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ontributor.advisor | 姜世明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黃晉宏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 (Authors) | Huang, Jin-Hong | en_US |
dc.creator (作者) | 黃晉宏 | zh_TW |
dc.creator (作者) | Huang, Jin-Hong | en_US |
dc.date (日期) | 2020 | en_US |
dc.date.accessioned | 2-Sep-2020 12:18:24 (UTC+8) | - |
dc.date.available | 2-Sep-2020 12:18:24 (UTC+8) | - |
dc.date.issued (上傳時間) | 2-Sep-2020 12:18:24 (UTC+8) | - |
dc.identifier (Other Identifiers) | G0103651004 | en_US |
dc.identifier.uri (URI) | 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131642 | - |
dc.description (描述) | 碩士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國立政治大學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法律學系 | zh_TW |
dc.description (描述) | 103651004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摘要) | 書證作為訴訟上重要之證據方法,如何令對造當事人或第三人提出對請求人有利之書證變成攻防重點。我國民事訴訟法上之文書提出義務制度於民國89年歷經大幅修法後已經過20年之時間,對於新興的現代型紛爭之關聯值得觀察,而國內外學者與實務之相關見解亦值得研究。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介紹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以及研究範圍與所受到之限制,還有採用之研究方法,最後提出本文之研究架構。第二章為文書提出義務之法理基礎及所涉及之基本權。第三章為比較法觀察,介紹美國事證開示程序與日本文書開示制度,還有德國文書提出義務,其中美國與日本法之部分由於近年有修法,故值得注意其學說與實務動向。第四章介紹我國民事訴訟法之文書提出義務,我國是否已改採一般性之文書提出義務,以及文書特定協助義務之實效性,還有採行不公開審理程序所可能衍生之弊端,均值得探討。第五章介紹現代型紛爭之意義及特徵,以及與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分配以及文書提出義務之關聯。並且就現代型紛爭下之常見類型,如公害事件、醫療事件、食品安全事件、智慧財產權事件在民事訴訟上之特殊性,以及與文書提出義務之關聯,就學說與實務見解進行觀察。第六章則為本文之結論。 | zh_TW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2第三節 研究方法 3第一項 文獻分析研究法 3第二項 實務運作研究法 3第三項 外國法比較研究法 4第四節 研究架構 4第二章 文書提出義務之法理基礎及所涉之基本權干預 8第一節 法治國原則 8第二節 基本權 10第三節 武器平等原則 11第四節 有效權利保護請求權 13第五節 辯論主義與文書提出義務之關聯 13第六節 當事人事案解明義務與文書提出義務之關聯 16第三章 文書提出義務之立法例 18第一節 美國事證開示程序 18第一項 事證開示程序之範圍 18第二項 事證開示程序範圍之限制 19第一款 比例性 20第二款 保密特權 21第三款 工作產品原理 23第四款 保密特權或工作產品原理之放棄 24第五款 專家證人之揭露 26第六款 小結 28第三項 開示方法之機制 29第一款 初始開示 30第二款 質詢書 32第三款 證據提出請求 33第四款 口頭詢問 35第一目 意義 35第二目 救濟 37第五款 身體及心理檢查 38第六款 請求確認書 39第七款 小結 40第四項 秘密保持命令 40第五項 違反開示機制之制裁 42第六項 第三人之事證開示程序 45第一款 第三人之開示方法機制 45第二款 第三人違反開示機制之制裁 47第七項 小結 47第二節 日本文書開示制度 50第一項 文書提出命令之聲請 50第二項 文書提出義務之範圍 52第一款 引用文書 53第二款 權利文書 54第三款 利益文書 55第四款 法律關係文書 56第五款 一般性文書 57第一目 該當證人拒絕證言權之文書 58第二目 公務秘密文書 59第三目 法定職業秘密文書、技術職業秘密文書 61第四目 專供文書持有人利用之文書 62第五目 有關刑事或少年事件之文書 66第六款 小結 68第三項 文書特定協力義務 68第四項 文書之秘密保護 70第五項 第三人之文書提出義務 71第六項 違反文書提出義務之效果 72第一款 當事人違反文書提出義務 72第二款 第三人違反文書提出義務 73第七項 文書提出命令之救濟 73第八項 爭議問題 74第一款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1至3號與第4號的關係 74第二款 不公開審理程序的質疑 76第九項 小結 78第三節 德國文書提出義務 80第一項 文書提出義務之聲請 80第二項 文書提出義務之範圍 83第三項 違反文書提出義務之效果 86第四項 第三人之文書提出義務 86第五項 文書提出義務範圍之界限 87第一款 支持當事人一般事案解明義務之見解 87第二款 反對當事人一般事案解明義務之見解 90第六項 小結 95第四節 綜合比較 97第四章 我國民事訴訟法之文書提出義務 99第一節 文書之概念 99第一項 公文書與私文書 100第二項 勘驗文書與報告文書 100第三項 原本、正本、繕本、影本、節本、認證本、譯本 100第四項 準文書 101第五項 爭議問題:電子文件 101第一款 電子文件之型態 102第二款 電子文件之定性 102第二節 文書之證據力 104第一項 文書之形式證據力 104第一款 公文書之形式證據力 104第二款 私文書之形式證據力 106第二項 文書之實質證據力 107第一款 勘驗文書之實質證據力 108第二款 報告文書之實質證據力 108第三項 電子文件之證據力 109第三節 我國文書提出義務制度 109第一項 文書提出義務之聲請 110第一款 聲請要件 111第二款 審查順序 114第二項 文書提出義務範圍之界定 115第一款 於訴訟程序中曾引用之文書 116第二款 依法律規定得請求交付或閱覽之文書 117第三款 為他造利益而作之文書 119第四款 商業帳簿 120第五款 與本件訴訟有關之事項所作之文書 121第三項 文書特定協助義務 125第一款 要件 126第二款 違反之效果 129第三款 小結 130第四項 文書之秘密保護 131第一款 文書提出拒絕權 131第二款 不公開審理程序 133第三款 文書之秘密保持 136第四款 其他款適用本項之空間 137第五款 對於本項之檢討 138第五項 第三人之文書提出義務 139第六項 違反文書提出義務之效果 141第一款 當事人違反文書提出義務之效果 141第二款 第三人違反文書提出義務之效果 145第四節 文書提出義務之界限 146第一項 採取一般性文書提出義務之見解 146第二項 否定一般性文書提出義務之見解 149第三項 實務見解 156第四項 文書提出義務界限之檢討 157第五節 小結 159第五章 現代型紛爭下之文書提出義務 161第一節 現代型紛爭與文書提出義務之關聯 161第一項 現代型紛爭之意義及特徵 161第二項 現代型紛爭所衍生之舉證責任分配難題 163第三項 舉證責任分配與文書提出義務之關聯 164第二節 公害事件與文書提出義務 166第一項 公害事件在民事訴訟上之特殊性 166第二項 實務見解 170第一款 RCA案 171第一目 本件事實 171第二目 判決意旨 171第三目 判決評析 173第二款 戴奧辛案 174第一目 本件事實 174第二目 判決意旨 174第三目 判決評析 176第三節 醫療事件與文書提出義務 177第一項 醫療事件在民事訴訟上之特殊性 177第二項 醫療事件在文書提出義務之運用 179第一款 比較法見解 179第二款 我國學理見解 182第三款 本文見解 187第三項 實務見解 188第四節 食品安全事件與文書提出義務 190第一項 食品安全事件在民事訴訟上之特殊性 191第一款 各請求權基礎之舉證責任分配 191第二款 食安問題所造成身體健康損害之舉證責任爭議 192第一目 身體健康損害之證明 192第二目 損害額度之證明 194第二項 食品安全事件在文書提出義務之運用 197第五節 智慧財產權事件與文書提出義務 198第一項 智慧財產權案件之文書提出義務 198第二項 智慧財產權案件之文書秘密保持 201第三項 文書提出義務在智慧財產權案件之實務分析 205第一款 半導體裝置用合接線專利侵權案 209第四項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0條第1項之評析 220第一款 學理見解 220第二款 實務見解 221第三款 本文見解 224第六節 小結 224第六章 結論─兼論文書提出義務對於現代型紛爭之未來運用 227第一節 各章之結論 227第二節 未來展望 230參考文獻 232 | zh_TW |
dc.format.extent | 6365979 bytes | - |
dc.format.mimetype | application/pdf | - |
dc.source.uri (資料來源) | http://thesis.lib.nccu.edu.tw/record/#G0103651004 | en_US |
dc.subject (關鍵詞) | 文書提出義務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一般性文書提出義務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文書特定協助義務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不公開審理程序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秘密保持命令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現代型紛爭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舉證責任分配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舉證責任轉換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證明度降低 | zh_TW |
dc.subject (關鍵詞) | 事案解明義務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民事訴訟法之文書提出義務 | zh_TW |
dc.title (題名) | The Duty to Produce Documents in Civil Procedure | en_US |
dc.type (資料類型) | thesis | en_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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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中文部分(依作者姓氏筆劃數排列)一、書籍1.王甲乙、楊建華、鄭健才,民事訴訟法新論,2007年6月2.呂太郎,民事訴訟法,2018年9月,二版3.邱聯恭講述、許士宦整理,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一),2017年9月4.邱聯恭講述、許士宦整理,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三),2017年9月5.吳明軒,民事訴訟法(中冊),修訂11版,2016年9月6.林家祺,民事訴訟法新論,2018年3月,4版7.姜世明,民事程序法之發展與憲法原則,2009年11月8.姜世明,民事訴訟法註釋書(四),2013年6月9.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冊》,2018年9月,六版10.姜世明,民事訴訟法基礎論,11版,2018年9月11.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下冊》,2019年2月,六版12.姚志明,侵權行為法,2011年1月,2版13.姚瑞光,民事訴訟法論,2012年1月14.許士宦,民事訴訟法(下),2019年1月,增訂一版15.陳計男,民事訴訟法(上),2014年1月,修訂六版16.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中),2014年3月,修訂八版。17.陳啓垂,民事訴訟法(下冊),2018年2月18.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2013年10月,二版19.雷萬來,民事訴訟法,2005年1月20.楊建華、鄭傑夫,民事訴訟法要論,2017年10月21.魏大喨,民事訴訟法,2015年7月二、專書論文1.邱聯恭,司法之現代化與律師之任務,載: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頁1-258,1995年10月2.沈冠伶,論新民事訴訟法中法官之闡明義務與當事人之事案解明義務,載: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頁1-20,2013年7月3.沈冠伶,武器平等原則於醫療訴訟之適用,載: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頁91-125,2013年7月4.沈冠伶,智慧財產權保護事件之證據保全與秘密保護,載: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頁185-248,2013年7月5.沈冠伶,電子郵件之證據適格、證據調查方法及證據力,載: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頁73-90,2013年7月6.沈冠伶,摸索證明與事證蒐集開示之協力,載: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頁127-155,2013年7月7.吳志正,醫療執行面過失舉證責任分配之難題─以發現真實之觀點切入,載:醫師民事責任之實體與程序法上問題之研究: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六卷》,頁197-241,2019年7月8.吳從周,文書提出義務範圍之擴大──檢視臺灣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法理基礎及適用界限,載: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協力義務──事案解明義務之內涵與界限: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二卷》,頁71-112,2017年12月9.姜世明,訴訟上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之事案解明義務,載:舉證責任與真實義務,頁103-183,2006年3月10.姜世明,醫師民事責任程序中之舉證責任減輕,載:舉證責任與真實義務,頁45-102,2006年3月11.姜世明,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是否負一般事案解明義務?,載: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二)暨判決評釋,頁7-18,2006年11月12.姜世明,文書提出義務之要件審查,載: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一),頁35-44,修訂二版,2008年6月13.姜世明,文書提出義務,載:新民事證據法論,頁1-38,3版,2009年11月14.姜世明,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協力義務之內涵與界限,載:數位證據與程序法理──比較法視野的觀察,頁197-262,2018年5月15.姜世明,電子文件在證據法上作用之比較研究──兼論實體文書掃描保存之相關問題,載:數位證據與程序法理──比較法視野的觀察,頁1-119,2018年5月16.姜世明,當事人程序或法官的程序?,載:數位證據與程序法理──比較法視野的觀察,頁141-195,2018年5月17.姜世明,電子文件於實體法及程序法上基本問題提示,載:電子文書及電子商務相關實體與程序問題之研析: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四卷》,頁1-45,2018年11月18.姜世明,醫師民事責任之實體與程序法上爭議問題之提示,載:醫師民事責任之實體與程序法上問題之研究: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六卷》,頁1-44,2019年7月19.許士宦,文書之開示與秘匿,載: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頁353-457,2版,2014年12月20.陳忠五,法國法上醫療過錯的舉證責任,載: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比較,頁116-155,2008年5月21.陳聰富,美國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研究,載: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比較,頁158-199,2008年5月22.詹森林,德國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研究,載: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比較,頁34-72,2008年5月23.劉明生,當事人事案解明義務之發展──以德國法與臺灣法為中心,載: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協力義務──事案解明義務之內涵與界限: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二卷》,頁187-252,2017年12月24.劉玉中,日本民事訴訟上準書證規定之變遷與新種證據之調查方式,載:電子文書及電子商務相關實體與程序問題之研析: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四卷》,頁185-217,2018年11月三、期刊文獻1.林春元,環境整體不正義?─從許厝國小遷校案談環境公害的法律侷限,治未指錄:健康政策與法律論叢,第5期,頁65-92,2017年1月2.呂太郎,文書提出命令,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5期,頁104-111,2001年8月3.呂紹凡,當事人違背提出文書命令之效果於智慧財產訴訟之觀察,萬國法律,第217期,頁44-55,2018年2月4.沈冠伶,團體訴訟問題的探討,法官協會雜誌,第6卷第1期,頁67-82,2004年6月5.沈冠伶,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之新變革,月旦民商法雜誌,第21期,頁20-52,2008年9月6.沈冠伶,證明妨礙法理在醫療民事責任訴訟之適用,臺大法學論叢,第38卷第1期,頁163-216,2009年3月7.沈冠伶,當事人公開原則與秘密保護程序-最高法院102年度臺上字第235號判決及相關裁判之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253期,頁45-62,2014年8月1日8.沈冠伶,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分配─最高法院相關裁判之評析,台灣法學雜誌,第321期,頁39-62,2017年6月14日9.李崇禧,公害訴訟中因果關係認定之科學與法理,全國律師,第17卷第1期,頁5-16,2013年1月10.李素華,智慧財產訴訟之文書提出義務─以德國專利侵權訴訟之證據開示請求權及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專訴字第66號民事判決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293期,頁189-210,2019年10月11.李素華,臺灣專利侵權訴訟之實務現況:崩壞與亟待重生的智慧財產生態系統(Ecosystem),月旦法學雜誌,第289期,頁124-146,2019年6月12.吳志正,新型人身損害概念─從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戴奧辛汙染案」談起,月旦裁判時報,第84期,頁27-39,2019年6月13.吳從周,初探訴訟經濟原則─一個法律繼受的後設描述,興大法學,第6期,頁1-70,2010年5月14.姜世明,文書提出義務之研究(上),萬國法律,第117期,頁103-118,2001年6月15.姜世明,文書提出義務之研究(下),萬國法律,第117期,頁89-98,2001年6月16.姜世明,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具體化義務,政大法學評論,第88期,頁297─363,2005年12月17.姜世明,損害賠償數額之確定,月旦法學教室,第75期,頁12-13,2009年1月18.姜世明,文書提出義務及事案解明義務之競合與限制,月旦法學雜誌,第185期,頁225-238,2010年10月19.姜世明,民事證據能力及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上),月旦法學雜誌,第215期,頁186-204,2013年4月20.姜世明,民事證據能力及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下),月旦法學雜誌,第217期,頁124-140,2013年6月21.姜世明,相煎何太急─從部分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第288條適用之妥適性談起,月旦裁判時報,第47期,頁30-38,2016年5月22.姜世明,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之證明妨礙與協力(事案解明)義務──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021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70期,頁11-19,2018年4月23.侯英泠,德國醫療契約債編各論有名契約化,月旦法學雜誌,第240期,頁169-184,2015年5月24.許士宦,文書提出義務之範圍,月旦法學雜誌,第71期,頁12-13,2001年4月25.許士宦,文書提出拒絕權,月旦法學雜誌,第74期,頁14-15,2001年7月26.許士宦,不公開審查程序,月旦法學雜誌,第80期,頁14-15,2002年1月27.許士宦,文書特定協助義務,月旦法學雜誌,第82期,頁14-15,2002年3月28.許士宦,當事人違反文書提出命令之制裁,月旦法學雜誌,第86期,頁16-17,2002年7月29.許士宦,損害數額之酌定,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9卷第1期,頁71-108,2010年3月30.許士宦,醫療責任訴訟之舉證責任,月旦法學雜誌,第246期,頁26-47,2015年11月31.許政賢,消保團體訴訟之理想與現實──新北地院一○一年度重消字第一號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34期,頁24-29,2015年4月32.許政賢,台糖訴請大統公司賠償違約金案──彰化地院104年度重訴字第31號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50期,頁21-30,2016年8月33.許曉芬,智慧財產訴訟中之文書提出義務─以法國專利侵權訴訟上資訊請求權為中心並兼評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專訴字第94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292期,頁142-160,2019年9月34.黃國昌,「公正裁判確保」與「營業秘密保護」的新平衡點─簡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中之秘密保持命令,月旦民商法雜誌,第21期,頁53-67,2008年9月35.張銘晃,智慧財產權訴訟之秘密保護程序,法官協會雜誌,第9卷第2期,頁172-193,2007年12月36.陳瑋佑,民事訴訟上當事人之真實完全義務與事案解明協力義務的關係,台灣法學雜誌,第283期,頁9-25,2015年11月14日37.陳瑋佑,民事訴訟上事證開示與秘密保護之比較研究──以專利侵權事件為例,台北大學法學論叢,第104期,頁137-215,2017年12月38.陳聰富,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76號民事判決評釋,法令月刊,61卷4期,頁28-55,2010年4月39.陳皓芸,智慧財產訴訟中之文書提出義務─以日本專利侵權訴訟之證據開示制度與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專訴字第48號民事判決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294期,頁161-189,2019年11月40.熊誦梅,要多祕密才秘密─談秘密保持命令,全國律師,第11卷第8期,頁52-62,2007年8月41.廖建瑜,醫療法第82條修正帶來新變局?!,月旦裁判時報,第74期,頁60-71,2018年8月42.駱永家,新種證據之證據調查,月旦法學雜誌,第66期,頁10-11,2000年11月43.魏大喨,訴訟基本權在民事訴訟法之實現,月旦法學雜誌,第105期,頁120-143,2004年2月四、立法院公報1.立法院公報處,二十七、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院會紀錄,立法院公報,第89卷第9期,頁32-180,2000年五、學位論文1.石勳平,公害訴訟中因果關係要件事實舉證責任之分配與減輕,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姜世明指導,2019年6月2.邱靖棠,集中審理準備程序之研究-以美國預審制度為借鑑-,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許士宦指導,2015年6月3.許士宦,證據開示制度與祕密保護程序─以證據保全與文書提出命令為中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邱聯恭指導,1999年6月4.楊鎮綱,民事訴訟法上證據開示制度之研究-以新法修正內容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所碩士論文,廖蕙玟指導,2007年8月5.劉玉中,民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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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3版)』法學書院(2017年8月5日)6.小田司『民事訴訟法(第2版)』弘文堂(2016年1月30日)7.小島武司『民事訴訟法』有斐閣(2014年11月5日)8.上原敏夫、池田辰夫、山本和彥『民事訴訟法(第7版)』有斐閣(2017年3月5日)9.上田徹一郎『民事訴訟法(第7版)』法學書院(2011年6月5日)10.川嶋四郎『民事訴訟法概說』弘文堂(2013年4月15日)11.山本弘、長谷部由起子、松下淳一『民事訴訟法(第2版)』有斐閣(2015年12月25日)12.中野貞一郎、松浦馨、鈴木正裕『新民事訴訟法講義(3版)』有斐閣(2018年3月20日)13.伊藤真『民事訴訟法(第5版)』有斐閣(2016年12月25日)14.池田辰夫編『アクチュアル民事訴訟法』 法律文化社(2012年9月20日)15.安西明子、安達栄司、村上正子、畑宏樹合著『民事訴訟法 = Civil procedure』有斐閣(2014年4月15日)16.松本博之『民事訴訟における事案の解明』日本加除(2015年3月1日)17.松本博之、上野泰男『民事訴訟法(第8版)』弘文堂(2015年9月15日)18.河野正憲『民事訴訟法』有斐閣(2009年5月15日)19.岡伸浩『民事訴訟法の基礎(第2版)』法學書院(2008年9月20日)20.長谷部由起子『民事訴訟法』岩波書店(2017年2月15日)21.春日偉知郎『民事証拠法論──民事裁判における事案解明』商事法務(2009年3月12日)22.兼子一、松浦馨、新堂幸司、竹下守夫、高橋宏志、加藤新太郎、上原敏夫、高田裕成合著『条解 民事訴訟法(2版)』弘文堂(2011年4月25日)23.高橋宏志『重点講義 民事訴訟法<下>(第2版補訂版)』有斐閣(2014年9月30日)24.高橋宏志『民事訴訟法概論(初版)』有斐閣(2016年3月15日)25.梅本吉彥『民事訴訟法(4版)』信山社(2013年5月20日)26.新堂幸司『新民事訴訟法(5版)』弘文堂(2012年5月30日)27.藤田広美『講義 民事訴訟(第3版)』東京大學出版會(2013年4月16日)28.藤田広美『解析 民事訴訟(第2版)』東京大學出版會(2013年5月23日)二、專書論文1.山本和彥「公務員の職務上の秘密と証拠調べ」山本和彥編『民事訴訟法の現代的課題──民事手続法研究Ⅰ』有斐閣(2016年4月),頁395-4202.西口元「文書提出命令再々考──証拠收集と民事訴訟改革」高田裕成、山本弘、山本克己、松下淳一、畑瑞穂編『民事訴訟法の理論─高橋宏志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有斐閣(2018年2月3日),頁649-6753.長谷部由起子「公務文書の提出義務─文書の不開示を正当化する理由─」河野正憲、高橋宏志、伊藤眞編『民事紛爭と手続理論の現在─井上治典先生追悼論文集』法律文化社(2008年2月10日),頁347-3694.川嶋四郎「文書提出義務論に対する一視角─最高裁(二小)平成一一年一一月一二日決定を機緣として─」『弁論と証拠調べの理論と実践─吉村德重先生古稀記念論文集』法律文化社(2002年1月20日),頁352-3785.高橋宏志「書証の申出─文書特定手続」『弁論と証拠調べの理論と実践─吉村德重先生古稀記念論文集』法律文化社(2002年1月20日),頁337-3516.高橋宏志「引用文書の解釈論」新堂幸司、山本和彦編『民事手続法と商事法務』商事法務(2006年12月),頁291-3047.奧博司「金融機関の所持する秉議書に対する文書提出命令─自己利用文書に関する判例を中心に─」『弁論と証拠調べの理論と実践─吉村德重先生古稀記念論文集』法律文化社(2002年1月20日),頁379-398三、期刊文獻1.小林秀之「公文書提出命令と今後の民事訴訟法の動き(中)─証拠收集拡充とインカメラ手続」法学セミナー567期(2002年3月),頁72-762.杉山悅子「民事訴訟法第220条の構造」法学セミナー698期(2013年3月),頁106-1103.長谷部由起子「秘密保護と文書提出義務」民事訴訟雜誌56期(2010年3月),頁31-574.春日偉知郎「要件事実の証明責任と事案解明─最二小判平成18.11.27民集60卷9号3437頁(学納金返還請求訴訟)を題材として」法学セミナー647期(2008年11月),頁28-32參、英文部分一、書籍1.Jeffery W. Stempel & Steven Baicker-Mckee & Brooke D.Coleman & DAVID F.Herr & Michael J.Kaufman(2d ed. 2015). LEARNING CIVIL PROCEDURE. West Academic Publishing2.Jack H. Friedenthal & Mary Kay Kane & Arthur R. Miller(5th ed. 2015). CIVIL PROCEDURE. West Academic Publishing3.Joseph W. Glannon & Andrew M. Perlman & Peter Raven-Hansen(2 nd ed. 2015). CIVIL PROCEDURE:A Coursebook. Wolters Kluwer4.A. Benjamin Spencer(4th ed. 2015). CIVIL PROCEDURE A Contemporary Approach. West Academic Publishing5.Geoffrey C. HAZARD, JR & William A. Fletcher & Stephen McG. Bundy & Andrew D. Bradt(11th ed. 2015). PLEADING AND PROCEDURE CASES AND MATERIALS. Foundation Press6.Linda J. Silberman & Allan R. Stein & Tobias Barrington Wolff(4th ed. 2013), Civil Procedure Theory and Practice. Wolters Kluwer肆、網路資源1.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index.aspx(最後搜尋日期:2020年5月10日)2.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s://law.judicial.gov.tw/(最後搜尋日期:2020年5月23日)3.WESTLAW:https://www.westlaw.com/(最後搜尋日期:2020年4月21日)4.日本裁判所:https://www.courts.go.jp/index.html(最後搜尋日期:2020年5月10日)5.日本電子政府總合窗口:https://www.e-gov.go.jp/(最後搜尋日期:2020年5月18日)6.康乃爾大學法學院:https://www.law.cornell.edu/rules/frcp(最後搜尋日期:2020年5月21日)7.臺灣碩博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https://ndltd.ncl.edu.tw/(最後搜尋日期:2020年5月11日) | zh_TW |
dc.identifier.doi (DOI) | 10.6814/NCCU202001327 | en_US |