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莊國榮 | zh_TW |
dc.contributor.advisor | Chuang, Kuo-Jung | en_US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王韻涵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Wang, Yun-Han | en_US |
dc.creator (作者) | 王韻涵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Wang, Yun-Han | en_US |
dc.date (日期) | 2020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2-Mar-2020 11:19:17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2-Mar-2020 11:19:17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2-Mar-2020 11:19:17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G0103256031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28888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公共行政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3256031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近來虐童及狼師事件頻傳,社會各界皆呼籲應強化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機制,加速案件處理流程,增進教師教學品質並維護學生受教權。為了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制度,行政院在2019年3月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期間邀請校長、教師及家長團體廣泛討論與協商,最終立法院在今年5月完成教師法三讀通過。本研究以教師法解聘、不續聘之事由與程序為研究主體,透過文獻分析法以深入探究新教師法之修法理由,並分析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基金會委員審理教師法修正條文時,修法考量之因素,及了解社會各界對於本次修法之觀點與爭議。另外,亦延伸探討本次修法中,較具爭議的條文,包含教評會的組成與比例、專審會的組成與比例、解聘與資遣之差異,以深入分析修法後之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研究結果發現修正條文將原條文第14條所規定之解聘、不續聘法律效果區分為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一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以及僅在原服務學校不得聘任為教師,以使條文規範內容更為明確化。另外,亦將教學不力事由分為可歸責或不可歸責於教師的情形,以此作為解聘或資遣之衡量基準。而在教師評審委員會的部分,則依據不適任教師的四種樣態進行區分,並依據不同樣態決定未兼行政或董事教師比例代表是否應佔總額的二分之一。在專審會的部分,則將該制度正式提升為法律位階,以解決過往專審會無法實質發揮審查功能的問題,並新增專審會復審之功能,若學校教評會怠惰處理不適任教師,可由專審會代決不適任教師之解聘案件,並可追究相關人員之責。分析本次教師法修法內容以及相關團體提出之修法爭議,本研究認為在新教師法尚未實施前,主管機關應建立彈性之教師資遣配套措施,期間亦應廣邀相關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協商討論,在取得社會各界共識之後,完善資遣制度之修法與施行。另外,在修法賦予專審會法源後,如何讓專審會妥善發揮審查功能,加速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並強化與各縣市政府的溝通,亦為主管機關應考量的重點。而在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認定參考基準的部分,主管機關亦須重新研擬修訂指標,讓相關標準更為明確,並做到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樣態的區隔。未來,仍待教師法相關子法之訂定與發布,以補充教師法之施行細節,並完善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機制,如何兼顧制度層面、執行層面,使不適任教師透過更有效率的方式退場,將是主管機關、校方未來應努力的方向。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目錄 iii圖目錄 v表目錄 vi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範圍 8第二章 研究設計 11第一節 研究流程 11第二節 研究架構 12第三節 研究方法 13第三章 新教師法解聘、不續聘之修法重點 15第一節 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事由 15第二節 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程序 46第三節 解聘且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事由 49第四節 解聘且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程序 54第五節 解聘或不續聘,不得在原服務學校繼續任教之事由 57第六節 解聘或不續聘,不得在原服務學校繼續任教之程序 69第七節 教師之消極資格 72第八節 主管機關對教師解聘或不續聘決議之核准 76第四章 教師評審委員會與教師專業審查會 87第一節 教師評審委員會之運作與缺失 87第二節 教師評審委員會制度之修正 91第三節 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之運作與缺失 107第四節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 110第五節 教師專業審查會制度之修正 114第六節 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施行之方向 119第五章 教師不服解聘、不續聘之救濟途徑 124第一節 公私立學校教師與學校之法律關係 124第二節 教師權利救濟途徑 128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33第一節 結論 133第二節 建議 141參考文獻 145附錄一 教師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152附錄二 教師法不適任教師處理審議機制圖 162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1135791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3256031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教師法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教師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解聘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不續聘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教師解聘、不續聘事由與程序之研究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A Study On The Reasons and Procedures of Dismissed, Denied A Renewed Employment of Teachers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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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doi (DOI) | 10.6814/NCCU202000278 | en_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