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王曉丹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朱夢蘋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朱夢蘋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17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31-Jul-2017 11:15:08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31-Jul-2017 11:15:08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31-Jul-2017 11:15:08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G0101961050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11514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1961050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兒少自主發展權,至今已經實踐二十年。過去研究多半從立法政策、控制偏差行為、強化助人專業等角度切入,本研究則針對三名有家暴經歷之兒少個案,蒐集兒少之主體經驗資料,探討少年事件處理法對少年的支配與影響。本研究主張,兒少自主發展權之實踐,並非完全獨立於社會影響之外,法律實際上交疊於其他權力網絡,以及交織了新、舊規範精神。本研究將以法律民族誌之視角,使用質化觀察、訪談、檔案分析與紮根理論等方法,來呈現兒少權利主體實踐之困境,並找出法制變遷及轉型之關鍵。本研究之目的有四:一、從兒少主體經驗與感受,呈現受保護處分之少年司法歷程。二、針對影響偏差行為的家庭暴力,找出其行為成因,及改變家庭暴力支配之關鍵因素。三、分析非正式社會控制機制的重要性,及可能扮演的角色。四、提供實務工作者不同角度,使其能夠重新看待個案之偏差行為,及於實踐中維護其主體權利。本研究發現:一、家庭暴力為個案偏差行為之主因,其根源在於個案不斷渴求愛的安全感,使得父母得以家庭暴力支配個案,因此,個案在家庭成長與自主發展、社會安全之拉鉅過程中是既痛苦又矛盾的,並時因外顯之偏差行為而備感孤立、自責及受處罰。二、少年法制經常在「以教代罰」及「以刑為教」之新、舊法則間擺盪,個案保護處分之裁定及執行仍會受到舊法思維的影響,滲透了父母管教、國家維護社會安全等權力運作。三、採用非正式的社會控制機制,可使個案理解與改變家庭暴力之權力支配關係。非正式社會控制機制提供穩定依附發展下之就學或就業,這有助於修復親子關係與撫平身心創傷,使得少年得以改變認知及減少偏差行為,並有助於自我重建及復歸社會。四、確認「以教代罰」除有助兒少自主發展權之體現外,更能達成整體社會安全之共同利益。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9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0第二節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之修法思維 14第一項 兒童保護主義與兒童解放觀點 14第二項 教育理念與應報主義 17第三項 被害人乎?加害人乎? 18第三節 兒少自主發展權 18第四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20第五節 名詞界定 21第二章 研究方法 23第一節 選擇民族誌研究方法 23第二節 民族誌研究理論 24第三節 民族誌研究之實作方法 27第一項 觀察 27第二項 訪談 28第三項 檔案研究 28第四項 紮根理論(grounded theory) 28第四節 研究參與者與研究場域 30第五節 研究流程 32第六節 研究倫理與反思 40第三章 文獻探討 42第一節 法律與權力 44第一項 法律的定義與作用 45第二項 權力與權威 47第三項 法律、權力的交疊 48第二節 偏差行為與社會控制 48第一項 偏差行為的解釋觀點 48第一款 生物學解釋 49第二款 心理學的解釋 49第三款 結構緊張說 50第四款 文化傳遞論 50第五款 衝突論 51第六款 標籤論 51第二項 偏差行為成因的探究—家庭暴力的成長經歷 52第一款 家庭暴力行為對於兒少的影響 52第二款 家庭暴力行為與偏差行為的關聯性 58第三項 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的機制 59第一款 內化 59第二款 非正式社會控制 59第三款 正式社會控制 60第三節 少年法制的理論發展與模型 60第一項 比較法的探究 61第一款 德國:由絕對應報刑主義到相對預防/目的刑主義至教育刑法 61第二款 英美:由國家親權思想到福利制度並兼具調解與創傷修復之衡平思維 62第二項 我國法制 63第一款 行為人刑法 63第二款 法制變革 63第三款 規範交織 67第四節 行動中的少年事件處理法 71第一項 秩序、行動、價值的意義 72第二項 透過法律進行社會變遷 73第一款 解決個人性的社會問題—少年犯罪 74第二款 共同利益的實現—社會安全制度 74第四章 經歷家暴的生命故事—情緒虐待/目睹與被施打海洛因/肢體暴力與拘禁 76第一節 個案與父母 76第二節 變調的童年 81第三節 被法律支解的青春 91第四節 返家路迢迢 100第五節 自我覺察與寬恕 102第六節 告白與期待 105第五章 主體經驗中的權力、社會控制與自我 112第一節 法律空間的法則運作 112第一項 法律、權力的交疊與規範交織 112第二項 社會控制機制的運用 131第二節 自我的曲折與重建 132第一項 法律文本中的自我 132第一款 自我存在的意義與價值 132第二款 絕望與焦慮 133第三款 愛的渴望與偏差行為的咎責感 134第二項 析述被曲解及支配的成長歲月 134第一款 釐清家庭暴力的權力運作 134第一目 家庭暴力的成因分析 135第二目 家庭暴力的成因理論 135第三目 家庭暴力的權力運作 135第二款 行動的意義 137第一目 因應家庭暴力的行動 137第二目 行動意義的分析 137第三項 覺察困境的意義與再建構 138第一款 家暴感知與尋求解決的關鍵 139第一目 需要外界主動介入 139第二目 以認知及行為的改變終止家暴 140第二款 法律的社會作用 140第一目 修復自我與家庭、社會關係 140第二目 協助重建自我與符合規範期待 141第三目 滿足個體需求與降低社會目的的衝突 142第三節 少年法制的反思 143第一項 家暴所呈現的家庭、社會與文化脈絡 144第一款 家庭暴力的影響 145第二款 家庭暴力的脈絡 146第二項 家暴情境下所衍生偏差行為的法律與社會評價 147第三項 子女本位與理性父母的追尋 147第一款 兒少權利主體的困境 148第二款 法律感知的牽引 148第六章 結論、建議與研究反思 150第一節 結論 150第一項 由兒少權利保護出發到重建社會安全制度 150第二項 以偏差行為解釋觀點回應兒少的社會控制機制 151第三項 由正式社會控制轉向到非正式社會控制 151第一款 培養規範性 152第一目 好的依附關係是支撐度過成長危機的關鍵 152第二目 創造就學或就業的成功經驗可以減低偏差行為的發生 153第三目 肯定、激發善良本質有助於信任關係的建立 153第二款 形成自我抑制 153第一目 家庭暴力有其世代、文化的脈絡 153第二目 精神的家庭暴力傷害更甚於肢體的家庭暴力傷害 154第三目 愛或不愛非常重要 154第四目 孩子長大可以改變父母的權力支配關係 154第五目 認知及行為改變可以終止家庭暴力的繼續實施 155第二節 建議 155第一項 不要只看重偏差行為而忽略家暴成因及關連性 155第二項 兒童自主發展權之主體性維護時刻不能忘記 155第三項 找到個案改變的關鍵及契機需要穩定的關係及環境 156第四項 主動又積極地拼湊生命拼圖需要團隊合作 156第五項 透過法律進行社會變遷 156第三節 研究反思 157參考文獻 160一、中文書籍 160二、翻譯書籍 160三、中文期刊 161四、學位論文 163五、我國實務相關判決 164附錄 165一、簽--機關進行研究同意書 165二、訪談同意書—研究參與者及安置機構(範例) 166三、訪談大綱(1)--(範例) 167四、訪談大綱(2)--(範例) 170五、表2-5-2-1個案一檔案卷宗實境編碼及開放式編碼(範例) 171六、表2-5-2-2個案二檔案卷宗實境編碼及開放式編碼(範例) 174七、表2-5-2-3個案三檔案卷宗實境編碼及開放式編碼(範例) 177八、表2-5-3-1-1個案一田野筆記實境編碼及開放式編碼 181九、表2-5-3-1-2個案一田野筆記實境編碼及開放式編碼 189十、表2-5-3-2-1個案二田野筆記實境編碼及開放式編碼 191十一、表2-5-3-2-2個案二田野筆記實境編碼及開放式編碼 193十二、表2-5-3-3-1個案三田野筆記實境編碼及開放式編碼 195十三、表2-5-3-3-2個案三田野筆記實境編碼及開放式編碼 197十四、表2-5-4-1個案一訪談實境編碼及開放式編碼(範例) 199十五、表2-5-4-2個案二訪談實境編碼及開放式編碼(範例) 202十六、表2-5-4-3個案三訪談實境編碼及開放式編碼(範例) 205十七、表2-5-5-1-1個案一開放性編碼及概念說明表 208十八、表2-5-5-1-2案例一主軸編碼及範疇說明 224十九、表2-5-5-2-1個案二開放性編碼及概念說明表 231二十、表2-5-5-2-2個案二主軸編碼及範疇說明 246二一、表2-5-5-3-1個案三開放性編碼及概念說明 254二二、表2-5-5-3-2個案三主軸編碼及範疇說明 274 | zh_TW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1961050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兒少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家庭暴力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權力關係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生活經驗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規範交織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社會變遷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法律空間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兒少自主發展權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誰的「兒少自主發展權」?—少年事件處理法中有家暴經歷兒少之主體經驗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Who`s "Less Independent Development Rights"? - Juvenile event handling method has the experience of home violence experience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一、中文書籍1.朱景文主編,冉井富、朱景文、胡永君、陸益龍、郭曉飛著,法社會學,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6年9月。2.高宣揚,當代社會理論(上)(下),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8年1月。3.周建卿,社會安全論叢(第一集),現代青年叢書19,水牛出版社,1971年1月25日。4.沈銀和,中德少年刑法比較研究,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8年4月初版。5.彭駕騂,青少年問題探究,巨流圖書公司,1988年9月一版二印。6.楊國樞、葉啟政,臺灣的社會問題,巨流圖書公司,1986年11月一版三印。7.謝友文,青少年兒童福利政策與法規彙編,桂冠社會學叢書24,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87年1月1日。8.鄭瑞隆,兒童虐待與少年偏差文提與防治,心理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9.蘇永欽主編,部門憲法,第二篇部門憲法篇,郭明政,第二單元,社會憲法—社會安全制度的憲法規範,元照出版公司,頁313-352。10.劉作揖,少年事件處理法,三民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8月,二版。11.陳慈幸、蔡孟凌,少年事件處理法學理與實務,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8月。12.香港心理衛生會出版小組委員會策劃,孫健忠、陳阿梅校閱,趙雨龍、秦安琪編著,兒童與青少年精神健康問題:觸動與關懷,心理出版社,2005年7月5日。二、翻譯書籍1.Marie L. Campbell,Prances Giregor著,王增勇校定,為弱勢者畫權利地圖:建制民族誌入門,日常生活『中』的理論,2012年12月。2.法哲學與法社會學論叢編輯委員會,法哲學與法社會學論叢(6),溫弗里德.布魯格,以人類學為基礎的選擇性決定的十字架,政法大學,2003年1月。3.Michael Angrosino 著(張可婷譯),Doing Ethnographic and Observational Research(民族誌與觀察研究法),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10年。4.Earl Babbie著(陳文俊譯),社會科學研究方法,雙葉書廊出版,2016年4月。5.Anselm Strauss Juliet Corbin著(吳芝儀、廖梅花譯),紮根理論言舊法,濤石文化事業以縣公司,2001年12年。6.L.M.Friedman著(鄭哲民校訂,吳錫堂、楊滿郁合譯),LAW AND SOCIETY :7.AN INTRODUCTION(法律與社會),巨流圖書公司,1999年9月。8.Robert D.Enright Richard P. Ftzgibbons著(林維芬校閱,林維芬、張文哲、朱森楠合譯),HELPING CLIENTS FORGIVE An Empirical Guide for Resolving Anger and Restoring Hope(寬恕治療—解除憤怒與重燃希望之理論與應用),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8年5月。9.韋伯著,康樂、簡惠美譯,法律社會學,巨流圖書公司,1993年7月。10.Donald Light,Snzanne Keller合著(林義男譯),Socilogy社會學(上冊)(下冊),巨流圖書公司,1992年4月,一版五印。11.Wilbert E. Moore著(俞景遽譯),Social Change(社會變遷),巨流圖書公司,1988年4月,一版一印。12.諾內特、塞爾茲尼克著(張志銘譯),轉變中的法律與社會—邁向回應型法,中國法政大學出版社,2004年1月1日。三、中文期刊1.王曉丹,法律的日常建構:一個方法論的提出,法律的經驗研究:理論、方法及其運用,王启梁、张剑源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頁129-147,2014年12月。2.王曉丹,法社會性的失落與追尋—初探臺灣的法律與社會研究,政大法學評論,115期,頁1-46,2010年6月。3.王曉丹,法律論證事實的脈絡分析—以越南婚姻移民婦女之「家庭暴力」為例,法學新論,14期,頁59-85,2009年9月。4.王曉丹,敘事與正義的地方性知識—臺灣人法意識與法律空間的民族誌,月旦法學雜誌,249期,頁5-19,2016年2月。5.江玉林,法律、權力與共通福祉—從SARS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談起,科技發展與法律規範雙年刊,2007年。6.施慧玲,超國界家庭法之本土研究及教學方法—一個知識傳播主的夢想與實現,臺灣法學雜誌,88期,頁137-145,,2006年11月7.施慧玲,少年非行防治對策之新福利法制觀—以責任取向的少年發展權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創刊號,頁199-231,1998年7月。。8.施慧玲,從福利觀點論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之修正,月旦法學雜誌,40期,頁60-69,1998年9月。9.施慧玲,家庭法律社會學:第五講子女本位之親子法,月旦法學教室,16期,2004年2月。10.施慧玲,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到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兼談法律資訊之應用與台日比較研究方法,臺灣國際法季刊,8:2期,頁95-150,2011年6月。11.施慧玲,論我國兒童人權法制之發展—兼談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社會運動。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14期,頁169-204,2004年1月。12.施慧玲,生命價值、法律權威與專業主義—後現代主義下的個人經驗理性,法官協會雜誌,6:2期,頁54-64,,2004年12月。13.施慧玲,民法親屬編之理想家庭圖像,月旦法學雜誌,17期,頁19-38,2007年9月。14.李茂生,新少年事件處理法目的規定釋疑,月旦法學雜誌,40期,頁34-50,1998年9月。15.李茂生,少年犯罪的預防與矯正制度的批判—一個系統論的考察,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29卷,2期,頁79-174,2000年1 月。16.李茂生,新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基本策略—後現代法秩序說,國立台灣大學法學論叢,28:2期,頁141-228,1999年1月。17.李茂生,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檢討與展望—以刑事司法與福利行政兩系統交錯為論點,月旦法學雜誌,74期,頁30-50,2001年7月。18.郭明政,社會法之概念、範疇與體系—以德國法制為例之比較觀察,政大法學評論,58期,頁369-380,1997年12月。19.許絲捷,法益討論之新發展,月旦法學雜誌,211期,頁257-280,2012年12月。20.周漾沂,從實質法概念重新定義法益—以法主體性論述為基礎,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1卷,3期,頁981-1053,2012年9月。21.蔡蕙芳,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在我國少年司法之落實—以少年事件處理法為討論中心,律師雜誌,278期,頁34-50,2002年11月。22.林東茂,評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月旦法學雜誌,50期,1999年7月。23.劉晏齊,為什麼要保護未成年人?兒少福利、法律與歷史的分析,政大法學評論,147期,頁83-157,2016年12月。24.李佳倫,家庭暴力問題之探討,網路社會學通訊期刊,50期,2005年11月5日。25.謝宏林,家庭暴力加害人與受害人家庭互動關係之實證研究,南台科技大學學報,35卷,2期,頁139-157,2010年9月。26.陳毓文,以社會工作者的角度來看清少年犯罪之預防與處遇,月旦法學雜制,74期,頁85-95,2001年7月。27.雷文玫,國家、父母與兒童少年權益間的拉鋸—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評析,月旦法學雜誌,102期,頁116-127,2003年11月。28.鄧學仁,子女最佳利益之適用爭議與發展方向,臺灣法學雜誌,155期,頁45-61,2010年7月。29.鄧學仁,子女福利與親權法之課題,月旦法學雜誌,216期,頁102-118,2013年5月。30.宋峻杰,兒童人權與婚姻暴力之交鋒—以日本法為主軸思考,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37期,頁1-50,2012年11月。31.盧俊安、蕭雁霖、陳宥均,家庭暴力對青少年行為影響之探討,教師之友,51:3期,頁54-62,2010年12月。32.林明傑、陳慈幸、黃志中,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困境及對策—由法律實證之立論建構一個理想新方案兼論美加紐澳之改革呼籲,法學新論,4期,2008年11月。33.王海南,論民法親屬編關於收養之修正規定,月旦法學雜誌,148期,頁196-211,2007年9月。34.陳惠馨,針對臺北市政府與祁家威先生聲請釋憲一案提出鑑定意見,月旦法學雜誌,264期,頁38-43,2017年5月。35.陳惠馨,從審判實務看臺灣婚姻與家庭在過去二十年的變遷,月旦法學雜誌,194期,頁90-103,2011年7月。36.陳惠馨,從國家、婚姻與夫妻關係談性別正義,臺灣本土法學雜誌,105期,頁111-113,2008年4月。37.林永龍,評收養終止之修正,月旦法學雜誌,185期,頁170-181,2010年10月。38.林昀嫺,論未成年人收養之國際趨勢與我國法制,臺灣國際法季刊,5:1期,頁83-109,2008年3月。39.許全守、游玉英、林巧涵合著,從社會抑制理論談國中輟學生關懷與積極之教育作為,104校務經驗個案研究實務研討成果集。40.衣若蘭,「天下之治自婦人始」:試析明清時代的母訓子政,游鑑明主編,中國婦女史論集九集,稻鄉出版社,頁112-114,2011年5月1日初版。四、學位論文1.周淑如,家庭暴力經驗、社會支持與國中生偏差行為關聯性研究,國立成功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2.潘曉萱,少年感化教育之理念與實踐,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5年7月。3.張淑芬,少年觀護所收容對少年再犯之影響,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12月。4.黃冠翰,非行少年生命故事之敘說研究,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碩士論文,2013年7月。5.劉芳安,非行少年進入觀護體系之歷程與經驗,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2009年6月。6.蔡艷卿,清代兒童及青少年教養問題研究—以台灣為例,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2007年。五、我國實務相關判決1.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82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家上字第208號民事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親字第17號民事判決)。2.最高法院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444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家續字第184號審理中、99年度家再字第1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家上字第184號民事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親字第206號民事判決)。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家上字第49號民事判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親字第151號民事判決)。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親字第13號民事判決。 | zh_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