不宜為處理三七五租佃土地之主要方法。惟於業佃雙方意見一致之情況下,並不排除前揭兩種方法為個案之處理方法。
八、基於解決租佃問題,健全租佃制度之考量,本文認為「維持租佃關係,改善租佃條件」應是處理三七五租佃土地較為可行的方法,是主張再次檢討修正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以改善租佃條件,使之更臻公平合理。惟未免因減租條例之修正,致對社會秩序與政治安定產生不良影響。於修正減租條例時,對於已依原減租條例訂立相約,並經鄉(鎮、市、區)公所登記之承租人,仍應予以保護,以免使其因此而喪失既得權益。另對於特別貧困之承租人,除依法應予之保障外,應循社會救濟途徑,予以妥善安置,不宜再將此與農地政策之執行,混為一談。
九、為落實租約管理,並利租佃法令之執行,筆者認為鄉(鎮、市、區)公所三七五租佃業務之承辦人,不宜再兼辦其他業務,應設立專職,令其專司其事,使租約管理工作,更臻完善。另應健全各級耕地租佃委員會之組織,增加其員額,平衡業佃雙方之協議條件,並增列耕地租佃委員會之預算,提高租佃委員待遇,以激勵其參選興趣與服務熱誠,發揮耕地租佃委員會應有之功能。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壹、研究動機1
貳、研究目的2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內容3.
壹、研究範圍3
貳、研究內容7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7
壹、研究方法7
貳、研究步驟8
第二章 台灣農地租佃制之演進10
第一節 土地改革前農地租佃制之演變10
壹、墾佃制度時期10
貳、三級制租佃制度時期10
參、日據時期之租佃制度11
肆、台灣光復初期之租佃制度12
第二節 法定租佃制之建立與演變12
壹、台灣實施減租前之租佃12
貳、法定租佃制之實施14
參、法定租佃制實施之成效16
肆、法定租佃制之演變18
第三節 現行法定租佃制問題之剖析22
壹、問題之背景與起因22
貳、降低土地利用度25
參、出現法外租佃26
肆、阻礙農地移轉、影響擴大經營規模27
伍、增加租約管理之困難27
第三章 新竹地區耕地三七五租佃現況分析29
第一節 新竹地區自然環境、人口、產業結構概況29
第二節 新竹地區耕地三七五租約現況分析35
壹、耕地三七五租約現況35
貳、耕地三七五租約不實或不存在之情形45
參、業佃申請續訂租約之情形49
第三節 新竹地區三七五租佃土地現況分析58
壹、三七五租佃土地現況及其異動情形分析58
貳、三七五租佃土地利用現況分析62
第四章 新竹地區三七五業佃意願調查分析67
第一節 新竹地區佃農意願調查分析67
壹、佃農家庭勞力結構分析67
貳、佃農購買承租耕地意願之分析75
參、佃農轉業意願之分析93
第二節 新竹地區業主意願調查分析108
壹、業主家庭勞力結構分析108
貳、業主出售出租耕地之意願分析113
參、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願分析125
第三節 新竹地區業佃雙方處理三七五租佃土地之意願140
壹、業佃雙方對三七五租佃制度滿意程度之比較140
貳、業佃雙方對三七五租佃土地處理意見之比較148
第五章 三七五租佃土地處理方法之比較分析155
第一節 協助佃農成為自耕農155
壹、確立協助方式155
貳、改善貸款辦法156
參、協調業佃意見162
肆、其他配合措施163
第二節 輔導佃農轉業165
壹、構想之提出165
貳、協調業佃意見168
參、輔導對象與方式之決定168
肆、其他配合措施171
第三節 維持租佃關係、改善租佃條件172
壹、維持租佃關係之理由172
貳、改善租佃條件之方法與內容172
參、其他配合措施176
第四節 各種處理方法之比較分析180
第六章 結論186
附錄一189
附錄二190
附錄三193
參考文獻198
圖表目錄
圖1 - 1 本文研究流程圖9-1
圖3 - 1 新竹地區位置圖30
圖3 - 2 新竹地區行政區劃圖31
表1 - 1 台灣地區三七五租約件數、佃農戶數及耕地面積4
表1 - 2 新竹地區租約調查件數及業佃調查戶數分佈表5
表1 - 3 新竹地區各鄉、鎮、市都市化程度別劃分標準表6
表1 - 4 二因子分類列聯表8
表2 - 1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重要條文修正對照表20
表2 - 2 土地改革之初與今日農業、經濟環境之比較23
表3 - 1 新竹地區直接用於生產之土地分析32
表3 - 2 新竹地區三七五租佃土地、佃農分配表32
表3 - 3 新竹地區各級產業人口分配表34
表3 - 4 新竹地區歷年農業人口統計表34
表3 - 5 新竹地區三七五租約統計表36
表3 - 6 耕地三七五租約件數按出租人人數分38
表3 - 7 租約上出租人是否為現土地所有權人38
表3 - 8 租約上出租人不是現土地所有權人之原因38
表3 - 9 業主之出租耕地訂有幾件三七五租約39
表3 - 10 耕地三七五租約件數按承租人人數分42
表3 - 11 租約上承租人與實際耕作人是不是同一人42
表3 - 12 實際耕作人使用耕地之原因42
表3 - 13 實際耕作人未辦理租約變更登記之原因43
表3 - 14 佃農之承租耕地訂有幾件三七五租約46
表3 - 15 耕地三七五租約件數按承租耕地持分情形分46
表3 - 16 耕地三七五租約件數按承租耕地標示是否明確情形分46
表3 - 17 耕地三七五租約件數按承租面積分46
表3 - 18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關係不實或小存在之件數50
表3 - 19 業佃雙方有無申請續訂租約件數統計表52
表3 - 20 佃農最近一期(民國六十八年以來)有無續訂租約52
表3 - 21 佃農未申請續訂租約之原因52
表3 - 22 佃農有無續訂租約按教育程度分55
表3 - 23 佃農有無續訂租約按就業狀況分55
表3 - 24 佃農有無續訂租約按承租面積分56
表3 - 25 佃農有無續訂租約按經營規模分56
表3 - 26 佃農有無續訂租約按農機具設備種類分57
表3 - 27 佃農有無續訂租約按生活用品設備種類分57
表3 - 28 新竹地區三七五租佃土地清查前後筆數按地目分60
表3 - 29 新竹地區清查後與現三七五租佃土地有關之土地筆數按其異動原因分60
表3 - 30 新竹地區三七五租佃土地清查前後面積按地目分60
表3 - 31 新竹地區清查後與現三七五租佃土地有關之土地筆數按所有權異動原因分61
表3 - 32 新竹地區清查後與現三七五租佃土地有關之土地筆數按所有權人身份分61
表3 - 33 佃農承租耕地之土地利用現況61
表3 - 34 佃農之承租耕地中有沒有未耕作使用者64
表3 - 35 佃農承租耕地未耕作使用之原因64
表4 - 1 佃農家庭人口數69
表4 - 2 佃農家庭之專農人數68
表4 - 3 佃農家庭之兼農人數70
表4 - 4 佃農家庭之非農人數70
表4 - 5 佃農本人之年齡72
表4 - 6 佃農本人之教育程度73
表4 - 7 佃農本人之就業狀況73
表4 - 8 佃農本人之兼業或非農業工作種類74
表4 - 9 佃農有沒有向業主表示過要購買承租耕地75
表4 - 10 佃農最近一次向業主表示要購買承租耕地之時間76
表4 - 11 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78
表4 - 12 佃農願意購買承租耕地之原因79
表4 - 13 佃農不願意購買承租耕地之原因80
表4 - 14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按年齡分84
表4 - 15 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按教育程度分84
表4 - 16 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按就業狀況分85
表4 - 17 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按專業人數分85
表4 - 18 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按承租面積分86
表4 - 19 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按經營規模分86
表4 - 20 佃農戶數按佃農類型分87
表4 - 21 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按佃農類型分87
表4 - 22 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按農機具設備種類分88
表4 - 23 佃農擁有之農機具設備89
表4 - 24 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按生活用品設備種類分90
表4 - 25 佃農擁有之生活用品設備91
表4 - 26 在政府之協助下佃農購買承租耕地之意願92
表4 - 27 佃農轉業之意願94
表4 - 28 佃農願意轉業之原因95
表4 - 29 佃農不願意轉業之原因95
表4 - 30 佃農依其能力可能轉從之行業97
表4 - 31 佃農轉業時希望政府給予之輔導措施98
表4 - 32 佃農轉業時希望政府給予之輔導措施按年齡分98
表4 - 33 佃農轉業時希望政府給予之輔導措施按教育程度分99
表4 - 34 佃農轉業時希望政府給予之輔導措施按就業狀況分102
表4 - 35 佃農轉業意願按年齡分102
表4 - 36 佃農轉業意願按教育程度分103
表4 - 37 佃農轉業意願按就業狀況分103
表4 - 38 佃農轉業意願按佃農類型分104
表4 - 39 佃農轉業意願按兼農人數分104
表4 - 40 佃農轉業意願按非農人數分105
表4 - 41 佃農轉業意願按經營規模分105
表4 - 42 佃農轉業意願按農機具設備種類分106
表4 - 43 佃農轉業意願按生活用品設備種類分107
表4 - 44 業主家庭人口數109
表4 - 45 業主本人之年齡110
表4 - 46 業主本人之教育程度111
表4 - 47 業主本人之就業狀況112
表4 - 48 業主出售出租耕地之意願114
表4 - 49 業主願意出售出租耕地之原因115
表4 - 50 業主不願意出售出租耕地之原因115
表4 - 51業主出售出租耕地之意願按年齡分118
表4 - 52 業主出售出租耕地之意願按教育程度分119
表4 - 53 業主出售出租耕地之意願按就業狀況分119
表4 - 54 業主戶數按業主類型分120
表4 - 55 業主出售出租耕地之意願按業主類型分120
表4 - 56 業主出售出租耕地之意願按出租面積分120
表4 - 57 業主出售出租耕地之意願按農機具設備種類分121
表4 - 58 業主擁有之農機具設備122
表4 - 59 業主出售出租耕地之意願按生活用品設備種類分123
表4 - 60 業主擁有之生活用品設備124
表4 - 61 業主有沒有向佃農表示過要收回出租耕地(向業主查詢)126
表4 - 62 業主有沒有向佃農表示過要收回承租耕地(向佃農查詢)127
表4 - 63 業主最近一次表示收回出租耕地之時間(向業主查詢)127
表4 - 64 業主最近一次表示收回承租耕地之時間(向佃農查詢)128
表4 - 65 業主表示要收回承租耕地時所提之補償條件128
表4 - 66 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願130
表4 - 67 業主願意收回出租耕地打算給佃農的補償條件131
表4 - 68 業主收回出租耕地後希望做何種使用132
表4 - 69 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願按年齡分135
表4 - 70 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願按教育程度分135
表4 - 71 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願按就業狀況分136
表4 - 72 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願按業主類型分136
表4 - 73 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願按出租地面積分137
表4 - 74 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願按農機其設備種類分138
表4 - 75 業主收回出租耕地之意以按生活用品設備種類分139
表4 - 76 佃農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141
表4 - 77 佃農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年齡分142
表4 - 78 佃農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教育程度分142
表4 - 79 佃農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就業狀況分143
表4 - 80 佃農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佃農類型分143
表4 - 81 佃農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業佃間有無租佃糾紛分143
表4 - 82 業主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145
表4 - 83 業主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年齡分146
表4 - 84 業主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教育程度分146
表4 - 85 業主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就業狀況分147
表4 - 86 業主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佃農繳租情形分147
表4 - 87 業主對三七五租佃制度之滿意程度按與佃農有無租佃糾紛分147
表4 - 88 佃農對三七五租佃土地之處理意見151
表4 - 89 業主對三七五租佃土地之處理意見152
表4 - 90 佃農願意歸還承租耕地之補償條件153
表5 - 1 台灣省歷年辦理扶植自耕農購地貸款核貸成果統計表159
表5 - 2 扶植自耕農基金來源及其運用情形160
表5 - 3 新竹縣七十二年耕地公告土地現值一覽表161
表5 - 4 農戶數按農家專兼業別分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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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format.mimetype text/html-
dc.relation (關聯) 國立政治大學
dc.relation (關聯) 地政研究所
dc.relation (關聯) 碩士
dc.relation (關聯) 72
dc.title (題名) 三七五租佃土地處理方法之研究 : 以新竹地區為個案研究地區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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