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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道德危險的除外界限與最大善意原則
作者 葉啟洲
Yeh, Chi-Chou
貢獻者 法學院
日期 2017-12
上傳時間 8-Feb-2018 16:30:58 (UTC+8)
摘要 道德危險的排除是保險法的重要規範之一。現行保險法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致使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不負承保責任。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則屬於保險人的承保危險。最高法院於1997年首度以最大善意原則的違反,來使保險人對於有重大過失的被保險人亦無須負責。迄今已有多件法院判決採取同一見解,實質上修正了保險法的規定。此外,也有判決採用過失相抵的概念,使得保險人得因被保險人的重大過失,減少自己的保險金給付義務。可能是因為欠缺法律上的依據,這些創新的判決還未成為多數見解。新見解的缺點是提高了法律關係的不確定性,而且有違反立法決定的疑慮。從臺灣司法實務發展趨勢可得知,保險法第29條第2項規定或許有所缺失,導致法院必須在個案中,透過實質架空立法者意旨之解釋方向,以達成個案之正義。從比較法角度為觀察,我國保險法第29條第2項規定與2008年前德國保險契約法第61條規定,皆採全有全無之立法原則,因此德國司法實務亦產生與我國司法實務類似的修正。然德國在2008年保險契約法第81條規定在改採重大過失酌減給付制後,此一現象已不復存在。本文整理分析臺灣眾多案例,並比較分析臺德保險法制後,提出我國保險法修正條文建議,希望能在保障被保險人與防制道德危險之間取得平衡。
關聯 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Vol.46, No.4, pp.2015-2083
資料類型 article
dc.contributor 法學院-
dc.creator (作者) 葉啟洲zh_TW
dc.creator (作者) Yeh, Chi-Chouen_US
dc.date (日期) 2017-12-
dc.date.accessioned 8-Feb-2018 16:30:58 (UTC+8)-
dc.date.available 8-Feb-2018 16:30:58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8-Feb-2018 16:30:58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15935-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道德危險的排除是保險法的重要規範之一。現行保險法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致使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不負承保責任。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則屬於保險人的承保危險。最高法院於1997年首度以最大善意原則的違反,來使保險人對於有重大過失的被保險人亦無須負責。迄今已有多件法院判決採取同一見解,實質上修正了保險法的規定。此外,也有判決採用過失相抵的概念,使得保險人得因被保險人的重大過失,減少自己的保險金給付義務。可能是因為欠缺法律上的依據,這些創新的判決還未成為多數見解。新見解的缺點是提高了法律關係的不確定性,而且有違反立法決定的疑慮。從臺灣司法實務發展趨勢可得知,保險法第29條第2項規定或許有所缺失,導致法院必須在個案中,透過實質架空立法者意旨之解釋方向,以達成個案之正義。從比較法角度為觀察,我國保險法第29條第2項規定與2008年前德國保險契約法第61條規定,皆採全有全無之立法原則,因此德國司法實務亦產生與我國司法實務類似的修正。然德國在2008年保險契約法第81條規定在改採重大過失酌減給付制後,此一現象已不復存在。本文整理分析臺灣眾多案例,並比較分析臺德保險法制後,提出我國保險法修正條文建議,希望能在保障被保險人與防制道德危險之間取得平衡。zh_TW
dc.format.extent 626872 bytes-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dc.relation (關聯) 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Vol.46, No.4, pp.2015-2083-
dc.title (題名) 道德危險的除外界限與最大善意原則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