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許政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陳冠睿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Chen, Guan-Ruei | en_US |
dc.creator (作者) | 陳冠睿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Chen, Guan-Ruei | en_US |
dc.date (日期) | 2018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1-Aug-2018 16:41:01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1-Aug-2018 16:41:01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Aug-2018 16:41:01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G0100651026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19142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0651026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隨著社會經濟高度分工化的發展而導致交易內容複雜化,交易階段顯現化的保護需求亦或單純從締約磋商階段信賴層升的保護必要性來看,締約上過失制度有其規範的必要性。因此,當事人於契約磋商階段,因一方可歸責的行為而導致受有損害時,法律上究竟何時應介入與介入後應採取何種效果為一重大的議題。我國民法承繼德國法而來,在侵權行為法保障客體過於狹隘且非締約後的契約責任可救濟的情形下,增訂了民法第245條之1,然而因立法者限於嗣後契約未成立的立法預設以及各款要件均過於嚴格的情形下,該條規定適用機會大幅限縮而喪失增訂的實益,長久以來受學界所批評。交易的本質在於期望值,然而期望值判斷的前提在於透過足夠的資訊去評估,因此在資訊錯誤而締結不利契約時,須討論當事人間風險應該如何分配。相關議題涉及廣泛,諸如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都和其相關。而締約上過失制度如欲訂立一般性規定,其和上開制度間又該如何妥適解釋接軌,為本文嘗試想解決的議題。本文在論述上,先將我國關於締約上過失目前實務和學說的見解整理爬梳,進而就嗣後契約未成立的立法預設以及最常見的告知義務違反的態樣該如何重構進行討論。在比較法的援用上,以英國不實陳述法的概念為介紹主軸,並輔以日本法、聯合國國際商事契約通則、歐洲契約法原則以及共同參考架構草案,而在分析方法上並輔以經濟分析,試圖整理外國立法潮流及有無我國法可借鑑之處。最後,本文會提出關於締約上過失一般性規定的立法建議,並就我國前述重要相關制度的檢討和適用提出看法,希望能對我國法制提供可能的參考方向。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 1第二節 研究目的 2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6第一項 研究範圍 6第二項 研究方法 7第一款 經濟分析及比較法分析 7第二款 案例研究 8第二章 我國締約上過失責任之制度爭議 9第一節 締約上過失制度的必要性及法理基礎 9第一項 締約上過失制度的必要性 9第二項 締約上過失制度的法理基礎 11第二節 締約上過失制度的定位 12第一項 學說見解 12第二項 實務見解 13第三項 本文見解 14第三節 民法第245條之1的成立要件與法律效果 15第一項 契約未成立時該如何解釋 15第一款 學說見解 15第二款 實務見解 17第三款 本文見解 20第二項 非因過失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 20第一款 學說見解 21第二款 實務見解 21第三款 本文見解 23第三項 245條之1各款要件分析 23第一款 說明義務的違反 23第二款 保密義務的違反 26第三款 其他附隨義務之違反 26第四項 小結 28第四節 締約上過失的類型 30第一項 違反保護及維護義務 32第二項 違反說明及告知義務 33第一款 說明義務之範圍射程 34第二款 特別法下的說明義務 35第一目 消費者保護法 35第二目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40第三項 中斷締約 42第一款 與契約自由的界限 42第二款 預約相關議題的探討 44第四項 契約不成立或無效─以代理為例 51第一款 相對人主觀要件僅為善意是否足夠 51第二款 無權代理人為無過失責任會否過苛 53第三款 法律效果 54第四款 代理制度比較法整理 55第五款 本文見解 58第五項 第三人之締約上過失責任 60附論 契約未成立的反思 64第三章 承載能量不足的要件規範-以「不實陳述」為中心 70第一節 英國法-不實陳述條例(Misrepresentation Act)的淺介 71第一項 不實陳述的意義 73第二項 不實陳述內容的類型 75第三項 不實陳述的主觀類型 78第四項 誘使他人締約 79第五項 不實陳述的法律救濟 82第一款 解除契約及請求補償 82第二款 損害賠償代替解除契約 84第三款 損害賠償 84第六項 責任豁免條款及不平等契約條款 87第七項 小結 88第二節 國際統一法律文件契約法錯誤之相關規定 89第一項 聯合國國際商事契約通則(PICC) 90第二項 歐洲契約法原則(PECL) 94第三項 共同參考架構草案 96第四項 小結 97第三節 日本法的遞嬗 97第一項 日本學界的爭執 98第二項 日本法試案的變遷 99第四節 資訊風險的經濟分析 103第一項 法律經濟分析的歷史和方法 104第二項 資訊風險的分配 113第一款 資訊義務的難題 113第二款 資訊風險分配的變數決定 115第五節 締約上過失制度的重構與修法建議 120第四章 與我國相關制度的檢討 125第一節 錯誤體系 127第一項 我國法的錯誤體系 127第二項 錯誤體系的重構 128第一款 表意人在類型B撤銷意思表示時是否衡量他方的情事 130第一目 表意人所須負的注意程度為何 130第二目 表意人得否撤銷是否衡量他方的情事 131第二款 表意人在類型B的損害賠償責任是否為無過失責任 135第二節 物之瑕疵擔保 142第一項 「價格」在物之瑕疵擔保與締約上過失的意義 142第二項 物之瑕疵擔保和締約上過失的競合 143第一款 物之瑕疵與不完全給付 144第一目 學說見解 144第二目 實務見解 146第二款 物之瑕疵擔保與締約上過失 149第三款 本文見解 150第五章 結論 154參考文獻 161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2395344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0651026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締約上過失一般性規定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不實陳述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告知義務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資訊有價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錯誤風險來源的區分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締約上過失制度之重構-以不實陳述為中心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The rebuilding of culpa in contrahendo - focused on misrepresentation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參考文獻一、 中文文獻(依姓氏筆劃順序排列)(一) 書籍1. 大衛.傅利曼著,葉佳興審定,徐源豐譯,經濟學與法律的對話,2004年3月。2. 王澤鑑,民法總則,2000年9月。3. 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一),2004年10月。4. 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六),2006年9月。5. 王澤鑑,債法原理,增訂三版,2012年3月。6. 王文宇,民商法理論與經濟分析,2000年5月。7. 瓦特.布拉克著,齊立文譯,百辯經濟學,2版,2009年2月。8. 姚志明,民事法理論與判決研究(一)─ 不完全給付與瑕疵擔保責任,2009年11月。9.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2010年9月。10. 陳洸岳,「中斷交涉」與締約上過失責任的序論研究,民法研究會實錄─民法研究4,2000年9月。11. 陳忠五,契約責任與侵權行為之保護客體:「權利」與「利益」區別正當性之再反省,2008年12月。12. 陳自強,契約錯誤法則之基本理論:契約法之現代化Ⅳ,2015年9月。13. 陳聰富,民法總則,2014年12月。14. 黃立,民法總則,2005 年 9 月。15. 黃立,民法債編總論,2006年11月。16. 熊秉元,漫步法律,2003年4月。17. 熊秉元,漫步法律,2003年8月。18. 熊秉元,法學的經濟思維,2013年4月。19. 簡資修,經濟推理與法律,3版,2014年8月。20. 蘇永欽,跨越自治與管制,1999年1月。(二) 期刊論文1. 王怡蘋,論侵權行為法之作為義務,政大法學評論,第116期,頁47─102,2010年8月。2. 向明恩,德國締約上過失理論之發展,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70期,頁1─79,2009年6月。3. 向明恩,前締約說明義務的形塑與界線-評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四二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90期,頁171─181,2011年3月。4. 向明恩,對我國民法第245條之1之反省與檢討,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79期,頁145─205,2011年9月。5. 朱德芳,客戶決定購買高於其風險屬性之金融商品時,銷售機構應否戒絕交易?/台北地院 98 金簡上 5,台灣法學雜誌,第174 期,頁190─197,2011 年4 月。6. 吳從周,論預約:探尋德國法之發展並綜合分析臺灣最高法院相關判決,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2期,頁767─845,2013年11月。7. 李淑如,網路購物標價錯誤之法律解析,台灣法學雜誌,第135 期,頁131─140,2009 年9 月。8. 林誠二,瑕疵擔保責任與錯誤,中興法學,第20期,1984年3月。9. 林誠二,網路購物之錯誤標價衍生之法律問題,月旦法學教室雜誌,第86 期,頁253─261,2009 年12 月。10. 林誠二,預約之認定與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範圍-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九八一號民事判決評釋,月旦裁判時報,第 35 期,頁5─14,2015年5月。11. 林美惠,締約上過失及其諸類型之探討─附論民法增訂第二四五條之一,月旦法學雜誌,第87期,頁149─168,2002年8月。12. 林易典,契約成立而未生效時之締約上過失責任/最高院101台上593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231期,頁215─220,2013年9月。13. 林信和,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兼評最高法院56年台上字第305號判例及90年度台上字第1923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教室,第88期,頁14─15,2010年2月。14. 林信和,論無權代理人的法律責任-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字第 520 號民事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 46 期,頁14─26,2016年4月。15. 林三元,法律經濟學之發展特別報導-從有效率的公平正義出發,科技法學評論,第 1 卷 第 2 期,頁249─294,2004年10月。16. 邱琦,凶宅與純粹經濟上損失,月旦裁判時報,第7 期,頁20─28,2011 年2 月。17. 邱琦,締約過失與純粹經濟損失,月旦裁判時報,第58期,頁42─51,2017年4月。18. 陳洸岳,「中斷交涉」與締約上過失責任的序論研究 ─ 民法研究會第十四次學術會議,法學叢刊,第44卷4期,頁104─121,1999年10月。19. 陳洸岳,非對等契約當事人間之資訊提供義務的確立-以日本「金融商品飯賣法」及UNIDROIT「加盟契約開示義務模範法」為中心,律師雜誌,第293期,頁41─50,2004年2月。20. 陳洸岳,意思表示相關規定之適用對象的擴張-日本由消費者契約法到民法之演變的啟發,靜宜法律,第1期,頁109─126,2012年5月。21. 陳聰富,締約上過失責任,月旦法學雜誌,第80期,頁10─11,2002年1月。22. 陳忠五,不誠實廣告與溫泉住宅買賣契約-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46號判決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219期,頁35─48,2013年3月。23. 陳忠五,2015 年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評論,台灣法學雜誌,第 310 期,頁3─30,2016年12月。24. 陳添輝,無權代理人之無過失擔保責任,月旦法學教室,第161期,頁12─14,2016年3月。25. 陳彥良,未明文法律制度之法典化-以德國民法締約上過失為中心,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 56 期,頁143─175,2005年6月。26. 黃國昌,意思表示錯誤理論之檢討民法第八八條過失概念的相對化,台灣法學雜誌,第43期,頁1─12,2003年2月。27. 曾品傑,論不動產不誠實廣告之契約效力(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81期,頁67─88,2006年4月。28. 馮震宇,網路商品標錯價格出售後得否撤銷意思表示?,台灣法學雜誌,第135 期,頁203─207,2009 年9 月。29. 楊芳賢,法律行為經撤銷後之回復原狀與損害賠償責任—從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台上字第八四四號判決談起,政大法學評論,第93期,頁119─201,2006年10月。30. 楊芳賢,自兩件外國過失不實陳述判決論民法第二四五之一第一項尤其第一款之妥適性,月旦法學雜誌,第251期,頁189─205,2016年4月。31. 楊宏暉,信賴保護與締約資訊搜集自我負責原則的修正─從資訊義務保護目的及私法制度保護面向談起─,真理財經法學,第4期,頁81─127,2010年3月。32. 楊宏暉,資訊誘因、資訊價值與先契約的資訊揭露義務─兼論契約法的經濟功能面向,成大法學,第19期,頁135─172,2010年6月。33. 葉新民,預約效力的十字路口—簡評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七六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18期,頁32─44,2012年12月。34. 蘇永欽,締約過失責任的經濟分析 — 從現代交易的階段化談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3卷第1期,頁183─218,2004年1月。(三) 學位論文1. 林庭宇,不實陳述契約責任之比較研究,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2. 陳威宏,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合性原則」之民事責任─以日本法之比較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3年。3. 游明慧,論先契約之責任-以建構我國法制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4. 曾怡華,英國契約法上錯誤之歷史發展,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5. 詹文馨,契約法上之附隨義務─以德國法契約責任之擴大為中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0年。6. 楊宏暉,締約前資訊義務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博士論文,2009年。7. 廖珮伶,預約之理論與實務,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3年。二、 日文文獻(依姓氏漢字筆劃順序排列)(一) 書籍1. 山本 敬三,民法講義. I 総則,2001年4月。2. 我妻 榮,新訂 民法総則 (民法講義 1),1965年。3. 後藤巻則,消費者契約と民法改正:消費者契約の法理論. 第2巻,2013年12月。(二) 期刊論文1. 三枝健治,錯誤・不実表示,債権法改正の論点とこれからの検討課題 別冊NBL No.147,頁1─39,2014年10月。2. 角田美穗子,契約締結説明義務違反に基づく損害賠償,民法判例百選II債權,第7版,頁10─11,2015年7月。3. 安永正昭,佐久間毅「無権代理人の責任」,法律時報66卷1号,頁135─137,1994年1月。4. 岡田 愛,相手方の言動に基づく契約締結と動機の錯誤について,法律時報78卷1号,頁68─73,2006年1月。5. 鹿野 菜穂子,民法改正と消費者契約:惹起型錯誤(不実表示)を中心に,法學研究 : 法律・政治・社会 (Journal of law, politics, andsociology) 88巻1号,頁89─121,2015年1月。6. 難波譲治,「無権代理人の責任の性質と履行•損害賠償」,法律時報78巻12号,頁83─86,2006年11月。(三) 網路資源1. 日本法務省http://www.moj.go.jp/MINJI/minji06_001070000.html2. 債権法改正新旧対照条文http://www.moj.go.jp/content/001242222.pdf三、 英文文獻 (依字母順序排列)(一) 書籍1. Allen, David K (1988). Misrepresentation. London:Sweet & Maxwell.2. Jill, Poole (10th ed. 2010 ). textbook on contract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3. John, Cartwright (2nd ed. 2007 ). Misrepresentation, Mistake and Non-disclosure. Sweet & Maxwell.4. K.R. Handley (4th ed. 2000 ). Spencer Bower & Handley actionable misrepresentation. London:LexisNexis.(二) 期刊文章Xiao-Yang Li, The Legal Status of Pre-Contractual Liability:Contrasting Responses from German and English Law, NTU Law Review,12:1, (2017).(三) 網路資源1. PICC https://tinyurl.com/y9oj7ks82. PECL https://tinyurl.com/ydfmvmok3. DCFR https://tinyurl.com/y9sfpdg9 | zh_TW |
dc.identifier.doi (DOI) | 10.6814/THE.NCCU.LAW.012.2018.F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