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何賴傑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王子鳴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王子鳴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17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31-Aug-2017 12:16:15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31-Aug-2017 12:16:15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31-Aug-2017 12:16:15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G0102651021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12388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2651021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不可分效力存在我國實務上達百年之久,日本法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亦存在。但二戰後,日本法上有許多改變,最大者為引進訴因制度,宣告揚棄不可分效力,但在一事不再理或訴因變更上,又可看到不可分效力的影子存在。 雖然訴因制度國內向來已經有許多介紹文獻及支持者。可惜所引用之文獻似乎稍舊,觀察日本法上這十幾年的平成年間裁判,日本法上有許多標竿性的判決存在,尤其這兩則:最高裁平成13年4月11日第三小法庭決定(訴因拘束力)、最高裁平成15年10月7日第三小法庭判決(一事不再理效力),都沒有在國內的中文文獻上看到介紹過,著實可惜(目前國內文獻可以看到介紹標竿裁判的是昭和37年的白山丸事件)。再者,日本法上這十幾年發展出的「爭點顯在化措施」也未在國內文獻看到為文介紹。 針對不可分效力的不合理,新進學者已經多有批評,大致上批評點也都直指病灶。但拆除這座百年城堡後,要如何在這平地上建設或開墾?自然的歷史進程或一句盡量特定,可與其他犯罪事實區別即足,並不足夠。 因為,刑事審判犯罪事實之特定,本質上就因人力有其極限,刑事審判犯罪事實是被篩選過的,並非真正的完整呈現過往的事實。訴訟之三方法院、檢察官、被告均非神人,應該允許作為控訴者的檢察官考量立證之難易、爭點之複雜化等,只取一部分作為刑事審判犯罪事實,這並具有「拘束力」。 這經過篩選的刑事審判犯罪事實,即為被告之防禦範圍、法院之審判範圍,也是既判力範圍。而為了更明確指出刑事審判犯罪事實範圍,也應該包含法律評價(罪數),要丟棄的為不可分效力,而非罪數論。 日本法上的訴因制度及新發展而出的爭點顯在化措施有其魅力所在,可惜均有過於複雜的分類與變化,有些概念在我國也無意義。總體而言,可借鏡的為承認拘束力,並如爭點顯在化措施的要求,強調審、檢負有爭點說明及形成之責任,如使檢察官言詞或書面提出,被告表示意見並記明筆錄或行辯論,使得該爭點在審判言詞辯論程序上顯示出等。 過往的實務或學理發展出過多複雜概念(如併案審理、補充犯罪事實、訴之變更、擴張縮小等),其實,只需要「追加起訴」與「變更起訴法條」兩者即可。超出起訴書所記載之犯罪事實,即為追加起訴;如只是改變起訴書記載之犯罪事實,即為變更起訴法條。 因此,本文認為,為落實上開理念,現行法上的第264條、第265條、第267條、第300條此四條文有調整修正之必要。並提出案例實際操作及說明。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6 第一節 問題的緣起………………………………………………………………… 6 第二節 研究方向…………………………………………………………………… 7 第三節 相關用語及概念的釐清與劃分…………………………………………… 8 第一款 訴訟客體之意義……………………………………………………… 9 第二款 審判之犯罪事實與訴因制度………………………………………… 10 第三款 訴因制度與職權主義及當事人主義………………………………… 11 第四款 訴因制度與起訴狀一本主義………………………………………… 12 第五款 小結…………………………………………………………………… 14第二章 我國法上審判犯罪事實之判斷………………………………………………… 16 第一節 判斷之基本公式…………………………………………………………… 16 第二節 區分單一性與同一性……………………………………………………… 17 第三節 單一與同一之法律效果…………………………………………………… 18 第一款 單一性之法律效果…………………………………………………… 18 第二款 同一性之法律效果…………………………………………………… 19 第四節 新進學理的批評見解……………………………………………………… 19 第一款 對基本公式的批評…………………………………………………… 19 第二款 有罪與有罪始生不可分?…………………………………………… 20 第三款 實務之困境…………………………………………………………… 21 第五節 新進學理提出的解決之道………………………………………………… 23 第一款 實踐控訴原則與維護一事不再理原則……………………………… 23 第二款 訴訟法上犯罪事實之標準:自然的歷史進程說…………………… 25 第三款 單一性與同一性並無區別必要亦無區別實益……………………… 26第三章 日本法上審判犯罪事實之判斷………………………………………………… 28 第一節 日本刑事訴訟修正之經過………………………………………………… 28 第一款 戰前之舊刑事訴訟法………………………………………………… 28 第二款 戰後之刑事訴訟法…………………………………………………… 29 第三款 公訴事實與訴因意義之改變………………………………………… 31 第二節 日本法上特定訴因之操作………………………………………………… 35 第一款 訴因之特定…………………………………………………………… 35 第二款 訴因特定的困難—標竿裁判:最大判昭和37.11.28 (白山丸事件)……………………… 36 第三款 吸毒案件上之訴因特定……………………………………………… 37 第四款 其他案件類型上的訴因特定………………………………………… 40 第三節 訴因之拘束力……………………………………………………………… 40 第一款 訴因拘束力事實之認定……………………………………………… 40 第二款 訴因拘束力事實之分類……………………………………………… 42 第三款 標竿裁判:最高裁平成13年4月11日第三小法庭決定………… 44 第四款 進階裁判:最高裁平成21年7月21日第三小法庭決定………… 47 第四節 訴因變更與一事不再理效力……………………………………………… 50 第一款 訴因變更之認定-抽象防禦說與具體防禦說……………………… 50 第二款 一事不再理之認定…………………………………………………… 52 第三款 標竿裁判:最高裁平成15年10月7日第三小法庭判決………… 53第四章 刑事審判犯罪事實之內涵……………………………………………………… 56 第一節 我國法與日本法所遭遇之不同問題……………………………………… 56 第一款 用語之爭……………………………………………………………… 56 第二款 變更之對應方式不同………………………………………………… 58 第三款 我國法上的漏洞-事實變更之處理?……………………………… 59 第四款 小結:面對變動的程序何在?……………………………………… 61 第二節 訴因制度與自然的歷史進程說…………………………………………… 62 第一款 殊途同歸……………………………………………………………… 62 第二款 捉襟見肘……………………………………………………………… 65 第三款 我國實務上事實記載方式之提醒…………………………………… 67 第三節 訴因特定困難與訴因拘束力……………………………………………… 68 第一款 正視人力有其極限…………………………………………………… 68 第二款 有極限的刑事審判犯罪事實………………………………………… 70 第三款 預備或擇一訴因……………………………………………………… 72 第四款 起訴裁量與法定原則………………………………………………… 74 第四節 訴因與罪數………………………………………………………………… 75 第一款 事實拘束與法律拘束………………………………………………… 76 第二款 罪數(罰條)在訴訟上的功能………………………………………… 78 第三款 罪數變動與訴因變更………………………………………………… 81 第四款 與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之關係………………………………………… 82 第五節 一事不再理範圍之判斷…………………………………………………… 83 第一款 雙面刃………………………………………………………………… 83 第二款 訴因基準說與二重危險說…………………………………………… 85 第三款 未受青睞的同時審理基準…………………………………………… 87 第四款 本文見解:訴因基準說……………………………………………… 88 第五款 訴因基準說的注意事項……………………………………………… 88 第六節 小結:本文對審判犯罪事實的重新定義與理解………………………… 90第五章 爭點顯在化措施與刑事審判犯罪事實之變動………………………………… 91 第ㄧ節 爭點顯在化措施之內容…………………………………………………… 91 第一款 概念的提出…………………………………………………………… 91 第二款 標竿裁判:最判昭和58年12月13日(よど號劫機事件) ……… 92 第三款 裁判之評論…………………………………………………………… 93 第二節 爭點顯在化與訴因變更…………………………………………………… 96 第一款 訴因變更的三論點…………………………………………………… 96 第二款 爭點顯在化對訴因變更之衝擊……………………………………… 97 第三款 爭點顯在化與縮小認定……………………………………………… 99 第四款 爭點顯在化措施之複雜與簡化……………………………………… 102 第三節 爭點顯在化與準備程序…………………………………………………… 103 第一款 準備程序之功能與意義……………………………………………… 103 第二款 爭點顯在化與準備程序之異同……………………………………… 104 第三款 失權效與不自證己罪………………………………………………… 106 第四節 刑事審判犯罪事實變動與我國法上追加起訴…………………………… 108 第一款 現行法追加起訴之弊病……………………………………………… 108 第二款 我國實務見解的突破-以訴訟經濟與保障防禦權為出口?……… 110 第三款 現行的架構問題……………………………………………………… 111 第五節 爭點顯在化措施與我國法上相關概念之統整分析……………………… 113 第一款 與追加起訴…………………………………………………………… 113 第二款 與變更起訴(事實)法條…………………………………………… 115 第三款 附論:與法院調查證據之範圍……………………………………… 117 第六節 小結:爭點顯在化對我國法的省思與修法建議………………………… 118第六章 結論……………………………………………………………………………… 121◎各種案例上的運用與解析 …………………………………………………………… 124◎參考文獻 ……………………………………………………………………………… 128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3666211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2651021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犯罪事實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訴訟客體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單一性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同一性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不可分效力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一事不再理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訴因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公訴事實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罪數論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爭點顯在化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準備程序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追加起訴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變更起訴法條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刑事審判犯罪事實之特定及變動-以日本平成年間裁判及爭點顯在化措施為中心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中文文獻(依發表先後排列)一、教科書或專論1. 黃東熊,刑事訴訟法研究,三民,1981年。2. 刑事訴訟可否採行訴因制度研究討論會,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1994年9月。3. 陳樸生,刑事訴訟法實務,1998年9月,再訂版。4. 刑事訴訟起訴狀一本主義及配套制度法條化研究報告(上),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叢書(六),1999年4月。5. 胡開誠,刑事訴訟法論,三民,民國80年8月,第3版。6.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聯經,1999年,初版。7.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概論,元照,2001年7月,初版。8. 王士帆,不自證己罪原則,春風煦日論壇,2007年6月。9. 王兆鵬,一事不再理,元照,2008年4月,初版。10. 甘添貴,罪數理論之研究,元照,2008年6月,初版。11. 林鈺雄,刑法與刑訴之交錯適用,元照,2008年8月,初版。12. 劉邦繡,檢察官職權行使之實務與理論,五南,2008年10月,初版。13. 黃翰義,程序正義之理念(一),元照,2010年9月,初版。14. 黃翰義,程序正義之理念(三),元照,2010年11月,初版。15. 田蒙潔,法官說了算!缺席的證據與邏輯,開學文化,2013年2月,初版。16.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元照,2013年9月,第7版。17.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下),元照,2013年9月,第7版。18. 林鈺雄,最高法院刑事裁判評釋,元照,2013年12月,初版。19. 黃朝義,刑事訴訟法,新學林,2014年9月,第4版。20. Helmut satzger著、王士帆譯,國際刑法與歐洲刑法,元照,2015年6月,初版。21. 王兆鵬、張明偉、李榮耕,刑事訴訟法(上),瑞興,2015年9月,第3版。22. 王兆鵬、張明偉、李榮耕,刑事訴訟法(下),瑞興,2015年9月,第3版。23. 林俊益,刑事訴訟法概論(上),新學林,2015年9月,第15版。24. 林俊益,刑事訴訟法概論(下),新學林,2016年2月,第12版。25. 朱學瑛、張弘昌、劉河山、蔡甄漪,日本刑事訴訟法暨刑事訴訟規則,法務部,2016年8月,初版1刷。26. 連孟琦譯,德國刑事訴訟法,元照,2016年9月,初版。二、學位論文1. 劉異海,日本訴因制度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碩士論文,1991年7月。2. 林士欽,變更刑事起訴法條,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碩士論文,2003年。3. 邱忠義,由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論刑事訴訟預備與選擇合併制度,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4. 傅嘉和,公平法院下卷證不併送相關制度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律碩士論文,2006年。5. 楊士摯,論禁止雙重危險原則,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6. 林佩儒,刑事訴訟準備程序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7月。7. 葉鈞,訴之範圍變更容許性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8. 鍾孟杰,我國第一審審判範圍之研究-以公平法院為中心,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三、文章1. 陳樸生,訴因制度,刑事法雜誌,第12卷第7期,1966年7月。2. 陳樸生,未經起訴案件及其判決效力,軍法專刊,第12卷第7期,1966年7月。3. 高仰止,刑事審判與案件單一性及同一性,刑事法雜誌,1976年2月。4. 黃東熊,起訴裁量權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第16期,1977年10月。5. 謝志鴻,試論日本之訴因制度(上),輔仁法學,第12期,1993年6月。6. 林永謀,析述併合數罪與裁判上一罪所關之審判範圍,法令月刊,第44卷第10期,1993年10月。7. 謝志鴻,試論日本之訴因制度(下),輔仁法學,第13期,1994年6月。8. 林永謀,實務上關於起訴事實(犯罪事實)同一性判斷之基準,法官協會雜誌,創刊號,1996年6月。9. 劉秉鈞,論刑事訴訟之突襲性裁判-以審判對象為中心,收錄於『罪與刑~林山田教授六十歲生日祝賀論文集』,1998年1月。10. 何賴傑,告知義務及第三審上訴之限制,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期,1999年4月。11. 柯慶賢,日本刑事訴訟實務-訴因制度之簡介,全國律師,1999年5月。12. 三井誠,陳運財譯,起訴狀一本主義與訴因制度(上),司法週刊,第934期,1999年6月。13. 三井誠、陳運財譯,起訴狀一本主義與訴因制度(下),司法週刊,第935期,1999年6月。14. 陳運財,論起訴法條之變更與被告防禦權之保障,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期,1999年6月。15. 蘇俊雄,論竊盜與侵占罪之區別,兼論其社會事實同一性之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60期,2000年5月。16. 陳運財,論起訴事實之同一性,月旦法學雜誌,第62期,2000年7月。17. 薛智仁,起訴效力範圍與變更起訴法條之界線,軍法專刊,第47卷1期,2001年1月。18. 林士欽,變更起訴法條及其相關問題-探索程序法理的嘗試,刑事法雜誌,第45卷第3期, 2001年6月。19. 陳運財,被告之特定,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3期,2003年2月。20. 林俊益,準備程序之內容與進行,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56期,2004年3月。21. 鄭逸哲,「案件單一性」是什麼?,月旦法學教室,第23期,2004年9月。22. 楊雲驊,刑事訴訟程序的「犯罪事實」概念-以所謂「單一性」之檢討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14期,2004年11月。23. 楊雲驊,「牽連犯」及「連續犯」規定廢除後對刑事訴訟法「犯罪事實」概念之影響,月旦法學雜誌,第122期,2005年7月。24. 游明得,論「案件單一性與同一性」之解構,法官協會雜誌,第7卷第2期,2005年12月。25. 張麗卿,刑法修正與案件同一性,月旦法學雜誌,第134期,2006年7月。26. 陳志龍,罪疑唯有利於被告原則與選擇確定,法學叢刊,第52卷第1期,2007年1月。27. 林俊益,刑事準備程序中事實上之爭點整理,月旦法學雜誌,第148期,2007年9月。28. 林裕順,談起訴的效力-參考日本「訴因制度」的啟示,警察法學,第6期,2007年10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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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宏,論刑事準備程序之運作(上),月旦裁判時報,第41期,2015年11月。50. 楊雲驊,刑事訴訟法追加起訴之探討,台灣法學雜誌,第293期,2016年4月14日。51. 林信旭,刑事準備程序實務的幾個問題,月旦裁判時報,第51期,2016年9月。52. 戴銘昇,違法吸金案:銀行法與證券交易法之交錯,台灣法學雜誌,第308期,2016年11月。53. 謝煜偉,論金融機構特別背信,臺大法學論叢,第45卷第4期,2016年12月。日文文獻(依發表先後排列)一、教科書或專論1. 小野清一郎、刑事訴訟法、有斐閣、昭和10年3月、全訂第3版。2. 高田卓爾、公訴事実の同一性に関する研究、大阪市立大学法学部、昭和28年9月。3. 青柳文雄、犯罪と証明、有斐閣、昭和47年12月、初版。4. 鈴木茂嗣、刑事訴訟の基本構造—訴訟対象序説、成文堂、昭和54年1月、第1刷。5. 団藤重光、新刑事訴訟法綱要、創文社、昭和54年4月、7訂版。6. 平野龍一、訴因と証拠、刑事法研究第4巻、有斐閣、昭和56年。7. 渥美東洋、刑事訴訟法要諦、中央大学出版社、1981年4月、初版第6刷。8. 白取祐司、一事不再理の研究、日本評論社、1986年11月、第1版。9. 臼井滋夫、刑事訴訟法、信山社、平成4年3月。10. 井戸田侃、刑事手訴訟法要說、有斐閣、1993年3月。11. 田宮裕、日本の刑事追訴、有斐閣、1998年3月、初版。12. 三井誠、刑事手続法II、有斐閣、2003年7月、初版。13. 田口守一、刑事訴訟の目的、成文堂、2007年3月、初版。14. 山本正樹・渡辺修・宇藤崇・松田岳士、プリメール刑事訴訟法、法律文化社、2007年11月、初版。15. 渡辺咲子、判例講義刑事訴訟法、不磨書房、2009年8月、第1版。16. 佐々木正輝、訴因変更I、信山社、2009年12月、第1版。17. 前田雅英、刑法総論講義、東京大学出版会、2011年3月、第5版。18. 井上正仁・大澤裕・川出敏裕編、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有斐閣、2011年3月、第9版。19. 河上和雄・古田佑紀・河村博・中山善房・原田國男・渡辺咲子、大コンメンタール刑事訴訟法(第6巻)、青林書院、2011年4月、第2版。20. 池田修・前田雅英、刑事訴訟法講義、東京大学出版会、2012年2月、第4版。21. 渡辺咲子、刑事訴訟法講義、不磨書房、2012年2月、第6版。22. 川端博、刑事訴訟法講義、成文堂、平成24年3月、初版。23. 田口守一、刑事訴訟法、弘文堂、平成24年3月、第6版。24. 河上和雄・古田佑紀・河村博・中山善房・原田國男・渡辺咲子、大コンメンタール刑事訴訟法(第5巻)、青林書院、2013年2月、第2版。25. 寺崎嘉博、刑事訴訟法、成文堂、2013年6月、第3版。26. 井上正仁・酒巻匡・大澤裕・川出敏裕・堀江慎司、ケースブック刑事訴訟法、有斐閣、2013年10月、第4版。27. 安富潔、刑事訴訟法講義、慶應義塾大学出版会、2014年9月、第3版。28. 中野目善則、二重危険の法理、中央大学出版部、2015年3月、初版。29. 小林充・植村立郎・前田巌、刑事訴訟法、立花書房、平成27年5月。30. 白取祐司、刑事訴訟法、日本評論社、2015年9月、第8版。31. 酒巻匡、刑事訴訟法、有斐閣、2015年11月、初版。32. 井上正仁・大澤裕・川出敏裕編、刑事訴訟法判例百選、有斐閣、2017年4月、第10版。二、文章1. 大澤裕、訴因の機能と訴因変更の要否—最決平成13.4.11刑集55巻3号127頁、法学教室、2002年1月。2. 松田章、訴因の特定と訴因変更の要否、慶應法学、第7号、2007年3月。3. 加藤克佳、訴因変更の要否と判例法理、收錄於『鈴木茂嗣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下巻)』、成文堂、2007年5月12日、初版。4. 川出敏裕、訴因による裁判所の審理範囲の限定について、收錄於『鈴木茂嗣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下巻)』、成文堂、2007年5月12日、初版。5. 辻本典央、罪数論と手続法の交錯—かすがい現象について、收錄於『鈴木茂嗣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下巻)』、成文堂、2007年5月12日、初版。6. 上口裕、常習罪に置ける一事不再理効、收錄於『鈴木茂嗣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下巻)』、成文堂、2007年5月12日、初版。7. 松田章、訴因変更と争点顕在化措置の要否、刑事法ジャーナル、2007年7月、8号。8. 大澤裕、植村立郎、共同正犯の訴因と訴因変更の要否、法学教室、2007年9月。9. 川出敏裕、訴因の機能、刑事法ジャーナル、2007年、第6号。10. 大久保隆志、訴因設定権限と罪数に関する覚書、広島法科大学論集、第3号、2007年。11. 宇藤崇、不可罰的(共罰的)事後行為、刑事法ジャーナル、2009年、第14号。12. 八百章嘉、旧刑事訴訟法における審判対象の範囲、法学研究論集(明治大学)、第32号、2010年2月。13. 後藤昭、訴因の記載方法からみた共謀共同正犯論、收錄於『人権の刑事法学—村井敏邦先生古稀記念論文集』、日本評論社、2011年9月25日、第1版。14. 高倉新喜、単独犯の訴因で起訴された被告人に共謀共同正犯が存在するとしても、訴因通りに犯罪事実を認定することが許されるか、山形大学法政論叢、第51・52合併号、2011年。15. 久岡康成、訴因の機能と訴因の特定の再検討—憲法レベルおよび刑訟法レベルでの防禦権保障の視点から、立命館法学、2011年、5、6号。16. 小林充、訴因変更の要否の基準—平成13年判例との関係において、法曹時報、63巻4号、2011年。17. 佐藤嘉彦、一事不再理効の原則に着いての一考察ー最高裁判所平成15年10月7日判決を素材として、收錄於『大谷實先生喜寿記念論文集』、成文堂、2011年12月。18. 高田昭正、訴因変更の要否、收錄於『三井誠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有斐閣、2012年1月4日、初版。19. 石井一正、訴因変更の要否に関する最高裁判例の新基準について、判例タイムズ、2013年4月。20. 木谷明、訴因変更の要否に関する平成13年判例への疑問、收錄於『改革期の刑事法理論(福井厚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法律文化社、2013年6月。21. 関口和徳、訴因の機能と特定.変更、收錄於『刑事訴訟法理論の探究』、日本評論社、2015年5月、第1版。 | zh_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