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陳立夫 | zh_TW |
dc.contributor.advisor | Chen, Li Fu | en_US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王珮榕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Wang, Pei Jung | en_US |
dc.creator (作者) | 王珮榕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Wang, Pei Jung | en_US |
dc.date (日期) | 2017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13-Sep-2017 15:13:56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3-Sep-2017 15:13:56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3-Sep-2017 15:13:56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G0099923002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12741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地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99923002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依土地法第12條規定,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 時,其所有權視為消滅。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故人民依法取得的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可通運之水道時,依第一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的所有權視為消滅,不待登記即發生效力 ,因而成為國有土地。而原本已消滅的私有土地,於回復原狀時,不得為私有的原因經除去後,即可回復為私人權利的標的,依第二項規定,原所有權人及其繼承人提出為其原有的證明文件,仍回復其所有權。此規定係於大陸時期立法,業已施行超過半世紀以上,衍生許多實務上之爭議。 首先,由於因天然變遷成為可通運水道之河、川、溪等水地,或經歷數十年始回復成為陸地,現行不少日治時期取得所有權之私有土地,因自然因素坍沒、浸蝕而為滅失登記者,以及私有土地係臺灣總督府依河川法劃定為河川區域被消滅所有權者,現行係依本條第2項規定申請回復所有權。該所有權之消滅,非基於土地法第12條第1項所定「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之要件,光復後,因政權更替,法令銜接,依本條回復所有權如何為適法之解釋,現行未有探討 。其次,光復後亦有不少私有土地非因符合條第1項規定要件,卻因配合水利行政與河川治理,依水利法規定劃入河川區域範圍內而視為消滅所有權者,現行亦係依本條第2項規定申請回復所有權。上述回復所有權之要件係土地須公告劃出河川區域,適法性亦容有商榷之處。此外,由於此類土地之回復所有權係由地政機關核准回復,因時空、環境變遷,亦衍生公法上請求權時效相關問題。職是之故,基於財產權保障觀點,本研究擬歸納、分析相關資料,提出相關建議,作為相關實務參考。 本文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章包括本論文之問題意識、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第二章為土地法第十二條規定之內涵,由於客觀地探求立法意旨以及規範所欲彰顯之法律價值,有助於釐清相關問題之所在,擬以作為考察相關問題之基礎。第三章為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消滅情形,分述自日治時期至光復後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消滅所有權所發生相關法律問題。第四章是私有土地回復所有權之探討,係就第三章所提出之問題為相關分析。最終章係代結論,總結歸納本文研究之結果,提出對土地法第12條未來施行之建議。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問題意識 1第二節、研究目的 11第三節、研究方法 12第四節、論文架構 13第二章 土地法第十二條規定之意涵 15第一節、前言 15第二節、立法意旨 16第三節、土地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解析 21第四節、土地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之解析 29第五節、小結 41第三章 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之情形 43第一節、前言 43第二節、日治時期 44第三節、光復以後迄今 59第四節、小結 65第四章 私有土地所有權回復之探討 67第一節、前言 67第二節、日治時期私有土地所有權回復之探討 69第三節、光復後私有土地所有權回復之探討 77第四節、小結 88第五章 代結論-土地法第十二條未來應有之方向 91參考文獻 93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2349528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099923002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土地法第十二條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視為消滅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回復所有權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河川法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土地法第十二條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A study on legal issues of Article 12 of Land Act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壹、中文部分一、書籍1.王效文『土地法論』(上海法學編譯社、22年)。2.王益滔『臺灣之土地制度與土地政策』(臺灣銀行、53年10月)。3.王泰升『台灣法的斷裂與連續』(元照出版有限公司、91年7月初版)。4.王泰升『台灣法律史概論』(元照出版有限公司、101年9月)。5.王瑞棟『台灣未登記土地清理之研究』(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70年6月)。6.史尚寬『土地法原論』(正中書局、53年7月臺四版)。7.左潞生『行政法概要』(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66年3月)。8.朱采真『土地法釋義』(上海世界書局、20年)。9.朱章寶『土地法理論與詮解』(上海商務印書館、25年3月初版)。10.李之屏『土地法釋義(上冊)』(會文堂新記、26年)。11.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自版、97年9月)。12.吳尚鷹『土地問題與土地法』(上海商務印書館、24年初版)。13.李惠宗『案例式法學方法論』(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98年)。14.李惠宗『行政法要義』(元照出版有限公司、99年9月)。15.李鴻毅『土地法論』(自版、90年2月增修訂二十五版)。16.秦孝儀(主編)、張瑞成(編)『光復臺灣之籌劃與受降接收』(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79年6月初版)。17.法學編譯社(編)『土地法問答』(法學編譯社、26年)。18.范揚『行政法總論』(臺灣商務印書館、44年8月臺二版)。19.林紀東『行政法』(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75年修訂初版)。20.林錫堯『行政法要義』(元照出版有限公司、105年8月)。21.來璋『土地法規大綱』(中國地政研究所、81年5月)。22.東嘉生、周憲文(譯)『臺灣經濟史概說』(帕米爾書店、84年8月)。23.矢內原忠雄、周憲文(譯),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海峽學術出版社,1999年。24.姉齒松平『祭祀公業與台灣特殊法律之研究』(中譯)(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83年6月出版)。25.侯木仲『中國土地法論』 (環球書局、48年1月初版)。26.施啟揚『民法總則』(自版、98年8月)。27.(清)三泰(編)『國家大清律例四十七卷』(商務印書館、95年初版)。28.許松(主編)『地政參照法令解釋全書』(五南圖書出版公司、84年)。29.許育典『憲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99年8月四版)。30.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自版、98年8月增訂6版)。31.黃異『法學方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98年)。32.黃棟培『土地法釋義』(自版、48年8月再版)。33.黃靜嘉『春帆樓下晚濤急-日本對臺灣殖民統治及其影響』(臺灣商務印書館、91年5月初版)。34.陶惟能『土地法』(北平朝陽學院法律評論社、25年)。35.陳敏『行政法總論』(自版、100年9月)。36.陳新民『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冊)』(自版、80年1月再版)。37.陳新民『行政法學總論』(自版、94年9月)。38.陳慈陽『憲法學』(作者自版、94年)。39.陳銘福『土地法』(書泉出版社、102年八版)。40.陳顧遠『土地法』(上海商務印書館、24年初版)。41.程明修『行政法之行為與法律關係理論』(自版、95年9月二版)。42.程家潁『臺灣土地制度考查報告書』(臺灣銀行、52年11月)。43.焦祖涵『土地法釋論』(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91年)。44.溫豐文『土地法』(自版、101年6月修訂版)。45.蔡茂寅、李建良、林明鏘、周志宏合著『行政程序法實用』(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96年7月)。46.楊仁壽『法學方法論』(自版、99年5月)。47.廖義男『行政法之基本建制』(自版、92年6月)。48.鄭梓『戰後臺灣的接收與重建』(新化圖書有限公司、83年3月初版)。49.鄭玉波著、黃宗樂修訂『法學緒論』(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8月)。50.鄭玉波著、黃宗樂修訂『民法總則』(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9月)。51.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03年)。二、專書論文1.王泰升「日治時期台灣特別法域之形成與內涵-台、日的「一國兩制」」收錄於『台灣法制一百年論文集』(台灣法學會、95年11月初版)。2.李建良「依法行政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同氏『行政法基本十講』(元照出版有限公司、101年9月三版)。3.李建良「公法上權利的概念、理論與運用」同氏『行政法基本十講』(元照出版有限公司、101年9月三版)。4.何鳳嬌(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工作報告-土地行政部分 一九四五年-一九四六年九月」收錄於是氏『光復初期土地之接收與處理(二)』(國史館、84年1月)。5.林錫堯「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收錄於『跨世紀法學新思維─法學叢刊創刊五十週年』(元照出版公司、95年1月)。6.翁岳生「論行政處分」收錄於同氏『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98年1月) 。7.陳春生「日本之河川流域管理法制」同氏『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二)』(元照出版有限公司、96年3月)。8.陳立夫「土地法總點檢」同氏『土地法研究』(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96年8月一版)。9.陳立夫「台灣光復初期土地總登記(權利憑證繳驗)問題之探討」同氏『土地法研究』(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96年8月一版)。10.陳立夫「水道浮覆地所有權之回復」同氏『土地法研究』(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96年8月一版)。11.陳立夫「台灣農地權利之管制與權利保障」收錄於同氏『土地法研究(二)』(100年6月一版)。12.陳立夫「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消滅與回復:土地法第十二條」同氏『土地法釋義(一)』(元照出版有限公司、105年)。13.許宗力「行政處分」收錄翁岳生(編)『行政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出版、95年1月)。14.黃茂榮「所有權的回復與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同氏『民事法判解評釋(I)』(自版、67年) 。15.溫豐文「日治時期台灣的土地法制」收錄於『台灣法制一百年論文集』(台灣法學會、95年11月初版)。16.楊松齡「土地法制沿革與臺灣實施經驗之評析」收錄於『台灣法制一百年論文集』(台灣法學會、95年11月初版)。17.廖義男「土地法案例研究」同氏『土地法制度論集』(元照出版有限公司、104年)。18.戴秀雄,「由體系架構面向論土地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法本質」收錄於『不動產學之課題與展望』(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暨系友會、102年)。19.羅明哲「日據以來土地所有權結構之變遷-兼論土地改革」收錄於陳秋坤、許雪姬(主編)『台灣歷史上的土地問題』(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田野研究室、81年12月)。三、期刊論文1.李文良「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的林野支配與所有權—以『緣故關係』為中心」臺灣史研究5卷2期(89年4月)。2.李建良「行政法上消滅時效之基礎理論初探」東吳公法論叢2卷(96年11月)。3.林三欽「行政程序法上消滅時效制度之研究」東吳公法論叢2卷(96年11月)。4.林錫堯「公法上請求權」東吳公法論叢3卷(99年7月)。5.林文凱「『業憑契管』?清代臺灣土地業主權與訴訟文化的分析」臺灣史研究18卷2期(2011年6月)。6.黃宗樂「日本時代台灣法制之發展」輔仁法學17期(87年6月)。7.張希哲「記抗戰時期中央設計局的人與事」傳記文學27卷4期(64年10月)。8.陳愛娥「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制度意義、適用範圍與其起算」法學叢刊231期(102年7月)。9.彭鳳至「論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適用與誤用-以七十四年增訂、九十一年修正民法第一O三O條之一第一項之適用為例」月旦法學雜誌104期(2004年1月)。10.蔡茂寅「經濟自由之保障與限制」月旦法學雜誌48期(88年5月)。11.戴炎輝「清代臺灣之大小租業」臺北文獻第4期(52年6月)。四、會議論文1.陳立夫「土地法第12條相關法律議題之解析」收錄於『最高法院一O三年度民事學術研討會-浮覆地所有權回復之研討』(最高法院、104年5月)。2.溫豐文「日治時期台灣的土地法制」收錄於『台灣法制一百年論文集』(台灣法學會、95年11月)。3.劉福來「浮覆地所有權回復學術研討會之法律問題」收錄於『最高法院一O三年度民事學術研討會-浮覆地所有權回復之研討』(最高法院、2015年)。五、政府出版品1.何鳳嬌(編)『光復初期土地之接收與處理(二)』(國史館、1995年1月)。2.臨時臺灣舊慣調查委員會(編)『臨時臺灣舊慣調查委員會第一部調查第三回報告書 臺灣私法第一卷』(臺灣省文獻委員會、79年6月)。3.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臺灣私法物權編(中)』(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63年1月)。六、學位論文1.李文良「日治時期臺灣林野整理事業之研究—以桃園大溪地區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85年6月) 。2.李志殷「台灣土地登記制度變遷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100年1月)。3.宋明中「公物理論及其利用者地位之研究」(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75年6月)。4.何鳳嬌「戰後初期台灣土地的接收與處理(1945-1952)」(國立政治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91年6月)。5.林素鳳「論行政法學之公物制度」(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76年6月)。6.馬鉅強「日治時期臺灣治水事業之研究」(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94年) 。7.陳良駿「土地對自然流失土地擬制為所有權消滅妥當性之研究」(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98年6月)。8.陳亮州「戰後台灣日產的接收與處理」(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87年10月)。9.魏家弘『台灣土地所有權概念的形成經過—從業到所有權』(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85年6月)。10.劉淑玲,「臺灣總督府的土地放領政策—以日籍退職官員事件為例」(國立成功大學歷史語言研究所碩士論文、78年6月)。貳、日文部分一、專書1.友次英樹『土地台帳の沿革と読み方』(日本加除出版株式會社、平成19年)。2.田中二郎『公法と私法』(有斐閣,昭和44年)。3.安田正鷹『河川法論』(松山房、昭和10年)。4.岡田文秀『水法論』(東京常磐書房、昭和6年)。5.江丙坤『台湾地租の研究』(財團法人東京大學出版會、91年版;63年3月初版)。6.原龍之助『公物営造物法』 (有斐閣、平成2年9月)7.寶金敏明『里道.水路.海浜:長狭物の所有と管理』(ぎょうせい、平成21年4月)8.武井群嗣、安田正鷹(編),水に関する學說判例實例總覽,松山房、昭和7年。9.河川法研究會(編)『河川法解說』(大成出版社、平成21年改訂版)。二、專書論文1.三本木健治「河川の管理」收錄於雄川一郎、塩野宏、園部逸夫(編)『現代行政法大系9 公務員 公物』(有斐閣、平成元年)。2.有馬厚彥,土地と登記能力,田中康九(編)不動產登記制度と實務の諸問題(上卷),テイハイ株式会社。3.安藤 靜,「北部台湾に於いてける浮洲及海埔に関する旧慣」收錄於『臺灣慣習記事』第3卷第9號(臺灣慣習研究會、明治36年9月)。4.金沢良雄「水法」同氏收錄於『法律學全集』(有斐閣、昭和44年)。5.渡邊宗太郎「河川法」同氏收錄於『土木法』(日本評論社、昭和12年)。三、期刊論文1.古川儀六「續臺灣の河川法研究(一)」臺灣の水利4卷1期(昭和9年1月)。2.古川儀六「臺灣の河川法研究(四)」臺灣の水利第2卷第4號(昭和7年7月)。3.德永秀夫「河川法の河川使用に就いて(一)」臺灣の水利第1卷第3號(昭和6年7月)。四、政府出版品1.臺灣總督府總務局法務課(編)『臺灣土地登記法規(全)』(臺灣日日新報社印行、明治38年)。2.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局(編)『臺灣林野法規』(臺灣總督府、大正3年)。3.臺灣總督府(編)『加除自在臺灣法令輯覽(一)』(帝國地方行政學會、昭和13年)。4.臺灣總督府(編)『加除自在臺灣法令輯覽(二)』(帝國地方行政學會、昭和13年)。5.臺灣總督府(編)『加除自在臺灣法令輯覽(三)』(帝國地方行政學會、昭和13年。6.臺灣總督府(編)『加除自在臺灣法令輯覽(四)』(帝國地方行政學會、昭和13年)。7.臺灣總督府內務局(編)『臺灣地理例規』(臺灣總督府、昭和4年)。8.臺灣總督府內務局(編)『臺灣河川法關係法規類集』(臺灣總督府內務局、昭和15年)。9.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第一回事業報告書』(臺灣日日新報社印行、明治35年)。參、網路資源1.臺北市政府地政府法令園地 http://land.gov.taipei/ct.asp?xitem=132281&CtNode=84916&mp=1110012.法源法律網 http://www.lawbank.com.tw/3.政府公報資訊網 http://gaz.ncl.edu.tw/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臺灣總督府檔案查詢系統 http://ds3.th.gov.tw/ds3/app000/5.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臺灣總督府府(官)報查詢系統 http://ds3.th.gov.tw/ds3/app007/肆、其他1.蘋果日報2015年8月7日13時18分電子報,「阿嬤的土地浮出水面 居然被政府A走」(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07/664483/;檢索日期:106年5月20日。 | zh_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