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姜世明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傅敏臻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Fu, Min-Chen | en_US |
dc.creator (作者) | 傅敏臻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Fu, Min-Chen | en_US |
dc.date (日期) | 2017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31-Jul-2017 11:14:24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31-Jul-2017 11:14:24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31-Jul-2017 11:14:24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G1026510322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11510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2651032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反於真實血緣之認領是否有效,涉及實體法上認領要件之判斷,本文整理學說及實務爭議,建立在認領需有血統聯繫下進行一串之討論。在民法有認領否認、撤銷認領等相關規定,而舊民事訴訟法規定認領無效之訴、撤銷認領之訴之情況下,實務見解關於無血緣聯繫之認領如何認定與處理。家事事件法於101年公布施行,增訂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事件,遂刪除民事訴訟法人事訴訟程序相關規定,是否以確認親子關係存否訴訟取代認領無效之訴,本文整理實務及學說見解一併說明。家事事件具多樣性,個別事件亦有其特殊性,有將各事件類型化必要。因血緣有無而爭執認領有效與否,而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事件應有其個別程序法理適用。而應注意係當事人適格之討論,本文就原被告身分不同,而加以分類歸納實務判斷確認利益之標準。又認領制度重視客觀真實,本文亦討論導入血緣鑑定直接強制之可能性。文末,因該爭議提起之救濟與其他事件類型合併提起情況甚多,遂整理相關實務見解探討與瞭解法院之適用。藉由此本論文嘗試整理反於血緣認領救濟程序上學說及實務爭議,欲提供其輪廓。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 1第二節 研究方法 2第三節 研究架構 2第二章 任意認領之相關規範 4第一節 親子關係概說 4第二節 任意認領制度 5第一項 任意認領之意義與性質 5第二項 任意認領之要件 6第一款 被認領人為非婚生子女 7第二款 認領人為生父本人 8第三款 認領人與被認領人間有血緣聯繫 8第三節 認領無效 10第一項 認領無效之情形 10第二項 認領無效之性質 11第四節 認領否認 12第一項 「生父」之意義 12第二項 行使之方式 13第一款 學說見解 13第二款 實務見解 14一、 以認領無效之訴 14二、 以撤銷認領之訴 15三、 不必以訴為之,欲確認而提起確認訴訟 15第三款 本文見解 16第五節 認領之撤銷 17第一項 撤銷認領之意義 17第二項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條但書之適用 18第一款 學說見解 18第二款 實務見解 19一、 民國96年前 19二、 民國96年新增民法1070但書後 21(一) 以撤銷認領之訴 21(二) 仍以認領無效之訴 22(三) 同時提起認領無效與撤銷認領之訴 22三、 民國101年施行家事事件法後 23(一) 以認領無效之訴 23(二) 以撤銷認領之訴 23(三) 同時提起認領無效與撤銷認領之訴 24第三款 小結 24第三章 反於真實血緣認領之訴訟類型變遷與選擇 26第一節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 26第一項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之概說 26第二項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之性質 28第三項 實務曾遭遇之類型 29第四項 家事事件法之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介紹 30第二節 舊法反於真實血統認領之相關訴訟 31第一項 學說見解 32第二項 實務見解 33第一款 認領無效 33第二款 撤銷認領 34第三款 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35第三項 小結 36第三節 新法反於真實血統認領之相關訴訟 37第一項 學說見解 38第二項 實務見解 39第一款 認領無效 39第二款 撤銷認領 40第三款 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41第三項 小結 42第四節 檢討與建議 43第一款 應刪除撤銷認領之規定 43第二款 認領否認非訴訟型態 46第三款 以確認親子關係存否訴訟取代認領無效之訴 47第四章 反於真實血緣認領之確認親子關係存否訴訟 49第一節 區分確認親子關係存否訴訟類型之意義 49第二節 反於真實血統認領救濟之概說 51第三節 主體論 52第一項 管轄 52第二項 當事人能力 54第三項 程序能力 54第四項 當事人適格 56第一款 原告適格部分 56第二款 被告適格部分 58一、 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一方提起 58二、 第三人提起 60第三款 實務上案例分類 60一、 認領人vs被認領人 62二、 生父 65三、 被認領人 69(一) 被認領人vs認領人 70(二) 被認領人vs認領人之繼承人 73(三) 被認領人vs生父 76 (四) 被認領人vs生父之繼承人 83四、 第三人 86(一) 學說見解 86(二) 實務見解 861. 認領人之繼承人 872. 繼承人以外之第三人 92(三) 本文見解 92第五項 訴訟主體死亡 94第一款 訴訟繫屬中死亡 94一、 原告死亡 95二、 被告死亡 96第二款 訴訟繫屬前死亡 97一、 由訟爭身分關係一方提起訴訟 98二、 由第三人提起訴訟 100第四節 判決效力 101第一項 既判力主觀範圍擴張 101第二項 既判力客觀範圍擴張 102第三項 確認親子關係事件之第三人程序保障 104第一款 職權通知 104第二款 對世效之排除與另行起訴 105第三款 第三人撤銷訴訟 106第五節 救濟審 106第五章 反於真實血緣認領救濟之程序法理適用 108第一節 二元論與多元論 108第二節 法理適用 108第一項 限制之處分權主義 109第二項 限制之辯論主義 113第三項 職權進行主義 117第四項 言詞主義與書面主義 117第五項 直接審理主義 118第六項 自由心證主義 119第七項 緩和之適時提出主義 119第八項 嚴格證明 121第九項 不公開審理主義 122第三節 血緣鑑定協力義務 123第一項 涉及血緣真實之證明度 123第二項 血緣聯繫與否之舉證責任與協力義務 125第三項 血緣鑑定之角色定位 126第一款 血緣鑑定協力義務基礎 127一、 協力義務 127二、 事案解明義務 128第二款 血緣鑑定協力義務正當性 128第三款 血緣鑑定協力義務內涵 130一、 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 130二、 法院認有必要時 131(一) 比例原則 131(二) 有事實足已懷疑血緣關係存否 131(三)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132三、 聲請之當事人應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者 132第四款 義務違反之法律效果 133一、 直接強制 133(一) 肯定說 1331. 比較法見解 1332. 委員會第一稿 1343. 學者見解 135(二) 否定說 135二、 間接強制 136(一) 學者見解 1361. 作為全辯論意旨 1362. 以民事訴訟法第367條準用第345條擬制真實 1363. 證明妨礙 137(二) 立法見解 137(三) 實務見解 1381. 作為全辯論意旨 1382. 以民事訴訟法第367條準用第345條擬制真實 1383. 證明妨礙 1394. 無制裁說 139第五款 血緣鑑定於反於血統認領救濟之運用 140一、 血緣鑑定類型化適用 140二、 直接強制手段導入之討論 141三、 小結 143第四節 調解前置主義 143第一項 調解前置主義 143第二項 合意聲請裁定 144第一款 概說 144第二款 問題疑義 146第六章 反於真實血統認領救濟程序與其他事件之合併 149第一節 一般規定 149第一項 家事訴訟間及家事非訟間合併 149第二項 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之合併 151第一款 統合處理 151第二款 統合程序 152第三款 若干批評 153第三項 家事事件與一般民事事件之合併 155第一款 合併調解階段 155第二款 合併審理階段 155一、 實務見解 155二、 學說見解 156三、 小結 157第二節 特別規定 157第一項 別訴請求禁止及強制合併 157第二項 裁定停止程序 158第三項 闡明義務的擴大 158第三節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事件與其他事件類型合併 159第一項 與繼承回復請求權合併 159第二項 與塗銷登記合併 163第三項 與確認繼承權存否事件合併 165第四項 與確認收養關係存否事件合併 167第五項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 170第一款 與親權酌定事件合併 171第二款 與扶養費事件合併 174第三款 與會面交往合併 180第六項 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合併 183第七章 結論 185參考文獻 189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3080515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1026510322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撤銷認領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認領否認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認領無效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反於真實血緣認領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反於真實血緣認領之救濟程序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Remedy of acknowledgment without consanguinity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壹、 中文文獻(依筆畫排序)一、 書籍1. 王澤鑑,民法總則, 2014年2月,修訂新版,自版。2. 史尚寬,親屬法論, 1980年6月,4版,自版。3. 吳明軒,民事訴訟法(下冊), 2013年7月,修訂10版,自版。4. 呂太郎,民事訴訟之基本理論(一), 2009年5月,2版,元照出版。5. 李宜琛,現行親屬法論, 1966年12月,2版,台灣商務印書館出版。6. 林秀雄,親屬法講義,2013年2月,3版,自版。7. 邱聯恭,程序選擇權論, 2000年9月,自版。8. 姚瑞光,民事訴訟法論, 2012年1月,自版。9. 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冊), 2016年9月,5版,新學林出版。10. 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下冊), 2016年8月,4版,新學林出版。11. 姜世明,非訟事件法新論, 2013年10月,2版,新學林出版。12. 姜世明,家事事件法論, 2016年8月,4版,元照出版。13. 胡長清,中國民法親屬論, 1967年3月,2版,臺灣商務印書館發行。14. 唐敏寶,家事事件法實務爭議問題研析,司法研究年報第31輯民事類第1篇, 2014年12月,司法院出版。15. 高鳳仙,親屬法-理論與實務, 2010年8月,11版,五南出版。16. 高鳳仙,親屬法-理論與實務, 2015年9月,16版,五南出版。17. 陳棋炎,民法親屬, 1979年2月,三民出版。18. 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民法親屬新論, 2013年4月,修訂11版,三民出版。19. 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上),2014年10月,8版,三民出版。20. 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下),2010年1月,5版,三民出版。21. 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中), 2014年3月,8版,三民出版。22. 鄧學仁、嚴祖照、高一書,DNA鑑定–親子關係爭端之解決,2006年12月,2版,元照出版。23. 駱永家,新民事訴訟法I, 2015年9月,自版。24. 戴炎輝,中國親屬法,1970年12月,6版,自版。25. 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親屬法, 2012年8月修訂版,自版。二、 專書論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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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學仁,論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載:親屬法之變革與展望,頁215-226,1997年6月,元旦出版。15. 鄭傑夫、陳計男、林望民,「父子關係訴訟之證明度與血緣鑑定強制–以請求認領之訴與否認婚生子女之訴為中心」之發言紀錄,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69次研討會紀錄,載: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九),頁93-97,1998年,三民出版。16. 駱永家,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載:民事法研究II, 1999年3月,頁135-146,修訂7版,三民出版。17. 戴東雄,生父與非婚生子女之血統關係,載:民法親屬編修正後之法律疑問,頁407-440, 2000年3月,元照出版。三、期刊論文1. 王富仙,認領之否認暨認領之撤銷─兼評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1908判例,法令月刊,59卷10期,頁82-102, 2008年10月。 2. 吳明軒,試論家事事件法之得失(上),月旦法學雜誌,第205期,頁83-134,2012年6月。3. 吳明軒,試論家事事件法之得失(下),月旦法學雜誌,第206期,頁177-200,2012年7月。4. 呂太郎,不得處分事項之合意裁定,台灣法學雜誌,第222期,頁41-54, 2013年4月。5. 呂太郎,身分判決之對世效力與程序保障,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7期,頁18-30, 2002年8月。6. 呂太郎,客觀的訴之利益(下),月旦法學教室,第142期,頁54-63,2014年8月。7. 呂太郎,家事事件法若干解釋上問題,台灣法學雜誌,第221期,頁62-78 ,2013年4月。8. 呂太郎,消極確認之訴與消極事實之舉證責任-依特別要件分類說之觀點,月旦法學雜誌,第179期,頁283-292,2010年4月。9. 李太正,民事事件可否併入家事事件統合處理-以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抗字第八○二號民事裁定為例,月旦裁判時報,第28期,頁37-46 ,2014年8月。10. 李太正,民事併入家事審理之爭議─評最高法院104年度第15次民庭會議決議,月旦裁判時報,第56期,頁 30-40,2017年2月。11. 沈冠伶,家事事件之定性及與民事事件之合併-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802號裁定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277期,頁79-98,2015年8月。12. 沈冠伶,家事事件之類型及統合處理(一),月旦法學教室,第118期,頁56-81,2012年8月。13. 沈冠伶,家事事件之類型及統合處理(二),月旦法學教室,第119期,頁54-75,2012年9月。14. 沈冠伶,家事訴訟事件之當事人適格與第三人之訴訟參與,月旦法學教室,第128期,頁42-53,2013年6月。15. 沈冠伶,勘驗協助義務,月旦法學教室,第8期,頁12-13,2003年6月。16. 沈冠伶,終止收養事件之審判(下)-非訟化審理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月旦法學教室,第154期,頁36-50,2015年8月。17. 沈冠伶,新世紀民事程序法制之程序正義:以民事訴訟及家事程序為中心,台大法學論叢,第41卷特刊,頁 1117-1187,2012年11月。18. 林秀雄,我國與日本關於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之比較研究,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7期,頁113-125,2007年8月。19. 林秀雄,非生父之認領,月旦法學教室,第57期,頁14-15,2007年7月。20. 林秀雄,婚生否認與認領無效-評最高法院一OO年度台上字第九九四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18期,頁13-24,2012年12月。21. 林秀雄,婚生否認與確認親子關係之存否,台灣法學雜誌,第142期,頁191-193,2009年12月。22. 林秀雄,認領之無效與認領之否認-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一八五號判決評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期,頁76-85,2000年4月。23. 邱聯恭,民事普通法院與家事法院之審判權劃分、牽連及衝突-闡釋其相關規定之法理依據及適用方針,月旦法學雜誌,第212期,頁139-154,2013年1月。24. 邱聯恭,既判力相對性原則之絕對性化及對世效之相對效力化--闡釋家事事件法定立之裁判效力主觀範圍界定基準,月旦法學雜誌,第211期,頁133-147,2012年12月。25. 邱聯恭,家事事件法之解釋、適用應依循之基本方針與審理原則,月旦法學雜誌,第209期,頁224-244,2012年10月。26. 姜世明,只緣深陷法理迷霧中-談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合併之難題,月旦法學教室,第150期,頁18-20, 2015年4月。27. 姜世明,扶養費請求額度聲明之拘束性,月旦法學教室,第163期,頁18-20,2016年5月。28. 姜世明,家事事件之合併審理論,台灣法學雜誌,第198期,頁24-38, 2012年4月。29. 姜世明,家事事件法之法理協調性疑難,軍法專刊,第61卷第6期,2015年12月。30. 姜世明,家事訴訟事件之法理適用及部分疑義,軍法專刊,第61卷第1期,頁33-49,2015年2月。31. 姜世明,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事件,軍法專刊,60卷2期,頁 1-20,2014年4月。32. 姜世明,證明度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第98期,頁307-402,2007年8月。33. 許士宦, 2013年民事程序法發展回顧:家事及民事裁判之新發展,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3卷特刊期,頁1187-1226,2014年11月。34. 許士宦,家事特別非訟程序(上),月旦法學教室,第164期,頁 41-53,2016年6月。35. 許士宦,家事特別非訟程序(下),月旦法學教室,第165期,頁 45-56,2016年7月。36. 許士宦,家事審判之事證蒐集原則(上),月旦法學教室,第133期,頁42-56,2013年11月。37. 許士宦,家事審判之事證蒐集原則(下),月旦法學教室,第134期,頁39-52,2013年12月。38. 許士宦,家事審判之請求(下),月旦法學教室,第131期,頁42-58,2013年9月。39. 許士宦,當事人拒絕協力親子血緣鑑定之效果,月旦法學教室,第9期,頁18-19,2003年7月。40. 許政賢,人事訴訟的典範轉換?!-以家事事件合併審理制度為例,月旦法學雜誌,第209期,頁39-57,2012年10月,41. 許澍林,認領否認之理論與實務之研究,高大法學論叢,第1卷第1期, 頁1-21,2005年7月。42. 郭振恭,評析家事事件法甲類及乙類家事訴訟事件,月旦法學雜誌,第208期,頁 150-169,2012年9月。43. 郭振恭,認領非婚生子女之若干問題,公證法學,第9期,頁2-12,2013年8月。44. 郭振恭,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與認領之無效──評析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一三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85期,頁201-209,2010年10月。45. 郭振恭,論認領之無效,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59期,頁178-180,2004年6月。46. 劉明生,扶養費請求金額之聲明拘束性,月旦法學教室,第175期,頁15-17,2017年5月。47. 劉明生,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之區分-從家事事件程序基本原則之觀點考察,月旦法學雜誌,第227期,頁176-197,2014年4月。48. 劉昭辰,王瑪莉小姐煩惱-認領不須以血緣關係為必要,月旦法學教室,第134期,頁15-17,2013年11月。49. 鄧學仁,DNA之鑑定與親子關係之確定,警大法學論叢,第4期,頁317-335,1999年3月。50. 鄧學仁,父死後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及重婚配偶於繼承權回復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評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一號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一○二年度家上更(一)字第六號民事裁定,月旦裁判時報,第44期,頁31-37,2016年2月。51. 鄧學仁,無效認領得否轉換為有效收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一○○年度家上字第一六八號,月旦裁判時報,第20期,頁34-43,2013年4月。52. 鄧學仁,虛偽出生登記之親子關係─評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一八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87期,頁236-241 ,2002年8月。53. 鄧學仁,評親屬法之修正,月旦民商雜誌,第17期,頁 5-18,2007年9月。54. 鄧學仁,臺灣戶籍法身分登記之問題點與課題,月旦法學雜誌,第210期,頁 20-32,2012年11月。55. 鄧學仁,親屬法修正後之親子關係,月旦法學雜誌,第146期,頁148-159,2007年7月。56. 賴見強,他不「驗」,他是我爸爸!?–DNA鑑定與親子關係之確定,全國律師雜誌,第10卷第1期,頁83-91,2006年1月。57. 戴瑀如,反於血統真實認領的救濟管道--評最高法院一○○年台上字第一○三四號及相關裁判兼論八十六年台上字第一九○六號判例,月旦裁判時報,第16期,頁29-39,2012年8月。58. 戴瑀如,從實體法的觀點論家事事件法中之親生子女關係事件程序,月旦法學雜誌,第219期,頁29-59,2013年8月。59. 戴瑀如,親子關係之建立與解消--自然血親,月旦法學教室,第102期, 頁41-52,2011年4月。60. 魏大喨,家事事件之合併分離--程序裁量與統合處理,台灣法學雜誌,第201期,頁103-130,2012年6月。61. 魏大喨,家事事件之範圍及類屬-以裁量及對審為中心,台灣法學雜誌,第224期,頁113-133, 2013年5月15日。62. 魏大喨,親子關係存否之實體規範及其確認之訴,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2期,頁1-16, 2004年9月。四、其他1. 立法院公報,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家事事件法草案」第三次公聽會報告,頁408-409。2. 立法院公報,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第100卷,第74期,頁304-305。五、碩士學位論文1. 呂世文,強制認領之變革與親子關係解明協力義務,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學位論文, 2007年。2. 李子寧,論親子關係訴訟血緣鑑定協力及其強制,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012年。3. 侯弘偉,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之研究,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8年。4. 段家傑,家事事件程序中事證蒐集任務之分配 -以程序法理之選擇及其程序合併下可能產生之疑義為重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6年。5. 許永昌,我國認領制度與人事訴訟程序之交錯,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4年。6. 廖希文,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之研究-以類型化及法理適用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6年。7. 劉欣宜,公開審理主義之研究-兼論家事事件不公開審理妥適性,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6年。貳、 日本文獻(依筆畫排序)一、 書籍1. 三沐浩一、笠井正俊、垣內秀介、菱田雄鄉,民事訴訟法,2015年3月,2版,有斐閣出版。2. 佐上善和,家事審判法,2007年4月,信山社出版。3. 村重慶一、梶村太市,人事訴訟の実務,1991年1月,新日本法規出版。4. 松本博之,人事訴訟法,2012年7月,弘文堂出版。5. 松倉耕作,血統訴訟論-親子確認の新たな法理を探る,1995年12月,一粒社出版。6. 梶村太市,家事事件法,2013年2月,日本加除出版。二、 專書論文1. 岡垣學,親子関係存否確認訴訟における検察官の被告適格,載:人事訴訟の研究,頁161-174,1980年5月,第一法規出版。2. 斎藤秀夫,身分関係不存在確認の訴,載:家族法大系I,頁182-206,1959年8月,有斐閣出版。3. 松倉耕作,ドイツ・スイスの認知法と真志向度,載:血統訴訟と真志向度,頁285-326,1997年12月,成文堂出版。4. 福永有利,嫡出否認の訴と親子関係不存在確認の訴,載:現代家族法大系3,頁19-31,1979年12月,有斐閣出版。三、期刊論文1. 海老原明夫,自己の出自を知る權利と嫡出否認,法學協會雜誌,115卷3號,頁349-409,1998年3月。2. 高田昌宏,非訟手続における職権探知の審理構造,法曹時報,第63卷11号,頁1-46,2011年12月。3. 高田裕成,いわゆる対世効についてのー考察,法學協會雜誌,第104卷8號,頁1-83,1987年8月。4. 春日偉知郎,父子関係訴訟における証明問題と鑑定強制,法曹時報,第49卷2號,頁1-40, 1997年1月。5. 春日偉之郎,父子関係訴訟における立証問題と鑑定強制について,ジュリスト,第1099期,頁76-83, 1996年10月。6. 松倉耕作,血統訴訟と父子鑑定の新しい波,判例タイムズ,第837期,頁19-39,1994年4月。7. 中川高男,虚偽の認知届・嫡出子出生届と養子縁組の效力,判例タイムズ,第747號,頁224-225, 1991年3月。 | zh_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