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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誰的色情言論管制? ──法律的社會排除與邊緣抵抗
Whose Censorship of Sexual Expression? Social Exclusion and Resistance in Law
作者 董晉維
Dong, Jin-Wei
貢獻者 王曉丹
Wang, Hsiao-Tan
董晉維
Dong, Jin-Wei
關鍵詞 色情言論
法律管制
社會排除
抵抗
法意識
日期 2020
上傳時間 3-Aug-2020 18:00:01 (UTC+8)
摘要 國家應否管制色情言論?對於這問題的回答,向來存在強烈的爭議。贊同者認為色情言論對於社會道德、女性地位與兒童青少年身心發展均有負面的影響,因此需要法律介入管制;反對者則以個人擁有性表意、獲取色情資訊之自由,以及管制在實踐上會產生對性少數的壓迫與排除為由,認為不應以法律管制色情言論之傳遞散布。本論文以為,針對前述應否管制的正反辯論,必須加入管制社會效果的討論,才得以充分理解問題的全貌。

透過分析法院判決,以及訪談曾進入法律程序之觸法者,本文發現,法律經由污名的運作,以社會主流價值進行法律的管制,造成同志群體被排除的社會效果,此部分與先前研究有相類似的結論。然而,這些文獻僅指出法律排除邊緣群體,本論文進一步指出法律管制並非單方面的壓制男同志群體,男同志群體得以藉由對管制的規範面與執行面進行抗議、爭訟,抵抗法律對他們的壓迫與排除,在這過程中促成法律意義的改變。除此之外,觸法的男同志雖受到現行法律的懲罰,但其實際上具備重新詮釋、轉化刑法社會效果的能力,反而有助於強化邊緣群體的身份認同,並非僅是法律所定義的犯罪者。

本論文提出法律的社會排除之雙重性。色情言論的法律管制,對社會性別規範結構,產生雙方面的影響:一方面,法律排除特定群體的社會效果強化了性別結構,排除了部分同志邊緣群體而促成同性戀正典化;另一方面,同志群體對法律的反抗與發聲,開創了一個抵抗空間,得以展現個人能動性,開啟改寫法律意義、改變社會性別結構的可能。因此,本論文主張,法律色情言論管制的辯論,不應該僅是「受害/能動」的二元對立,而應該討論個人在結構中是否得以保留其能動性,並產生法律改革的動力。本論文期盼對色情言論管制的探討跳脫全有全無式的討論,才得以突破現有應否管制正反辯論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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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105651062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5651062
資料類型 thesis
dc.contributor.advisor 王曉丹zh_TW
dc.contributor.advisor Wang, Hsiao-Tan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董晉維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Dong, Jin-Wei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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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reator (作者) Dong, Jin-Wei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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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ate.accessioned 3-Aug-2020 18:00:01 (UT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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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國家應否管制色情言論?對於這問題的回答,向來存在強烈的爭議。贊同者認為色情言論對於社會道德、女性地位與兒童青少年身心發展均有負面的影響,因此需要法律介入管制;反對者則以個人擁有性表意、獲取色情資訊之自由,以及管制在實踐上會產生對性少數的壓迫與排除為由,認為不應以法律管制色情言論之傳遞散布。本論文以為,針對前述應否管制的正反辯論,必須加入管制社會效果的討論,才得以充分理解問題的全貌。

透過分析法院判決,以及訪談曾進入法律程序之觸法者,本文發現,法律經由污名的運作,以社會主流價值進行法律的管制,造成同志群體被排除的社會效果,此部分與先前研究有相類似的結論。然而,這些文獻僅指出法律排除邊緣群體,本論文進一步指出法律管制並非單方面的壓制男同志群體,男同志群體得以藉由對管制的規範面與執行面進行抗議、爭訟,抵抗法律對他們的壓迫與排除,在這過程中促成法律意義的改變。除此之外,觸法的男同志雖受到現行法律的懲罰,但其實際上具備重新詮釋、轉化刑法社會效果的能力,反而有助於強化邊緣群體的身份認同,並非僅是法律所定義的犯罪者。

本論文提出法律的社會排除之雙重性。色情言論的法律管制,對社會性別規範結構,產生雙方面的影響:一方面,法律排除特定群體的社會效果強化了性別結構,排除了部分同志邊緣群體而促成同性戀正典化;另一方面,同志群體對法律的反抗與發聲,開創了一個抵抗空間,得以展現個人能動性,開啟改寫法律意義、改變社會性別結構的可能。因此,本論文主張,法律色情言論管制的辯論,不應該僅是「受害/能動」的二元對立,而應該討論個人在結構中是否得以保留其能動性,並產生法律改革的動力。本論文期盼對色情言論管制的探討跳脫全有全無式的討論,才得以突破現有應否管制正反辯論的僵局。
zh_TW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問題意識 4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6
第一項 研究範圍 6
第二項 研究方法 7
第四節 篇章結構 11
第二章 保護還是壓迫?色情言論管制的社會建構 14
第一節 噤聲色情言論? 14
第一項 我國色情言論之法律管制架構 15
第二項 西方色情言論管制之論辯 19
第三項 反色情的女性主義 20
第四項 反色情管制之女性主義與酷兒理論 22
第五項 受管制者的受害與能動 23
第二節 法律的社會排除 24
第一項 法律、污名與社會常規 24
第二項 法律、排除及其抵抗 26
第三項 法律、親密關係與同性戀正典 30
第三節 好/壞邏輯運作下的性別常規 32
第一項 以好/壞分制邏輯鞏固性別規範 33
第二項 從異性戀常規到同性戀正典化的政治治理 35
第三章 色情言論管制的歷史與社會變遷 39
第一節 色情言論為何而管?怎麼管? 40
第一項 禁止猥褻的傳統(1950~1970年) 40
第二項 兒童保護與逐漸現身的性少數(1970~1987) 43
第三項 對於同性戀者的強力管制(1987~2000) 44
第四項 同志群體對於色情言論管制的挑戰(2000~) 47
第二節 兒少條例之困境及對其的反抗 49
第一項 色情廣告與兒童少年保護 50
第二項 強化禁絕色情的法律解釋與修正及其反抗 51
第三節 色情言論管制的雙重社會效果 54
第一項 邊緣群體從隱身、排除到抵抗 54
第二項 更為幽微的社會排除 55
第四章 法律實踐下的色情言論管制——法律對性少數之管制與性道德論述 58
第一節 兒少性剝削條例第40條之誕生與變化 58
第一項 法律條文之變動 59
第二項 修法前:偏向結果犯之解釋 61
第三項 修法後:偏向抽象危險犯之解釋 63
第四項 「必要隔絕措施」的衡量為無罪判決之重點 64
第二節 2019年法院判決之概況 66
第一項 兒少性剝削條例第40條起訴案例之總數與男女比 67
第二項 2019年所有判決的男女/言論平台之分析 70
第三項 法院判決內容之性道德論述 72
第四項 色情言論管制之平等觀 74
第五章 被排除的邊緣者及其法意識 76
第一節 訪談過程 76
第二節 為什麼PO文?:受罰男同志的法意識 79
第一項 法意識理論 80
第二項 法律之前:忽視,相信法律正當 81
第三項 法律遊戲:遵從,運用規則 84
第四項 法律逆襲:轉化,自我重塑 87
第三節 破除色情管制之二元對立 90
第一項 邊緣群體在法律面前的多樣性 90
第二項 邊緣群體的能動與受害 91
第六章 結論 93
第一節 色情言論管制對於同志性欲特質排除之運作 93
第二節 同志群體對污名及法律的抵抗 95
第三節 對色情言論管制之建議與期許 96
參考文獻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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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5651062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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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title (題名) 誰的色情言論管制? ──法律的社會排除與邊緣抵抗zh_TW
dc.title (題名) Whose Censorship of Sexual Expression? Social Exclusion and Resistance in Lawe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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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relation.reference (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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