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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資訊時代的職場隱私權保護--以臺北地院九十一年度勞訴字第一三九號判決為中心
作者 劉定基
貢獻者 法律系
關鍵詞 電子郵件;隱私權;職場;監控設備;雇主財產權;員工隱私權
日期 2005-04
上傳時間 30-Aug-2018 16:42:15 (UTC+8)
摘要 隨著科技的發展,雇主已可以透過相關監控系統進行初步的檢視,僅將出現特定關鍵用語或夾帶特定檔案的電子郵件篩檢出來,進行進一步的人工比對。相較於對員工電子郵件進行全面的檢視,科技的進步確有可能幫助縮小雇主監控措施對於員工隱私權侵害的範圍,並提供員工更寬廣的隱私領域。如本文開宗明義所指出者,台灣員工一天有三分之一的時間在工作場所渡過,完全禁絕員工為了私人目的使用公司的電子郵件、網際網路系統,顯非人性化管理下的最佳選擇,且實際上並非可行。台北地院九十一年度勞訴字第一三九號判決,提供了吾人一個思考類似問題的絕佳出發點,但如何在兼顧雇主權益保護,以及員工隱私權保障的前提下,妥善制訂公司電子郵件、網際網路使用政策,並明確的公告相關監控措施的目的、範圍,並利用科技設備縮小監控措施對於員工隱的侵害徨變,實值得吾人進一步仔細思考。
關聯 律師雜誌,第 307 期 ,52-64 頁
資料類型 article
dc.contributor 法律系
dc.creator (作者) 劉定基zh_TW
dc.date (日期) 2005-04
dc.date.accessioned 30-Aug-2018 16:42:15 (UTC+8)-
dc.date.available 30-Aug-2018 16:42:15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30-Aug-2018 16:42:15 (UTC+8)-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19846-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隨著科技的發展,雇主已可以透過相關監控系統進行初步的檢視,僅將出現特定關鍵用語或夾帶特定檔案的電子郵件篩檢出來,進行進一步的人工比對。相較於對員工電子郵件進行全面的檢視,科技的進步確有可能幫助縮小雇主監控措施對於員工隱私權侵害的範圍,並提供員工更寬廣的隱私領域。如本文開宗明義所指出者,台灣員工一天有三分之一的時間在工作場所渡過,完全禁絕員工為了私人目的使用公司的電子郵件、網際網路系統,顯非人性化管理下的最佳選擇,且實際上並非可行。台北地院九十一年度勞訴字第一三九號判決,提供了吾人一個思考類似問題的絕佳出發點,但如何在兼顧雇主權益保護,以及員工隱私權保障的前提下,妥善制訂公司電子郵件、網際網路使用政策,並明確的公告相關監控措施的目的、範圍,並利用科技設備縮小監控措施對於員工隱的侵害徨變,實值得吾人進一步仔細思考。zh_TW
dc.format.extent 129 bytes-
dc.format.mimetype text/html-
dc.relation (關聯) 律師雜誌,第 307 期 ,52-64 頁
dc.subject (關鍵詞) 電子郵件;隱私權;職場;監控設備;雇主財產權;員工隱私權zh_TW
dc.title (題名) 資訊時代的職場隱私權保護--以臺北地院九十一年度勞訴字第一三九號判決為中心zh_TW
dc.type (資料類型)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