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c.contributor | 新聞學研究 | - |
| dc.creator (作者) | 蘇蘅, 譯 | - |
| dc.date (日期) | 1985-10 | - |
| dc.date.accessioned | 15-May-2019 13:39:00 (UTC+8) | - |
| dc.date.available | 15-May-2019 13:39:00 (UTC+8) |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15-May-2019 13:39:00 (UTC+8) | - |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s://ah.lib.nccu.edu.tw/item?item_id=141790 |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美國是自由世界最重要的國家,同時,由於沒有政府保密法案與對新聞採訪的限制,所以美國新聞界也是全世界最自由的。而在討論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時,美軍突襲格瑞那達島是個很好的例子。在此突襲事件前,美國新聞記者被禁止跟隨海軍一起登陸,儘管新聞界對此諸多詬病,但政府的表現仍是負責任的。雖然新聞界遭到排除,傷害到他們的職業自尊,但執行官受到的命令是快速執行的。通常,保持秘密是致勝要訣。相較於美國沒有官方保密法案,英國政府保密法案在一九一一年成為法律,至今已有七十五年歷史,法律制定當時,因記者為太具侵略性,因此順從地接受了。尤其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保密對國家安全有絕對的重要性。但現在的美國,由於越來越多文件能被列為保密,可合法接近機密消息的人也越來越多,所以,對美國政府而言,減少需保密的文件數目及可接近這些文件的人數應是保密的最好方法。至於談到新聞從業人員角色,他們的確得肩負保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外交政策的成功,必須仰賴國民支持,所以新聞記者能自由及正確的報導,一般國民才會了解。因此,新聞界和政府應互相合作。只是,記者在撰寫有關國家安全的報導時,應了解這個主題的本質,但一般的新聞科系給予記者此方面的教育太少,最好的方式應是讓記者到政府服務,政府人員也多到新聞界服務,才能讓新聞記者在面對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的衝突時,有足夠的能力判斷是不是要報導出來。 | - |
| dc.format.extent | 397525 bytes |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 dc.relation (關聯) | 新聞學研究, 35, 71-78 | - |
| dc.subject (關鍵詞) | 國家安全;格瑞那達事件;英國政府保密法案;新聞自由 | - |
| dc.title (題名) | 新聞自由與政府保密 | - |
| dc.type (資料類型) | article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