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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實質董事之研究─以英國公司法為借鏡
A study on De Facto directors and shadow directors:lesson from the UK company act
作者 吳誌銘
貢獻者 林國全
吳誌銘
關鍵詞 實質董事
事實上董事
影子董事
英國公司法
關係企業
日期 2017
上傳時間 1-Mar-2017 17:14:48 (UTC+8)
摘要 我國公司法長年以來對於公司董事之資格與責任追究都是採形式方式認定。緣此,造成許多公司之實際經營者為求脫免責任,不願出名董事職務但又實質掌控公司之業務,造成公司治理上之漏洞。故而,民國101年公司法增訂第8條第3項規定,使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執行董事職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須與公司法上之董事同負責任。此舉使我國公司治理又邁向另一個重要里程碑。但現行法仍存有不少問題須透過比較法及解釋之方式解決,此即本篇論文之討論重點。
實質董事之規範乃濫觴於英國。英國公司法實質董事之規範發展已久,不僅是成文法可供我國參考,其累積之豐富實務判決更可做為我國之借鏡。英國公司法係將一般董事定義為「所謂董事包含任何具有董事地位之人而不論其稱謂為何。」是以,不具形式上董事身分卻實質執行董事業務者,亦屬一般董事。而公司法上有關董事之規範事實上董事自然亦須適用。英國法院更歸納出判斷事實上董事之四個重要標準,分別是(1)行為人是否有董事的表現外觀且被公司所承認;(2)行為人是否有使用董事頭銜;(3)行為人是否能夠取得足夠資訊供其做出決策判斷;(4)行為人是否能夠決定公司之重大決策。
英國公司法則是將影子董事定義為「公司董事慣習聽其指示或命令而為行為之人。」英國就影子董事有歸納出幾項特質。受支配之公司董事須「慣習」聽從影子董事之指示或命令,且所謂指示或命令不需達到強制性程度,非專業人士之建議亦包含其中。此外,應有過半數之董事會成員受其指揮,而受指揮之董事不需要達到完全而無裁量權限之程度。相較於事實上董事係實質直接執行董事業務,影子董事則係藉由操控公司董事藉以掌握公司業務,故英國法院認為影子董事與公司間並不存在信賴關係而不須對公司負忠實義務。且由於其性質不同於事實上董事,公司法上有關董事之規範以法律有明文規範者影子董事方可適用之。此外,母公司並不必然成為子公司之影子董事。仍須視母公司即是否跨越了單純作為股東而得行使之權力界限時,其身分方有可能轉變為影子董事而必須負起某些董事之義務與責任。
我國法院在解釋適用現行規範以及將來立法修正時,可將上述英國公司法之規範及實務見解略作調整引為己用。此外,我國公司法設有關係企業章節,其中為使集團能發揮綜效特設有第369條之4第1項規定。在其與實質董事規範發生競合時,應解釋為控制公司未於會計年度終了時對子公司為適當補償之際,控制公司方會違反對子公司之受任人義務而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子公司並得對其行使歸入權。
參考文獻 壹、中文部分
(依筆劃數排序)
一、書籍
1.王澤鑑,債法原理(一)─基本理論債之發生,作者自版,2002年增訂版6刷。
2.王文宇,公司法論,元照出版有限公司,5版第1刷,2016年7月。
3.王泰銓(王志誠修訂),公司法新論,修訂五版2刷,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
4.王泰銓,比較關係企業法之研究,翰蘆出版有限公司,初版,2004年8月。
5.林國全,跨世紀法學新思維─公司法上之關係企業規範,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初版第1刷,2006年1月。
6.林鈺雄,新刑法總則,元照出版,2006年9月。
7.柯芳枝,公司法論(上),修訂9版3刷,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
8.柯芳枝,公司法論(下),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9版2刷,2014年9月。
9.洪貴参,關係企業法理論與實務,元照出版公司,初版第1刷,1999年3月。
10.姚志明,公司法,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初版,2016年9月。
11.曾宛如,公司管理與資本市場法制專論(一),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10月。
12.黃清溪,清晰論法:公司法基礎理論─董事篇,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初版2刷,2016年6月。
13.黃日燦,黃日燦看併購─台灣企業脫胎換骨的賽局,經濟日報,初版,2012年9月。
14.梁宇賢,公司法論,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修訂7版一刷,2015年9月。
15.劉連煜,現代公司法,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增訂12版,2016年9月。
16.劉連煜,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增訂14版,2016年9月。
17.廖大穎,公司法原論,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增訂7版1刷,2016年2月。
二、期刊
1.王志誠,論關係企業章之經營影響範疇與周邊財經立法,會計研究月刊,第141期,1997年8月。
2.王志誠,關係企業之認定及治理結構,月旦法學教室第35期,2005年10月。
3.王志誠,公司法:第三講─公司負責人之概念與地位,月旦法學教室第24期,2004年10月。
4.方嘉麟,關係企業專章管制力濫用之法律問題(一)-自我國傳統監控模式論專章設計之架構與缺憾,政大法學論叢,63期,2000年6月。
5.朱德芳,實質董事與公司法第223條 ─兼評最高法院103年度台再字第31號民事判決,月旦民商法雜誌,第49期,2015年9月。
6.朱德芳、洪秀芬,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為不當經營責任之研究─以公司法第369條之4第1項為核心,第二屆兩岸商法論壇,2012年6月。
7.朱德芳,論公開發行公司之資本結構重組與公司治理:以形式減資與私募增資為核心,台大法學論叢,2008年6月。
8.杜怡靜,對臺灣關係企業規範之若干省思─在興利與防弊之間,月旦法學雜誌,第225期,2014年2月。
9.宋繐瑢,辜家三兄弟聯手開發新版圖,遠見雜誌,215期,2004年5月。
10.林國全,章定股東會決議事項,月旦法學教室,第56期,2007年6月。
11.林國全,公司治理法治,月旦民商法雜誌,第39期,2013年3月。
12.林國全,董事競業禁止規範之研究,月旦法學雜誌,第159期,2008年8月。
13.林國全,法人代表人董監事,月旦法學雜誌,第49期,1996年6月。
14.林仁光,董事會功能性分工之法制課題,台大法學論叢,第35卷第一期,2006年1月。
15.林宛瑩、許崇源,臺灣集團企業之控股型態及公司治理衡量指標之研究與建議,交大管理學報,2008年6月1日,第28卷1期。
16.洪秀芬,從事實上關係企業之控制企業責任法制反思我國控制公司責任規範,東吳法律學報第25卷第2期,2013年4月。
17.周振鋒,評公司法第8條第3項之增訂,中正財經法學,第8期,2014年1月。
18.郭大維,公司經營者的魁儡遊戲─論公司治理下幕後董事之規範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184期,2010年9月。
19.曾宛如,影子董事與關係企業─多數股東權行使界限之另一面向,政大法學評論,第132期,2013年4月。
20.曾宛如,論董事與監察人對公司債權人之責任:以公司面臨財務困難為核心,臺大法學論叢,第37卷,第1期,2007年11月。
21.曾宛如,新修正公司法評析─董事「認定」之重大變革(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暨董事忠實義務之具體化,月旦法學雜誌,第204期,2012年5月。
22.黃帥升、陳文智,影子董事現形─立法規範「影子董事」之動向與省思,會計研究月刊,第306期,2011年5月。
23.張心悌,非公開發行公司實質董事之自我交易,月旦法學教室,第155期,2015年9月。
24.劉連煜,公司法二0一二及二0一一年新修正條文析論(一),月旦法學教室,第122期,2012年12月。
25.劉連煜,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月旦法學教室,第96期,2010年10月。
26.廖大穎,評公司法第27條法人董事制度─從高等法院91年度上字第870號與板橋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18號判決的啟發,月旦法學雜誌,第112期,2004年9月。
三、學位論文
1.鄭翔致,實質董事之責任與規制,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2年7月。
2.王靜慧,實質董事之認定與責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7月。
3.盧美枝,論實質董事之規範,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7月。
貳、英文參考文獻
(依字母順序排序)
1.Australian Securities Commission v AS Nominees Ltd [1995]
2.Adrian Walter, Wrongful Trading:Two Recent Case,INSOLV.L.211,212(Dec.2001)
3.Chris Noonan & Susan Watson ,The Nature of shadow Directorship:Ad Hoc Statu-tory Intervention or Core Company Law Principle? ,J.B.L.763,765(2006)
4.Charles Wild & Stuart Weinstein , Smith and Keenan’s company law,14th edition (2009).
5.In Re Richborough Furniture Ltd [1996]B.C.C.155
6.Kaytech International,Re[1999]B.C.C 390
7.Prentice,D.D. & Payne,Jenny,Directors’ Fiduciary Duties,122 L.Q.R.(2006)
8.Re Hydrodan ( Corby ) Ltd [1994]B.C.C 161
9.Secretary of state for Trade and Industry v. Tjolle Ors [1998] B.C.C 282.
10.Secretary of State for Trade and Industry v. Deverell and Another [2001]Ch.340
11.Secretary of state for Trade and Industry v. Becker [2002] WL314520739
12.See Paul L. Davies , Gower And Davies’ Principles of Modern Com-pany Law,8th (2008)
13.Ultraframe Ltd v. Fielding [2005] EWHC 1638
14.Yukong Line Ltd of Korea v. Rendsburg Investment Corp of Liberia [1998]WLR294
參、網路資訊
1.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
2.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
http://scocar.org.tw/
3.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網
http://www.tpc.moj.gov.tw/public/data/73817629238.pdf
4.英國立法機構
http://www.legislation.gov.uk
5.英國稅務海關總署
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sations/hm-revenue-custo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100651037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0651037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林國全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吳誌銘zh_TW
dc.creator (作者) 吳誌銘zh_TW
dc.date (日期) 2017en_US
dc.date.accessioned 1-Mar-2017 17:14:48 (UTC+8)-
dc.date.available 1-Mar-2017 17:14:48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1-Mar-2017 17:14:48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100651037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06885-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律學系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0651037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我國公司法長年以來對於公司董事之資格與責任追究都是採形式方式認定。緣此,造成許多公司之實際經營者為求脫免責任,不願出名董事職務但又實質掌控公司之業務,造成公司治理上之漏洞。故而,民國101年公司法增訂第8條第3項規定,使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執行董事職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須與公司法上之董事同負責任。此舉使我國公司治理又邁向另一個重要里程碑。但現行法仍存有不少問題須透過比較法及解釋之方式解決,此即本篇論文之討論重點。
實質董事之規範乃濫觴於英國。英國公司法實質董事之規範發展已久,不僅是成文法可供我國參考,其累積之豐富實務判決更可做為我國之借鏡。英國公司法係將一般董事定義為「所謂董事包含任何具有董事地位之人而不論其稱謂為何。」是以,不具形式上董事身分卻實質執行董事業務者,亦屬一般董事。而公司法上有關董事之規範事實上董事自然亦須適用。英國法院更歸納出判斷事實上董事之四個重要標準,分別是(1)行為人是否有董事的表現外觀且被公司所承認;(2)行為人是否有使用董事頭銜;(3)行為人是否能夠取得足夠資訊供其做出決策判斷;(4)行為人是否能夠決定公司之重大決策。
英國公司法則是將影子董事定義為「公司董事慣習聽其指示或命令而為行為之人。」英國就影子董事有歸納出幾項特質。受支配之公司董事須「慣習」聽從影子董事之指示或命令,且所謂指示或命令不需達到強制性程度,非專業人士之建議亦包含其中。此外,應有過半數之董事會成員受其指揮,而受指揮之董事不需要達到完全而無裁量權限之程度。相較於事實上董事係實質直接執行董事業務,影子董事則係藉由操控公司董事藉以掌握公司業務,故英國法院認為影子董事與公司間並不存在信賴關係而不須對公司負忠實義務。且由於其性質不同於事實上董事,公司法上有關董事之規範以法律有明文規範者影子董事方可適用之。此外,母公司並不必然成為子公司之影子董事。仍須視母公司即是否跨越了單純作為股東而得行使之權力界限時,其身分方有可能轉變為影子董事而必須負起某些董事之義務與責任。
我國法院在解釋適用現行規範以及將來立法修正時,可將上述英國公司法之規範及實務見解略作調整引為己用。此外,我國公司法設有關係企業章節,其中為使集團能發揮綜效特設有第369條之4第1項規定。在其與實質董事規範發生競合時,應解釋為控制公司未於會計年度終了時對子公司為適當補償之際,控制公司方會違反對子公司之受任人義務而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子公司並得對其行使歸入權。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 3
第三節 研究範圍及論文架構 4
第二章 董事之法制問題 7
第一節 實質董事之定義 7
第二節 實質董事之緣起 8
第一項 我國公司常見之特性 ─家族企業 9
第一款 早期家族企業盛行 9
第二款 以家長為領導核心 11
第二項 董事採形式認定 13
第一款 我國董事採形式認定 13
第二款 權責不符之問題 15
第三項 公司法第27條第1項、第2項、第3項之弊病 16
第三節 新法增訂前實質董事之責任 17
第一項 公司法修法前實質董事之民事責任追究 18
第一款 侵權行為 18
第二款 適用民法無因管理、表見代理 18
第三款 類推適用公司法董事規定 20
第四款 小結 22
第二項 公司法修法前實質董事之刑事責任追究 22
第一款 適用純正特別犯之共同正犯 22
第二款 實質認定 26
第三款 小結 29
第四節 立法沿革探討 29
第一項 經濟部版本 30
第二項 立法委員提案版本 34
第三項 現行法條文內容 36
第四項 各版本之比較 38
第五節 本章歸納 42
第三章 英國法實質董事之認定 45
第一節 概述 45
第二節 英國相關判決案例 48
第一項 Re Hydrodan (Corby ) Ltd 48
第一款 案件事實 48
第二款 法院意見 50
第三款 小結 54
第二項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rade and Industry v. Tjolle Ors 56
第一款 案件事實 56
第二款 法院意見 59
第三款 小結 65
第三項 Re kaytech International 67
第一款 案件事實 67
第二款 法院意見 71
第三款 小結 73
第四項 Holland v. Revenue Customs Commissioners and anothers 75
第一款 案件事實 75
第二款 法院意見 81
第三款 小結 83
第五項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rade and Industry v. Deverell and another 84
第一款 案件事實 84
第二款 法院意見 90
第三款 小結 96
第六項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rade and Industry v. Becker 100
第一款 案件事實 100
第二款 法院意見 102
第三款 小結 104
第七項 Ultraframe Ltd v. Fielding 106
第一款 案件事實 106
第二款 法院意見 108
第三款 小結 114
第三節 本章歸納 116
第一項 實質董事性質之區辨 116
第二項 實質董事之認定標準 118
第一款 事實上董事 118
第二款 影子董事 120
第三項 實質董事之法律上之責任 122
第四章 英國法下實質董事之義務與責任 123
第一節 概述 123
第二節 英國公司法下董事之一般義務與責任 124
第一項 適用主體 126
第二項 具體之義務內涵 127
第一款 在權力範圍內行事之義務 127
第二款 善意促進公司成功之義務 128
第三款 獨立判斷義務 129
第四款 注意、技能、勤勉義務 130
第五款 避免利用公司財產、資訊或機會所產生之利益衝突之義務 131
第六款 避免董事自第三人接受利益之利益衝突 133
第七款 避免董事與公司交易之利益衝突 135
第三項 董事違反一般義務之效果 137
第三節 英國公司法下董事之個別義務 137
第一項 現存之交易或協議之利益揭露 137
第二項 董事與公司間應經股東會決議之交易 140
第一款 董事與公司之長期服務契約 140
第二款 重大財產交易 143
第三款 貸款、準貸款和信用交易 146
第四款 董事喪失職務之給付 153
第三項 董事的服務契約 157
第四項 一般義務以外之法定責任 159
第四節 董事失格制度 162
第一項 董事失格之規範內容 164
第一款 失格事由 164
第二款 聲請權人 169
第三款 失格時間 169
第四款 失格承諾 170
第五款 違反失格宣告之責任 171
第二項 小結 172
第五節 不法交易(Wrongful) 172
第一項 不法交易之規範內容 175
第一款 責任主體 175
第二款 聲請權人 176
第三款 公司須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177
第四款 董事須明知或可得而知 178
第五款 無合理之前景顯示公司得免於破產清算之命運 179
第六款 免責事由─已採取每一步驟意圖將債權人之損害降至最低 179
第七款 支付之性質與範圍 180
第二項 小結 180
第六節 本章歸納 180
第五章 我國現行實質董事規範之檢討 183
第一節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183
第二節 實質董事之適用主體 186
第三節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之「非董事」─實質董事是否為我國公司法上之董事即負責人 186
第四節 事實上董事要件討論 189
第一項 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 189
第二項 事實上董事之類型 192
第一款 董事資格之喪失 192
第二款 代表公司對外簽約 193
第三款 最終決策權 194
第四款 小結 195
第三項 公司第27條第1項之爭議 196
第五節 影子董事之要件討論 199
第一項 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 199
第一款 形式認定 200
第二款 實質認定 204
第三款 控制關係之推定 209
第二項 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 211
第一款 指揮 212
第二款 慣常性 213
第三款 受指揮之董事比例 214
第四款 被指揮之董事是否須處於完全服從地位 215
第五款 指揮經理人是否構成影子董事 216
第六款 公司法第27條第2項之爭議 217
第七款 控制力與控制力實施 221
第六節 實質董事之責任 222
第一項 責任之性質 223
第二項 責任成立時點 224
第三項 我國公司法負責人相關規定之適用 225
第一款 受任人義務 225
第二款 業務執行相關 226
第三款 報酬 228
第四款 資訊揭露 230
第五款 責任訴追 231
第四項 英國法之比較 231
第七節 公司法第8條第3項與公司法第369條之4第1項之競合 233
第一項 第8條第3項與第369條之4第1項之比較 234
第二項 第8條第3項是否會破壞第369條之4第1項之規範目的 236
第一款 控制公司是否會構成影子董事 237
第二款 公司法第369條之4第1項規定是否應優先適用 238
第三項 第8條第3 項規定是否可補足第369條之4第1項不足之處 240
第一款 歸入權 240
第二款 程序事項 242
第四項 小結 245
第八節 政府排除適用之妥適性 246
第九節 我國修法後重要實務見解 247
第一項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金上字第7號判決 247
第二項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重上字392號判決─泰山案 248
第三項 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846號判決─飛寶案 251
第四項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抗字454號裁定 252
第五項 最高法院103年台再字第31號判決 254
第一款 一審法院之判斷 254
第二款 二審法院之判斷 256
第三款 三審法院之判斷 257
第四款 再審法院之判斷 259
第十節 本章歸納 260
第六章 結論 263
參考文獻 269
zh_TW
dc.format.extent 1993493 bytes-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0651037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實質董事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事實上董事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影子董事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英國公司法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關係企業zh_TW
dc.title (題名) 實質董事之研究─以英國公司法為借鏡zh_TW
dc.title (題名) A study on De Facto directors and shadow directors:lesson from the UK company act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壹、中文部分
(依筆劃數排序)
一、書籍
1.王澤鑑,債法原理(一)─基本理論債之發生,作者自版,2002年增訂版6刷。
2.王文宇,公司法論,元照出版有限公司,5版第1刷,2016年7月。
3.王泰銓(王志誠修訂),公司法新論,修訂五版2刷,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
4.王泰銓,比較關係企業法之研究,翰蘆出版有限公司,初版,2004年8月。
5.林國全,跨世紀法學新思維─公司法上之關係企業規範,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初版第1刷,2006年1月。
6.林鈺雄,新刑法總則,元照出版,2006年9月。
7.柯芳枝,公司法論(上),修訂9版3刷,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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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洪貴参,關係企業法理論與實務,元照出版公司,初版第1刷,1999年3月。
10.姚志明,公司法,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初版,2016年9月。
11.曾宛如,公司管理與資本市場法制專論(一),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10月。
12.黃清溪,清晰論法:公司法基礎理論─董事篇,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初版2刷,2016年6月。
13.黃日燦,黃日燦看併購─台灣企業脫胎換骨的賽局,經濟日報,初版,2012年9月。
14.梁宇賢,公司法論,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修訂7版一刷,2015年9月。
15.劉連煜,現代公司法,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增訂12版,2016年9月。
16.劉連煜,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增訂14版,2016年9月。
17.廖大穎,公司法原論,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增訂7版1刷,2016年2月。
二、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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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位論文
1.鄭翔致,實質董事之責任與規制,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2年7月。
2.王靜慧,實質董事之認定與責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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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英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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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網路資訊
1.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
2.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
http://scocar.org.tw/
3.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網
http://www.tpc.moj.gov.tw/public/data/73817629238.pdf
4.英國立法機構
http://www.legislation.gov.uk
5.英國稅務海關總署
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sations/hm-revenue-custo
zh_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