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吳瑾瑜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劉逸柏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劉逸柏 | zh_TW |
dc.date (日期) | 2019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5-Sep-2019 16:31:45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5-Sep-2019 16:31:45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5-Sep-2019 16:31:45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G1056520182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25697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56520182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由於違反土地利用計畫、建管法規之法律效果,法規未有明文,因此實務上即有所爭議。經整理相關之民事裁判,發現法院大多認該法規為取締規定,不影響法律行為之效力。而法院的論述大多未做法規目的探討、法益權衡而僅以有無罰則予以形式判斷。本文則從強行規定之內涵,從地政、建管學科之角度切入分析各該裁判之妥適性,提供一個科際整合之視點。土地利用計畫法規之目的在於保護農地、珍貴資源、調和相鄰關係,具有保護高度公共利益之意涵。建管法規之目的,則側重在危險預防與永續發展,除公共利益外,亦保護人民之財產、生命、健康等法益。違法使用僅考量到契約、利用自由之法益,兩相權衡之下,契約自由應予退讓。且土地利用計畫、建管法規具有政策性,解為效力規定,亦可有效抑制違法行為存在,並較具彈性,且符合立法目的。採效力規定未必僅採絕對無效之法律效果,尚可就個案中之差異,賦予不同法律效果為宜,此亦有助於維持公私法秩序之一致性。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 1第二節 研究目的 2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3第四節 研究限制與範圍 5第二章 土地利用計畫、建管法規之意義及法規目的 7第一節 土地利用計畫法規之意義及法規目的 7第二節 建管法規之意義及法規目的 18第三章 強行規定之探討及法益分析 27第一節 強行規定之探討 27第二節 法益衡量之基本概念 48第三節 土地利用計畫、建管法規之法益 51第四節 法益分析下的效果選擇 55第四章 土地利用計畫法規相關民事裁判之觀察及分析 63第一節 區域計畫法相關案件 64第二節 都市計畫法相關案件 78第三節 小結 89第五章 建管法規相關民事裁判之觀察及分析 93第一節 單純建管法規之案件 93第二節 同時包含土地利用計畫、建管法規之案件 103第三節 同時包含建管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案件 111第四節 小結 128第六章 結論 131第一節 本文研究成果回顧 131第二節 未來展望 132參考文獻 135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1526037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1056520182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取締規定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效力規定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土地使用管制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建築管理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私法自治與公法管制的交錯 -以土地利用計畫、建管法規為中心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The Intertwinement of Self-Rule of Private Law and Regulation of Public Law-Centering on Land Use Plans and Building Administration Laws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 一、書籍1.Larenz, Karl著,陳愛娥譯,法學方法論,五南出版,1996年12月。2.王澤鑑,人格權法,作者自版,2012年1月。3.王澤鑑,民法總則,作者自版,5版,2010 年4 月。4.史尚寬,民法總論,作者自版,1970年11月。5.李太正、王海南、法治斌、陳連順、黃源盛、顏厥安合著,法學入門,元照出版,8版,2007 年9 月。6.李欽漢、徐國城,土地利用法規新論,文笙,修訂4版,2015年9月。7.林明鏘,國土計畫法學研究,元照,修訂2版,2018年3月。8.林明鏘,營建法學研究,元照,修訂2版,2017年10月。9.林明鏘、郭斯傑,工程與法律十講,五南出版,2013年9月。10.林誠二,民法總則新解:體系化解說(下),瑞興圖書出版,3版,2012年2月。11.邱聰智,民法總則(上),三民書局出版,2005年2月。12.施啟揚,民法總則,三民書局出版,2010年8月,8版。13.洪遜欣,中國民法總則,作者自版,2版,1960年。14.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作者自版,修訂版,2010年3月,。15.陳立夫,土地法研究,新學林出版,2007年8月。16.陳自強,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元照出版,2版,2012年9月。17.陳明燦,土地利用計畫法規導論,新學林出版,2版,2013年9月。18.陳清秀,法理學,元照出版,2017年4月。19.陳榮傳,法律行為,三民書局出版,2010年4月。20.陳聰富,民法總則,元照出版,2版,2016年12月。21.陳覺惠編著,公寓大廈共用部分適宜性與使用管理之調查研究--以台中市為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1991年。22.黃武達,最新建築技術規則解說(1),文笙出版,修訂5版,2004年5月。23.黃茂榮,民法總則,作者自版,增訂版,1982年9月。24.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作者自版,6版,2011年9月。25.楊仁壽,法學方法論,三民書局出版,2版,2010年5月。26.楊仁壽,法學方法論之探索,作者自版,2016年5月。27.溫豐文,論所有權社會化,收錄於物權法之新思與新為-陳榮隆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瑞興出版,2016年8月。28.詹森林,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六),元照出版,2012年12月。29.鄭冠宇,民法總則,新學林出版,2版,2014年8月。30.謝在全,民法物權(上冊),新學林出版,5版,2010年9月。31.蘇永欽,走入新世紀的私法自治,元照出版,2002年5月。32.蘇永欽,尋找新民法,元照出版,2008年9月。二、期刊論文1.王千維,民法第793條但書所定「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之判斷──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55期,頁19-27,2017年1月。2.王立達、許翠玲,違法聯合行為協議之私法上效力:競爭法與民法第71 條之雙向實證與釋義分析,中研院法學期刊,11 期,頁65-127 ,2012 年9 月。3.王泓鑫,建築行為牴觸都市計畫法律效果之研究──以建築法第卅五條、第五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為中心,全國律師,11卷7期,頁58-67,2007年7月。4.王珍玲,都市計畫法第七九條與授權明確性原則,台灣法學雜誌,144期,頁124-128,2010年1月。5.吳從周,再訪違章建築-以法學方法論上「法秩序一致性」原則出發觀察其法律性質與地位,法令月刊,第68卷第6期,頁72-106,2017年6月。6.吳瑾瑜,由法定空地之「管理」看自治與管制之衝突-以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2247 號民事判決為例,臺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16期,頁77-85,2015年6月。7.李建良,公法類實務導讀: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相關問題,台灣法學雜誌,第 257 期,頁155-170,2014年10月1日。8.林依仁,營業自由與鄰人保護,法令月刊,第68卷第2期,頁43-89,2017 年2 月。9.林孟楠,都市計畫法之保護規範目的──評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114號判決,法令月刊,頁63-85,2016年12月。10.許登科,建管任務民營化與國家管制─以增訂第三方公正勘驗機制之法制探討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261期,頁97-117,2017年2月。11.陳汝吟,停車位買賣糾紛與《建築技術規則》,消費者保護研究第 23 輯,頁21-44,2019年3月。12.陳忠五,法律行爲絕對無效與相對無效之區別,臺大法學論叢,27卷4期,頁157-258 ,1998年7月。13.陳忠五,論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保護客體:“權利”與“利益”區別正當性的再反省,臺大法學論叢,36卷3期,頁51-254,2007年9月。14.蔡宗珍,建築法上義務人之類型與具體義務人之判定:行政法上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問題系絡的一個切面分析,臺大法學論叢,第40卷3期,頁907-954,2011年9月。15.賴英照,有效無效,法無定法-從法律解釋方法看民法第 71 條,中原財經法學,第 41 期,頁1-88,2018年12月。16.謝哲勝,土地使用管制法律之研究,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5期,頁97-162,2001年9月。17.謝銘洋,法律行為違反限制競爭規範在私法上之效力,公平交易季刊,第 21 卷第 2 期,頁1-28,2013年4月。18.魏大喨,違章建築物所有人及受讓人之財產權保障,月旦裁判時報,第30期,頁74-94,2014年12月。19.蘇永欽,夏蟲語冰錄(八十七)—違章建築和小產權房,法令月刊,66卷4期,頁179 - 188,2015年4月。20.蘇永欽,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的法律行爲-從德國民法§134的理論與實務操作看我國民法§17(按此應為§71,應係作者誤植),載:臺大法學論叢,七十五年度民商事裁判研究專集,頁229-252,1987年11月。21.蘇永欽,釋字第七二六號解釋點出了什麼問題?,中華法學,16期,頁1-20,2015年11月。三、學位論文楊慧娘,民法第七十一條之理論與適用。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四、網路資料1.內政部營建署製作之全國國土計畫懶人包,網址: https://www.cpami.gov.tw/filesys/file/rp6/rp0502.pdf,最後瀏覽日期2019年6月26日。2.「陽台外推 恐有漏水破壞結構疑慮 遇火災無處躲 遭檢舉7日內拆除」,蘋果日報,2014年4月5日,網址:https://tw.finance.appledaily.com/daily/20140405/35745888/最後瀏覽日:2019年5月17日。3.管婺媛,「內政部:地方預算過少致違建慢拆,中時電子報」,2014年12月31日,網址: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231003812-260407?chdtv最後瀏覽日期:2019年6月19日。4.營建署之新聞稿:「日照權保障規範擴大 強化維護民眾居住健康」,2017年9月4日,網址https://www.cpami.gov.tw/最新消息/即時新聞/91-建築管理組-1/28405-日照權保障規範擴大-強化維護民眾居住健康.html ,最後瀏覽日:2019年5月19日。5.「建商二次施工 買方可尋消保體系求償」,蘋果地產,2017年10月21日,網址: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71021/37819837/design/建商二次施工買方可尋消保體系求償,最後瀏覽日:2019年5月17日。6.「文大宿舍案北市認定違規 爭議一次看懂」, 2018年07月03日,中央通訊社網址: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6255004.aspx,最後瀏覽日期:2019年6月17日。7.「全台超商首例!被認定違建 竹縣7-11旗艦店被檢察官聲請沒收」,自由時報,2019年6月1日。,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09267,最後瀏覽日期2019年6月26日。8.何彥陞,《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簡直是為農地違規工廠獻上六顆「無限寶石」,2019年6月6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0336,最後瀏覽日期:2019年6月24日。 | zh_TW |
dc.identifier.doi (DOI) | 10.6814/NCCU201900775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