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 | 東亞研究所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劉清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胡業良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胡業良 | zh_TW |
dc.date (日期) | 1983 | |
dc.date.accessioned | 26-Oct-2017 17:21:32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26-Oct-2017 17:21:32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26-Oct-2017 17:21:32 (UTC+8) | -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14201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東亞研究所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71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本論文除前言外,凡五章十二節,約十八萬餘言。在前言中,敘明研究的目的、資料來源、採用方法和研究方向、以及馬列主義婚姻家庭的法律思想之研究等。 第一章:「中共婚姻法的理論基礎」,分為二節,第一節闡釋馬列主義的婚姻觀念,認為資產階級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是以財產私有制為基礎的「金錢交易」,其所表現的特徵是「通姦」與「賣淫」。唯有把生產資料轉化為社會公有,使婦女參加社會生產勞動,視生育為社會的工業。主張以實現「無產階級愛情」基礎的一夫一妻制,在共產主義社會中,男女可自由結婚和離婚,以及家庭自然消亡等理論,兼及蘇聯婚姻法的實踐情形,第二節論述中共婚姻法的基本理念,是以馬列的歷史唯物主義為基礎,以階級鬥爭為手段,消滅私有財產與解放婦女,並以法律為武器來摧毀我國舊有的婚姻家庭與社會制度,建立以個體為生產單位的集體勞動的社會制度。 第二章:「中共婚姻法的沿革」,分為二節。第一節敘述中共江西蘇區時期創制的「婚姻條例及婚姻法」,係仿傚蘇聯十月革命後的婚姻立法,採婚姻登記制度,主張同居以結婚論,並允許一方任意離婚,極富破壞性。第二節論述延安時期中共在其建立的各敵後抗日民主根據地的「邊區政府」,擅自頒布的婚姻法規及其實施情況。在此時期,因中共偽裝投誠國民政府,所以婚姻法標榜民權主義的立法精神,文字的表面上雖較為溫和,但實際上仍暗中力行馬列主義的「婦女解放」運動。 第三章:「中共的舊婚姻法」,分為四節。討論中共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後一九五○年婚姻法,就制定背景、經過、立法宗旨、法律特性、內容及實施情形與結果等方面詳加分析。在「新民主主義」的婚姻制度之下,廢除私有財產制度,建立以勞動生產為目的的婚姻家庭,採取「階級鬥爭」的手段,發動群眾性的政治運動,建立 「人民公社」,從事「文化大革命」運動,以「打、砸、搶」等野蠻行為,使中國大陸的婚姻家庭組織及傳統的社會結構遭到澈底破壞。 第四章:「中共的新婚姻法」,即一九八○年婚姻法,分為四節。就修訂的背景、經過、立法原則、法律特性、內容等,與民主國家者略加比較。說明新婚姻法的修訂,旨在配合實施「四個現代化」經濟建設的政治任務,採取「計劃生育」的人口政策,藉法律的強制力量限制人口的成長,希望減輕人口的壓力。並分析該項政策對中華民族的影響,同時深入觀察中共新婚姻法之目的,在現階段是要強化其家庭的職能,重整家庭組織,擴大撫養範圍,力求社會安定及減輕社會負擔,並繼續鼓勵婦女參加生產勞動,這些措施的目的,都在為確保中共獨裁政權的長期穩固。第五章:「結論」,從共產主義的法律理論及社會現象和法律事實,作綜合的研究,肯定馬列主義婚姻理論及中共婚姻法絕對不可能消滅中國傳統社會的婚姻家庭。最後,作者對中共婚姻法將來的發展予以預估。同時,對中共婚姻法作價值判斷外,並述明本人研究所得的若干看法和意見。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提要 壹前言 伍第一章 中共「婚姻法」的理論基礎1第一節 馬列主義的婚姻觀念1壹、馬克思、恩格斯對婚姻的看法2貳、列寧、斯大林對婚姻的看法10叁、蘇聯其他理論家對婚姻的看法14肆、馬列主義婚姻觀在蘇聯的實踐16第二節 中共「婚姻法」的基本理念35壹、中共的婚姻觀念35貳、中共「婚姻法」的基本理論 -「歷史唯物主義」38叁、中共「婚姻法」的本質 - 「階級性」與「鬥爭性」42肆、中共「婚姻法」的作用 - 執行共產黨政策的工具49伍、中共「婚姻法」的目的 - 摧毀舊式的婚姻家庭制度52第二章 中共「婚姻法」的沿革65第一節 蘇區時期的「婚姻法」65壹、蘇區婚姻法規的公布66貳、蘇區婚姻法規的特性及內容68叁、蘇區的婚姻實況74第二節 延安時期的「婚姻法」82壹、陝甘寧邊區政府的「婚姻法」82貳、晉察冀等各邊區政府的「婚姻法」96叁、邊區的婚姻實況109第三章 中共的舊「婚姻法」123第一節 舊「婚姻法」制定的背景及經過123壹、制定的背景123貳、制定的經過123第二節 舊「婚姻法」的持性126壹、「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的確立126貳、採「干涉主義」的婚姻立法127叁、重「片面離婚主義」的思想128肆、未規定夫妻「貞操」及「同居」的義務129伍、特別保護「現役革命軍人」130 第三節 舊「婚姻法」的內容134壹、立法原則134貳、結婚137叁、夫妻間的權利義務147肆、父母子女間的關係155伍、離婚160陸、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與教育165柒、離婚後的財產與生活169捌、附則171第四節 舊「婚姻法」的實施概況及結果179壹、「婚姻法運動」的貫徹與執行179貳、婚姻禮俗的改革188叁、家庭制度的改革191肆、舊「婚姻法」實行的情形與結果196第四章 中共的新「婚姻法」217第一節 新「婚姻法」 修訂的背景及經過217壹、修訂的背景217貳、修訂的經過219第二節 新「婚姻法」的特性223壹、「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確立223貳、實施「計劃生育」的人口政策224叁、強化「社會主義家庭」的職能230肆、「貞操」及「同居」的義務問題233第三節 新「婚姻法」的內容243壹、修改概況243貳、總則247叁、結婚255肆、家庭關係261伍、離婚274陸、附則284第四節 新「婚姻法」的評估299壹、意識型態299貳、婚姻自由300叁、男女平等302肆、計劃生育304伍、離婚問題309第五章 結論315壹、歷次婚姻法的共同特徵315貳、法律為政治目標的工具316叁、婚姻法與生產力的關係317肆、婚姻和家庭與社會基礎319伍、外國法不為本國所接受321附錄(一)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一)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五)三、陝甘寧邊區婚姻條例(九)四、陝甘寧邊區抗屬離婚處理辦法(十三)五、陝甘寧邊區婚姻暫行條例(十五)六、晉察冀邊區婚姻條例(十八)七、晉冀魯豫邊區婚姻暫行條例(二十二)八、晉冀魯豫邊區婚姻暫行條例施行細則(二十七)九、山東省保護抗日軍人婚姻暫行條例(三十)十、山東省婚姻暫行條例(三十二)十一、淮北蘇皖邊區婚姻暫行條例(三十六)十二、一九五○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四十)十三、一九五五年婚姻登記辦法(四十七)十四、一九八○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五十一)十五、一九八○年婚姻登記辦法(五十八)本文參攷資料(六十一)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138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text/html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B2002007232 | |
dc.title (題名) | 中共婚姻法研究 | zh_TW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