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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及相關救濟程序之研究-以債權人與債務人利益之均衡保障為中心
A Study on the Case of Compulsory Execution Ruling on Promissory Notes and Related Remedial Procedures —Focus on the balanced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between Creditors and Debtors
作者 陳雄榮
Chen, Hsiung-Jung
貢獻者 劉明生
Liu, Ming-Sheng
陳雄榮
Chen, Hsiung-Jung
關鍵詞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古典非訟事件
交錯論
形式審查原則
救濟手段
Compulsory Execution Ruling on Promissory Notes
Classical Non-Litigation Events
Staggered Theory
Statute of Fraud
Remedial Procedures
日期 2020
上傳時間 5-Feb-2020 18:00:59 (UTC+8)
摘要 現代利益法學的觀念中,一種利益的實現總是以犧牲其他利益為代價;惟強制執行攸關債權人及債務人權益,執行程序應兼顧雙方利益之均衡保障。票據法第123條立法目的係為迅速化保障債權人權益,對於債務人權益之保護,相對不周全,加上不法之徒利用票據法第123條的簡易性及便利性,反始法院淪為其犯罪工具,造成部分民眾財產權重大侵害,因而引發本論文研究之動機。
職是之故,本論文擬以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作為研究客體。首先,從票據法第123條與非訟事件法第194條及第195條之立法歷程疏理其立法目的,探討其相關法律是否仍符合現行社會需求,抑或需要加以適度修改;再者,探討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在非訟事件中的法理及屬性,以及目前法院審理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時,所採取的審理原則及程序是否合理,進而觀察及發掘現行非訟程序及法院裁判,對債務人的權益保護是否有改善空間;繼之,研究現行救濟手段對債務人是否已具完備,以及綜合研究及比較不同的救濟手段,探討其對於債務人所造成不同的法律效果,期待提供債務人在選擇不同救濟手段時參考,以及對現行救濟手段不足之處提出建議。
最後,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造成部分民眾財產權鉅額之侵害,致立法者相繼提出修法要求及建議,本論文將對立法者所提出之修法草案提出質疑及批評;同時,本論文擬訂具體建議修正條文,供主管機關及立法機關參考,期盼因應現行法制朝向相對權利的概念下,能兼顧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利益均衡保障。
In the concept of modern interest law, the realization of one kind of interest always comes at the expense of other interests. Because of concerning the interests of creditors and debtors, compulsory execution should take into account the balanced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The purpose of Article 123 of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 Act is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reditors quickly; howeve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debtors is relatively incomplete. Based on the characters of the simplicity and convenience of Article 123 of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 Act, the court has become a criminal tool, resulting in damaging some people`s property rights.
This paper intends to take compulsory execution ruling on promissory notes as the subject of the paper. First, by reviewing the legislative history the Article 123 of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 Act and the sections 194 as well as 195 of the Non-Contentious Matter Law, whether the laws are still in line with the existing social needs, or to be modified appropriately. Next, by discussing legal principal and character of compulsory execution ruling on promissory notes, whether the levels of scrutiny and due procedures of law taken in the court to decide on compulsory execution ruling on promissory notes are reasonable.Then, by studying legal effects of those remedies on the debtors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to the debtors in selecting different remedies and in order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on the shortcomings of existing remedies.
Finally, compulsory execution ruling on promissory notes has caused a huge amount of damage to the property rights of some people; consequently, the legislators’ proposals have been put forward for amendment. The paper will criticize the draft amendment proposed by the legislator,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paper will suggests specific proposals for the reference of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and the legislature to balance the interests between creditors and debtors.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依姓氏筆劃排列)
一、書籍
1.Philipp Heck,傳廣宇譯,利益法學, 2016年。
2.王志誠,票據法,修訂6版,2018年9月。
3.王澤鑑,民法總則,增修新版,2014年2月。
4.姜世明,家事事件法論,修訂4版,2016年8月。
5.姜世明,非訟事件法新論,修訂3版,2018年2月。
6.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冊》,修訂6版,2018年9月。
7.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下冊》,修訂5版,2018年2月。
8.許士宦,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 2009年4月。
9.施文森,票據法論-兼析聯合國國際票據公約,2005年9月。
10.梁宇賢,票據法新論,4版,2003年10月。
11.陳世榮,票據法實用,修訂版,1988年3月。
12.陳計男,強制執行法釋論,2012年2月。
13.陳計男,民事訴訟法論(上),2004年10月
14.陳榮宗,強制執行法,2000年11月。
15.陳聰富,民法總則,2版,2016年2月。
16.張登科,強制執行法,2018年1月。
17.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修訂4版,2017年9月。
18.鄭玉波,票據法,4版,2003年10月。
二、專書論文
1.林東茂,妨害債權與詐欺破產,載:猶爭造化功-追憶山田師,頁161-175,2013年11月。
三、期刊論文
1.王志誠,票據法上幾個未決之重要實務爭議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216期,頁22-31,2013年4月。
2.王志誠,共同發票之效力及抗辯事由,台灣法學雜誌,第120期,頁109-112,2009年1月。
3.李欽賢,票據債權與通常債務,月旦法學教室,第52期,頁45-52,2007年2月。
4.李欽賢,論票據喪失之救濟與票據權利之行使,月旦法學雜誌,163期,頁121-137,2008年12月。
5.李欽賢,數則票據法之規定在適用上之變通,月旦法學雜誌,第200期,頁181-197,2012年1月。
6.呂太郎,客觀的訴之利益(下),月旦法學教室,第142期,頁54-63,2014年8月。
7.沈冠伶,扶養請求事件之審判(上),月旦法學雜誌,第166期,頁33-48,2016年8月。
8.林洲富,本票強制執行—兼論非訟事件法修正草案之相關規定,律師雜誌,第298期,頁99-109,2004年7月。
9.邱聯恭,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之交錯適用—從民事事件之非訟化審理及訴訟化審理程序保障之機能,台大法學叢刊,第126期,頁123-163,1986年4月。
10.邱聯恭,程序保障之機能—基於民事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肯定論之觀點,台大法學論叢,第17卷第1期,頁172-238,1987年12月。
11.姜世明,非訟程式之合法聽審,台灣法學雜誌,第138期,頁23-28,2009年10月。
12.姜世明,自認及擬制自認之實務見解研析,月旦法學雜誌,第205期,頁27-43,2012年6月。
13.姜世明,債務人異議之訴,月旦法學教室,第161期,頁36-50,2016年3月。
14.姜世明,扶養費請求額度聲明之拘束性,月旦法學教室,第163期,頁18-20,2016年5月。
15.紀鈞涵,台灣本票裁定制度概要,萬國法律,147期,頁97-100,2006年6月。
16.許士宦,非訟事件法修正後程序保障之新課題—以擔保品拍賣及本票執行事件之非訟化審理與訴訟化審理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25期,頁228-251,2005年10月。
17.許士宦,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非訟程序上時效抗辯之審究—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308號裁定評釋,月旦法學雜誌,第132期,頁173-187,2006年5月。
18.張銘晃,票據於銀行交易之法律特性,法令月刊,55卷3期,頁50-63,2006年3月。
19.黃虹霞,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萬國法律,第32期,頁10-14,1987年4月。
20.劉明生,確認訴訟—評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台上字第一四八七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9期,頁31-43,2011年6月。
21.劉明生,論法院闡明義務之目的、功能與範圍界限—以德國法為中心,世新法學,第6卷第2期,頁413-464,2013年6月。
22.劉明生,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之區分—從家事事件程序基本原則之觀點考察,月旦法學雜誌,第227期,頁176-197,2014年4月。
23.劉明生,第二審新攻擊與防禦方法提出容許要件之探討—以第二審消滅時效抗辯與抵銷抗辯之提出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249期,頁197-220,2016年1月。
24.劉明生,假扣押原因之解釋及其興釋明、供擔保之關係-評台灣高等法第104年抗字第1667號民事裁定,台灣法學雜誌,頁35-45,第326期,2017年8月。
25.劉明生,本票強制執行裁定之停止執行—簡評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非抗字第54號裁定,台灣法學雜誌,第334期,頁175-179,2017年12月。
26.賴浩敏,票據法刑罰規定刪除後,本票好處多於支票,萬國法律,第5期,頁9,1982年10月。
27.魏大喨,新非訟事件法總則問題解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23期,頁263-287,2005年8月。

四、網路資源
1.TVBS官網快訊:https://news.tvbs.com.tw/fun。
2.YAHOO新聞:https://tw.news.yahoo.com。
3.自由自由時報即時新聞: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
4.上報獨家:https://www.upmedia.mg/news。
5.台灣小站:http://www.mesotw.com。
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6961016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6961016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劉明生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 Liu, Ming-Sheng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陳雄榮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Chen, Hsiung-Jungen_US
dc.creator (作者) 陳雄榮zh_TW
dc.creator (作者) Chen, Hsiung-Jungen_US
dc.date (日期) 2020en_US
dc.date.accessioned 5-Feb-2020 18:00:59 (UTC+8)-
dc.date.available 5-Feb-2020 18:00:59 (UTC+8)-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5-Feb-2020 18:00:59 (UTC+8)-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G0106961016en_US
dc.identifier.uri (URI)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28614-
dc.description (描述) 碩士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國立政治大學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zh_TW
dc.description (描述) 106961016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現代利益法學的觀念中,一種利益的實現總是以犧牲其他利益為代價;惟強制執行攸關債權人及債務人權益,執行程序應兼顧雙方利益之均衡保障。票據法第123條立法目的係為迅速化保障債權人權益,對於債務人權益之保護,相對不周全,加上不法之徒利用票據法第123條的簡易性及便利性,反始法院淪為其犯罪工具,造成部分民眾財產權重大侵害,因而引發本論文研究之動機。
職是之故,本論文擬以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作為研究客體。首先,從票據法第123條與非訟事件法第194條及第195條之立法歷程疏理其立法目的,探討其相關法律是否仍符合現行社會需求,抑或需要加以適度修改;再者,探討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在非訟事件中的法理及屬性,以及目前法院審理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時,所採取的審理原則及程序是否合理,進而觀察及發掘現行非訟程序及法院裁判,對債務人的權益保護是否有改善空間;繼之,研究現行救濟手段對債務人是否已具完備,以及綜合研究及比較不同的救濟手段,探討其對於債務人所造成不同的法律效果,期待提供債務人在選擇不同救濟手段時參考,以及對現行救濟手段不足之處提出建議。
最後,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造成部分民眾財產權鉅額之侵害,致立法者相繼提出修法要求及建議,本論文將對立法者所提出之修法草案提出質疑及批評;同時,本論文擬訂具體建議修正條文,供主管機關及立法機關參考,期盼因應現行法制朝向相對權利的概念下,能兼顧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利益均衡保障。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In the concept of modern interest law, the realization of one kind of interest always comes at the expense of other interests. Because of concerning the interests of creditors and debtors, compulsory execution should take into account the balanced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The purpose of Article 123 of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 Act is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reditors quickly; howeve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debtors is relatively incomplete. Based on the characters of the simplicity and convenience of Article 123 of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 Act, the court has become a criminal tool, resulting in damaging some people`s property rights.
This paper intends to take compulsory execution ruling on promissory notes as the subject of the paper. First, by reviewing the legislative history the Article 123 of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 Act and the sections 194 as well as 195 of the Non-Contentious Matter Law, whether the laws are still in line with the existing social needs, or to be modified appropriately. Next, by discussing legal principal and character of compulsory execution ruling on promissory notes, whether the levels of scrutiny and due procedures of law taken in the court to decide on compulsory execution ruling on promissory notes are reasonable.Then, by studying legal effects of those remedies on the debtors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to the debtors in selecting different remedies and in order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on the shortcomings of existing remedies.
Finally, compulsory execution ruling on promissory notes has caused a huge amount of damage to the property rights of some people; consequently, the legislators’ proposals have been put forward for amendment. The paper will criticize the draft amendment proposed by the legislator,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paper will suggests specific proposals for the reference of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and the legislature to balance the interests between creditors and debtors.
en_US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提出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 5
第三節 本文架構 5
第二章 本票基本法理及本票裁定執行非訟事件之立法目的 7
第一節 商業本票在貨幣市場的發展及重要性 7
第一項 商業本票之種類 7
第二項 商業本票在貨幣市場之發展背景 8
第三項 商業本票之發行要件 8
第四項 商業本票在貨幣市場之運作架構 10
第五項 商業本票在貨幣市場之重要性 12
第二節 本票之基本法理 14
第一項 保障本票債權人之證券特性 14
第一款 要式證券 16
第二款 文義證券 16
第三款 無因證券 17
第二項 本票之票據行為與原因關係分離原則 18
第一款 票據之法律關係 18
第二款 票據之原因關係 18
第三款 票據行為 18
第四款 善意執票人之保障 19
第五款 票據之分離原則對法院形式審查的合理性 20
第三項 擔當付款人之法律關係 21
第一款 委託付款與擔當付款之法律關係 21
第二款 實務上委託付款與擔當付款之差異處 24
第三節 本票裁定執行事件之立法歷程及及目的 27
第一項 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立法歷程及目的 28
第二項 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九十四條及第一百九十五條之立法歷程及目的 32
第一款 民國五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立法 32
第二款 民國五十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修法 32
第三款 民國六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修法 33
第四款 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全文修法 34
第五款 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法 36
第三章 本票裁定執行事件適用之程序法理 37
第一節 本票裁定執行事件之性質-古典非訟事件 38
第一項 古典非訟與私法爭議事件類型之區分 38
第一款 德國非訟事件類型之區分 38
第二款 我國非訟事件類型之區分 38
第三款 古典非訟事件與私法爭議事件之主要差異點 39
第二項 本票裁定執行事件之屬性 40
第二節 古典非訟事件一般程序法理之適用 41
第一項 處分權主義 41
第一款 聲請事件之程序開啟 42
第二款 聲請事件之程序標的 43
第三款 聲請事件之程序終結 44
第二項 職權探知主義 45
第三項 聽審請求權 47
第一款 聽審請求權之主要法理及根據 47
第二款 聽審請求權在古典非訟事件之限縮 48
第四項 迅速化執行程序原則 49
第五項 不公開及書面審理原則 51
第一款 不公開審理原則 51
第二款 書面審理原則 52
第三節 聲請本票裁定執行事件之合法要件 53
第一項 關係人能力 53
第二項 關係人適格 55
第一款 聲請人適格 55
第二款 相對人適格 56
第三項 訴訟能力 57
第四項 管轄權 58
第四節 形式審查原則與實體抗辯審酌容許性 60
第一項 形式審查原則 60
第一款 原本之提出 61
第二款 具備本票應記載事項 63
第三款 拒絕證書之形式審查事項 65
第一目 拒絕證書之目的 65
第二目 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付款提示責任 66
第三目 拒絕證書之形式審查範圍 67
第二項 實體抗辯事項審酌禁止原則 69
第三項 實體抗辯事項審酌禁止之類型及相關實務見解 70
第一款 債權未成立或未屆期之類型 70
第二款 清償抗辯之類型 71
第三款 債務抵銷或免除抗辯之類型 72
第四款 本票係偽造或變造之類型 74
第五款 受詐欺或脅迫而簽發本票之類型 75
第四項 消滅時效抗辯審酌容許性之爭議 77
第一款 學說見解 77
第一目 肯定說 77
第二目 否定說 77
第二款 實務見解 78
第一目 全面否定說 78
第二目 限制肯定說 82
第三目 全面肯定說 84
第三款 本文見解 85
第五節 非訟法理與訴訟法理交錯適用爭議之探討 87
第一項 非訟事件及訴訟事件之程序法理比較分析 87
第一款 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學說上之區分 87
第二款 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法理適用之區分 87
第二項 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交錯論適用於法理上之提倡 88
第一款 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交錯論對形式審查界限之指摘 88
第二款 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交錯論法理之態樣 90
第三款 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交錯論法理之方法論 91
第四款 本票裁定執行事件交錯論之具體適用 91
第三項 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交錯論適用之評析 92
第一款 架空非訟事件迅速取得裁定之立法意旨 92
第二款 關係人審級利益欠缺保護之問題 95
第三款 破壞債務人應有之救濟權 96
第四章 本票裁定執行事件債務人之救濟手段 97
第一節 債務人救濟手段之必要性及其完備化 98
第一項 救濟手段之必要性 98
第二項 救濟手段之完備化 101
第二節 本票裁定之效力及抗告救濟程序 104
第一項 本票裁定之效力及目的 104
第一款 本票裁定之效力 104
第二款 本票裁定之目的 105
第二項 抗告及再抗告之救濟程序 105
第一款 抗告救濟程序 106
第二款 再抗告救濟程序 107
第三節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 108
第一項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之消極確認訴訟 108
第一款 當事人適格 108
第二款 確認對象適格 110
第三款 確認利益 111
第二項 依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提起之消極確認訴訟 113
第一款 當事人之適格 114
第二款 主張事由之限制 116
第三款 二十日起訴時間之限制 117
第四款 須向原裁定法院起訴之限制 119
第三項 兩種確認訴訟之適用關係及本文修法建議 121
第四項 確認訴訟判決之效力 122
第四節 債務人異議之訴 123
第一項 債務人異議之訴之目的及性質 123
第一款 債務人異議之訴之目的 123
第二款 債務人異議之訴之性質 124
第二項 債務人異議之訴之事由 126
第一款 債務人異議之訴之三種事由類型 126
第二款 本票裁定執行事件與確定判決適用事由之比較 127
第三項 本票裁定執行事件債務人異議之訴之適用事由 127
第一款 執行名義成立後之異議事由 128
第二款 執行名義成立前之異議事由 129
第四項 債務人異議之訴判決之效力 131
第五節 停止執行之聲請 132
第一項 停止執行 132
第一款 停止執行之目的及範圍 132
第二款 停止執行之事由 133
第二項 提起確認訴訟時聲請停止執行之三大類型 135
第一款 依強制執行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聲請停止執行 135
第一目 適用強制執行法第十八條第 二項規定之爭議問題 135
第二目 本文見解 136
第二款 依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聲請停止執行 141
第一目 前提要件 141
第二目 對債務人與債權人權益保障之均衡 143
第三款 依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聲請停止執行 144
第四款 三種停止執行之適用情況 146
第三項 抗告之停止執行 148
第一款 抗告之效力 148
第二款 強制執行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停止執行之適用 148
第四項 債務人異議之訴之停止執行 149
第一款 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仍不停止執行 150
第二款 法院裁定停止執行仍須維持形式審查 151
第五章 本票裁定執行事件適用範圍限縮之修法動向與建議 153
第一節 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修正與本票裁定執行事件適用範圍之限縮 153
第二節 立法者對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修法提案內容及問題點 155
第一項 限縮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發票人之修法提案 155
第一款 限縮發票人之修法草案內容 155
第二款 限縮發票人之問題點 156
第二項 限縮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執票人之修法提案 157
第一款 限縮執票人之修法草案內容 157
第二款 限縮執票人之問題點 160
第三項 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增列釋明或檢附證明文件之修法提案 161
第一款 增列釋明或檢附證明文件要件之修法草案內容 161
第二款 增列釋明或檢附證明文件要件之問題點 163
第四項 限縮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擔當付款人之修法提案 165
第一款 限縮擔當付款人之修法草案內容 165
第二款 限縮擔當付款人之問題點 168
第三節 本文對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修法草案之可行性評估與修正建議 169
第一項 本票付款人限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人之可行性評估 170
第一款 可適用現有規範及實務操作 170
第二款 可減少本票濫用情況 171
第三款 可保障執票人及發票人權益 173
第一目 對執票人之保障 173
第二目 對發票人之保障 174
第二項 本票增列需經金融業者作成拒絕證書之可行性評估 174
第三項 本文對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修正建議 176
第六章 結論 181
參考文獻(依姓氏筆劃排列) 187
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集金融業者、學界及法界等人士意見匯整表 193
zh_TW
dc.format.extent 1892274 bytes-
dc.format.mimetype application/pdf-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6961016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古典非訟事件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交錯論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形式審查原則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救濟手段zh_TW
dc.subject (關鍵詞) Compulsory Execution Ruling on Promissory Notes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Classical Non-Litigation Events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Staggered Theory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Statute of Frauden_US
dc.subject (關鍵詞) Remedial Proceduresen_US
dc.title (題名)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及相關救濟程序之研究-以債權人與債務人利益之均衡保障為中心zh_TW
dc.title (題名) A Study on the Case of Compulsory Execution Ruling on Promissory Notes and Related Remedial Procedures —Focus on the balanced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between Creditors and Debtorsen_US
dc.type (資料類型) thesisen_US
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依姓氏筆劃排列)
一、書籍
1.Philipp Heck,傳廣宇譯,利益法學, 2016年。
2.王志誠,票據法,修訂6版,2018年9月。
3.王澤鑑,民法總則,增修新版,2014年2月。
4.姜世明,家事事件法論,修訂4版,2016年8月。
5.姜世明,非訟事件法新論,修訂3版,2018年2月。
6.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冊》,修訂6版,2018年9月。
7.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下冊》,修訂5版,2018年2月。
8.許士宦,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 2009年4月。
9.施文森,票據法論-兼析聯合國國際票據公約,2005年9月。
10.梁宇賢,票據法新論,4版,2003年10月。
11.陳世榮,票據法實用,修訂版,1988年3月。
12.陳計男,強制執行法釋論,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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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陳榮宗,強制執行法,2000年11月。
15.陳聰富,民法總則,2版,2016年2月。
16.張登科,強制執行法,2018年1月。
17.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修訂4版,2017年9月。
18.鄭玉波,票據法,4版,2003年10月。
二、專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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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欽賢,票據債權與通常債務,月旦法學教室,第52期,頁45-52,200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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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姜世明,自認及擬制自認之實務見解研析,月旦法學雜誌,第205期,頁27-43,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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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網路資源
1.TVBS官網快訊:https://news.tvbs.com.tw/fun。
2.YAHOO新聞:https://tw.news.yahoo.com。
3.自由自由時報即時新聞: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
4.上報獨家:https://www.upmedia.mg/news。
5.台灣小站:http://www.mesotw.com。
zh_TW
dc.identifier.doi (DOI) 10.6814/NCCU202000067en_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